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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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总则11.1现状及风险分析11.2编制目的11.3编制依据11.4事件分级21.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21.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31.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31.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31.5适用范围41.6工作原则4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42.1应急组织机构5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5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1.3专家组52.1.4现场指挥部5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2.2.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62.2.2市环境应急办62.2.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62.2.4专家组92.2.5现场指挥部92.2.6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牵

2、头部门和职责103预防和预警11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113.2危险源的预防123.2.1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23.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123.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123.3调查与风险分析133.4预 警133.4.1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133.4.2预警措施133.4.3预警调整143.4.4预警解除144应急响应144.1应急响应分级144.1.1 I、II级应急响应144.1.2 III级应急响应154.1.3 级应急响应154.2信息报送与处理15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时限154.2.2报告内容164.3应急响应行动174.3.1先期处置174.3.2应急行动准备174.

3、3.3现场控制与处置184.3.4监测194.3.5安全防护194.3.6监管和调控19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94.5环境风险特性识别和风险控制措施204.5.1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04.5.2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14.5.3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24.5.4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44.6响应终止274.6.1应急终止的条件274.6.2应急终止的程序285后期处置285.1善后处置285.2评估总结286应急保障296.1经费保障296.2物资保障296.3技术保障296.4通信保障306.5队伍保障307监督管理307.

4、1宣传、培训与演练307.2奖励和责任追究308附则318.1名词术语解释318.2预案管理与更新328.3预案解释328.4预案实施329附件32附件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3附件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4附件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5附件4:环境应急处置组及外部相关应急成员单位36附件5: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37附件6: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38附件7: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8附件8: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40附件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41附件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45附件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46附件12

5、:指挥部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表48附件13:市主要环境风险点及监测点位详情列表50附件14:万市主要环境风险点及监测点分布图55附件15:市主要环境敏感点点分布图56411 总则1.1现状及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易产生连锁反应。随着本市城市功能的调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也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市的环境容量有限,大气和水环境污染处于预防的最佳阶段,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城市噪声、辐射与放射性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市核技术利用将继续保持发展的势头,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及各种辐射活

6、动在一定时期内呈增长趋势,辐射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多为中小型企业,相应设备陈旧、老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差,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状态下很难有效控制污染扩散;四是随着市城市战略定位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废弃、遗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对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1.2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编制依据依据

7、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5)(10)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11)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8、)(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修订)(13)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14号)1.4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1.4.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

9、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

10、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11、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

12、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科学处置、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

13、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

14、武警中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政府(农、林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

15、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2.1.3专家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1.4现场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设立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增设。)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

16、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项; (5)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2.2市环境应急办(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 (3)指导市内各部门及

17、各镇政府(农、林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6)组织建立市环境应急机构,协调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 (7)做好与邻近市、县的应急沟通协调等工作;(8)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设置常务工作人员,负责污染源动态信息的管理,收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年度预防信息;将危险源单位的监管信息汇总形成年度动态监控信息。2.2.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办:设置常务工作人员,负责污染源动态信息的管理,收集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年度预防信息;将危

18、险源单位的监管信息汇总形成年度动态监控信息。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监测所用标准样品、监测设备、监测药品等物资的准备;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时附临近及中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市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秩序。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社会维稳

19、情况信息收集、研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拟定道路绕行方案。市消防大队:负责对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市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刊登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的安全生

20、产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行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参与安全生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废物运输、处置

21、工作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市教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市水务局:参与涉及水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流速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组

22、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制定海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潮汐、洋流等海洋信息;组织协调相关海洋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情况;组织在相关海域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受污染、受损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林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林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

23、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人员的救济工作。市供电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运行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各镇政府(农、

24、林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协调辖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2.2.4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境应急办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市环境应急办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2.2.5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25、(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市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2.2.6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牵头部门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相关命令的传达。 (2)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林业

26、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

27、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4)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征,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

28、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场所供应。 (7)新闻宣传组:由新闻办牵头,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专家组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

29、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 (8)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分局牵头,市武警中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市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市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政府(农、林场)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

30、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等行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事发地实际工作需要作调整。3预防和预警3.1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监测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危险源的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含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3.2.1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

31、常运行;(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3.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 (1)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监控;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掌握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技术。3.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 (1)各镇政府(农、林场)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

32、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3.3调查与风险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调查制度,定期对辖区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分析评估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处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预 警3.4.1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对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按权发布的原则,由市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33、、互联网、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号、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在特定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红色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省应急办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办名义发布,或授权市县政府发布。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按各自规定自行审批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生态环保厅备案。3.4.2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3)发布预警公告; (4)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5)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34、情况;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8)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9)当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备用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备工作。(10)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4.3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

35、发环境事件的发展事态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查后发布,红色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由省应急委审批后同意调整或解除,并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委,或授权市政府发布。3.4.4预警解除当引起预警各类隐患排除后,由市政府解除预警,当宣布解除预警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IIV级预警级别,分别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4.1.1 I、I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市环境应急

36、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通报情况。4.1.2 III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1.3 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IV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

37、作。4.2信息报送与处理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时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发企业附近居民或其他人员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通过“12345”或“12369”热线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市生

38、态环境保护局报告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如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当

39、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4.2.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

40、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

41、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方式报告,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3应急响应行动4.3.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及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污染源,市政府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

42、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减轻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漫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4.3.2应急行动准备I级、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服从省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III级、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授权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农、林场)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专家机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

43、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做出准确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4.3.3现场控制与处置 (1)控制污染源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市、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应

44、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市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现场实际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急需物资,确保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人员及救援人员的的去污洗消工作;提

45、出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注重专家组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4.3.4监测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选定监测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46、提供技术依据。4.3.5安全防护4.3.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4.3.5.2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3.6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地区物质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

47、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同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无事实依据的信息与传言。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市、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临市、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

48、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4.5环境风险特性识别和风险控制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特性识别,判断出风险特性,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升级。4.5.1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4.5.1.1基本原则1、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通过初步判断与监测分析,确认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进行限排、禁排。 2、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 确认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3、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 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

49、保护区情况。立即通知立即通知下游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及时争取防备措施。4.5.1.2处置措施 污染物的分段阻隔,消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1)联合通报机制上下游水质变化异常要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通报,查处成效要通报,应急效果要通报。(2)联合监测制度事件发生后,上下游应同时实现联合监测,并互交监测结果,同时监控污染物的迁移速率,浓度变化趋势等,为应急防范措施提供依据。(3)联合防控同时实施同类污染源禁排、限排措施,实施污染物的消减措施,同时实施自来水厂和水井保护措施。4.5.2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4.5

50、.2.1基本处置原则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势态情况,组织专业处置队伍,开展处置工作。专业处置人员必须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它特种防毒器具,并在人员、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在救援的同时应该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域,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抢救已中毒人员,疏散受毒气威胁的群众。4.5.2.2处置措施大多的毒气事故,都是因为毒气泄漏而造成的。消防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己泄漏出来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1)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抢修设备与消除污

51、染相结合。抢修设备旨在控制污染源,抢修愈早受污染面积愈小。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泄露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2)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洗消量。(3)严防污染扩散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对毒气事故的污染清除,专业器材具有效率高、处理快的明显优势,但目前装备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应用,所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救援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堵:用针对性的材料封闭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造成污染;撒:可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

52、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喷: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碱(酸)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稀:利用大量的水对污染进行稀释,以降低污染浓度。(4)污染洗消 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降落物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延伸洗消: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4.5.3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4.5.3.1基

53、本处置原则(1)划定紧急隔离带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3)迅速查明敏感目标 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4)应急监测 根据现

54、场情况,制定应急布点方案。通过应急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 。(5)群众转移 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量、扩散方式、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群众转移工作。(6)生态修复根据污染事故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生态修复方案。4.5.3.2处置措施(1)气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常用毒气中和剂见下表表1 常用毒气中和剂毒气名称中和剂氨气水一氧化碳苏打等碱性溶液氯气硝石灰及其溶液、苏打等碱性溶液氯化氢水、苏打等碱性溶液氯甲烷氨水液化石油气大量的水毒气名称中和剂氨气水一氧化碳苏打等碱性溶液氯气硝石灰及其溶液、苏打等碱性溶

55、液(2)液态污染物修筑围堰,防止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 。固态污染物 易爆品:水浸湿后,用不产生火花的木质工具小心扫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剧毒品:着全密闭防化服并配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后做无害化处理 。4.5.4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4.5.4.1处置原则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

56、,尽量将污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4.5.4.2处置措施(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形等。如果泄漏发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V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57、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 对于大型贮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做安全处置。(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

58、的挥发,降低泄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地泄漏物。 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合物均有效。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3060分钟再覆盖一次,以便有效地抑制泄漏物的挥发。如需要,将该过程一直持续到泄漏物处理完。 2)泥土覆盖泥土覆盖适用于大多数液体泄漏物,一是可以有效吸附液体污染

59、物,防止污染面积扩大。二是取材方便,并能减少向大气中挥发。 (3)稀释毒气泄漏事故或一些遇水反应化学品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且溶于水,事故地周围人员一时难以疏散。为减少大气污染,应在下风、侧下风以及人员较多方向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或设置水幕水带,也可在上风方向设置直流水枪垂直喷射,形成大范围水雾覆盖区域,稀释、吸收有毒有害气体,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排放排入外环境。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4)吸附处理泄漏物所有的陆地泄漏和某些有机物的水中泄漏都可用吸附法处理。吸附法处

60、理泄漏物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吸附剂。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 (1)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从水中除去不溶性漂浮物(有机物、某些无机物)最有效的吸附剂。活性炭是无毒物质,除非大量使用,一般不会对人或水中生物产生危害。由于活性炭易得而且实用,所以它是目前处理水中低浓度泄漏物最常用的吸附剂。 (2)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有机吸附剂由天然产品如木纤维、玉米杆、稻草、木屑、树皮、花生皮等纤维素和橡胶组成,可以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天然有机吸附剂具有价廉、无毒、易得等优点,但再生困难。(3)天然无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制作材料分为矿物吸附剂(如珍珠岩)和粘土类

61、吸附剂(如沸石)。矿物吸附剂可用来吸附各种类型的烃、酸及其衍生物、醇、醛、酮、酯和硝基化合物 。 (4)合成吸附剂合成吸附剂是专门为纯的有机液体研制的,能有效地清除陆地泄漏物和水体的不溶性漂浮物。对于有极性且在水中能溶解或能与水互溶的物质,不能使用合成吸附剂清除。能再生是合成吸附剂的一大优点。常用的合成吸附剂有聚氨酯、聚丙烯和有大量网眼的树脂。(5)中和泄漏物中和法要求最终pH值控制在69之间,反应期间必须监测pH值变化。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大多数呈酸性,可在消防车中加入碱液,使用雾状水予以中和。当碱液一时难以找到,可在水箱内加入干粉、洗衣粉等,同样可起中和效果。对于泄入水体

62、的酸、碱或泄入水体后能生成酸、碱的物质,也可考虑用中和法处理。对于陆地泄漏物,如果反应能控制,常常用强酸、强碱中和,这样比较经济;对于水体泄漏物,建议使用弱酸、弱碱中和。常用的弱酸有醋酸、磷酸二氢钠,有时可用气态二氧化碳。磷酸二氢钠几乎能用于所有的碱泄漏,当氨泄入水中时,可以用气态二氧化碳处理。(6)固化法处理泄漏物通过加入能与泄漏物发生化学反应的固化剂或稳定剂使泄漏物转化成稳定形式,以便于处理、运输和处置。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由原来的有害变成了无害,可原地堆放不需进一步处理;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仍然有害,必须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一步处理或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常用的固化剂有水泥、凝胶、石灰。 (7)污染物收集处置中根据泄漏物质性质和形态对不同性质、形态的污染物,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盛装装置进行包装收集。1)带塞钢圆桶或钢圆罐,盛装废油和废溶剂; 2)带卡箍盖钢圆桶,盛装固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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