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课件

上传人:微*** 文档编号:76213887 上传时间:2022-04-1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0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新安全生产法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新安全生产法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新安全生产法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新安全生产法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课件(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课件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 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版本,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行,新安全 生产法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等内容。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内容 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法律责 任及附则,具有丰富的内涵.新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仍未改变,为 7 章,将原法的97

2、条增加至新法的114条,新增了 17条,64款项, 原法有58条、69款做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条数的 59。8%讲解内容分为四部分,包括一、修订的亮点;二、新增法条 ;三、 新增款项;四、修改款项。一、修订的亮点(分为10条):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改后安全生产 法共114条,其中71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 64%, 新法增加的17条,有9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及其人员,占53%,第 3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增第 19条明确了生产 经营单位相关岗位负责人职责,新增第22条、2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权利等,

3、说明了安 全管理人员,可能工资没加多少,负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2、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系统性要求;3、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法的定位: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位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主干法、综合法,立法目的:第一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明确目的为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第三条以人为本、坚持安全 发展-总要求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5、增加了高危行业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6、规定了不尽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4、人的经济处罚;7、增加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特别是经济处罚力度;8、确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要求;9、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责及权利;10、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二、新增法条(新增条款17条):1、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4、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5、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6、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利;8、第75条: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记

5、录公告制度;9、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10、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11、第92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12、第93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13、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14、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15、第105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16、第109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17、第113条:关于事故、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其中与建筑业关系密切的有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6、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 导、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 确规定的制度。其内容主要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负全面责任,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生

7、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J(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一条款也是安全管理 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也不用详细解释了。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 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

8、,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 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 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 ,应当提前二十四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 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处罚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 位,比如说深基

9、坑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强制手段条件: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 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 负责人批准、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 急情形外。强制手段:安监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 用爆炸物品或其他措施。第76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 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 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 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10、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说白了就是鼓励企业建立 应急救援队伍,并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目前还不是强制执行。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

11、负责人且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理应受到经济处罚。这一条应了解下,但最好是永远用不到. I第9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跟大家息息相关,不过也 是泛泛讲,具体的处罚力度应该有配套法律说明。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12、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体 现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看这些数据表明事故损失越大,单 位损失的经济罚款越高。三、新增款项:1、总则-新增4个款项,(1)第7条第1款工会依法监督权力,这条看看就成了,不 用想太多;(2)第8条第1款安全生产规划要求;(3)第8条第3款乡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4)第9条第3款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统称。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增9个款项:(1)第1

13、8条第3款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第20条第2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3 )第24条第3款高危行业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4)第25条第2款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及义务;(5)第25条第3款实习学生安全保障要求;(6)第25条第4款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的要求;(7)第35条第2款省级政府制定淘汰目录的权利;(8)第43条第2款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置的要求;(9)第48条第2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增1个款项:第59条第2款安监部门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新增4个款项:(1 )第83条第2款事故抢险协调联动的

14、要求;(2)第83条第3款确保事故抢救过程中安全与环保的要求;(3)第84条第2款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要求;(4)第84条第3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公布要求;5、法律责任一新增7个款项:(1)第87条第1款安监人员检查中不依法处理隐患的责任;(2)第87条第2款安检人员责任追究规定;(3)第94条第1款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处罚;(4)第94条第1款隐患排查记录不实处罚;(5)第94条第1款无预案或演练不到位处罚;(6)第95条第1款高危项目未安全评价的处罚;(7)第98条第1款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四、修改款项:1、总则-修改6个款项:(1)第1条由“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 “为了加强

15、 安全生产工作(将新法界定为基本法),由“促进经济发展”改 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立法目的);(2)第2条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使用范围排除以上两类);(3)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提出安全生产理念), 坚持安全发展(明确安全生产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比原法多了 “综合治理”这项)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立 建立安全生产机制);(4)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

16、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增建章立制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 进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提 高安全水平要求);(5)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增加了工会的权利 );(6)第11条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将职工改为全社 会)。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1)第21条将一般单位设安管部门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的 门槛由300人严格到了 100人;(2)第24条明确考核部门;(3)第25条单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确保了解内容增加:事 故处理应急措施、自身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7、(4 )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将特 种作业操作证书扩大为相应资格);(5)第29条建设项目评估领域增加:金属冶炼、装卸危险 物品,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要求;(6)第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增加: 建设冶炼、装 卸危险物品;(7)第31条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部门,改为建设 单位组织验收,增加了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 的监督核查权利和职责;(8 )第34条取消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 备目录的专属权;(9)第35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 工艺、设备目

18、录的权利;(10 )第40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危险作业范围的权利;(11)第43条增加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职责;(12)第46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出租单位进行定期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的职责。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修改 2个款项:(1)第62条明确安监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的权利,增加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 物品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利,对危险物品作业场所查封的权利 ;(2)第74条明确安全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修改 4个款项(1)第77条将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预案的要求由重大事故扩

19、展 到所有事故;(2)第79条建立应急组织的单位增加金属冶炼、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3)第82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由 原来的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改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4)第83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原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增加为以上四项原则,强调注意时效,调查结果和处理结论必须 依照法律法规,特别是确定和处理责任人员以及做出经济处罚);5、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1)第89条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20、(如:出具假的检测报告) 处罚由0.5-2万增加到10-20万,对主管人员的罚款由0.55万 变为25万;(2)第90条增加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对单位主要 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3)第91条增加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不改正罚款25万的要求,增加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4)第94条单位无后果违法行为增处5万以下罚款,未改正 则由2万以下增加到5-10万以下罚款,无后果违法未改正增处直 接主管人、责任人1-2万罚款(无后果违法行为就是未造成损失 的,如: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21、5)第95条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未改正,罚款由5万以下 增加到50100万,增处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 2-5W,单 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 “造 成严重后果”(如: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 合格的。);(6)第97条针对危险物品管理取消具体处罚规定,规定按照 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7)第98条单位较重度违法增处10万元以下的处罚,未改 正的罚款由2-10万增加到10-20万,直接主管人和责任人罚款2 -5万,单位较重度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 除了 “造成严重后果”(如: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 行评估、监

22、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8)第100条单位发包给不具条件或资质的, 非法所得界限 由5万变为10万,罚款额度由15倍变为2-5倍,非法所得10万 以下的罚款由1-5万增加到1020万,单位未签订发包合同或管 理不到位增处单位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 1 万以下;(9)第101条多生产经营单位同作业区作业,危及对方安全未 做好安全管理的,增处单位 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1万以下(如: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0)单位构筑物和环境管理不合格未改正的增处单位 5万 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 1万以下(如:锁闭、封堵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11)第104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只要构 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 “造成严重后果”;(12)第10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新法赋予安监部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收入 60%-100%罚 款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