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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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民通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 担保立项? 项目初审? 会议评审? 担保审批?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项目管理?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1 、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2 、客户经理向客户解释有关担保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3 、按照立项条件预审

2、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五条 立项条件: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1、资信记录不良;2、有犯罪记录的;3、自然人年龄超过60 周岁;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第四章项目初审第六条 已立项的项目,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由项目经理报送银行。共同调查完成 担保评审报告。第七条担保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1 、基本情况:(1)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

3、换周期、还款记录(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4)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6) 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7)贷款额或担保额;贷款或担保起止日期;贷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到期转贷 / 先还后贷 / 终止借款。2、还款能力分析( 1)财务分析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C、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D、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 / 总资产。( 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 3) 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

4、和变现能力;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4)非财务因素分析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 5) 综合分析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还款?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是否有还款意愿?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对贷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如何偿还贷款?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A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B 、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情况。( 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 8)收费测评情况。第五章项目审批第八条 项目初审合格后,项目经

5、理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上级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第九条 担保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审批;担保金额在 3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第十条审批人对初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提出审核意见。第六章会议评审第十一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300 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或聘请,评审委员会由7 名以上评审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

6、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 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1、总经理;2 、副总经理;3 、风险管理部经理;4、公司法律顾问;5、项目经理 A 、B 角;6 、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第十三条 评审议程:1 、评审会议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2 、由项目经理 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 B 角作补充说明;3 、项目主审及法律顾问陈述审核意见;4 、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和初审报告提出问题,由 A、B 角回答或解释;

7、5 、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6 、各评审委员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7 、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审批;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意见包括:1、担保项目的经济效益;2、借款的合法性;3、 担保的合法性;4、反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5、法律风险、障碍和问题的提示;6、 初审过程的合规性;7、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8、证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客观性、方案的可行性;9、复核风险度测评结果,评价反担保强度的适当性;10、主要风险及重要

8、信息提示;11、对担保方案的意见。第十五条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第七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六条项目获准后,由项目经理通知被担保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贷款银行出具有关资料,申保单位按通知要求交费后,办理合同签订有关手续。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项目经理向对方当事人说明相关事宜。2、项目经理根据议定的担保方案确定需签订的合同。3 、项目经理填写各合同文本一份,交由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需修改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4 、合同签订后,担保合同原件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

9、部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归档保管。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签署的顺序如下:1、签署贷款担保协议书 ;2、签署反担保合同;3、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盖章后返还公司一份保存;第十九条对于获准担保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按照议定的方案办理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单位或个人的保证、保证金等。反担保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2 、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二倍;3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4 、连续两年盈利;5 、已投保财产保险,且保险期超出保证期间至少六个月。反担保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10、 、住所在本地或在本地有经常居所;3 、有一定的个人(或家庭)财产,收入稳定;4、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5、公司认可的其他人员。第八章担保项目管理第二十条 已担保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根据风险程度,定期实地调查和详细记录被保单位的情况,并于调查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贷后检查报告,报送至公司领导。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与银行联系,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资金动态,并提醒被担保单位在贷款到期前筹集还贷资金。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和银行保持联系,关注被担保单位还息动态,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风险管理部反馈信息,风险管理部根

11、据情况建立预警档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第二十四条贷后检查报告应反映以下内容:1 、企业遵守协定、有关承诺的情况;2、供、产、销实现情况,以及与评审预测数、历史数的差异分析;3 、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主要与担保前预测数据对比;4 、 现金流量分析,主要评价销售帐款资金的收回状况、与评审预测数的差异、对还贷的保证程度等;5 、担保以后从其他渠道融资及其他渠道贷款的偿还情况;6 、 市场状况及对该企业的影响;7 、 反担保人、反担保标的物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8 、企业管理、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 特别是主要股东、 经营班子及主要岗位人员的变化;经营战略调整;主要客户的变化等情况;9 、意见

12、、建议及重要说明。第九章担保项目的终止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项目,由项目经理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通知函(或按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责任)。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业务部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等资料退还被保企业,项目经理牵头,业务部及公司财务管理部签章提交解除担保报告书。第二十六条第十章代偿与追偿被担保的企业, 即主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 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公司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仍不履行,应按下列方式追偿:1 、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公司订立反担保合同,应以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权标的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2 、如其他单位或个人

13、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应向该保证人追索;3 、如主债务人向公司交纳了保证金的, 优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外, 直接与债务抵销。4 、未设立反担保, 或反担保权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 应继续向主债务人追偿,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支付令等方式。第二十七条 代偿后的追偿以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配合。第二十八条 债务人破产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我公司应告知主债权人申报债权。主债权人不申报的,我公司应作为保证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通知主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我公司提供保证的;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使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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