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水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区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第四条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是我区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
2、辖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坚持优化利用的原则,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体系。行政公署水务局按照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我区水资源用水指标计划。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定额管理的要求,下达本县(区)的具体用水计划。第七条 开采、利用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第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
3、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第九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使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注销手续。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开始施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5年 6月 17日制度说明制
4、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 ”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