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

上传人:彩*** 文档编号:75618066 上传时间:2022-04-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3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公司法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公司法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公司法案例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案例分析(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公司法案例分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案情1966 年 4 月,某市经济协作发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3 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募集设立。同年5 月 6 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3 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列要求才在2 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为图省事,只

2、通积了代表股份总数的1/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问题1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存在什么问题?2本案中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仩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 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本案中,不属于国企改建的形式,发起人只有3 家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2关于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有下述有关规定: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 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 以上的

3、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本案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并验资后不及时召开创立大会,拖延两个月,损害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同时,创立大会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创立大会的组成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案情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IT 业的著名企业,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 万元。公司开业 1 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燕尾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每股面额2 元。为吸引投资,其中2000 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股股东可以用8

4、5折购买股票。( 2)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11%,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其余4000 万股份为普通股,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中。问题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级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2宏达公司对优先股的规定合法吗?3新股发行方案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

5、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从本案来看,宏达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第一,注册资本4000 万元,低于公司法要求的 5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该公司系发起设立,不具备股票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条件; 第三,宏达公司开业不足 3 年,也不符合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

6、 人的规定,所以申请公司上市不会被批准。宏达公司开业不足3 年,不具备最近 3 年盈利的条件而发行的新股的申请不会被批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有下旬条件限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 1 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 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存款利率。2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相比,在分配收益及分配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但优先股事先确定的红利率能否实现有赖于公司能否有盈利及盈利是否足以保证优先股红利获取, 盈利不足或无盈利时优先股是无法保证的。宏达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承诺不论

7、公司是否盈利,都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这违背了法律规定。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宏达公司承诺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也是错误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越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宏达股份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以85 折购买股份,违反了上述规定。3公司法 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的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资本公积金。宏达公司将溢价发行的普通股的溢价收入款列入公司当年利润,显然是错误的。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与公司的交易案情赵某某系天恒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结理,1995 年 3 月,赵某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获批准。第二年,赵某某与天恒电子股份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后,

8、决定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本公司。赵某某与天恒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在合同上签了字,李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合同约定,在某地区由天恒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技术,赵某某不得再向该地区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技术,赵某某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在该地区以外赵某某有权自己使用或再行向他人转让。赵某某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本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的现金支付给赵某某,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维持年费由公司负责按期缴纳。如赵某某在其他地区再许可他方实施时,年费由各家负担,双方还约定了其他必要事项。公司

9、在实施该专利形成产品后,产品投入市场销量很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天恒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赵某某支付了专簢实施许可费。不久,天恒公司临事会提出异议,认为赵某某这种行为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违法的,因此要求赵某某返还许可费。问题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案情,判断这笔许可费应归何方。分析各国公司法在原则上均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进行交易, 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认可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而为的交易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向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也符合世界惯例。本案中,赵某某与天恒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赵某某与公司签订专利实

10、施许可合同是与公司股东协商后才签订的,经得了股东同意。( 2)赵某某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为赵某某,另一方由公司副总李某某代表公司签约。( 3)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合同内容公平、合理,合同履行后公司获利。因而可以说,赵某某与天恒公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该笔专利许可费应归赵某某所有。临时股东大会案情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1998 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1998 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1998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

11、,凡持有股份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4该小股东的什么

12、权益受到了侵害?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3 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以前通

13、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 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2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

14、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4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合同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 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 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 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 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

15、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 人签订各类合法合 同 ,并对电厂负责。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建立健 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参与合 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 跟踪和检查合同 的履行质量;4.5.3审查、登 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 履约能力(

16、必要时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在主任 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签订合 同时 ,检查对方 的有 关证 件, 对合 同文本 内容 依照 法规 进行检查, 检查 合同 标的数量、金 额、 日期 、地 点、质 量要 求、 安全 责任、违约责 任是 否明 确, 并提出补充 及修改意见。 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有关领 导报告, 提出解决方案;4.6.3对专业 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 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 服务工 作;4.6.4工程技 术部专职 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