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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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 )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 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 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

2、关合同内容。2 、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 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 (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 ;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 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可编辑.(1)逾期在 30 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 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

3、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 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 )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 、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 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

4、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 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可编辑.(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 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 15 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 日内向出卖

5、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 (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 款规定执行。(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 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5)因买受人的原因 (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

6、借款和其他款项的,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 (包括银行 )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可编辑.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 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A.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B

7、.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4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5 、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6 、锅炉房、变电室 / 箱/ 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 不属于环

8、境布局范围之内, 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可编辑.位置进行调整。 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 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1 、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 电话通知 / 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 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2 、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

9、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 自交付之日起,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3 、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 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 自视为交付之日起,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 )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4 、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

10、内接收房屋, 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可编辑.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5 、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6 、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7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 出卖

11、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 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8 、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9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 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 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 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10 、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可编辑.11 、在交付房屋

12、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 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 不得以房屋的建筑、 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 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12 、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 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证委托,

13、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1 、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 (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 )以及相关费用 (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可编辑.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

14、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2 、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逾期不自行办理的, 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第九条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但可协助维修, 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 买受

15、人应先行提供便利, 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 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 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 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可编辑.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16、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可编辑.(5)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第十二条其他(

17、二 )、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三 )、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 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 (出租 ),售价 (租金 )另行约定。(四 )、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 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 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五 )、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

18、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买受人原因, 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可编辑.(六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包括补充协议 )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 ) ,归该房

19、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 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 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 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 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九 )、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

20、,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十 )、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 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编辑.(十一 )、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十三 )、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购买力、 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 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房产贬值或升值、 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

21、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 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 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 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十四 )、乙方了解 , 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 ,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十五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

22、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 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可编辑.(十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 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十五、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

23、协议。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 页。出卖人 (签章 ): 买受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可编辑.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可编辑.致力于合同简历、 论文写作、 PPT 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可编辑.Ppt 课件制作设计, word 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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