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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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 2017-093 号 招 标 单 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8一、说明 81. 适用范围 8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83. 投标费用 8二、招标文件说明 84. 招标文件的构成 85.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96. 招标文件的修改 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7. 投标文件的

2、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8. 投标报价及币种 109. 投标保证金 1010. 投标有效期 11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3.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214.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3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3五、开标 1316. 开标 13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417. 评标委员会 1418. 评标工作程序 1519. 评审办法 17七、定标 1820. 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1821. 中标通知 18八、授予合同 1922. 签订合同 19九、废标条款 1923. 废标情形 1965十、处罚 1924. 处罚情形

3、19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0十二、其他 21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22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4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35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36格式3:投标函 37格式4:报价一览表 38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表 39格式6 :分项报价分析表 40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1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书 43格式10:投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4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45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6格式13:投标保证金证明 47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8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

4、9格式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50格式17: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1格式18: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52格式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3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4一、投标要求 54二、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55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 菜技术推广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 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17-09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 欢迎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米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17

5、-093号米购项目名称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米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44.74万元整项目分包个数无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条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 22条的规定: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自2017年08月24日至2017年08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0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

6、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应 提供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2、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 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

7、国焱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电话米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71-2723655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推广中心地处桥头镇园林路16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米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张先生联系 电话:0971-8456071 邮箱 地址:qhgyzb联系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90号市政综合办公大楼3楼北侧采购代理机构开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收款人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06001309000043259(行号:102851000139)其他事项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

8、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 网、同时发布。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720177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23日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米购项目名称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2米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17-093号3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米购方式公开招标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44.74万元整8项目分包个数无9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11质量要求合格

9、1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 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米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 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0、:(小写)28,000.00元整(大写)贰万捌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银行账号:2806001309000043259 (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缴纳时间: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7年09月12 日17:0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单独 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须附 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11、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 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3条指定的账户。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米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 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划、数量 和价格等内容。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

12、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 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

13、程度出现偏差处理。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 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 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 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 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 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米购项目名称:正(副)本米购项目编号: 米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投标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在2017年09月13日上午09:30

14、(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18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1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 1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20开标时间2017年09月 1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21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90号西宁市综合办公大楼北侧青海国焱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2答疑澄清方式米用现场答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 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 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23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收取类别:货物类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

15、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 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 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内容)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账户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号:102851000139账 号: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24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米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5政府米购合同备案米购合同全数返回米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

16、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合同返回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 90号市政综合办公大楼三楼北 侧26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27其他事项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 投标网同时发布。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

17、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 法生产销售的;(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 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

18、(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5)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5.1 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

19、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5.2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20、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 站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

21、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 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 投标报价及币种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 保险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安装调试费、仓储费、运输费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费等全部费用。8.2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9. 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 未中标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9.2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 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详见第二部分13条投标保证金一栏);9.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

23、 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 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24、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 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 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 式”):(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函;(4)报价一览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分项报价分析表;(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投标供应商承诺书;(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1)资格证明材料;(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25、金证明;(13)投标保证金证明;(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划、数量和价格等内容。12.2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

26、” 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 订。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 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 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在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 称,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12.4 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 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 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

27、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 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5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米购项目编号、米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3.2

28、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圭寸,并在信圭寸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3.3 为方便我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证明”单独密圭寸,并在信圭寸上标明“投标保证金证明”字样;13.4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1)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2)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7年09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的标签密封。13.5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第 13.1-13.4 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 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

29、供应商;13.6 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14.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1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 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 (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 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

30、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五、开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 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圭寸,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6.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31、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16.5身份验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 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7. 评标委

32、员会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 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 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 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 采购项目的评标;17.2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

33、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中标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17.4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

3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 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8. 评标工作程序18.1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单位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单位制

35、造的货物(产 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单位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第 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18”),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 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单位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单位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 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 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

36、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 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 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11)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

37、致的;12)电子文档格式不符的;13)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 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 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38、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 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 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3)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 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

39、标准,对资格性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 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 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9. 评审办法19.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 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

40、分配:序号评审项目满分分值I商务部分(满分50分)1、投标报价302、商务评价20n技术部分(满分50分)1、技术质量方面352、销售及服务情况15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 (30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30% x 100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 米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疋,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6%勺扣除。商务评价20分业绩情况14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

41、2016年 12月31 日以来的同类业绩证 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4分;未提供或其他情 况的不得分。(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 签字盖章页,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的,得6分;有一项偏差扣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技术质量35分技术参数30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得30分;所投产品参数和配置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以超过三项(含三项)的,此项为 0分。质检报告5提供投标产品质检报告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销售及服 务情况15分

42、项目管理及实施万案5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 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4针对该项目有详尽的组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服务 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2分; 一般的,得1分;较差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本地化服务能力6为项目所在地供应商的或在项目所在地有服务机构的或有 委托合作性服务机构协议的(需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函)得6分,在其他地区有服务机构的,得 3分,没有不 得分。本

43、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 能力、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原件备查)。七、定标20. 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 采购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20.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21. 中标通知21.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 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

44、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 签订合同22.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采购合 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2 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2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 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4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

45、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废标条款23. 废标情形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十、处罚24. 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46、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24.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4.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 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应当利益;24.5 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6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7 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4.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2法

47、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1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1.2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100 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

48、代理业务中标金额 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X 1.5 %= 1.5万元(500 100)万元X 1.1 % = 4.4 万元(1000 500)万元 X 0.8 % = 4.0 万元 合计收费二1.5 + 4.4 + 4.0 = 9.9万元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十二、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 目 名称: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采

49、 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公招(货物)2017-093号采 购合同 编号:QHGY-2017-093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盖章)中标供应商(乙方): (盖章)采购 日 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 月 日大通县现代农业展示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青海国 焱公招(货物)2017-093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5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 中标通知书;、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编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丿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 保险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安装调试费、仓储费、运输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 部费用。三、交付期、地点和要求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交货地点:根据项目实施地点交货;质保期:壹年。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

51、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 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 甲方应当在到货并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县级自查验收。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 付;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合同价款(大写)::2. 支付方式:1、本项目不支持预付

52、款;2、乙方产品交付后甲方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5%即人民币(大 写):元。其余5%乍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1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支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

53、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 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 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 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 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 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渐甲方支付违约金;6. 乙方提

54、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 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攵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

55、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 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 月曰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日期:2017年 月 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

56、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 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 行合同。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 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

57、与交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 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 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

58、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 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 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 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 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

59、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 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 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 知识产权

60、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 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 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 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 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 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 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 软件产品。6. 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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