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75437465 上传时间:2022-04-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0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 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 保护柑桔生产安全, 促进柑桔产业 发展。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是如何实施的 ?下文是重庆 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 促 进柑桔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柑桔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柑桔非疫区 ( 以下简称非疫区 ) ,是指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 无柑桔溃疡病、 柑桔黄

2、龙病和柑桔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适当保持此状态的区域。非疫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第三条 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和处理实行公共植保、 分级 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 ( 自治县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县 ( 自治县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共同做好柑桔疫情防控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和铁路、 港口、航空、 邮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和植物检疫监督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非疫区

3、建设要求落 实配 套资金,安排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第六条 市和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植物检疫的科学 研究 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柑桔疫情监测、检疫和防治成 果。第七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非疫区建 设与 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第二章非疫区建设第八条非疫区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拦截控制体系、疫情应急扑灭体系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内容。第九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非疫区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非疫区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

4、求,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 容、规模和标准。第十一条 设立柑桔疫情检查站,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柑桔疫情检查 站根据交通变更和疫情防控需要应当进行调整, 调整时应当按原程序重新报 批。第十二条 非疫区边界、 柑桔疫情检查站及交通要道应当设置警 示标志。警示标志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区县(自治县)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疫情防治和应急处理档案,为非疫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第三章 疫情监测和处理 第十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非疫区疫情防控应急 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 (

5、自治县 ) 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 也应当制定本地区非疫区疫情防控应急预 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在柑桔种苗繁育场、 柑桔产区 等区域设立柑桔疫情监测点,实施疫情监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后,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 区县 ( 自治县 )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发现柑桔疫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 柑桔种苗繁育场、 柑桔果园发生疫情的,疫情发生地区县 ( 自 治县 )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确定疫情范围、 划定隔离区域并及 时扑灭疫情 ;( 二 )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监督过程中发现疫

6、情的,依法对柑 桔种苗、果品予以扣押、封存,并责令责任人销毁 ;责任人拒不销毁 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代为销毁,销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十八条柑桔疫情扑灭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疫情发生 区域进行重点跟踪监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柑桔种苗的生产、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柑桔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柑桔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 方能从事柑桔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条柑桔种苗生产者应当执行柑桔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 检疫规程,同时建立柑桔种苗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种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种苗

7、流向等内容。第二十一条柑桔种苗经营者应当建立柑桔种苗经营档案, 载明 种苗来源、品种、数量、销售流向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调运柑桔种苗、果品,应当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从境外进口柑桔种苗、果品,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运输柑桔种苗、果品进入或通过非疫区的,应当经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 市交通部门指定并公布的通道进入或通过。第二十四条个人进入非疫区,不得携带未经检疫合格的柑桔种苗、果品第二十五条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查验柑桔果品的检疫证书, 发现无有效检疫证书的, 应当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水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不得允许无有

8、效检疫证书或者带疫 的柑桔果品进场交易。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 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 元以上 20xx0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由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由公安部门、 交通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200 元以上 20

9、xx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由植物检疫机构给予 警告,阻止所携带的柑桔种苗、果品进入非疫区,并责令当事人自行 处理。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0xx0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在非疫区建设和管理中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管理、 种子管理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行为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 以处罚。第三十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机构和有关部门、 单 位工作人员在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活动中,严重失职

10、、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的, 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柑桔包括柑、 桔、橙、柚、柠檬、佛手、 枳、枸橼等芸香科植物。柑桔种苗包括柑桔种子、接穗、苗木等繁殖材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柑橘分布区域 我国是柑橘的重要原产地之一,柑橘资源丰富,优良品种繁多,有 4000 多年的栽培历史。早在夏朝 ( 前 21 世纪-前 17 世纪 ) ,中国的 江苏、安徽、江西、湖南

11、、湖北等地生产的柑桔,已列为贡税之物。 经过长期栽培、选择,柑桔成了人类的珍贵果品.据考证,直到公元1471 年,桔、柑、橙等柑橘类果树才从我国传入葡萄牙的里斯本, 公元 1665 年才传入美国的佛罗里达。世界柑橘主要分布在北纬 35 以南的区域,性喜温暖湿润,有大水体增温的地域可向北推进到北纬 45 。世界有135 个国家生产柑橘,年产量 10282.2 万吨,面积10730 万亩,均居百果之首,产量 第一位的数巴西, 2425.26 万吨,第二位数美国, 1633.52 万吨,中国 第三, 1078 万吨,再后是墨西哥、西班牙、伊朗、印度、意大利等国。我国柑橘分布在北纬16?37 之间, 海拔最高达2600 米( 四川 巴塘 ) ,南起海南省的三亚市,北至陕、甘、豫,东起台湾省,西到 西藏的雅鲁藏布江河谷。但我国柑橘的经济栽培区主要集中在北纬 20? 33 之间,海拔700?1000 米以下。全国生产柑橘包括台湾省 在内有 1 9 个省 ( 市、自治区 ) 。其中主产柑橘的有浙江、福建、湖南、 四川、广西、湖北、广东、江西、重庆和台湾等10 个省 ( 市、区 ) ,其次是上海、贵州、云南、江苏等省 ( 市 ) ,陕西、河南、海南、安徽和 甘肃等省也有种植。全国种植柑橘的县市、区 ) 有 985 个。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