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上传人:js****6 文档编号:75432675 上传时间:2022-04-1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资源描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2006-8-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

2、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得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展披露。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上市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二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三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鼓励方案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四与上市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

3、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创造、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乱,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五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公开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本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第七条 本指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

4、未公开重大消息进展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效劳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第九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平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发现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定对象存在违反本指引规定的,应立即报告本所并催促上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第二章 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十条 上市公司

5、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展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制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展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第十二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漏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

6、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五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围,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进展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防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展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7、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正式公告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第三章 公平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明确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围及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本卷须知以及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根据本指引确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围,明确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告的信息*围、报告义务触发点、报告程序等。第二十

8、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收集,上市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内刊、宣传性资料等进展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公告前泄漏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醒得悉信息的人员必须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予以严格*,且在相关信息正

9、式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四章 公平信息披露的行为规*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进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10、进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防止进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展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三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展,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时机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第三十四条 在进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上市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答复*围,假设答复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答复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11、上市公司应拒绝答复。第三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三十六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防止参观者有时机获取未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展答复。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展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不成心打探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上市公司许可,不与上市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展沟通或问询;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12、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上市公司;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展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本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

13、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三十九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四十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方或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方案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展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进展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

14、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上市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展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本所并公告: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展的相关信息交流;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展的相关信息交流。第四十六条

1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对象等违反本指引规定,造成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合法利益损害的,上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违反本指引的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平信息披露情况进展日常监管,采取问询、约见谈话、要求保荐机构进展专项核查等措施。第四十八条 对于本所的问询,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定对象应如实答复。本所可视情况调阅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上市公司应予以提供。第四十九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每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体系。第五十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16、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指引相关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本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提请对其违规行为进展立案稽查。第五十一条 特定对象对外发布错误、误导性信息,或者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展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本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二提请其主管机构予以处分;三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违规行为进展立案稽查。第五十二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书面提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五十三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定对象违反本指引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公平信息披露的考核情况记入中小企业板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指引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确定。第五十五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