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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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ST秦岭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重整方案 目 录 前 言 一、秦岭水泥根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申请重整情况 三资产负债情况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担保债权组 二职工债权组 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 四普通债权组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五、经营方案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三注入优质资产 四新建水泥生产线 六、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 七、重整方案的监视期限 八、关于执行重整方案的其他方案

2、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四其他事项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XX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方案。 一、秦岭水泥根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XX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XX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XX,1996年11月6日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

3、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8日通过XX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XX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X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效劳。 公司控股股东为耀县水泥厂,耀县水泥厂目前持有秦岭水泥163,907,763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4.8。 秦岭水泥现有8家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重整情况 近几年来,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

4、因,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05年公司亏损1.39亿元,2006年亏损1.77亿元,2007年勉强实现了盈利,但2021年公司又巨额亏损3.3亿元,2021年上半年已亏损8289万元,多数债务逾期无法清偿,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债权人XX市耀州区照金矿业XX以公司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的可能为由,向XX中院申请对秦岭水泥进展重整。XX中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8月23日以2021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 三资产负债情况 1、 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了受理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展

5、审查,编制了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债权表。 在债权申报期内,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经管理人审查并经XX中院裁定, 初步确认债权259笔,债权总额1,181,517,349.68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463,212,135.84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135,356,384.32元,普通债权582,948,829.52元。 经管理人调查,秦岭水泥职工债权为283,230,697.92元。如果秦岭水泥破产清算,还将发生职工经济补偿金约69,208,056.00元。 2、资产情况 根据中宇资产评估XX公司以下简称中宇评估公司出具

6、的中宇评报字2021第2202号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破产重整工程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1年8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秦岭水泥资产在有序清算和资产现状续用假设前提下的评估值为869,654,758.50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为核算破产清算状态下秦岭水泥债权人的清偿情况,管理人委托中宇评估公司对秦岭水泥的偿债能力进展了分析。 根据中宇评咨字20212021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秦岭水泥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能够按照评估值变现,资产价值为869,654,758.50 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1586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并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

7、债权、职工债权、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后,剩余资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0.97。 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展表决。本重整方案将对秦岭水泥出资人权益进展调整,并设立出资人组对调整事项进展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止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XX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涉及股份总数660,800,000股。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控股股东耀县水泥厂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股份的43用于重整,共计70,480,338股;其他股东无偿让渡所持秦岭水泥

8、股份的21用于重整,共计104,345,643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45,858,146股按照本重整方案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128,967,835股由重组方XX冀东水泥股份XX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方案对秦岭水泥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担保债权 对秦岭水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计459,854,626.38 元,涉及5家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立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357,509.46元,涉及1 家债权人。因此,担保债权共计463,212,135.84元,涉及6家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

9、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额,那么缺乏清偿的局部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额,那么超出局部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对秦岭水泥建立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特定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以评估值变现,那么秦岭水泥担保债权中有282,193,388.84元可以获得优先全额清偿,本重整方案将该局部债权列入担保债权组;中国银行股份XXXX分行债权总额225,718,747.00元,其担保财产评估值为44,700,000元,因此确认其担保债权为44,700,000元,无法就担保财产获得清偿的181,018,747.00元

10、债权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进展清偿。因此,担保债权组债权金额为282,193,388.84元,共计6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二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秦岭水泥所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计283,230,697.92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三其他社保债权 其他社保债权总额为64,678,702.86元。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四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总额为70,677,681.46元,涉及2家税务机构。 该组债权按100比例清偿。 五

11、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82,948,829.52元。此外,无法就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181,018,747.00元转入普通债权组,因此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为763,967,576.52元,共计254家债权人。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假定秦岭水泥全部资产可按照评估值变现,普通债权可获得的清偿率约为10.97。为了切实维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对该组债权作如下调整: 1、债权额的20以现金清偿; 2、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100元普通债权受偿5.2股出资人让渡的秦岭水泥股份。按停牌价每股5.78元计算,可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提高30。 合并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50。 在秦岭

12、水泥按上述方案履行完清偿债权的义务后,对于普通债权未获清偿的局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秦岭水泥不再承当清偿责任。 四、债权受偿方案 本重整方案经XX中院批准后,秦岭水泥承诺对各类债权按以下期限和方式清偿债权人自愿承受更长清偿期限的不在此限,如出现此情况,该等债权人的清偿期限相应顺延: 一清偿期限和方式 1、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282,193,388.84元在法院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283,230,697.92元在法院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3、其他社保债权 其他社保债权64,678,702.8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方

13、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4、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70,677,681.46元在法院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5、普通债权 该组债权现金清偿局部,自法院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清偿完毕。 分配股票局部,相关债权人应于重整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股东账户卡等相关资料,由管理人在3 个月内按债权比例计算并向债权人分配股票,相关费用依据法律规定负担。 债权额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人除可以按本重整方案规定的方式受偿之外,还可以选择在重整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

14、资人让渡的股份。债权人选择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其放弃受偿的股份由管理人进展变现,所得收入用于偿债。 二偿债资金来源 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承诺以融资方式为本重整方案中规定债务的清偿提供偿债资金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本重整方案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 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中,管理人预留6,131,832股,以该股份的变现收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该股份变现收入缺乏以清偿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缺乏的资金局部由秦岭水泥负责提供。 1、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方案执行期间

15、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方案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未按规定申报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 2、存在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结的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根据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金额,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以预留股份的变现收入受偿。判决或仲裁所确认的债权为普通债权的,按债权额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受偿,不再受偿出资人让渡的股份。 五、经营方案 秦岭水泥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既有债务负担沉重、资金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原因,也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通过重整减

16、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但要使企业走上持续安康开展的轨道,根本出路还在于企业形成造血功能,实现自身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为此,提出以下经营方案: 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冀东水泥是中国建材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是中国水泥行业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集团之一,具有丰富的水泥企业管理经历和雄厚的资金实力,由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将有效提高秦岭水泥的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步入安康开展的轨道。 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冀东水泥承诺为秦岭水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资金支持,保证秦岭水泥正常经营。截至2021年3月底,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0.8亿

17、元。冀东水泥同时承诺确保秦岭水泥继续录用现有2500名在岗员工。 三新建水泥生产线 秦岭水泥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承诺为该生产线的建立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支持,以增强秦岭水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注入优质资产 冀东水泥承诺将其在XX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秦岭水泥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2021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果上述经营方案得以实施,秦岭水泥将由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

18、通过重整和产业的战略整合一跃成为XX水泥市场的龙头企业,充分显示了破产重整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 本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为10个月,自本重整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秦岭水泥应严格依照本重整方案制订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根据需要随时支付重整费用等支出。如因客观原因,秦岭水泥重整方案无法在上述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秦岭水泥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5 日,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方案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对于因延长执行期限而产生的重整费用等支出,秦岭水泥应根据需要随时支付。 七、重整方案的监视期限 本重整方案的监视

19、期限与执行期限一样,即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10个月。在此期间内,由管理人负责监视秦岭水泥执行重整方案。秦岭水泥应承受管理人的监视,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方案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财产处置等事项。 八、关于执行重整方案的其他方案 一重整费用的支付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根据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随时支付。 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对秦岭水泥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根据本重整方案的规定受偿后的10 日内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三分配股票的提存 由于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无法按时向管理人提供股票账户卡等相关资料而未及时受领分

20、配股票的,由管理人提存相关股票,债权人自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秦岭水泥将提存的股票按债权比例追加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四其他事项 1、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对秦岭水泥和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对秦岭水泥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但根据重整方案获得清偿的局部,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X该局部权利; 3、按照重整方案减免的债务,自重整方案执行完毕时起,秦岭水泥不再承当任何清偿责任。 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管理人 XX秦岭水泥集团股份XX2021年12月16日案例二:S*ST星美 星美

21、联合股份XX破产重整方案一、 债务人经营方案 由于星美联合有效资产均被抵押、质押,或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生产经营已经停顿,完全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经过测算,星美联合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为4.91。要从根本上解决星美联合的问题,必须对星美联合进展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并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星美联合获得重生。 1、在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按重整方案以鑫以实业提供的现金及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局部股票对债权人进展清偿或补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局部债权不包括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由XX城奥企业管理咨询XX以下简称XX城奥 负责清偿;星美联合将现

22、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被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转让给XX城奥,作为XX城奥承接债务的对价。XX鑫以实业XX以下简称鑫以实业向星美联合提供偿债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 2、鑫以实业的关联方新世界中国房产XX以下简称新世界房产在本重整方案经XX三中院裁定批准后,向星美联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完成星美联合的资产重组。 3、通过上述债务及资产重组,星美联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安康开展。 二、 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XX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方案对债权做如下分类及调整: 一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41,974,486.89元,共计7家债权

23、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直接抵偿给该债权人,特定财产的变现所得由相应的优先债权人受偿;同时,按照债权本金30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现金作为其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补偿。债权人获得上述补偿后,星美联合对债权人不再承当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921,449.7元。 职工债权不做调整,全额清偿,即清偿率为100。另外,星美联合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356,126.72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参照职工债权全额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8,000,000元,共计2家税务机构。 税款债权不做调整,全额

24、清偿,即清偿率为100。 四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29,435,986.86元,共计58家债权人。 该组债权的调整方案为:按已经确认的债权本金的30清偿。债权人获得上述清偿后,星美联合对其不再承当其他任何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全部剩余债权,由XX城奥作为清偿义务人承当清偿责任。 三、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在本次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对星美联合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作出调整,故设立出资人组对相关事项进展表决。 出资人权益的具体调整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的50股权,共计让渡股票146,938,440股。非流通股股东让渡股票中的不

25、超过4000万股股票,以每股5元的价格折抵现金,按本重整方案的规定用以向债权人进展清偿或补偿。让渡的146,938,440股股票中,除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外,剩余股票由鑫以实业受让。 四、 债权受偿方案 一债权受偿方式 1、星美联合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 2、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受偿方式为现金受偿。同时,根据自愿原那么,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可以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以星美联合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局部股票,按每股5元价格折抵其根据本重整方案应享有的局部现金清偿或补偿;申请股票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受偿的股票数量由债权人与星美联合协商确定。 3、承受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应承诺所

26、受偿的股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方法第27条的规定。 4、假设债权人受偿的股票在依法可以流通且恢复正常交易之日起1个月内的交易均价低于5元/股,缺乏局部由鑫以实业以现金形式补足。 二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本重整方案规定,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资金全部由鑫以实业提供。鑫以实业按照本重整方案提供的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在星美联合进展股权分置改革时,星美联合的该负债将被豁免。 三债权受偿期限 1、债权人自愿以股票折抵现金受偿的,应当在本重整方案经XX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星美联合提出书面申请及与星美联合进展协商,并在星美联合公告XX三中院批准本重整方案的裁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

27、其在XX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在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星美联合将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把相应的股票过户至相关债权人指定的XX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内。股票过入方须缴纳的税费,由相应债权人自行承当。 2、债权人以现金受偿的,星美联合在本重整方案经XX三中院裁定批准,且星美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债权人。鑫以实业于本重整方案经XX三中院裁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用以归还债务的资金直接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该等款项不构成对星美联合履行重整方案的担保。 五、 重整方案的执行期 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

28、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星美联合及相关各方要严格依照重整方案制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清偿破产费用。 六、 重整方案执行的监视期限 重整方案的监视期限与执行期一样。 七、 关于重整方案的特别说明 1、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案中,对本公司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方案执行期内不得行 使权利,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方案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 债权人对本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 划的影响; 4、 按照重整方案调整的债务,自重整方案执行完毕时起,公司不再承当任

29、 何清偿责任; 5、为确保重整方案的顺利执行,星美联合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其有权按照本重整方案的规定让渡其持有的星美联合的股权,在该等股权上不存在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且在让渡股权的过户手续完成前,不得转让、质押该等股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星美联合股份XX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案例三:夏新电子股份XX破产重整案例目 录 前 言 一、夏新电子根本情况1、公司的概况. 2、资产负债情况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二、经营方案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 2、引入重组方3、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

30、债权调整方案 1、担保债权2、职工债权 3、税务债权 4、普通债权五、债权清偿方案 1、担保债权2、职工债权3、税务债权4、普通债权 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1、重整费用2、共益债务 七、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 八、重整方案执行的监视期限九、重整方案执行的措施夏新电子股份XX重整方案前 言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中院于2021 年9 月15 日依法裁定受理夏新电子股份XX以下简称“夏新 电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担任夏新 电子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 XX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 责,开展重整有关各项工作。管理人负责管理

31、夏新电子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制作本重整方案。 一、夏新电子根本情况 1、公司的概况 夏新电子是经XX市人民政府厦府1997057 号文、XX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6080 号文批准,在对原厦新电子XX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XX,以下简称“夏新有限进展局部改组的根底上,由夏新有限等六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1997 年4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 号文批准, 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 年5 月23 日,公司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1997 年6 月4 日,公司股票在XX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

32、“夏新电子,股票代码为夏新电子股份XX 。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类电子,目前主营业务以通讯终端产品手机为主。夏新电子总股本为429,8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5,712,696 股, 占总股本的43.2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4,127,304 股,占总股本的56.79%。夏新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夏新有限,持有夏新电子股份185,209,632 股,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43.09%。夏新电子从2006 年开场出现亏损,并逐渐陷入困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同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归还,夏新电子被多起诉讼案件缠身,导致其主要经营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致使公司处于无法

33、正常生产状态。因夏新电子2006 年至2021 年连续三年亏损,XX证券交易所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5 月27 日起对夏新电子股票实施暂停上市。2021 年8 月28 日,夏新电子的债权人XX火炬集团XX向XX中院申请对夏新电子进展重整。XX中院于2021 年9 月15日以2021厦民破字第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夏新电子重整,并以2021厦民破字第01-J1 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为夏新电子重整的管理人。夏新电子股份XX 2、资产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2021 年9 月19 日,XX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登载夏新电子重整公告,确定债

34、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 45 日。截至2021 年11 月3 日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的债权共650 笔,申报债权金额2,650,996,685.21 元人民币本重整 方案中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2,158,314,805.65 元,担保债权和对夏新电子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446,361,444.94 元,税务债权46,320,434.62 元。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和统计的职工债权金额为8,140 元。 另外,根据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XX出具的天健光华审2021清字第020006 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经过统计,除前述已申报债权外,还有约4026

35、 笔债权未向管理人申报,金额共计约242,950,632.49 元。 2资产情况 夏新电子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XX市大学资产评估XX出具的厦大评估咨报字2021第0101 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2021 年9 月18 日为评估基准日,夏新电子资产清算价值为864,774,003.03 元。夏新电子的局部资产已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算价值约为541,560,226.53 元。 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

36、在重整方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为了准确核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管理人聘请XX市大学资产评估XX出具了夏新电子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夏新电子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以下简称“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在优先清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展清偿。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测算,夏新电子重整费用约112,000,000 元,共益债务约53,000,000 元具体明细见本重整方案第六局部。夏新电子如果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夏新电子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864,774,003.03

37、 元予以变现,其中担保财产和在建工程清算价值为541,560,226.53 元,446,958,244.94 元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担保财产变现剩余资金与未设定担保财产的变现资金总共剩余417,815,758.09 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债权。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后,剩余194,952,383.47 元用以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平均清偿比例约为8.16%。 二、经营方案 因夏新电子资产整体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所有资产将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展处置。同时,为了解决夏新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必须引入重组方,由重组方

38、向夏新电子注入优质资产。 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 夏新电子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现有的全部资产,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公司负债,在依照本重整方案清偿完毕后,夏新电子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剥离。 2、引入重组方 夏新电子将引入XX象屿集团XX作为重组方,开展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将向夏新电子提供1 亿元现金用于本重整方案项下的债权清偿。 3、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 重组方将通过认购夏新电子对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向夏新电子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夏新电子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重整方案对夏新电子出

39、资人权益进展调整。出资人包括截至2021 年11 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XX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夏新电子股份。夏新电子XX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00%185,209,632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0%24,463,037股,其中50,306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 209,672,669 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70,000,000 股其中24,412,731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按照重整方案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 3、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139,672,669 股

40、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四、债权调整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方案对夏新电子债权做如下调整: 1、担保债权 截至2021 年11 月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担保债权金额为397,084,307.08 元, 工程款优先权49,277,137.86 元, 合计446,361,444.94 元。根据天健光华审2021清字第020006 号资夏新电子股份XX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的统计结果,尚未申报的工程款优先权约为596,800 元。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金额,那么缺乏清偿的局部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

41、值超出担保债权金额,那么超出局部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工程款优先权可就特定工程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按照清算价值予以变现,那么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能够获得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 管理人初步调查,职工债权金额为8,140 元,按100比例清偿。 3、税务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务债权金额为46,320,434.62 元,尚未申报的税务债权金额约为11,534,800 元,按100比例清偿。 4、普通债权 截至2021 年11 月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金额2,158,314,805.65 元;尚未申报的普通债权约230,819,032.49 元,因此,

42、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共计约为2,389,133,838.14 元。如果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金额,缺乏清偿的局部应当转入普通债权,那么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 进展增加。 本重整方案对普通债权做如下调整: 1每笔债权中1 万元以下含1 万元局部的债权该局部债权共计20,039,175.37 元,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2每笔债权中1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局部的债权该局部债权共计66,645,299.95 元,按照50%的比例清偿。 3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上局部的债权该局部债权共计2,302,449,362.82 元。假定夏新电子的资产能够按照

43、清算价值变现,在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局部的普通债权后,尚能剩余现金141,590,558.12 元。该局部资金对10 万元以上局部的普通债权按比例进展清偿,清偿比例约为6.15。 为了提高该局部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本重整方案安排将股东让渡的70,000,000 股股份与重组方提供的1 亿元现金用于追加清偿,让渡的股份按照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20 日加权平均价3.71元/股计算,那么该局部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提高15.62。综上,10 万元以上局部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21.77 %。夏新电子债权人的实际清偿情况取决于债权和资产

44、数据的最终确认。已申报债权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申报债权原那么上以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记载为准,资产以处置变现的实际结果为准。 五、债权清偿方案 1、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以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变现资金优先清偿。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高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的金额,那么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得到全额清偿;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的金额,就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未获清偿的局部转入普通债权受偿,届时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进展调整。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3、税务债权 税务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4、普通债

45、权 1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下局部含10 万元的普通债权按照本重整方案规定的清偿比例以现金进展清偿; 2每笔债权中10 万元以上局部的普通债权以现金及或夏新电子股东让渡股份按其债权比例进展清偿,债权人可以选择承受股份分配或者由夏新电子将股份进展变现,以变现资金进展清偿。 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重整费用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预计约 112,000,000 元,包括案件受理费30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00 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1518万元、管理人报酬580 万元、资产处置税费8500 万元、股票过户税费372 万元等。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预计约5300 万元,包括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

46、债务1000 万元,因继续营业需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1600 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 万元,手机业务维护费用200万元等。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和最终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全额现金支付。 七、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 1、期限。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为6 个月,自XX中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计算。 2、期限的延长。如因客观原因,致使夏新电子重整方案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夏新电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向XX中院提交延长重整方案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XX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八、重整方案执行的监视期限 重整方案执行的监视期限为6 个月,自XX

47、中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计算。监视期内,管理人监视夏新电子执行重整方案。夏新电子应承受管理人的监视,对于重整方案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财产处置等事项,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九、重整方案执行的措施 1、资产处置 在XX中院批准重整方案后,夏新电子将对资产进展处置,以筹集清偿债权和费用的资金。 1资产处置X围 资产处置X围为夏新电子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外的现有全部资产,包括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2处置方式 公开拍卖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拍卖条件的夏新电子资产,原那么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展处置。为提高资产处

48、置价值,根据夏新电子资产性质或产业类型特点,将夏新电子资产分为假设干个资产包分别拍卖。拍卖底价以XX市大学资产评估XX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确定的清算价值为参考;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变卖或其他方式 对于依法限制转让或制止转让的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其他不符合拍卖条件或拍卖方式不利于资产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资产,在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进展处置。 2、重组方提供现金 重组方在本重整方案获得XX中院批准后3 个工作日内,将其按照本重整方案的规定应当提供的偿债资金,一次性付至管理人账户。 3、现金支付的方式 重整费用、共益

49、债务及债权的现金清偿原那么上以银行转账方式进展。债权人及有关主体应当在本重整方案获XX中院批准之日起5 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承受现金清偿的银行账户信息。夏新电子股份XX 4、股份的划转 在本重整方案获XX中院裁定批准后,夏新电子开场办理股东让渡股份的划转工作。股份让渡所需支付的税费由夏新电子承当。 5、股份的分配 债权金额超过10 万元的普通债权人应于本重整方案获XX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 日内向夏新电子书面确认清偿方式,即承受直接分配股份还是以股份变现资金清偿,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股份分配选择权。同意股份分配的债权人应于本重整方案获XX中院批准之日起10 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股票账户卡等证

50、券账户信息。逾期不能提供完整账户信息而导致股份无法分配的,夏新电子将对相关股份予以变现,有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资金受偿。 6、股份的变现 夏新电子根据本重整方案的有关规定变现股份,变现价格按照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20 日加权平均价3.71 元/股计算。股份的变现需符合XX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方案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考虑到重整方案执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未申报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3.71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

51、现价款受偿。8、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 暂未得到确认的债权,在其债权得到依法确认后,按照该债权依据本重整方案应分得的现金或股份进展清偿。考虑到重整方案执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该局部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3.71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价款受偿。如按照上述7、8 项安排清偿债权后,或有关债权依法不予确认和清偿,偿债资金还有剩余的,夏新电子将向有关普通债权人按照其债权比例追加分配。 9、债权清偿的顺序 本重整方案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10、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

52、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是,截至目前,夏新电子的局部财产仍被有关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因此,相关债权人应在XX中院批准本重整方案之日起1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相关财产的解除保全措施的手续。 11、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对夏新电子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根据本重整方案的规定受偿之日起10 日内办理完毕解除财产抵押登记手续。 12、重整方案的协助执行 在本重整方案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夏新电子或有关主体可向XX中院提起申请,请求XX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十、其他事项 1、本重整方案须经夏新电子债权人和出资人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标准按照破产

53、法有关规定执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标准需要到达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本重整方案经过各表决组有效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XX中院裁定批准。 3、如局部表决组经过两次表决未通过本重整方案,管理人保存向XX中院申请批准重整方案的权利。 4、本重整方案经XX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方案对夏新电子及其全体债权人、股东和重组方均有约束力。 5、本重整方案规定的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6、债权人对夏新电子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方案的影响,但根据重整方案已经获得清偿的局部,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X权利。

54、7、按照重整方案减免的债务,自重整方案执行完毕时起,夏新电子不再承当任何清偿责任。 8、重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重整方案项下债权的调整与清偿及股份的让渡与分配。 9、本重整方案的修改需要报XX中院批准。 夏新电子股份XX管理人案例四:五谷道场2021年10月22日,随着一碗近3米高的方便面冒着热气“出炉,曾经一度在群众视野中消失的“五谷道场方便面高调宣布回归市场。“100%非油炸、更安康的广告语依旧,不同的是产品包装上多了中粮集团的标识。 一年以前,五谷道场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企业全面停产,负债总额高达6.2亿元,600多名债权人遍布全国15个省市。2021年10月16日,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55、五谷道场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2021年2月12日,市房山法院裁定批准其破产重整方案。2021年9月19日,破产重整方案执行完毕,五谷道场以新的形象重新进入市场。 一起如此重大的破产重整案件,期间还屡屡传出“债权人反对、“中粮集团萌生退意等各种传闻和曲折,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裁定并顺利执行完毕,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实属罕见。房山区法院是如何让一个负债数亿元的企业起死回生.又是如何厘清盘根错节的累累债务和法律关系,让各方消除分歧、统一行动的.作为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法院审理的首例破产重组成功案件,它有什么与众不同.所有这些疑问,伴随着舆论称赞的同时,也在人们的脑海中旋转。 内外交困,“五谷

56、道场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五谷道场以其“非油炸的安康理念,一经投放市场立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截止2007年上半年,生产线从房山区琉璃河镇的一处弹丸之地开展到全国5省市5个生产基地。2006年单月产值高达6000万元,生产及管理人员达1500余人,经销人员遍布全国各地达2000余人。 2007年上半年,因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虽经历了集体涨价风潮,但是方便面行业的整体利润均下滑明显。特别是以广告投放为主要营销手段的“五谷道场,由于盲目扩X、广告支出过大及研发新产品费用激增,出现了供给商货款给付不及时、无法给经销商正常发货、拖欠广告费和员工工资等问题。2007年10月起

57、,五谷道场全面爆发财务危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劳动争议、法律诉讼不断增加。2007年年底至2021年上半年,仅房山区法院就受理涉及五谷道场的案件近80件,标的额3000多万元。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五谷道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20万余元,负债总额6.28亿元,资产负债率524%,预计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仅为2.76%,公司已经符合破产的条件。 2021年9月,五谷道场来到房山区法院咨询破产事宜。“如果一破了之,对于法院来说,不需太多的周折,只需组成破产清算组一步一步走程序就行了。但是,五谷道场这个企业就不会存在了,将有1000多员工离职下岗,公司上下游企业受到牵连,债权人

58、权益没有保障,对于房山区区域经济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容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房山法院主管副院长X仲侠说,“2007年公布的新企业破产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比拟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是针对已经资不抵债,但仍有可能恢复生产、继续经营的企业,让企业选择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等手段来恢复生产,不要轻易让它退市,以保证更多债权人的利益。五谷道场作为房山区的重点企业,虽然资不抵债,但作为方便面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供销链条,选择破产重整可以使企业起死回生,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千余名待岗职工的继续就业和地区经济的平稳开展。因此,我们建议五谷道场申请破产重

59、整,重整对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和地区的经济开展都有好处。 2021年10月16日,五谷道场正式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10月30日,房山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这起破产重整案。 行动迅速,管理人各项工作限时完成受理此案后,房山区法院立即组成了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 “时间对于危困企业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案件审理所用的时间越短,危困企业被挽救的可能性就越高。我们在受理此案后,首先强调的就是一个快字,而且,必须是在规X透明根底上的快。X仲侠说,尽管涉及此案的各方利益不同,但是大家都有着一个共同心愿,那就是期待案件能得到尽快处理,最大限度保护这个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在受理此案后的第二个工

60、作日,房山区法院便根据五谷道场的申请,确定了由专业律师团队、清算事务所和房山工业局三方组成的五谷道场重组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法院要求管理人制订详实可行高效的重整时间表,并按时间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经过细致缜密的资产核查工作,管理人将“五谷道场的巨额债务进展了以下划分: 第一类是担保债权,共有两个债权人,债款数额近五千万,占整个债务的十分之一。这类债权按照我国法律必须优先进展清偿。 第二类是职工债权,总额为三百多万,包括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我国法律,这类债权也必须优先得到保障。 第三类是普通债权,这也是“五谷道场债务中比例最大的一局部,共有三百多个债权人,债款数额高达四个多亿。 由

61、于前两类债权都有优先权利,如果对“五谷道场进展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没有任何优先保障措施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就只有2.76%。而这时能有新的资金注入,盘活整个资金链条,无疑成为“五谷道场每个债权人都在期盼的事情。 出手救场,中粮集团成为重组投资人作为我国最大的粮油贸易加工企业以及世界五百强企业,中粮集团在面粉、油脂、酱料、香精等领域都居于国内龙头地位。但是在面粉深加工方面却一直苦于没有发挥平台,恰逢“五谷道场破产,投资重组“五谷道场成为其顺理成章的选择。 中粮集团重整“五谷道场工程负责人李东明介绍说,“中粮对“非油炸的理念十分看好。目前的国际市场上,非油炸方便面拥有30%以上的市场份额,且处高端市场,在韩国的份额高达70%以上。非油炸方便面有着固定的消费群体,且还会有越来越多注重安康的消费者参加。而且与以前的“五谷道场非油炸方便面相比,由于减少了面粉等原材料的采购环节,新五谷方便面的本钱会相应降低。同时,作为“五谷道场本身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方便面品牌,客观上有其重整并继续存在的根底。而“五谷道场公司本身的员工、供给商、经销商,都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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