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二节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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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第二节土地权属 第三节 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一、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反映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

2、土地关系的基础。2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人们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其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两者的关系两者的关系 1所有制是使用制的前提 2使用制是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是实现和巩固所有制的形式和手段 3所有制为使用制服务 4使用制具有相对独立性二、土地产权土地产权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特性:排他性;产权客体的可占用性和价值性;需经登记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相对性。 一一. .土地权属的含义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

3、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1.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权属土地权属 2.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3.3.土地权属主土地权属主 土地权属主简称权属主,也可以称作权利人,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二、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 1 文

4、件确认 2 惯用确认 3 协商确认 4 仲裁确认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的确认 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2.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外)。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 单位用地红线图。房地产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住宅用地确权

5、文件。一、土地的划分一、土地的划分 概念:概念:土地划分是指为了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所确定的宗地所属地域上的空间层次。根据我国国情,考虑到便于管理,划分的空间层次应于行政管理系统相一致。 1.1.城镇地区土地划分: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省市区街道街坊宗地 2.2.农村地区土地划分:农村地区土地划分: 省县(县级市)乡(镇)行政村宗地地块(图斑) 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的划分与编号土地的划分与编号二、地块与宗地的定义二、地块与宗地的定义 定义定义 特征特征 地地块块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并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的土地空间区域。(例如:宗地或丘、图斑、均质地域、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等) (1)地块是一

6、个“最小的土地空间区域”,表明了地块在空间上的连续。(2)地块的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明确的。(3)地块的“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属性,也可以是某一类属性的集合。 宗宗地地 宗地是指由权属界限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1)宗地是一个“地块”,表明了宗地在空间上的连续(2)宗地的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明确的(3)应同时把土地的权利、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组成一个集合作为“同类属性”来标识宗地的空间位置 三、宗地的划分三、宗地的划分 1 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由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

7、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 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为组合宗。 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如住宅小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清界限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 2.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宗地划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宗地划分 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注意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基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3.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

8、地的划分 按集体单位所有权单位的土地范围划分土地所有按集体单位所有权单位的土地范围划分土地所有权宗地权宗地. . 共有宗的概念:一个地块由几个集体土地所有者共同所有,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为共有宗。共有宗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情况。 其划分可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4.4.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划分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划分 依据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划分 5.5.争议地、间隙地、飞地的宗地划分争议地、间隙地、飞地的宗地划分 争议地:争议地: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间隙地: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

9、置土地。 飞地:飞地: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单独分宗单独分宗争议地争议地间隙地间隙地飞地飞地四、土地编号四、土地编号 1.1.城镇地区土地编号城镇地区土地编号 通常以行政区划的街道和宗地两级进行编号,如果街道下划分有街坊(地籍子区)就采用街道、街坊、和宗地三级编号。如:03-05-012,表示省市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12宗地。 2.2.农村地区地籍编号农村地区地籍编号 农村应以乡(镇)、宗地和地块三级组成编号。其原则同上,如:02-04-005表示省县(县级市)乡(镇)第2行政村,第4宗地,第五地块(图斑)五、边界类型和边界系统五、边界类型和边界系统 1.1.边界

10、类型:边界类型: 行政边界 地籍区或地籍子区边界 宗地边界 地块边界 2.2.边界系统边界系统 边界系统边界系统: :人们或政府管理机构通常以某种方式所承认的界线存在形式。一般包括普通边界和法律边界。 普通边界普通边界: :主要依靠自然或人造的边界要素,依据各地的普通规则,但没有精确的边界数据,或有 边界数据但又没有法律手续固定下来的边界。 法律边界法律边界: :对人造的或自然的边界要素进行精确的测量,获取测量数据,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承认,并 在实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边界。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含义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含义 土地权属界址包括界址线、界址点和界标。界址线界址线相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或

11、宗地的边界线。界址点界址点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界标界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一、调查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前具有法律意义的初步确认)。第四节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二、调查的基本程序拟订

12、调查计划拟订调查计划 物质方面准备物质方面准备 调查底图的选择调查底图的选择 资料整理资料整理 街道和街坊的划分街道和街坊的划分 发放通知书发放通知书 土地权属资料的收土地权属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集、分析和处理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 三、权源调查 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来源(简称权源权源)是指土地权属主依照国家法律获取土地权利的方式。 1. 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调查 2. 城镇土地使用权来源调查3.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4. 土地权属来源调查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要素的调查1 权属主名称2 取得土地的时间3 土地位置4 土地所有权性质 五、界址调查五、界址调查 1.1.界址调查的指界界址调查的指界 概念

13、概念:界址调查的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置。 现场指界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当由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当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多个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办理:办理: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确定;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状决定。 确定界址线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

14、业主,并在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的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2.2.权属主不明确的土地界线调查权属主不明确的土地界线调查(1) 征地后未确定使用者的剩余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为国有而未明确使用者的土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土地界线。(2) 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公路、水域的界线,一般按公路、水域的实际使用范围确界。(3) 不明确或暂不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与相邻权属单位的界线,暂时由相邻权属单位单方指界,并签订权属界线确认书,待明确土地使用者并提供权源材料

15、后,再对界线予以正式确认或调整。3.3.乡镇行政境界调查乡镇行政境界调查调查队会同各相邻乡调查队会同各相邻乡(镇镇)土地管理所依据既是村界又是乡土地管理所依据既是村界又是乡(镇镇)界界的界线,结合民政部门有关境界划定的规定,分段绘制相邻乡的界线,结合民政部门有关境界划定的规定,分段绘制相邻乡(镇镇)行政境界接边草图,并将该图附于行政境界接边草图,并将该图附于乡乡(镇镇)行政界线核定行政界线核定书书,并由调查队将所确定的乡,并由调查队将所确定的乡(镇镇)行政界线标注在航片或地形行政界线标注在航片或地形图上,提供内业编辑。图上,提供内业编辑。4.4.界标的设置界标的设置调查人员根据指界认定的土地范

16、围,设置界标。对于弧形界址线,调查人员根据指界认定的土地范围,设置界标。对于弧形界址线,按弧线的曲率可多设几个界标。对于弯曲过多的界址线,由于设按弧线的曲率可多设几个界标。对于弯曲过多的界址线,由于设置界标太多,过于繁琐,可以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但对相邻宗置界标太多,过于繁琐,可以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但对相邻宗地来说,由取直划进、划出的土地面积应尽量相等。地来说,由取直划进、划出的土地面积应尽量相等。乡乡(镇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公路、铁路、河流等界线一般不设、行政村、村民小组、公路、铁路、河流等界线一般不设界标。但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权属主有要求和易发生争议的地段,界标。但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

17、权属主有要求和易发生争议的地段,应设立界标。应设立界标。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审核与调处六、土地权属界址的审核与调处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则调查结束。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乡(镇、街道)各一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

18、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七、界址的标注和调查表的填写七、界址的标注和调查表的填写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使用国有土地的外业调查后,要对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单位,要将实地标绘的界线与权源证明文件上记载的界线相对照。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若两者一致,则可认为调查结束;否则需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集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作进一步处理。对集

19、体所有土地,若其四邻对界线无异议并签字盖章,则调查结束。盖章,则调查结束。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一式5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区)、乡乡(镇、街道镇、街道)各一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各一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双方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

20、地争议原由土地争议原由书书和航片和航片(或地形图或地形图)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八、宗地草图的绘制八、宗地草图的绘制 1. 宗地草图的记录宗地草图的记录的内容的内容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在进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在进行权属调查时,调查员填写行权属调查时,调查员填写并核实所需要调查的各项内并核实所需要调查的各项内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容,实地确定了界址点位置并对其埋设了标志后,现场并对

21、其埋设了标志后,现场草编绘制宗地草图。图草编绘制宗地草图。图2-6为城镇土地使用权宗地草图。为城镇土地使用权宗地草图。 (1)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权属主名称和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权属主名称;(2)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序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地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地物等;(3) 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4)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长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5) 概略指北针和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2. 宗地草图的特征宗地草图的特征(1) 是宗地的原始描述;是宗地的原始描述;(2) 图上数据是实量的,精度高;图上数据是实量的,精度高;(3) 所绘宗地草

22、图是近似的,相邻宗地草图不能拼接;所绘宗地草图是近似的,相邻宗地草图不能拼接; 3. 宗地草图的作用宗地草图的作用(1) 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资料;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资料;(2) 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了初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了初始信息;始信息;(3) 可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可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4. 绘制宗地草图的基本要求绘制宗地草图的基本要求 绘制宗地草图时,图纸质量要好,能长期保存,其规格为绘制宗地草图时,图纸质量要好,能长期保存,其规格为32开、开、16开或开或8开,过大宗地可分幅绘制;草图按概略比例尺,开,过大宗地可分幅绘制;草图按概略比例尺,使用使用24H铅笔绘制,线条均匀,字迹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铅笔绘制,线条均匀,字迹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应在实地绘制,不得涂向西书写;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应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注记数字,长度丈量用钢尺量,并精确至改注记数字,长度丈量用钢尺量,并精确至0.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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