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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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11前言11.1编制依据21.2评价原则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71.4评价范围81.5评价时段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61.8评价标准231.9主要技术路线262规划概述与分析272.1规划背景272.2规划概述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503.1环境质量现状503.2环境影响预测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555 规划调整建议576综合结论58i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2、书第一章 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

3、详细规划工作。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

4、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可能影响的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分析,其后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针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6月25日版)编制了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

5、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8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1998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2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2;(2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12;(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实施;(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年1月1日;(2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2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545号;(2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

8、0月;(30)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1994.1;(3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2006.9;(35)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办200498号;(36)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37)

9、关于学习贯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订;(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

10、省人大常委会,2002.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代会常务委员会,2004.5;(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1;(7)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11;(9)广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7;(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1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12)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

11、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13)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污染实施办法,穗府1987第43号文;(14)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穗府(1989)第69号文;(1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60号文;(16)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17)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人大(1997)第59号公告;(18)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6)第56号公告;1.1.3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200038号;(

12、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9月24日通过;(8)印发的通知,粤府200576号;(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粤府办201042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998.3;(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环保局,1999.11;(14)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15)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17)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18)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11;(19)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14号;(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8月;(2

14、1)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1998年;(22)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穗府函2011第162号(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2006年10月。(24)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25)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粤府函 201129号;(26)广州市使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1.1.4技术导则和规范(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5、大气环境(HJ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1.5其他相关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2)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3)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0169号;(4)广

16、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规划;(5)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6)广州空港经济区产业规划;(7)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8)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9)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10)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11)广州市“2+3+9”战略发展平台项目;(12)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1.2评价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分析,制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而保证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港经济区核心区的经济建设、社会环境建设和生态建设相协调一

17、致。(2)一致性原则规划环评工作深度尽量与规划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从而能够从宏观上把握规划的实质内容,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3)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保护与建设并重原则确保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地表水、空气、声环境和生态保护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景观环境建设、绿化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5)整体性原则环境建设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视为一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评价将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关项目联系起来,整体考虑。(6)公众参与原则在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

18、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1.3.1评价对象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评价对象,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涉及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范围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虑。1.3.2评价重点评价重点是在规划范围内回顾开发区发展历史、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区域主要存在环境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划协调性分析,研究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各环境要素质量和社会经济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间接影响,分析规划建设方案发展目标、规模、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环境合理性,规划方案指标的可达性,提出预防、减缓不利影

19、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划调整优化建议,并提出跟踪监测与评价以及规划包含建设项目引入的环保要求。(1)回顾规划区域发展建设的历史,分析目前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规划区发展带来的环境制约因素;(2)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3)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包括与政策法规及其他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分析;(4)分析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确定环境容量,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程度,特别是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6)对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方案的环境可行性进行

20、综合论证;(7)针对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有效的减缓措施,并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8)制定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以及对一下阶段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1.4评价范围(1)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南片主要涉及的水域包括流溪河、右干渠、雅瑶涌、兔岗坑、方石坑、旧泥坑、龙洞坑、两湖新坑;核心区(一期)北片涉及水域包括高溪河、铜鼓坑;综合保税区(北区)主要涉及老山水;综合保税区(南区)主要涉及左干渠、白沙坑、孔桥坑等。(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和核心区一期产业发展方向特点,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核心

21、区各区块边界外扩2.5km的范围。(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边界外延200m范围。(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涵盖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各区块范围征地红线外1km,边界涉及周边邻近的帽峰山、南塘森林公园、九湾潭郊野森林公园、蟾蜍石郊野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目标时,应向外延伸并包含该生态敏感目标。图1.4-1 本次规划涉及的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图1.4-2 本次规划涉及的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5评价时段基准年:以2011年数据为基准,尚未统计完成的数据以2010年数据作为补充;回顾评价时段:2005-2011年;规划水平年:2

22、020年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文),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图1.6-1 规划范围涉及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2)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涉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流溪河从化鹅公头至花都李溪坝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水,李溪坝至广州鸦岗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类;右干渠从化大坳坝至花都梨园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左干渠从化大坳坝至广州大陂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见图1.6-2)。图1.6-2规划范围涉及

23、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592)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南片和核心区(一期)北片规划范围涉及了广州市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图1.6-3)。图1.6-3规划范围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图3)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本规划区域位于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珠江三角洲广州花都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白云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其中,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类,水位保护目标为维持较高水位。广州花都地下水水源

24、涵养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类,位置较高地下水位;白云分散式开发利用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类,开采水位降深控制在5-8m以内。规划区域所在的地下水功能区划(图1.6-4)。图1.6-4规划区域所在的地下水功能区划图(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等相关规定,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所在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4)生态功能区划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区域涉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山镇和白云区人和镇、太和镇、江高镇

25、、钟落潭镇。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本规划涉及区域在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中,属于珠江三角洲平原农业都市经济生态区、广佛珠三角中部都市生态亚区、广佛珠三角中部都市经济生态功能区;在广东省生态控制性规划中属于城镇集约利用区。规划区所在地图1.6-5 本规划与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关系示意图规划区所在地图1.6-6 本规划与广东省生态控制性规划关系示意图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所在地属于大气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保护的敏感目标为核心区(一期)周边学校、村镇集中居民区等,保护各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大气敏感点图见

26、图1.7-1a,图1.7-1b。(2)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的敏感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学校、村镇集中居民区等,保护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声敏感点图见图1.7-2a,图1.7-2b。(3)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流溪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II类水质要求。保护广州市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不受区域开发的影响,见图1.6-3。(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规划范围邻近的帽峰山、南塘森林公园、九湾潭郊野森林公园、蟾蜍石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目标,不破坏其外围的生态环境,不影响其内部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其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表1.7-1 空港

27、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评价范围周边主要森林公园表序号森林公园名称所在地级别批建时间面积(hm2)批准单位管理单位1帽峰山森林公园广州市白云区省级2001年4095.5省林业局白云区林业局2广州蟾蜍石森林公园花都区县级20001448.00花都区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林业局3广州钟落潭南塘山森林公园白云区县级20011140.00白云政府白云区林业局4九湾潭郊野森林公园花都区县级2007拟建花都区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林业5广州福源森林公园花都区县级20001504.00花都区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林业6广州丫髻岭森林公园花都区县级20001366.00花都区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林业局(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空港经济区核心区

28、(一期)南片内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40处;核心区(一期)北片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7处;综合保税区(南区)内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处。文物在规划范围内的具体位置见图1.7-3。图1.7-1a 规划评价范围内大气敏感点图(村庄)图 1.7-1b规划评价范围内大气敏感点图(学校)图1.7-2a 规划评价范围内声敏感点图(村庄)图1.7-2b规划评价范围内声敏感点图(学校)图1.7-3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范围内文物分布图1.8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标准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文),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

29、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1.8-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取值时间二级标准(mg/m3)选用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0.07日平均0.15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0.20日平均0.30CO日平均41小时平均10TVOC8小时均值0.60mg/m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一类区中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二类区中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

30、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见表1.6-2。表1.8-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颗粒物1201.0(2)声环境执行标准1)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等相关规定,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8-3。表1.8-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摘录)等效连续声级 LAeq:dB(A) 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备 注26050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

31、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6555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705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2)噪声排放标准 规划建设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划建设完成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见表1.8-4。 表1.8-4 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连续声级 LAeq:dB(A)施工期时段昼间夜间限值7055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

3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噪声限值昼间夜间2类6050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水环境执行标准流溪河从化鹅公头至花都李溪坝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水,李溪坝至广州鸦岗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类;右干渠从化大坳坝至花都梨园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左干渠从化大坳坝至广州大陂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详见表1.8-5。表1.8-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项目II类类溶解氧65高锰酸盐指数46COD1520BOD534氨氮0.51

33、.0总磷(以P计)0.10.2总氮(湖、库以N计)0.51.0铜1.01.0氟化物1.01.0汞0.000050.0001镉0.0050.005六价铬0.050.05铅0.010.05氰化物0.050.2挥发酚0.0020.005石油类0.050.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硫化物0.10.2粪大肠菌群(个/L)200010000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pH69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涉及了广州中心区的3个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江高-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石井1座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系统:包括龙归1座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竹料1座

34、污水处理厂。花都区的2个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污水处理系统和花东-北兴污水处理系统。因此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其污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详见表1.8-6。表1.8-6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mg/L污染物CODSSNH3-N石油类排放浓度500400201.9主要技术路线根据前述的评价重点,采取图1.9-1所示的技术路线。图1.9-1 评价技术路线2规划概述与分析2.1规划背景本次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

35、的基础上,开展针对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要历程如下: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航空时代的到来,以现代化大型国际枢纽机场为核心的空港经济的竞争正成为新的经济竞争方式,并引发了空港经济区这一新的城市化形态。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对广州机场有了更高、更明确的定位,广州空港经济区亟需总体层面规划指导。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对于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8月,广州白云空港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标志着国内面积最大的空港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正式落户广州,为广州空港经济区设立

36、和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成立市级议事机构的广州空港经济区协调小组,统筹对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管理和开发,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空港经济区范围约288平方公里。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四个核心区规划面积约32.73平方公里,该规划经过半年多的编制、评审,已经通过了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

37、实施。2011年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编制,但并未开展空港经济区288平方公里总体层面规划的编制,为了更好指导空港经济区的开发建设,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听取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初步成果汇报,明确指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实现联动发展,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根据陈建华市长指示,市空港委、市规划局即刻组织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编制。空港经济区范围确定的过程:(1)2012年8月31日,陈建华市长听取汇报,明确空港经济区范围为388平方公里,并要求以此范围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8、。(2)2013年2月21日,陈建华市长听取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成果汇报,在会上作出进一步指示,空港经济区范围应增加流溪河以东地区,自此,空港经济区范围确定为439平方公里。(3)2013年3月13日,万庆良书记主持会议,听取空港经济区建设情况汇报,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2规划概述2.2.1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简要概述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规划分为两个规划阶段、三个空间层次,具体来说,分为总体规划阶段、核心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包括研究范围(966平方公里)、规

39、划范围(439平方公里)和起步区范围(84.87平方公里)。 研究范围:面积约966平方公里,北以珠三环高速为界,包括花都新华街道、花山镇、花东镇、狮岭、炭步、汽车城等地区,以及白云区的北部四镇,基本涵盖了广州北部大部分地区。其中,花都区479平方公里,白云区487平方公里。总体规划范围:面积约439平方公里,东起京珠高速公路,西至广清高速公路巴江河,北起珠三环高速公路,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流溪河,其中花都区约200平方公里,白云区约239平方公里。核心区一期范围:包含四个区,总面积84.87平方公里,其中,花都区29.21平方公里,白云区55.66平方公里。 (1)核心区(一期)南片位于广州白

40、云国际机场以南。规划范围东起机场东环线(规划)云城东路北沿线(规划),西至镜湖大道,北起迎宾大道以北规划路,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面积54.12平方公里,其中,白云区47.06平方公里,花都区7.12平方公里。(2)核心区(一期)北片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北,规划范围均在花都区。规划范围东起机场东环线(规划),西至106国道新线(规划),北起平步快速路,南至物流大道商业大道(规划),面积约17.82平方公里。(3)综合保税区(北区)位于空港经济区北部,规划范围东起弯弓塘大王岭山体边界,西至永星路,北起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北侧边界道路,南至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北区)南侧规划路,面积约4.27平方

41、公里。规划范围均在花都区。(4)综合保税区(南区)位于空港经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起京珠高速公路,西至新广从快速路竹龙路(规划),北起钟港大道以北规划路,南至白云六线(规划),面积约8.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均在白云区。图2.2-1 广州空港经济区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示意图2.2.2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详细性规划概述2.2.2.1发展定位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发展定位与空港经济区总体定位具有重要关联,根据所在区域的功能进一步明确。空港经济区定位为全球综合航空枢纽,亚洲物流集散中心之一,中国重要的临空经济中心、航空经济示范区,华南地区重要的发展引擎和增长极。核心区(一期

42、)南片:空港经济门户核心区(总部经济基地、高端服务业集聚区)、航空产业功能区。核心区(一期)北片:广州临空物流集聚区、航空维修制造产业区。综合保税区(北区):广州临空保税物流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综合保税区(南区):临空保税物流与先进制造业基地。2.2.2.2 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84.87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5.03平方公里,建筑面积7001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32.04万人。四个起步区规模如下:核心区(一期)南片总用地面积54.18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1.11平方公里,建筑面积3735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24万人。其中,白云区用地面积47.06平方公

43、里,城乡建设用地26.0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2642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18.5万人。花都区用地面积7.12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5.09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093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5.5万人。核心区(一期)北片总用地面积17.82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10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327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8946人。综合保税区(北区)总用地面积4.27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89平方公里,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2.98万人。综合保税区(南区)总用地面积8.6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9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131万平方米,控制居住人口4.17万人。 核心

44、区(一期)南片规划范围 核心区(一期)北片规划范围 综合保税区(北区)规划范围 综合保税区(南区)规划范围2.2.2.3土地利用规划(1)核心区(一期)南片总用地面积54.1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人和镇区周边、机场高速以西地区。规划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2875.4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2094.39公顷,占比72.84%;村庄建设用地781.01公顷,占比27.16%。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35.81公顷,非建设用地2306.78公顷。表2.2-1核心区(一期)南片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3111.21 57.42%H1城乡居民

45、点建设用地2875.40 53.07%H11城市建设用地2094.39 38.66%H14村庄建设用地781.01 14.42%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35.81 4.35%E非建设用地2306.78 42.58%E1水域287.04 5.30%E2农林用地2019.74 37.28%城乡用地5417.99 100.00%表2.2-2 核心区(一期)南片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211.6510.11%R2二类居住用地211.6510.11%R21住宅用地184.298.80%RB商住用地15.290.73%R22服务设施用地

46、12.070.58%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41.896.77%A1行政办公用地8.550.41%A2文化设施用地20.961.00%A3教育科研用地92.194.40%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1.270.06%A33中小学用地72.403.46%A35科研用地18.520.88%A4体育用地4.370.21%A5医疗卫生用地13.600.65%A6社会福利用地2.220.11%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23.6915.46%B1商业用地208.759.97%B2商务用地111.785.34%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3.160.15%M工业用地120.895.77%M1一类工业用地120.89

47、5.77%W物流仓储用地76.983.68%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76.983.68%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25.0425.07%S1城市道路用地506.8824.20%S3交通枢纽用地2.180.10%S4交通场站用地15.980.76%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5.640.27%S42社会停车场用地10.340.49%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4.230.20%U公用设施用地64.843.10%U1供应设施用地43.892.10%U11供水用地6.130.29%U12供电用地36.051.72%U13供燃气用地0.410.02%U15通信用地1.300.06%U2环境设施用地2.960.14%U21排

48、水用地1.030.05%U22环卫用地1.930.09%U3安全设施用地5.590.27%U31消防用地3.620.17%U32防洪用地1.970.09%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12.400.59%G绿地与广场用地629.4130.05%G1公园绿地296.1214.14%G2防护绿地332.8415.89%G3广场用地0.450.02%H11城市建设用地2094.39100.00%(2)核心区(一期)北片核心区(一期)北片2020年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机场高速北延线以东、永星路以西,而大沙河以南及机场高速北延线以西地区基本上以农林用地为主。规划建设用地1209.60公顷,占总用地67.86%,以工

49、业仓储用地为主。城市建设用地923.89公顷,占总用地51.83%。表2.2-3 核心区(一期)北片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1209.667.86%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1104.361.95%H11城市建设用地923.8951.83%H14村庄建设用地180.4110.12%R2(H14)村居住用地26.071.46%B1(H14)村经济发展(商业类)用地24.011.35%M1(H14)村经济发展(工业类)用地54.493.06%W1(H14)村经济发展(物流仓储类)用地63.183.54%W1/B1(H14)村经济发展(物流

50、仓储兼容商业类)用地12.650.71%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98.045.50%H22公路用地45.122.53%H24机场用地52.922.97%H4特殊用地7.260.41%H41军事用地572.8532.14%E非建设用地40.342.26%E1水域532.5129.87%E2农林用地1782.45100.00%城乡用地1209.667.86%表2.2-4核心区(一期)北片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6.280.68%R2二类居住用地6.280.68%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026.06%A1行政办公用地15.

51、181.64%A2文化设施用地31.543.41%A3教育科研用地8.890.96%A7文物古迹用地0.420.05%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1.278.80%B1商业用地73.057.91%B2商务用地6.890.75%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330.14%M工业用地119.1312.89%M1一类工业用地119.1312.89%W物流仓储用地108.8511.78%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08.8511.78%W1/B1物流仓储/商业用地25.38512.75%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93.6231.78%S1城市道路用地286.130.97%S4交通场站用地6.060.66%S9其他交通设

52、施用地1.470.16%U公用设施用地14.231.54%U1供应设施用地4.980.54%U2环境设施用地7.70.83%U3安全设施用地1.560.17%G绿地与广场用地219.123.72%G1公园绿地122.7313.28%G2防护绿地95.710.36%G3广场用地0.670.07%H11城市建设用地923.89100.00%(3)综合保税区(北区)综合保税区(北区)2020年规划用地基本为城市建设用地,仅西南角有少量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规划建设用地389.81公顷,占总用地91.30%。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51.38公顷,占总用地82.29%。表2.2-5 综合保税区(北区)

53、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389.8191.30%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89.3991.20%H11城市建设用地351.3882.29%H14村庄建设用地38.018.90%其中H14村生活用地(保留)8.361.96%B1(H14)村经济发展(商业类)用地10.92.55%M1(H14)村经济发展(工业类)用地18.754.39%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0.420.10%E非建设用地37.178.70%E1水域8.632.02%E2农林用地28.546.68%城乡用地426.98100.00%表2.2-6 综合保税区(北区)规划城市建

54、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39.2511.17%R2二类居住用地39.2511.17%R21住宅用地37.4710.66%R22服务设施用地1.780.51%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020.86%A3教育科研用地3.020.86%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843.37%B1商业用地10.523.14%B2商务用地1.320.38%M工业用地108.2130.80%W/M物流仓储兼容工业用地60.3617.18%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9.6528.22%S1城市道路用地96.3627.42%S4交通场站用地3.290.94%U公

55、用设施用地2.490.71%U1供应设施用地1.320.38%U2环境设施用地0.650.19%U3安全设施用地0.510.15%G绿地与广场用地26.577.56%G1公园绿地13.043.71%G2防护绿地13.533.85%H11城市建设用地351.38100.00%(4)综合保税区(南区)综合保税区(南区)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分布在左干渠以西及保税大道以东,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主要集中于规划区中部。规划建设用地791.88公顷,占总用地91.30%。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92.60公顷,占总用地77.93%。表2.2-7 综合保税区(南区)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791.8891.30%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789.8590.10%H11城市建设用地692.677.93%H14村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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