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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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 *购物广场项目*工 程合同二一四年六月发 包 人置业(海南)有限公司承 包 人XXXXXXXXX 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1.1 )本合同于 年 月方”)为一方与住所地位于日由住所地位于的的置业(海南) 有限公司 (以下称 “甲(以下称“乙方”)为另一方签订。鉴于甲方已取得政府批准项目,并已就工程进行了合法招投标;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兹订立合同如下:1. . 合 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属合同。详细说明如下:。2、付款方式:2.1预付款:;2.2进度款:;进度款审批期限为天,自发包人收到合格的进度款申请之日起计。发包人将在此期限内通知承包人本期应得款项。2

2、.3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2.3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2.4保修期满,按合同约定支付余款。如本合同提供上述 2.1 款所述预付款,则乙方应事先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3.工 期 为日历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工期需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出调整。 乙方需竭尽所能,确保在该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各分阶段工期的进度目标。阶 段工期如下:。4.工程质量为按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等 级 。5.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将按 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最新要求和甲方的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和

3、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信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 任 。6. 根据中央及当地政府有关清理农民工工资文件和相关法规精神,乙方保证不论本工程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如何,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工资的发放责任,绝不因工人工资发放问题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负担或社会影响。7.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总承包人的管理协调,服从甲方及总承包人在场地安排、用水用电、通道管理、工地大门及出入口管理、现场材料堆放、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8.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图纸套。乙方于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各套(其中套必须为原件) 。9.甲方指定的工地总代表为;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10.合同签订

4、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履约保函(格式见后)。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文件;( 2) 合同协议书( 1.1 );(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 4)技术条款及工程规范(1.3);( 5)图纸( 1.4 );( 6)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价格说明(1.5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 );( 8)往来函件( 1.7);( 9)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8);( 10)承包人履约保函(1.8.1);( 1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1.8.2 );( 12) 关于暂估价的协

5、议();( 13) 安全施工责任协议();( 14) 质量保修协议();( 15) 廉洁合作协议();( 16) 中标通知书( 2.1 );( 17) 投标书( 3.1 );( 18) 招标文件( 4.1 )各组成文件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如合同各组成文件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如依照前述文件顺序无法得出明确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由甲方进行合理的解释。12.本合同中“甲方”与组成文件中的“发包人”同义,“乙方”与组成文件中的“承包人”同义。13.其他说明:。14. 特别约定:( 1 )、乙方(承包人)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发包人)报送上月的

6、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展、设计变更、现场洽商签证等事项,同时向甲方报送乙方上月关于变更和洽商签证的台账,并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报送的月报及台账应加盖乙方指定有效印章或由乙方项目总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果乙方拒绝报送上述月报及台账,或者报送的月报及台账中遗漏、未记载相关变更和洽商签证事项,相应的变更和洽商签证事项视为无需调增结算价款,但涉及调减结算价款的变更和洽商签证事项除外。承包单位拒绝报送上述月报及变更和洽商签证台账,或者未加盖乙方指定有效印章或未有乙方项目总代表签字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并不视为违约。(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由甲方工地总代表签字

7、、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否则乙方应拒绝接受,拒绝执行。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拒绝,甲方有权不办理该变更签证的结算,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签证单,最终的审核应有甲方成本管理部的签署意见,否则,不能进入结算程序,甲方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3)、符合本合同规定程序和形式的设计变更单和现场洽商签证单,为实施变更签证的唯一文件,双方不得以协议、补充协议、图纸、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其他任何形式代替上述设计变更单和现场洽商签证单。1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 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

8、无正文)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甲方: xx 地产有限公司(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2 )本合同中描述的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为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内容。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条款与工程规范(1.3 )1. 工程规范工程规范是指本合同内的工程规范、工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与规范,以及在工程进行期间,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进一步提供的任何一般或详细工程规范与要求。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

9、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承包人亦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 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本工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日期 / 版次123456782. 技术条款图纸( 1.4 )序号图号图纸名称规格日期12345678910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价格说明(1.5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清单计价说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价格说明1. 报价依据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报价。(上述内容仅供参考,请企业根据

10、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 )注:往来函件(1.7 )注:往来函件至少要求1 份原件。专业工程合同条件(1.8 )1.定义1.1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项目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即业主。本合同中,发包人与甲方同义。1.2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承包并实施本合同工程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承包人与乙方同义。1.3总承包人指实施项目工程,接受发包人指令,为承包人、其他专业承包人以及供货单位提供协调服务的施工单位。1.4合同工程指本合同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其合理延伸的部分所组成的专业分包工程。如无特别说明,本工程均指本合同工程。1.5项目工程

11、指由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约定的由总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如无特别说明,项目工程为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1.6合同价款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7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或其他损失和费用时,以合同总价为计算基准。1.8通知指本合同载明的通知方式。被通知方住所地、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通知方,否则通知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产生的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1.9完工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所有工作,使合同工程具备

12、了进行验收的条件。1.10天(日)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均指日历天。2.适用规范2.1适用标准、规范( 1)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 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2 )各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或延长承包人的工期。3. 合同价格的说明3.1合同价格方式( 1 )本合同价格方式分单价包干、总价包干。 具体的选择及有关说明见合同协议书。( 2 )任何一种价格方式下,承包人都应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完成合同描述的

13、全部工程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所包含的全部费用。3.2单价包干单价包干,即固定单价,指合同约定的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责任费、保险、利润、税费、风险费、保修费、进口清关费、必要加班费、专利费、所有间接费及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因设备 / 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所需而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等,还已包括因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政府政策变化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固定单价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整。除非另有特别说明 , 在单价包干的价格方式下 , 措施费也为包干性质 ,

14、一经确定 ,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3.3总价包干总价包干,即固定总价,指合同约定的总价中已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协调、包质量、包数量、包工资,也即已包括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协调服务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责任费、保险、利润、税费、风险费、保修费、进口清关费、必要加班费、专利费、所有间接费及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因设备 / 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所需而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等,还已包括因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政府政策变化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固定总价非经发包人书

15、面同意不得调整。3.4措施费( 1 )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所指措施费的项目内容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为准。( 2 )如合同协议书中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所指措施费不因工程量增加、漏项、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的改变及物价上涨等任何原因进行任何调整。( 3 )承包人应设置临时水、电表于总包接驳处,所有设置水、电表的费用及用水、电费用已经含在本合同价款内。3.5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发包人代扣代缴。3.6增减工作发包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承包人应按

16、发包人指令执行。对于承包人执行增减工作,发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相应的工程款外,发包人不会因承包人增减工作而给予承包人任何额外的补偿。4. 工程范围4.1工程承包范围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数量详见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部分。4.2对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1 )如合同协议书中无特别约定, 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提供, 其内容根据本合同包范围与工作内容编制。如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遗漏,承包人也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承( 2 )对于现行工程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承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必须完成。( 3)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中已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未显示或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工程项目,属于本工程承

17、包范围。( 4)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未明确说明包括,但招标图纸却显示或工程量清单已列入的工程项目,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 5 )凡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其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 双方人员配备5.1发包人的人员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地总代表的姓名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发包人的所有文件须经发包人工地总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其中工程变更和签证文件涉及到合同价款时,须有发包人工地总代表与成本部责任人共同签字并才能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加盖 发包人公章后5.2承包人的人员配备( 1 )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其他管理人员须经发包人确认。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

18、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 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 小时。( 2 )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的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承包人。除非另有说明,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发包人方视为有效。除非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的特别指定,发包人的要求、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的其他人员签字接收后均视为有效。( 3)承包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任何变更,须提前一周以书面

19、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 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 万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在经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参加并保持参加由监理单位召集的相关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3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人次。( 5 )承包人指定人员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以及发包人的要求。经发包人确认不具备法律规定资质或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承包方任何人员,一经发包人要求,即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同时,承包人应在该人员调离后 8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

20、格的人员代替被调离的人员。6. 双方一般责任6.1发包人的一般责任( 1 )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相关批文、施工场地。( 2 )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1)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2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经发包人书面告知或承包人签收的发包人的内部管理制度,构成承包人应履行的本合同义务。( 3 )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向发包人、总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

21、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必须具体、详细,并应得到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有权顺延支付时间。( 4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 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 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则全部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还应当按行政罚款同等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 )从工程开工到质保期届满,避免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

22、、环保事件等受到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一旦发生,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7 )本工程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须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搭建,生产区的临建、料场因施工及销售需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予以配合。对于现场的排水、排污,承包人必须做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8 )承包人及其人员的任何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发包人的正常工作。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到发包人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发包人允许的除外)。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发包

23、人办公地点或附近进行聚众闹事等任何对抗行为,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向承包人支付所有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 )工程未移交完毕给发包人之前,施工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任何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10)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承包人应及时发现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在该工序施工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指出此类问题,则协调解决好此类问题而造成

24、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期损失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 本合同项下工程将用以出售, 承包人充分预见到因逾期交付将严重影响发包人的销售进度、导致发包人因逾期向最终业主交付房屋及逾期办理产权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增加发包人的各类费用和造成发包人损失,该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业主的违约和对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承包人同意因该等违约产生的发包人应支付的赔偿,视为发包人因本合同产生的直接损失。( 12 )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承包人各项承诺、保证和义务。7. 工期7.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由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或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中说明。7.2工期说明承包人、发包人在确定竣工日期、移

25、交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2)配合发包人其他分包工程所需的合理时间;3)政府发布的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措施、规定或文件等;4 )其它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7.3工期调整( 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工程和其他各项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目标和实际进度,适当调整本合同工程的各阶段工期,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不因此调整本合同价款。( 2 )在发生下述事项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申请:a )不可抗力;b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c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26、; d )发包人、设计单位对工程更改或变更对工期造成延误;e )本合同约定的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当日起2 日内(持续发生的事件从第一日起2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逾期不提出顺延工期的,视为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只有当上述情况直接导致合同工程可能无法按时完工时,发包人才会考虑给予工期顺延。7.4工期未能完成之处理7.5( 1 )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阶段工期)内或发包人书面同意顺延的日期内将本工程(及本工程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 2 )承包人的某一阶段工期工程逾期完工的,应每日

27、按合同总价 5计付逾期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承包人虽然某 一阶段工期工程逾期 完工,但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整体工程完工,则发包人可将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承包人的逾期违约金退还给承包人。( 3 )如承包人的任何一个分部或分项工程逾期超过 15 天的,则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施工进度8.1进度计划( 1 )除非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 天内或最迟在开工前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进度表。( 2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28、后的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7 天内,既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则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为准,承包人应予以遵守。承包人必须按既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3 )不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发包人如何批复,承包人所用于或将要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人力、机具、周转材料等均应 满足本合同的规定。即使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足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

29、地增加人力、机械设备(或使用更高一级规格) 、周转材料等。( 4 )发包人批准或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8.2施工连续承包人必须连续施工且对本合同工程受总承包人、其他承包人进度影响而无法实现连续施工应有所预计和准备,并在工程可能受到影响时应及时调整人工、机具和设备数量,以保证合同工程能及时完工、竣工。8.3停工( 1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停工后的复工时间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执行。如仅因发包人原因而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

30、损失,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直接经济损失或对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不满意为理由, 拒绝复工。 承包人未按前述发包人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按实际损失的情况,报给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实际损失确已发生的相关证据,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2 )因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并根据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除非另有约定,工期不顺延,承包人自行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1、3)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外,承包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停工( 即使在发包人有逾期付款或者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形下) 。否则, 承包人每擅自停工一天,除工期不予顺延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1 万元或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8.4加快施工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合同工程或其部分项目与进度计划不符,或阻碍其他承包人正常进度,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或改变施工顺序,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措

32、施,但预计仍无法按期竣工,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义务和责任。9. 质量管理9.1样板工序( 1 )在发包人认为有需要时,承包人有绝对义务实施样板工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在涉及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工序。( 3 )样板工序实施时,样板作好后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并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9.2技术交底( 1 )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的

33、,承包人的专业工程师和作业班组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承诺保证工序质量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 2 )在任何工序实施之前,承包人必须向其作业班组/ 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9.3工序交接( 1 )需要接收其他承包人已完成的工序来实施本合同工程工序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对其他承包人移交的工序进行验收,并向发包人和移交工序的承包人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验收意见的,视为上道工序质量合格。( 2 )上道工序质量经认定合格或视为合格后,本合同工程质量不因上道工序质量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上道工序质量存在问题为理由而拒绝承担本合同责任。1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1安全施工( 1 )

34、承包人应签署本合同中的安全施工责任协议。( 2 )承包人应加强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其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代承包人支付,视为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相等金额的合同价款。10.2安全防护( 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 )承包人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

35、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 )所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项安全防护措施,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的,但并不排除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义务,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0.3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承包人有绝对的义务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处理。10.4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若达不到上述规范、条例及发包人规定的标准,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11. 代工11

36、.1代工指令( 1 )代工指本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拒不执行或逾期不执行以及执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委托其他承包人代其施工的情形。( 2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遗漏项目、工程变更、返工、缺陷修复以及在承包范围基础上合理增加的工作,承包人拒不实施的,发包人可发出代工指令,委托代工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 3 )承包人损坏其他承包人材料、半成品、成品、已完工程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承包人拒不修复的,发包人可发出代工指令,委托损坏项目所属承包人或其他代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11.2代工结算代工结算在发包人与代工承包人之间进行。本合同内的任何数量、单价或总

37、价均不成为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可以参加代工项目数量的计量与核对,但代工项目价款由发包人与代工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和现场实际条件最终商定,随代工指令一同抄送承包人,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代工项目价款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代工项目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扣除代工项目价款时一并扣除。12. 材料与设备12.1材料、设备的采购( 1 )除非存在其他供应方式,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为乙供(指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38、样品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将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改为甲供材料(指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或三方合同供货(指由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合同进行材料、设备的供应)或甲指乙供(指由发包人重新指定品牌、规格后承包人按要求采购进行) 。12.2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1)施工所用的各类材料、设备(甲供材料、三方合同供货及甲指乙供除外),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单位封样保存。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

39、料设备必须完全按照样品采购。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设备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质量低于样品标准的,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整改或返工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凡检验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限期全部清退出场。如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复检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担,但甲供材料由供应方承担

40、。( 3 )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书面提出代用而导致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4 )对于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使用的材料、设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拆除,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3暂估价详见关于暂估价的协议部分。12.4甲供材料( 1 )甲供材料进场时,承包人必须进行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相应的费用(含税金)已计入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单位收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对甲供材料承担质量验收及保管责任。经承包人验收的甲

41、供材料,视为承包人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如发生甲供材料质量或保管失当问题,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 )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损耗量之和进行领取。因工程量计算错误、损耗量填报不足、承包人故意等原因承包人超领的,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领材料对应的价款,另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超领材料价的20%作为采购管理费用。如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超领材料超过应领材料的50%,发包人除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领材料对应的价款外,承包人还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相

42、当于超领材料对应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3 )承包人须对其需求的甲供材料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发包人并不保证将承包人剩余的甲供材料向供货商作退货处理,如果由此产生承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4 )甲供材料的施工工艺或安装质量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施工、安装、使用方法不当导致甲供材料损坏或报废的或者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12.5三方合同供货( 1 )三方合同供货中,由供货单位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由承包人确认收货,发包人直接向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2 )在三方合同供货中,承包人应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货单位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因数

43、量统计不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数量统计过多造成的材料浪费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三方合同供货材料需要承包人现场搬运及保管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12.6甲指乙供如发生甲指乙供的,其计价参照本合同关于暂估价的协议中相应条款执行,同时承包人承担现场搬运及保管责任,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 取费用。12.7材料、设备的结算(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材料、设备的价格均按承包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2 )如暂估价或乙供材料因承包人的原因改为甲供材料、三方合同供货的,该材料、设备费按合同约定价格和该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中的高者由发

44、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实际材料采购款10 的违约金。如暂估价或乙供材料因发包人的原因改为甲供材料、三方合同供货的,该材料、设备费按合同约定价格和该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中的高者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3 )乙供材料改为甲指乙供的,其计价参照本合同关于暂估价的协议中相应条款执行。13. 付款13.1. 预付款除非合同协议书中另有明确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13.2. 进度款( 1 )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格式与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后,若发包人认为进度款申请所述金额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进度款金额

45、或要求承包人重新申请。( 2 )当期付款金额由发包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付款比例与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进行支付。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指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对应施工周期内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工程造价(不含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产生的款项) 。对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仅为进度款支付使用,不作为工程款最终结算的依据。13.3. 发包人未能付款之处理( 1 )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能按期限付款为由,使用任何停工、怠工等方式向发包人追要付款,而应维持正常连续施工。( 2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前及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承包人放弃行使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存在) 。13.4. 发

46、包人扣除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保修金)扣除或抵销承包人按本合同应付给发包人的任何款项。13.5. 正式发票在每次付款日期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专用 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14. 承包人支付工资14.1. 劳动合同承包人有义务与其雇佣的员工依法订立相关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14.2. 拖欠工资责任( 1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接受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 2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双方

47、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争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涉。( 3 )如承包人因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包人代为垫付其所欠员工及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可先代为垫付,但垫付的工资可在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同时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所垫付工资总额 20%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若承包人因欠薪问题导致停工 1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中有关条款履行。14.3. 提供支付证明在每次领取工程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

48、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此前领取的工程款中的合理部分已用于支付其员工的应得工资。承包人不能提供证据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连同其员工代表一同向发包人做出发包人认可的承诺。15.工程的变更15.1. 变更的提起( 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必须按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文件应按发包人要求制作,经发包人认可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对执行不合格的变更文件引起的损失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不( 2 )承包人可按本合同规定提请变更,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变更计划,任何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应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未经发包人书面指示或批准的,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

49、部分进行变更。对于承包人擅自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发包人提供变更文件,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予以实施。( 4 )承包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等一方或多方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虚增、价格偏高等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15.2. 变更的程序与结算详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部分。16. 保修期与保修责任详见质量保修协议部分。17. 竣工与移交17.1. 竣工验收资料( 1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按

50、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发包人的安排,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竣工资料(包括材料检验试验报告、机械设备出厂证明、隐蔽工程验收等,以及至少三套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等)的准备、整理、编制和移交等工作。( 2 )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当地承建档案管要求,由总包负责监督并统一归档,如不能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总包单位负责编制等工作,且承包人应承担档案编制费用。17.2. 验收( 1 )承包人认为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向总承包人、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发包人同意的,组织总承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2 )经初步验收,发包人认为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

51、联系,确定完工验收日,组织发包人、总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等参加本工程的完工验收。( 3)如发包人、总承包人、或监理单位等认为完工验收不通过,发包人在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承包人应在整改期限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重新完工验收,按前述程序进行重新完工验收,直至发包人认为完工验收通过。( 4 )完工验收通过仅代表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5 )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进行甩项竣工,双方届时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6 )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应在发包人取得有关专项工程

52、验收文件后,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勘察/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对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如该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则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完工验收通过之日。如该竣工验收因本合同工程存在任何问题未能一次性通过,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后通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最终通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之日为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17.3. 工程移交( 1 )承包人应在完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将生产区及生活区的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全部撤出,除必要人员和收尾工程所需外。必要人员和收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以总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为准。( 2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

53、限内撤出的,按1 万元 /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导致发包人对第三方违约(如:向业主交楼时间迟延)而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填写工程移交申请书,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发包人颁发移交证书后,方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工程移交完毕前,由承包人承担维护、保管责任,并应配合总承包人或发包人的要求。全部的保管和配合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7.4. 结算( 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承包人应在28 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符合发包人

54、的相关结算管理规定,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承包人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承包人负责。( 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 日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 )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 4 )如经双方商定采用第三方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由发包人选定,基本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高于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的部分所导致增加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18. 转让、转包与分包18.1. 转让禁止承包人在未经发包

55、人书面许可前,不得将本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也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18.2. 转让责任( 1 )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人,若其实际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更换分包人。所有因此产生的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发包人无关。( 2 )因承包人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承包人任何工程款项。只有当承包人清偿因其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后,或当发包人在其应支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欠款后,如仍有余额的,方可支付给承包人。19. 配合19.1. 承包人对总承包人的配

56、合义务( 1 )承包人应密切配合总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包括但不限于向总承包人、其他承包人提供图纸、进度计划、供货日期、验收等一切所需资料和服务,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2 )承包人应正确使用和爱护总承包人提供的设施,对自身存放的物料和已施工工程的看管负责。( 3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整体进度,主动了解总承包人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到本工程的项目,协调与总包工程相矛盾的地方。( 4 )承包人负责准备、填报、整理本工程的验收备案材料,有关的资料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和总承包人的要求,对于总承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更正或补充相关资料。( 5 )若承包人未能妥当配合上述约定工作的,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销售的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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