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塑共挤门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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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招标内容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一般技术规定和要求附件一 钢塑共挤门窗技术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 目内 容招标人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公司工程地点宣武区马连道路13号结构全现浇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万 m2建筑功能住宅招标范围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钢塑共挤门窗要求工期50日历天合同形式固定单价质量要求合格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保证金7万元(转账支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

2、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9:30:0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代理机构联系人、传真及电子信箱一、总 则1、投标人资格通过资格预审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作为废

3、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此次招标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图纸里所有的门窗工程量及内容,因此投标人有义务对相应内容和清单进行核对,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如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前提出问题,视为对图纸和清单内容的认可,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和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只包括澄清问题,不包

4、括问题的来源。5、招标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5.1在投标截止3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性修正和补充。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6、投标文件的编写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材料的施工、材料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款后,编写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商务文件:包括如下内容A. 法人代表授权书B. 投标书C. 联合体协议(如有)D. 营

5、业执照复印件E. 门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F. 资质证书G. 各种认证证书复印件H. 质量抽检承诺书I. 付款条件承诺书J. 近三年内无违约纪录和合同纠纷的承诺书K. 投标报价相关表格L. 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以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文件: 包括如下内容A. 投标偏差表(如有偏差)B. 投标报告技术标为暗标,封面均为白纸(除正本、副本章外无任何其他标识、文字、图片,不得加装塑料皮、压膜或压条等)。正、副本中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单位的字符和徽标,不得带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图片、业绩等内容,投标人尤其应注意那些为其所独有或相

6、对独有的标识、图片、符号等不得出现。暗标格式统一规定如下: 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版本打印; 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 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2)其他:四号; 行距:固定值22磅; 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复印纸,但须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

7、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特别强调:构成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其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 所有文件左侧胶装,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描述。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下列内容:(1)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格式、投标报价表。 (2)出具能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

8、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证明文件。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标明所提供的材料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材料费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材料者投标文件无效。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其它币种不予接受。12、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所有材料及其服务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技术文件和资料,作为

9、其投标的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七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3.2同城投标方提供本公司有效转帐支票,外埠投标方提供银行汇票;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3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未中标通知书结束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3.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3.5 投标方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招标方扣缴。 1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3.6.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13.6.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第23条规定签约; 13.6.3中标人

10、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保函;13.6.4严重干扰招标方对招标、评标、决标工作过程的。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征得同意后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5.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15.2投标文件的文字应清晰工整,纸面干净。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签字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5.5投标文件

11、的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投标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6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或是由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 标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并加以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格式不限,投标人自定。16.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1)投标人: (2)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字样。16.3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

12、标的废标条件如下: 16.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6.4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废标的条件包括:16.4.1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6.4.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6.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6.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

13、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16.4.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4.7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6.4.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16.4.9投标人在投标书(函)或其附录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未明确写明的;16.4.10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6.4.11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

14、标会议,又未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法提供证明;16.4.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迟到的;16.4.13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16.4.14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16.4.15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开标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9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区。投标人应于2006年4月20日9:00-9:30之间将投标文件送到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2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区,招

15、标代理机构将有专人接收,联系人:杨振军,联系电话:13651340219。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请投标人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安排好时间。17.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建设单位、市标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开标。 17.3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于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 (身份证或工作证) ,如果招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 (身份证或工作证) 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将首先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各投

16、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数最多不超过 3 人。 17.4公开唱标前,由招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 “投标书”内容并记录,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予考虑。本次招标设有标底,标底在投标人唱标完毕后当场开封宣读。标底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17.5开标过程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规定要求唱出的全部内容,并在唱标完毕后请投标人受权代表核对后确认、签字。 18、投标书的初审 18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1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

17、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反应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和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将决定投标书的实质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于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者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4投标书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书将被拒绝: a单价累计之和与总

18、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b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c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18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和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将不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18. 6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书将被拒绝。19评标 19.1由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标和定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在评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现

19、评委中有需回避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该评委回避的书面申请。核实后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如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 19.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19.3评标的主要内容: 详见评标办法19.4投标书的澄清19.4.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书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19.4.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19.4.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书中澄清的部分。19.4.4投标书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过投标书

20、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投标人的全权代表亲笔签字。19.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9.6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其投标将被拒绝。20. 定标20.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1中标通知 21.1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其他应交费用22.1中标单位按规定承担北京市建设工程

21、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六 、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价20%的履约保函。24. 中标人违约: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七、其它事项 2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章 招标内容一、供货范围 1、全部配套产品和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成标的物的设计、制造、测试、运输、安装、清洗、现场检测调试、验收、提交图纸、资料、售后服务等。二、安装、交货日期:合同签定后50天内(以招标人书面

22、通知为准)进场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三、安装、交货地点:马连道工地现场 四、监造及验收 1、制造厂初验1.1中标人负责所有原材料的检查、测试,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和样品供招标人批准。标的物在测试、生产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完整的监造和测试计划和样品供招标人批准和封样。当标的物的检查、测试准备工作就绪,即通知招标人准备检查的日期安排,测试中必须有招标人在现场。如果测试的项目超过了制造商的能力,投标人应安排到有测试条件的其它地方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1.2标的物制造期间,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到制造工厂去检查、检验和监督合同的执行。1.3招标人在制造工厂的检查、检验、测试工作并不由此而解除

23、中标人执行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4中标人对标的物的测试、检查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测试证书、报告等的副本,应马上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检测合格的报告并确认后,才能够进行标的物的出厂交货。 2、标的物到现场的外观、数量验收2.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发货通知后,中标人开始发货。标的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对货物验收,验收的依据为制造厂商提供货物资料和按国家有关规定。货物进场后,招标人应在48小时内验收完毕。2.2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货物质量合格的验收。2.3中标后的质量抽检规定:除国家规定的进场检验外,

24、招标人有权对任一材料或配件进行抽检,中标人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权威机构的要求送检。如果抽验不合格,则中标人负全责退货。(须附书面承诺书) 3、最终验收3.1安装工作完成,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调试、检测、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中标人应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调试。3.2在调试和试运行当中,由于标的物的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的问题导致调试失败,中标人全权负责处理,直到招标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3.3试运行性能指标满足、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圆满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材料和资料后作为试运行验收。3.4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问题,应作为最终验收。五、专利 投

25、标人应对投标材料技术规定提供的设计、制造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执照费、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或者由于使用工艺特征和材料、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产生的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材料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的材料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的使用年限达到招标人要求,而且同招标人封样产品技术参数一致。2、投标人提供钢塑共挤门窗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二次返工处理: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已安装的不合格产品,重新进行更

26、换标的物和再次安装,直到满足使用要求和招标人意见为止。同时应承担该工程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中标人的损失(延误工期、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其他工序配合费、货物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中标人的损失(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其他工序配合费、货物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更换货物: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在货物调试阶段,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现场安装、技术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标的物发生故障时,售后服务点(站)在接

27、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单后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质量问题。七、提交图纸资料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均使用中文描述并装订成册。 2、所有提交的资料、图纸均符合中国(国际)最新的标准并注明采用的标准和文号。 3、提交的资料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3.1材料说明 3.2质量保证书 3.3出厂合格证 3.4产品样本3.5 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3.6出厂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3.7其它有关的资料八、运输包装1、所有货物在运输和现场保管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有关要求,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材料不受搬运、潮湿、剥蚀或其它人为的任何损坏。 2、

28、包装箱应结构坚固,其表面有清晰的标明合同号、货物名称、到货地址、发货地址、日期和其它标记。包装破损造成材料、配件丢失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包装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九、报价须知1、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采用一次报价,在投标和评标期间不做调整。如设计变更需对材料数量调整时,所调整的材料的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 3、报出单价和总价。 4、报价范围:材料费、二次设计费、安装费、清洗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5、投标报价表中不含安装费的价格是指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按买方要求卸货到指定位置截止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表中含安装费的价格是指将货

29、物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截止发生的所有费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_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30、、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31、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32、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9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

33、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2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3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5 违约责任:

34、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8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35、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

36、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

37、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二、合同价款与支付5.合同价款及调整 5.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5.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

39、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5.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5.4 承包人应当在5.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

40、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7.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7.2 本通用条款第5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自发

41、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7.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42、(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三、违约、争议9.违约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43、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争议10.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

44、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11.合同解除和变更 1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

45、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一方依据11.2、11.3、11.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

46、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2.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四、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本专用条款与前通

47、用条款相对应。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条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图纸、图册(9)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二、合同价款与支付5.2合同价款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再调整,只对洽商变更进行调整。6.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10%预付款。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框料安装完毕支付工程款的15%;所有门窗扇、纱扇安装完毕支付工程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95%。留总价5%作为质保金,

48、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不计息)三、违约、争议9.违约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供货和安装时间;乙方接通知后进行生产和组织安装人员进场。如不能保证按期按质供货和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约,甲方在扣除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外选择其他供应商来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10.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

49、同过程中产生合同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工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四、补充条款(一)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进场进行具体设计图纸、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最终确认,做好供货和安装的前期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工程进度。(二)标的物的加工质量、标志、包装、运输、外观、安装、检测、验收执行国家现行规定和DBJ01-79-2004标准。如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二次返工或退货处理。(三)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私自订立有悖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

50、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四章 评 标 办 法一、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为马连道住宅小区9#楼等8项工程标段钢塑共挤门窗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招标人根据材料特点组建由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4人、经济方面的专家1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标和定标的依

51、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在评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现评委中有需回避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该评委回避的书面申请。核实后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如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第四条 评标原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评标原则。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按照同一评标程序及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贯彻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

52、限公司对本项目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有序的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第六条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接受北京市相关部门的监督。二、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第七条 评标的内容1.技术标评标的内容包括:详见后面表格。2.经济标评标的内容包括:详见后面表格。本条规定的上述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第八条 评标规定及程序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标:(1)凡投标的内容属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2)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53、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3)超过拦标价的投标;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54、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4.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并汇总计算出各有效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得分。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 如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时,招标人将确定报价低的投标人为

55、中标人。7.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会同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三、评分方法及说明第九条 本招标项目评标的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标小组结合各投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以及本评标办法关于评分因素的设置,对投标文件的各相关因素给予评分。最后以总得分的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单位。第十条 所有计算数值均保留至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第十一条 主要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1. 经济标评分办法:(1)本招标设拦标价,拦标价=标底价*1.03,凡是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2)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

56、差值百分比(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投标报价得分表(分值代码1,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最优价是100分每高于评标最优价上限1%(含)扣除4分每低于评标最优价下限1%扣除2分评标最优价是在基准价99(含)100(含)范围内的有效报价。2. 技术标评分办法(分值代码A2,满分100分)序列考评项目考评分项分值1投标偏差表(10分)无投标偏差10有一般投标偏差52产品的性能及标准(20分)出具本产品在其它已完成工程合格检验报告的20不出具本产品在其它工程合格检验报告的03产品的交货期(2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交货20不能按时交货04产品的安装期(2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安装完

57、成20不能按时安装完成07安全保证措施可靠性(10分)措施可靠10措施一般56产品生产能力(10分)有本次招标相同产品、相同工程规模施工经验的且设备充足10无本次招标相同产品、相同工程规模施工经验05售后服务(10分)有本产品售后服务反馈意见且意见良好10无本产品售后服务反馈意见03总得分计算取值代码项目取值备注K1经济标0.7总得分=A1K1+A2K2取值代码:K1、K2分值代码:A1、A2K2技术标0.3第五章 一般技术规定和要求本部分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投标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服务均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提请投标方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

58、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条件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方应在开标之前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本文件存在的技术问题由招标方和设计方负责解释。1、 招标项目内容1.1招标项目内容:钢塑共挤门窗1.2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六章)2、 技术综述 2.1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标书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2.2投标方提供的各类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合理性、满足总体设计要求的功能配置和装潢标准。 2.3其它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一钢 塑 共 挤 门 窗 技 术 要 求总说明:此次招标用图纸为本工程钢塑共挤门窗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其它具体技术要求如

59、下:门窗技术要求一、型材:1. 材质:均采用钢塑共挤。2. 型号:40系列用于内平开(同A区);60系列用于内窗推拉和外窗推拉。3. 颜色::白色。二、玻璃:1. 选用:洛玻或秦玻。2. 单块大于1.5平米和落地玻璃门窗均为钢化安全玻璃。3. 外门窗均为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大于等于9mm,包括封闭阳台窗;内推拉门为单玻。4. 中空玻璃5+9A+5质量符合GB/T11944-2002。5. 浮法玻璃。6. 9、13#.10#.12#楼及群房:与通廊相连的房间及商业群房屋顶上一层外窗外侧玻璃为单反射玻璃。三、五金件:内开件、门锁、门窗铰链、四连杆支撑、两连杆支撑、推拉门传动器、门窗滑轮、扇固定拉杆等所有配件均采用德国诺托品牌。四、开启形式:具体详附图五、纱窗:1、 形式:平开扇为固定扇,推拉窗为推拉扇,不锈钢纱,内窗不带纱扇。2、 部位:有开启扇均有纱窗。(含公共部分)六、门窗设计技术要求:其性能:传热系数2.8W/m.k 气密性不低于4级 水密性不低于3级 隔声性大于等于2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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