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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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LW-2016CS009建设单位: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招 标 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总则13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8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办法231.评标方法232.评审标准233.评标程序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二卷74第五章 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图纸)74第三卷75第六章

2、技术标准和要求75第四卷7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6 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安排及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单位: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人(代建单位)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

3、沙县星沙城东(开元东路以南、凉塘路以北、宁华路以西)。2.3建设规模:一期包括医疗保健综合楼,值班公寓和食堂,总建筑面积57159.48m2,其中医疗保健综合楼地上12层(不含净化设备层),裙房4层,地下1层(局部2层),总建筑高度51.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4649.48 m2,框架剪力结构;值班公寓和食堂地上5层,总建筑高度19.5米,总建筑面积2510.0 m2,框架结构。智能化工程招标造价约1717.93万元。2.4工期要求:与土建和装饰工程施工同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须通过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

4、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一期医疗保健综合楼和值班公寓及食堂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标准时钟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管理、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信息发布及触摸屏查询系统、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医用探视对讲系统、婴儿防盗、楼宇自控系统、能源计量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及机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5、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项目和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装施工员2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1)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无在建项目,(投标企业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为准,湖南省外企业提供企

7、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2)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评标办法本项目

8、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6年3月2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6.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9 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

9、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9.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灰埠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3184071740建设单位: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联

10、系人:信息科张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11900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07317206 传 真:0731-84421587 邮 箱:172911733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 称: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灰埠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31-84071740 1.1.2建设单位名 称: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联系人:信息科张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1190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

11、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07317206 传 真:0731-84421587 邮 箱:17291173371.1.4项目名称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城东(开元东路以南、凉塘路以北、宁华路以西)1.2.1资金来源县财政安排及建设单位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 一期医疗保健综合楼和值班公寓及食堂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标准时钟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管理、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

12、共信息发布及触摸屏查询系统、手术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医用探视对讲系统、婴儿防盗、楼宇自控系统、能源计量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及机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施工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与土建和装饰工程施工同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须通过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要求”。1.3.4保修承诺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1、具

13、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

14、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项目和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装施工员2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

15、 (1)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无在建项目,(投标企业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为准,湖南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 (2)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

17、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07317206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三楼传 真:0731-84421587 邮 箱:17291173372.2.2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 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 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

18、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需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若有);(4)投标报价编制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正本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未按规定要求签章即为不合格投标人。3.3.1投标有效期4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肆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

20、个人)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妇幼保健院搬迁智能化工程”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或未注明项目名称且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实或无法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后5日

21、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中标通知书后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建设单位帐户作为施工履约保证金(施工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差额部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以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足额补缴齐全);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操作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及开标后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查询。3.6.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共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

22、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4月2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6 年4月2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23、: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湖南省外投标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

24、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8)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9)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

25、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10)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1)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

26、公章。3、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注:递交投标文件和原件同时,应单独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情况表(盖章原件); 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或原件。 5.3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2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个。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安装施工员2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 (2

2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所有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

29、格证书,安全员还需附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5)投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则由投标人在承诺书中做出无在建承诺),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

30、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2招标合理价招标合理价为:17179372.6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填报,其内容须一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对合理价工程量清单予以签章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1份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为载体),标后均不退还),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2003格式。投

31、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应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

32、.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

33、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34、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湖南龙武工程项目

35、管理有限公司。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10.14.1(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

36、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中标候选人公示将会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公示。10.14.3付款方式: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造价的50%的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在资料归档完成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0,余款待审计完成,在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

37、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

38、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

39、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被责令停业的;(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

40、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41、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42、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合理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43、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3.2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44、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投标担保;(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5、安装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C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外省岗位证书真实性证明或证书查询网址(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8)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9)承诺函。 3.2投标报价3.2.1 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

46、本项目预算评审报告。3.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4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按废标处理。3.2.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

47、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8、:(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4.5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6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49、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复印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

50、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

51、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提供)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4.1.4 未按本条前三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52、3.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议。5.2 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53、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4、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内容的保密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6.3.2 在投标

55、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6.5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56、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7.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 履约担保7.3.1

57、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内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履约担保,差额部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足额补缴齐全】。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58、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

59、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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