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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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开政办发201141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的通知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 奖励 办法 通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8日印发共印130份 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着力培植财源,壮大主导产业、优化产业

2、结构,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扶植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包括工商、税务注册地在我区,对区级财力有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植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的合作单位和信息提供人。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按照“区级统筹,受益分摊”的原则,主要包括:1、区财政年初在整合各线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扶植奖励的兑现;2、入园区、乡镇的企业扶植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各受益财政分摊。 第四条 奖励原则1、除引进阶段的一次性奖励外,对单个企业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实缴区级税收的30%。2、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

3、植奖励,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扶植奖励政策。3、企业成立前三年享受新办企业扶植奖励,从第四年开始享受税收规模奖励。4、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除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扶植奖励外,还可同时申请享受中央、省、市的其它产业扶植奖励政策。第二章 一般性政策第五条 招商引资政策(一)引进企业总部奖。 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50万元;引进国内100强企业区域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二)引进金融机构奖。 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金融

4、机构全国性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50万元;引进省级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20万元;对引进市级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0万元。 (三)引进商贸企业奖。 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单体经营面积5万以上(含5万)的新型商业业态市场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30万元;单店经营面积3万以上(含3万)的品牌百货商场、经营面积1.5万以上(含1.5万)的大型知名超市,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5万元;单店经营面积3000以上(含3000)的大型餐饮企业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0万元。(四)招商引资信息人奖励。 对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供重要信息并最

5、终促使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成功入驻我区的第一信息提供人,按入驻企业规模和贡献度给予招商引资第一信息人0.5-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新办企业扶植奖励。 新办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的10%给予新办企业扶植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为50万元、60万元、70万元。第六条 促进企业发展的扶植政策(一)税收规模奖励。 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当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大于或等于200万元、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大于或等于600万元、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6、。(二)科技创新奖励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2、技术改造投资奖励。 凡经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技改项目投产当年按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奖励。 3、科技成果奖励。 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或项目运营的当年,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或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奖励。

7、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三)鼓励上市奖励。 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获准正式发行证券的企业,且在开福区持续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四)两型企业奖励。 在两型示范创建活动中,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企业绩效、创新能力等方面贡献突出,获得省“两型”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单项指标达到认定标准的,按2万元/个给予奖励。(五)纳税大户奖励。 年度末由区政府分行业根据实缴税收规模评选出当年度纳税大户,授予纳税大户奖牌并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六)中小企业扶植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及其

8、他金融机构贷款,按实际到位年信贷资金总额的1%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开福区积极搭建融资担保平台,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第七条 配套政策1、对招商引资落户我区的新办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等方面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绿色通道”。2、对于符合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政策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规模企业的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实缴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三年奖励,并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区内购房(或租房)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第三章 金融业扶植政策第八条 企

9、业入驻奖励。 凡2011年1月1日以后将市级以上地区总部设在我区的金融机构,可享受以下奖励:1、购地贴补政策。 在区内购买土地自建办公大楼的,按照合同购买价格的 (仅限地价)1%给予贴补,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2、购置办公用房贴补政策。 在区内新购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面积一次性给予500元/贴补;3、租赁办公用房贴补政策。 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按240元/年给予贴补,第二年按120元/年给予贴补,第三年按60元/年给予贴补。第九条 促进向中小企业倾斜的财政贴补政策对符合开福区产业扶持方向的中小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加入开福区金融行业协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10、)小额创业型贷款贴补。 对创业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单笔不超过20万)贷款(贷款担保)额度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补,单个金融机构的贴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2) 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贴补。 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贷款担保)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年贷款规模的1%给予贴补,单个金融机构贴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四章 工业和现代物流业扶植政策第十条 工业企业入驻奖励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且落户在开福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凡一次性投资新建标准厂房(不含自建自用)面

11、积达5万以上、容积率大于1.2、楼层在三层及以上或单体高度在15米及以上,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竣工使用的,项目实际容积率在1.2、1.5、1.8以上的,按其建筑面积(仅限用于生产的厂房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开发商5元/、8元/、10元/的资金扶植。从第三层起(含第三层),每增加一层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30元/)的资金扶植。此项与“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重复计算。2、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凡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竣工投产当年,按账面固定资产额的2%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3、标准厂房购买或租

12、赁补贴。 为鼓励优质工业项目进驻,在我区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按其标准厂房购买或租赁面积计算,其每千平方米面积厂房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新注册企业产业扶植政策的同时,给予进驻企业2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每千平方米面积厂房年纳税额以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元/千平方米,逐级增加进驻企业5元/的一次性补贴。第十一条 现代物流企业入驻奖励凡落户在开福区产业聚集区(园区)的现代物流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1、标准公共仓库建设补贴。 凡新建标准公共仓库(非自用)面积达10万及以上的,按其仓库类型,对标准平仓、多层仓(在三层及以上或单体高度在15米及以上)、自动化立体仓,在竣

13、工使用当年,按仓库面积(仅限用于生产的仓库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投资开发商5元/、15元/、30元/的资金扶持。此项与“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重复计算。 2、现代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凡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在竣工投产当年,按账面固定资产额的2%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最高补贴上限500万元。第十二条 新办工业和现代物流企业扶植奖励。 新办工业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按当年度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部分的50%、40%、30%给予新办企业扶植奖励,前三年的基数分别是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第十三条 创品牌奖励1、商标品牌。 凡经

14、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的产品、国家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2、物流资质品牌。 凡首次进入国家物流企业前100强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凡首次获得“国家4A”、“国家5A”资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凡获评“中国物流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3、建筑业资质品牌。 凡首次获得“特级建安企业”、“一级建安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凡当年度在开福区内所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安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五章 高端商贸服务业扶植政策 第十四条

15、 企业总部入驻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入驻我区,购买商务楼宇面积1000以上的,按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入驻我区租用商务楼宇面积1000以上作为自用经营场所的,按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五条 商业、商务楼宇扶植奖励。新建单体商业、商务楼宇面积达3万以上,自持比例达50%以上的,在竣工投入使用的当年,分别给予投资主体15元/的资金扶植,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创品牌奖励。 凡首次被国家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五星级(含铂金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六章

16、 服务外包业扶植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入驻奖励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且落户在开福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2、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对入驻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书面承诺五年内不撤出园区,在园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款的8%补贴企业;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给予每年130元/的补贴。在本办法有效实施期间,获得以上补贴的有同一实质性控制人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

17、元。3、互联网数据线贴补。 对服务外包企业使用互联网数据专线提供补贴,按每年专线费用的40给予三年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十八条 新办服务外包企业扶植奖励。 对入驻园区的新办服务外包企业前三年按实缴区级税收的100%给予新办企业扶植奖励。第十九条 创品牌奖励。 对首次进入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七章 文化产业扶植政策 第二十条 企业入驻奖励 1、文化创意企业。 新入驻我区,固定资产投入(不含购地费用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2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达500

18、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10万元。2、文化创意基地 新入驻我区,总面积达1.5万(含1.5万)以上5万以下,或总面积达5万(含5万)以上的文化创意基地,对用于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的办公面积,分别按15元/、20元/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二十一条 创品牌奖励 1、凡首次被国家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并获得标志、证书的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2、凡首次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或者省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组织和执行 1、成立区产业扶植工作领导小组,园区

19、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区财政局,全面负责产业扶植奖励政策的制定和解释,以及各项扶植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和兑现等工作;2、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在相关部门和园区事前履行备案手续;3、每年年初由办公室组织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上年度扶植奖励的申请集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呈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4、对享受政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在年初全区产业工作会议上集中予以兑现;5、每年对上一年度扶植奖励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次扶植奖励政策修订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计算口径 1、区级税收是指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实际缴入区国库的国税、地税收入,具体包括增值

20、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当年实缴税收的区级部分。年度实缴区级税收额度按照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核算;2、扶植奖励资金只对单个企业法人进行计算兑现;3、重点扶植的产业除享受专门扶植政策外,同时可以享受一般性政策,对于符合本办法的扶植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进行政策兑现;4、在按区级税收计算扶植奖励中需剔除税收综合成本。第二十四条 约束条件 1、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扶植奖励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荣誉行为的,一经查实,不给予扶植奖励。对已兑现的,收回扶植奖励资金,取消荣誉称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对由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收,不纳入扶植奖励的计算范围,对有欠税、偷漏税行为的企业,不给予扶植奖励;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不给予扶植奖励;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不给予扶植奖励。第二十五条 时效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政策适用本办法,原开政办发(2009)66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变化将相应予以调整。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开福区产业扶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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