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期末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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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期末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 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B结合犯中数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B结合犯中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C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D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ABCD选项A、B、C属于结合犯的特征,选项D也是正确的。2.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2、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B3. 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3、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4.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

4、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5. 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 )。 A营业税 B地方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不属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是()。A营业税B地方企业所得税C个人所得税D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D6.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

5、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

6、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

7、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

8、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

9、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

10、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

11、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7.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D.对甲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8. 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正确答案:A9. 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 ) A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B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 C按期间开始当月的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A一律按15日

12、计算期限B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C按期间开始当月的日数计算期限D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A本题考查的是特定期间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3条规定:“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10. 下列( )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下列()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D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C11.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 ) A署名权 B修改权 C专利申请权 D转让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A署名权B修改权C专利申请权

13、D转让专利申请权A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A项正确,C、D项错误,说明详见单选第2题解析。发明人是具体完成该项发明的人,当然享有修改该发明的权利,故B项正确。 12. 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B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C公司利润分配方案D修改公司章程AD参见公司法第44条规定。13.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

14、,( )。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并不一定断绝领事关系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CD根据公约的规定,两国建交,除非有特别声明外,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而两国断交,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14. 文化大革命的尾声是( ) 。A、1970年B、1972年C、1974年D、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尾声是( ) 。A、1970年B、1972年C、1974年D、1976年正确答案:D15. 1998年6

15、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环保局在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造纸厂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在接到环保局送达的处罚决定后,造纸厂不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1998年11月20日,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3天后,京海造纸厂就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以及造纸厂的起诉。(环保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

16、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在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被处罚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此,行政机关若无法证明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并且其法定起诉期限已经届满,则不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法院对该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

17、理。从本案情况看,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法院不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 (2) 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兼之环境行政处罚并非复议前置,法院应当受理造纸厂的起诉。 本案例主要是考查考生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的掌握以及与之相关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条件。具体请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部分。16. 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

18、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 (2) 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

19、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3)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 (4)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每种社会制度、每个国家都有其经济有效运行的最佳模式。但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

20、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则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 (5)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 (6) 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指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它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减少交易费用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成的创新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或补足。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17.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

21、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18. 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 )。 A国籍 B住所 C行为地 D法院地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A国籍B住所C行为地D法院地AB19.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22、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D占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D20.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 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再审?()A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B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认识错误C调解协议的

23、内容尚未执行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A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21.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22. 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 )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

24、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D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

25、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可以划归为不同的法系,如本题B、C选项的划分。D项的划分,是要受到时代限制的,当代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较之以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继续将其划入远东法系已不合适。23. 重整计划草案不得规定的内容是( )。 A债权调整方案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C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D重整计划草案不得规定的内容是()。A债权调整方案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C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D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26、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D24. 正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吗?A.不承担B.有时承担C.有时不承担D.承担正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吗?A.不承担B.有时承担C.有时不承担D.承担正确答案: A25. 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 )。 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B契税暂行条例 C统一累进税条例 D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B契税暂行条例C统一累进税条例D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于1950年1月颁布,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表现在: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

27、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属于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 26. 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 ) A经商标局核准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A经商标局核准B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C经甲厂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D报商标局备案D见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

28、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7. 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

29、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正确答案:CD选项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选项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小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不是利润额的30。28. 法律责任本质的“道义责任论”。(中南财大2010年研

30、)法律责任本质的“道义责任论”。(中南财大2010年研)正确答案:(1)法律责任本质的内涵rn 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在研究法律责任时就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rn (2)道义责任论的理论基础rn 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rn (3)道义责任

31、论的局限性rn 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道义责任论片面性都与其根本的理论出发点直接相联仅仅靠增加理论的弹性或对之进行有限的改良都难以完全消除这种片面性。(1)法律责任本质的内涵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在研究法律责任时,就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2)道义责任论的理论基础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

32、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3)道义责任论的局限性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道义责任论片面性都与其根本的理论出发点直接相联,仅仅靠增加理论的弹性或对之进行有限的改良,都难以完全消除这种片面性。29. 甲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经

33、法院调解和好。调解书生效的五个月后,乙又以甲有外遇为由起诉甲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调解书生效的五个月后,乙又以甲有外遇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不予受理B审查有外遇的理由,如果属于新事实和新理由,则予以受理C应当受理D法院裁量决定是否受理C本题是对几个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的综合运用。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0条,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本题是作为原审被告的乙又向原审的原告甲起诉,符合此条规定,因此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

34、不需要审查是否存在新事实和新理由,也不受六个月期限的约束。本题初看起来似乎是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案件不予受理的规定,题干的设计也有迷惑性,因此需要考生细心,仔细阅读题干,防止主观上先人为主。30.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

35、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BC31. 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口小汽车2辆,到岸价格共为1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正确答案:32. 法规清理 (名词解释)法规清理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法规清理,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3

36、3. 从他开始就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从他开始就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这个“他”是指( )。A.哈特B.奥斯丁C.康德D.黑格尔【答案】B【解析】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的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考点】法理学学科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34.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 )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破

37、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清偿顺序是正确的。A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D35. 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38、辩解C.证人证言D.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了题目中所有的选项。P15436. 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 )。 A向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C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A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对回避决定的复议一般只能由本机关进行。37. 宏观

39、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A规划B金融C产业政策D财政ABCD国家规划、金融、财政、产业、投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规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38.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 )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静态连结点?()A不动产所在地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动产所在地ABC39. 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下列不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名称

40、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B.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即无效,必须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即无效,必须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参考答案:CD40. 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法的作用的有( )。A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B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C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D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E提高执法效率正确答案:ABDE选项C,属于税法的经济作用。41.

41、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42. 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

42、权和使用权争议,由_处理。县级人民政府43. 引渡与庇护引渡与庇护正确答案:44. 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正确答案:C45.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

43、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B根据刑法第88条,A选项属于在司法机关立案受案后有逃避审判行为的。C选项属于被害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立案受案而未立案受案的。D选项属于在司法机关立案受案后有逃避侦察行为的。46. 公司是( )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公法人 D私法人公司是()A企业法人B财团法人C公法人D私法人AD本题考查公司的性质。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公法与私法理论作为划分的基础,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社员的结合,财团法人以财产的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公司是依据私

44、法公司法(尽管是公法化了的私法,但本质上还是属于私法)而设立的,所以是私法人。另外,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它是社团法人。47. 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B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C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D在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中,法律处于主导地位正确答案:D法律和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一般认为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并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

45、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48. 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A财产转让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正确答案:C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箅缴纳个人所得税。49.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

46、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参考答案:A50.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

47、的纸。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无数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足以证明:宪法是在争取和维护人权和人的自由的斗争中一步一步地成长起来

48、的。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表明,人的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应以人为目的,它与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戎权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格格不入。宪法不能无视和践踏人权,不能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否以人仅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是区分真假宪法的试金石。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人权的观念和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更加广泛,既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和迁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权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说,“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提示 本题考查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回答本题应当阐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并通过实际证明,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回答这类问题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理论上的分析,然后是实践中的分析,最后可以回答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回答这类问题仅仅熟悉教材是不够的,还需要额外掌握一些内容来充实答案,这就要求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浏览宪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必有很多,但应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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