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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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经理安全职责1.1 公司经理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2 公司经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考核的上岗证书。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4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

2、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5 抓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1.6 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无事故。1.7 负责站内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掌握公司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做到正确指挥。1.8 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9 负责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人员队伍建设。1.10 负责组织制定本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设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1.11 负责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2 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

3、制班组长安全职责2.1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2.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经理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2.3 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做到“四懂四会”。2.3.1 四懂:懂本岗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懂疏散方法。2.3.2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2.4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班前后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2.5 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2.6

4、负责本班期间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本班期间公司安全。2.8 负责当班期间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环保器材和其他设备配置足够的数量并保持完好。2.9 负责处理本班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熟悉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经理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2.10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1 安全员职责3.1.1 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3.1.2 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3.1.3

5、 每日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3.1.4 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全员做好交接工作。3.1.5 确保站内员工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救援电话。3.1.6 熟悉本岗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3.2 装车工安全职责3.2.1 装车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2.2 装车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3.2.3 装车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3.2.4 装车机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

6、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3.2.5 装车工必须亲自操作装车机,不得折弯装车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3.2.6装车过程中随时注意装车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3.2.7 装车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3.2.8 发现或发生危及公司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车。3.2.9 雷击天气应停止装车。3.2.10 停止作业应关闭装车机,切断电源。3.3 计量员安全职责3.3.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3.3.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检查

7、油罐及管线有无渗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确保卸油安全。3.3.3 按规定及时、准确测量收、发、存油容器内的油高、水高、测试密度,计算油量并如实填报测量结果。3.3.4负责每月的计量盘存工作(若已安装液位仪,则每周进行一次人工计量比对),发现非正常损耗或盈余,应及时上报。3.3.5负责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计量器具,按期送检。3.3.6 作业时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器具。3.3.7 遇雷雨大风或高温天气,应禁止进行计量或卸油作业。3.3.8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3.3.9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做到“四懂四会” ,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

8、化学品知识。3.3.10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3.4 记帐员安全职责3.4.1 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3.4.2 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帐帐、帐物相符。3.4.3 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帐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3.4.4 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3.5 开票员安全职责3.5.1 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公司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3.5.2 熟悉公司经营的商

9、品标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票。3.5.3 认真做好本班装车工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装车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他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销售日报。3.5.4 妥善保管发票、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被盗。3.5.5 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3.5.6 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3.6 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3.6.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3.6.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3.6.3 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

10、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即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3.6.4 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3.6.5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3.6.6 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3.6.7 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

11、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3.6.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3.7 电工安全职责3.7.1 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3.7.2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3.7.3 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3.7.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3.7.5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3.7.6 施工现场内严

12、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设计。3.7.7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3.7.8 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7.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3.7.10 认真做好线路回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有权制止“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时要及时上报。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三级安全教育: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13、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1.2 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1.3 日常安全教育:公司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公司全站安全

14、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1.4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公司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1.5 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公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1.6 开展“安全学习日”活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规程和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检

15、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1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作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各级行政机关对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公司自身安全管理的需要。2.2 公司除迎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自身也要组织好安全检查。2.3 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2.3.1 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2.3.2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2.3.3 公司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2.4 检

16、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2.5 定期安全检查重点: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风为重点;秋季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节日前检查:针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作业准备等进行检查。2.6 专业性检查。每年对装车机、电气设备、储存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专业性检查,必要时聘请具有安全检查资质的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2.7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公司能解决的,按照“四定”

17、原则,应限期抓紧整改,明确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要记录在案;公司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8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建议书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由于整改不力,出现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9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3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3.1 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安全组织、落实安全任务、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3.2 检修前必须明确指定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全面负责。公司经理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

18、程的安全。3.3 做好检修前安全教育和事故因素预测分析,分析检修过程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制订防范措施。3.4 如果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进行有效隔绝。3.5 在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有效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3.6 在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场所检修时,要安排操作工人在现场跟踪监护。3.7 检修传动设备或与传动设备相连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卡)。3.8 对检修使用工具设备、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应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3.9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3.10 施工现场必须做

19、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彻底检查,防止突发灾害。3.11 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将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4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4.1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4.2 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4.3 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4.4 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4

20、.5 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4.6 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4.7 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装车时机动车应熄火。4.8 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4.9 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4.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5.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容器)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

21、由专人管理。5.3 若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应将储存种类、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4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种类、质量、数量,并进行核查登记。5.5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6 泄露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若不能移动,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5.7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5.8 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抛弃,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处置,

22、防止造成污染。5.9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6 设备管理制度6.1 防爆管理6.1.1 公司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装车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6.1.2 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6.1.3 公司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6.1.3

23、.1 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6.1.3.2 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6.1.3.3 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6.1.3.4 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6.1.3.5 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6.1.4 公司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1.4.1 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6.1.4.2 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

24、腐处理;6.1.4.3 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6.1.4.4 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6.1.4.5 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6.1.4.6 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6.1.4.7 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6.1.4.8 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6.1.4.9 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6.1.4.10 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6.1.4.11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6.1.5 公司检查检修

25、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6.1.5.1 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6.1.5.2 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6.1.5.3 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6.1.5.4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6.1.5.5 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6.1.5.6 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6.1.5.7 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6.1.5.8 检修过程中不得损

26、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6.1.5.9 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6.1.5.10 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6.2 防雷防静电管理6.2.1 公司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6.2.1.1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6.2.1.2 公司工艺设备;6.2.1.3 输油管道及阀门;6.2.1.4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6.2.2 公司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2.2.1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

27、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6.2.2.2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6.2.2.3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6.2.2.4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6.2.2.5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6.2.2.6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6.2.3 公司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2.3.1 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

28、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6.2.3.2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6.2.3.3 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6.2.3.4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6.2.4 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6.2.4.1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6.2.4.2 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6.2.4.3 罐内不得存有任何

29、未接地的漂浮物;6.2.4.4 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6.2.4.5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6.2.5 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2.5.1 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6.2.5.2 桶体、装车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6.2.5.3 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6.2.6 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6.2.6.1 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6.2.6.2 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6.2.6.3 钢卷检尺、测温盒绳

30、、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6.2.6.4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6.2.7 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6.2.7.1 .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6.2.7.2 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6.2.7.3 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6.2.7.4 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6.2.7.5 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6.2.8 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2.8.1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

31、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6.2.8.2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6.2.8.3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6.2.8.4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6.2.9 公司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2.9.1 储存罐应当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欧姆;6.2.9.2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6.2.9.3 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

32、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2.9.4 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2.9.5 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6.2.10 公司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6.2.10.1 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6.2.10.2 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6.2.10.3 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6.2.10.4 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6.2.1

33、0.5 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6.2.10.6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1 基本原则和依据7.1.1 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7.1.2 依据7.1.2.1 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7.1.2.2 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

34、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7.1.2.3 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7.1.2.4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7.1.2.5 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7.2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7.2.1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7.2.1.1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

35、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7.2.1.1.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7.2.1.1.2 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7.2.1.1.3 隐患整改项目。7.2.1.2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7.2.1.3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7.2.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7.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36、;7.2.2.2 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7.2.3 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7.2.3.1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7.2.3.2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7.2.3.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7.2.3.4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7.2.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7.2.4.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

37、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7.2.4.2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7.2.4.3 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7.2.4.4 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7.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7.2.5.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7.2.6 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7.2.6.1 财产保险投入;7.2.6.2 车辆保险投入;7.2.6.3 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7.2.7 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

38、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7.2.7.1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7.2.7.2 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7.2.7.3 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7.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7.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7.2.8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

39、励。7.3 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7.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7.4.1 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7.4.2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7.4.2.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7.4.2.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7.4.2.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7.4.2.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7.4.2.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7.4.2.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

40、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7.4.3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7.4.4 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7.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7.5.1 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7.5.2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7.5.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7.6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7.6.1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7.6.2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

41、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7.6.3 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7.6.4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 20%的资金支用。8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8.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8.2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3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42、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8.4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8.5 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8.6 根据公司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1 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

43、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9.2 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9.3 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9.4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5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

44、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9.6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公司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9.7 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1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1 新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 10.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厂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0.3 对可能产生危害因素(如粉尘、毒物、噪声、易燃气体等)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测,超标场所应采取措施,减少危害。10.4 按规定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职工查体档案。10.5 工作场所应配备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10.6 有毒有害场所应设置提示、警告等警示标志。11储存罐区管理制度11.1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进行设置。11.2 人口操作井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若是金属盖板须增设绝缘垫皮,防止碰撞产

46、生火花。11.3 在储存罐区应设明显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1.4 罐区要配置消防沙2m3、干粉灭火车2台。11.5 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11.6 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11.7 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卸油接静电装置。11.8 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11.9 必须确保输油管线、阻火器、闸阀、安全阀等部件完好。11.10 如在储存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12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2.1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

47、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传递,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12.2 安全生产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中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备查。12.3 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经理(安全员)组织召开,根据有关情况按需要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12.4 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2.5 班组安全会议原则上每天以班前会形式组织进行,并做好记录。13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3.1 安全奖惩考核

48、方法: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13.2 考核内容:13.2.1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装车量、人均装车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13.2.2 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公司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13.2.3 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装车等情况。13.2.4 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公司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13.2.5 现场管理状况。

49、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13.2.6 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公司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13.3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13.4 奖惩办法:13.4.1 奖励办法:13.4.1.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经营管理指标,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13.4.1.2 对在经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13.4.1.3 在安全教育中积极参与、工作突出的。13.4.1.4 一年中为

50、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科室。13.4.1.5 杂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操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13.4.2 处罚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规违章造成事故和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3.4.2.1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的,对直接领导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3.4.2.2 接到违规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整改的,处以科室罚款。13.4.2.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13.4.2.4 发现或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13.4.2.5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

51、小、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4 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14.1 各公司均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14.2 工作期间,由公司经理或班长、安全员负责进行巡检。14.3 巡回检查路线主要包括:油罐区、装车区、配电区、生活用火区、消防器材、装车机及管道、宿舍、营业厅等。14.4 工作期间,由公司经理或当班的安全员严格按照巡检细则对各区域进行巡检,同时做好巡检牌的串牌工作。14.5 巡检中如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14.6 夜间当班,每班应不少于三人。如遇地震、汛期等特殊情况,公司经理必须坚守岗位。14.7 认真填写巡检记录。15 消

52、防管理制度15.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15.1.1 指挥:由公司经理指挥,公司经理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15.1.2 灭火组: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几个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 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15.1.3 通讯联络组: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 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15.1.4 抢救: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15.2 公司应当遵循

5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15.3 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15.4 公司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每月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在压力表显示接近红色区域时,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如为泡沫灭火器,需每年更换)。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

54、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15.5 公司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15.6 公司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装车、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装车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装车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装车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15.7 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16

55、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6.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16.2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16.3 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检测站进行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16.4 办公区、仓库等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所在单位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16.5 防火防爆重点要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

56、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17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17.1 公司内严禁烟火。17.2 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17.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17.4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17.5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17.6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17.7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1

57、7.8 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17.9 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17.10 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17.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

58、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17.12 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17.12.1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17.12.2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17.12.3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17.12.4 在输油

59、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17.12.5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17.12.6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17.12.7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17.13 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1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8.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18.2 各

60、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18.3 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18.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18.5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19 用电管理制度19.1 公司油罐区和装车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19.2 公司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19.3 公司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19.4 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

61、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19.5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19.6 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20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20.1 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20.2 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

62、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20.3 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20.4 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20.5 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20.6 卸油后,填写有

63、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装车工作。2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1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1.2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2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21.4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21.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21.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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