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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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 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SSS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土方开挖、场内外运输、弃土以及基坑地面回填;土建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SSS 工程的土方挖运、回填、土建及水电安装、挑高办公和公寓夹层(其中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甲方分包工程包括电梯工程、门窗工程、智能化系统、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和通风工程、精装修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

2、详见合同附表等;发包人始终保留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分包、甲供材料范围的权利。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现场总包管理职责。详细如下:( 1)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含本项目的全部工程) ;( 2)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场地清理、区内临时道路等);( 3)小区住宅建筑工程;( 4)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含消防、弱电、专业分包等工程的预留预埋,指定分包工程除外。( 5)室内施工至毛坯房交付标准;公共部位地面施工至结构层,墙面施工至粉刷层,其装修在竣工备案前由专业装修单位完成。( 6)各种预留、预埋工程、洞口封堵等;( 7)工程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 8)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

3、师指示的工程。( 9)总包与精装的细部工作界面划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核对预算时清单工程量及造价做相应调整。( 10)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和报送;负责分包人分部、分项及整体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报验资料的汇总、整理与组卷;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其中甲方分包、甲供材料设备详见合同附表)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办公楼: 2013 年 6 月 15 日;J1、J2 公寓楼: 2013 年 8 月 5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总工期:550天(日历天数)其中关键节点:各单体施工工期按一下控制节点完成:1、施工工期90 天内完成

4、地下车库出0.000 ;2、施工工期150 天内完成 6 层封顶;3、施工工期 210 天内完成 12 层封顶;4、施工工期 280 天内完成主体封顶; 5、施工工期 340 天内完成二次结构到顶、主体验收合格; 6、施工工期 540 天内完成外墙装饰、落脚手架;7、施工工期 550 天内(含)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包含装修、暖通等)。五、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相关规范及设计规定和要求。六、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款: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定标会议纪要、

5、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附件:6.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或其他业主文件;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招标文件;9.工程量清单;10.投标书及其附件;11. 合同图纸;12.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加盖(骑缝章) ,表示其对该合同全部内容认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6、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XXX有限公司办公室(紫源大厦3幢 401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 人:(公章)承包 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

7、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 ( 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 1999 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 8)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 9)双方经协商明确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0)工程预算书。(11)工程质量保修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8、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地方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陆套(含竣工图四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保密要求费用承担:/4.2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

9、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1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施工索赔; 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2)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

10、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总监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为就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事项可直接代表承包人的自然人。在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项目经理的亲笔签名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承包人的公章。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 2)经发包人审定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并固定在本工程现场,不允许兼管其他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若须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11、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至少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经发包人同意每周有两天以上不在岗,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每天 5000 元整。( 4)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报告、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发包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意见。( 5)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合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

12、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具备条件,以现有场地状况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均已接通至施工现场,已符合承包人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办理完所有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需要的各种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

13、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 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发生双方协商。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8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书面提供已完本月度工程量(含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逾期不报隔

14、月作废)及次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清单,如因承包人提供不及时或提供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或监理原因造成的除外)。(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现场秩序、现场安全防护、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照明、防护、警告标志信号等负责。如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其连带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施工和安全保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因非发包人

15、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均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停工损失及发包人处理该事宜产生的其他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等。(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的业主和监理办公用房共 5 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18m2。(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中的排水、排污、环保、环卫、交管、市容、城建、治安、人口管理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

16、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与发包人办理完毕正式交付手续之日起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引用承担: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马鞍山市

17、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工程竣工交付前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由于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结算价款 1%的违约金。并不得计取考评费、奖励费。(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承包人应科学管理、合理施工, 施工中应避免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纠纷。 因施工方案不合理而造成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无论是否有发包人现场人员或监理签字认可,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记录,按规定程序报检报验,

18、确保工程质量。C. 承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组织及管理,保持现场道路畅通,保证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派出专业保安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工作。D.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 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承担施工组织中包括的所有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构件的二次搬运、吊装、余土外运、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和障碍物排除等) 。E. 在施工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安置地点的调整、机械的多次进退场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F. 承包人作为本

19、工程现场总包单位,除负责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组织外,还应为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所有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轴线标高等技术支持、提供现场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场地、临时设施、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现场照明警卫安全防护、卫生设施、各专业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统一归档统一报验等。同时还必须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进度、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所产生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内。G.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承担现场管理义务, 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材料、机械、设备等遗失与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H. 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接受发包人指令

20、。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 ,需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并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调整。I. 对业主和监理所发的合同文件、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有效文件, 承包人应当日签收,如拒签,承包人应承担 1 万元 / 次的违约金。J. 由于本工程商业裙房提前营业,承包人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如: 商业部分建筑三层以上外脚手架悬挑,三层处要求距离建筑物非安全距离内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以确保商业裙房营业时

21、顾客出入的安全。若承包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K. 承包人进场后,场地、基坑的排水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排水不善,导致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基坑坍塌风险,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塔吊、集水坑以及承台深度等小基坑支护施工由承包人负责,且基坑支护方案需经过发包人工程部、设计部审核后方可实施。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排水降水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地下室未封闭前的排水降水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L. 承包人对现场负有不可推脱的安保义务, 对所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及定期组织施工

22、人员学习。对于第三方非因工作原因需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予阻止;如第三方因工作原因确需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需对第三方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如发包人对第三方先于赔偿,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由监理方和发包人共同核定。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7 天予以确认。10.2 群体工种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原因

23、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2、通用条款内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工期顺延(由现场按实际发生签证)。3、如承包人主张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发生,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上述主张不予认可。4、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履行的任意阶段通知承包人要求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暂时中止履行协议的期限不超过6 个月,因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但上述损失仅于设备租金、。不包括。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种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有关规定17.2 墙体工程、内粉工程、外贴工程等重要项

24、目必须先做样板,经发包方、监理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作为验收标准。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责任及事故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系非发包人原因所导致,则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工程投标报价书。固定价格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今后不作调整,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变更内容除外。对于措施项目费按照清单计价的要求,报价为固定总价,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按项计

25、算部分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的土方工程报价为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全面核对工程量清单数量并确认,否则对工程量增加的结算不作调整,工程量减少的正常扣减;此项工作的确定具体完成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23.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以及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1216 号执行,结算时人工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施工质量或施工风险可能造成的工程本身及相应的其他补救费用(包括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等损坏费用的补偿,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等等)。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可调

26、整外,其余不可调整。23.3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3.4 、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图纸设计变更或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减;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发包人提出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4)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变更等)。5)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市场价格波动在5%以内的部分由按投标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的部分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钢材、水泥、预拌砂浆、砼砌块、商品混凝土调整后价格 =投标价【 ( 施工各阶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价格信息的加权平均值- 基准价格 )/ 基准价格 5%】+投标价。

27、2013 年 4 月份的市信息指导价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不作为投标价格,只作为计算调价系数的依据)。23.5 、风险范围外调整方法:第一条1)、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现场按实计量,进行现场签证,签证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工程总监)、共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进入工程结算, 否则均视为其无效不能进入结算。上述签证单 经过成本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的数量为结算依据。2)、其他涉及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按发包人的指令实施,工程量按以下办法结算:第二条 、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现场按实计量,进行现场签证,签证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

28、程师、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工程总监)、共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进入工程结算, 否则均视为其无效不能进入结算。上述签证单 经过成本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的数量为结算依据。、价格: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成本部门、审计部门共同确认后执行。23.6 、其它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第三条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图纸范围内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

29、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签证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工程总监)、共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进入工程结算,否则均视为其无效不能进入结算。上述签证单经过成本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包括规定由建设方承担的检验试验及所有专项检测费(包括不限于材料复试、见证取样、系统调试测试、给排水电气检测、防雷检测、环境检测、钢结构专项检测等,质监站强检及发包人分包工程除外,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强检由承包人承担) ,均已计入本合同相应工程项目价款中,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 3)总包管理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书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

30、包服务费中(含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甲供材及设备现场保管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甲供材及设备卸车时使用的塔吊机械费等) ,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再另行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如收取,则决算时按收取费用双倍从决算中扣回,归发包人所有。投标书中未报价的,视同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做任何调整。( 4)承包人已详细察看施工场地及周边情况,并知晓现场施工场地比较狭小且周边环境复杂,因场地狭小或周边情况复杂必须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23.7 计价依据: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DBJ34/T-206-2

31、005),建定【 2005】101 号颁布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条合同价款指扣除了发包人分包和甲供材后的工程造价)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达到 0.000 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2) 6 层完,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3) 12 层完,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4)主体封顶,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5)主体验收

32、合格,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6)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付本阶段完成工程量的65%;7)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及竣工图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8)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双方核对完毕,无异议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9 )保修期限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工程保修验收合格后退还。返还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退还结算价 2%的保修金,满二年退还结算价 1%的保修金,满三年退还结算价 1%的保修金,满四年退还结算价 0.5%的保修金,满五年退还结算价 0.5%的保修金。上述保修金均系无息退还。10)承包人应于节点满足要求后向发包人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

33、式发票,付至结算总价95%时,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全部发票(发票含质保金和甲供材),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十日内付款。11)发承包双方约定:由发包人代缴的其他所有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时全部按实扣回;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应工程检测费如由发包人代缴的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按实扣回;水电费及工程罚款按当期实际发生费用扣回。12)风险范围以外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价差分四个节点调整:地下室封顶、主体至6 层、主体至 12 层、主体工程封顶、工程竣工,所调整的差价在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比例支付或扣除,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的价格上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数量以各次价格调整节点间完成图纸工

34、程量为准,价格按23.4.5 )条原则进行核定,各阶段施工过程中核定的材料差价作为暂定价计入次月付款按进度款比例支付,并在结算时按实计量进行增减。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全部差价;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调剂,符合清单规定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并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自身调剂;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将

35、数量补齐;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若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总量超过决算审定量,超过部分按发包人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的120%在决算时扣回。27.7承包人提交甲供材(设备)需用计划时间要求:承包人必须于提前2 个月向发包人招标采购部门提交经监理部门、工程部门、设计部门、成本部门审核的甲供材(设备)详细地需用量计划,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若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交需用量计划或计划用量不足、规格不齐全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发包人采购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需定制的非标设备等时间提前 34 个月。)

36、27.8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主材进场时,需承包人塔吊机械卸货时,不得拒卸。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一万元。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有不符,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品牌还应符合合同补充条款要求。1)必须执行发包人对有关材料质量要求,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封样并检测合格,确保所用材料符合发包人要求。2)安装主材及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定品牌及技术标准,送发包人、监理封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3)钢筋必须采用“宝钢” 、“南钢”、“沙钢”、“永钢”、“马钢”五品牌之一;商品砼必须

37、采用五厂家之一。承包人如使用其他品牌的钢筋、商品混凝土将被视同违约,应立即改正,同时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4)发包人指定品牌的乙购材必须质量合格,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一旦查出,对未使用的材料停止使用, 对施工中已使用的部分承包人无偿返工,并处该材料总价100%的罚款。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如承包人要求乙购材变甲供材、发包人将按市场价的10%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6)本工程材料应具备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材料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妥

38、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7)本工程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牌、质量需报发包人和监理核实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发包人、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抽检,材料检测合格者由发包人承担检测费,不合格者,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材料立即无条件退场,由承包人重新采购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因此产生的延误工期及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持有追溯的权力。8)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任一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

39、否决权。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规范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材料无条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材料品种,承包人应提前一个月报发包人、监理核定品牌、质量、价格后方可采购,否则该材料不准进场。八、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29.1 承包范围内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清单及图纸进行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加盖发包人技术专用章并符合发包人关于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方为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

40、解决。29.2 承包人应按图施工,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4 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签证须按发包人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办理,发包人对逾期签证发生的费用,将视作承包人无费用增加,不计入决算造价中。对不符合签证管理制度规定的签证,发包人结算有权不予认可。29.5 承包人不得虚构签证事实,虚报签证工程量,严重虚报工程价款。一经核

41、实确认,发包人有权处以虚报部分金额的等值罚款。31.确定变更价款31.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设计变更价款变更时按实调整; 签证发生时,费用须经发包人项目部及工程审计部审核。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变更工程单价的优惠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执行。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6、如因承包人投标时,部分清单内容故意低报价,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

42、此清单相关内容而达到增加费用的目的,则发包人有权按投标时市场价或参照其他类似报价扣回相关费用。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竣工后一周内提供肆套完整的且符合城建档案馆审查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发包人。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与承包人进行决算,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施设备竣工必须与发包人人员做现场点验,相关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做书面交接。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具体要求见协议书第四条有关约定32 3双方约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被视为工程竣工或工程已经竣工验收:1、

43、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约定后,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进入、使用本工程的。33竣工结算1、关于竣工结算程序的约定: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项目部初审,由发包人工程审计部复审后,可再由发包人指定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咨询单位有权对原合同价及发包人成本部、工程审计部审核过的竣工结算内明显不合理的定额子目套用、材料单价及工程量作出调整。2、关于竣工结算审核周期的约定:从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成本部且发包人签字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3、关于分摊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收费的约定:竣工结算经发包人项目部、工程审计部和发包人指定的第三

44、方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如总核减额占最终审定结算价比例在 5%(含5)以内的,第三方审计收费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如总核减额超过最终审定结算价的 5%,超过部分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支付。超过 5%部分第三方审定机构费用计算方式:按核减金额超过外审审定价 5%部分价格的 3%计算。总核减额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送审价与最终审定结算价的差额。4、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数量按现场挂表计量读数,单价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 计算后支付发包人水电费用 (包括分摊费用),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发包人统一代交至相关部门。5、如承包人有私接、盗用水

45、、电现象,承包人除承担当月施工区内全部水电费用外,还需支付罚款 1 万元 / 次。发包人对举报人或单位给予 5000 元奖励并免当月水电费。6、初审、复审、内审、外审阶段,需承包人进一步提供原始依据和对有争议问题的协商所占用的时间不含在上述时限内。7、其他约定:在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后,发包人开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提供用于竣工结算的竣工图需经发包人工程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如因承包方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发包人及结算过程中承包人不予配合,而导致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引起的一系列的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经承包人人

46、员签收的发包人联系函(无论是否有承包人公章)随即产生法律效力。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进度价款,应当向承包人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单利计取)。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当向承包人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二每日的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单利计取)。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 本

47、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关键节点工期或施工协调会议约定节点工期,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按审计核定决算总价款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逾期交付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在支付了上述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继续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甲方违约所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约定承包人违约

48、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只要发生连续三次任何一项不合格工程,无论最终整改结果如何,承包人都将承担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结算工程款时扣减。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并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继续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甲方违约所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

49、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继续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甲方违约所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2、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继续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甲方违约所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3、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

50、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若承包人进度节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拒绝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代为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增加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继续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甲方违约所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等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付款方收到法院或司法机构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对外欠款方均不得就付款方配合执行或被强制划款而停工罢工,且还需承担付款方因被强制划款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因停工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构执行罚款的损

51、失、提前超付所产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律师费、差旅费用等。37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因某单项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等缘故,承包人必须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并盖章)同意后才可进行,但承包人仍应承担总包单位的责任。38.2 本工程严禁工程转包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暂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

52、力的约定:按照通用条件执行。40保险40.6 本工程双方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宜:无约定2)承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行担保,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担保方式为:无约定,提供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行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陆拾 万元,本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且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46合同份数: 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伍份。47补充条款47.1 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如发生非正常情况(

53、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甲方设计方案变更、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乙方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甲方可拒绝接受。47.1 承包人的分包项目需要经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负责与分包方进行结算,与发包人无关。如因该分包合同纠纷影响发包人利益且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并暂停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后果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分包的项目承担总包责任,并保持有追溯权。47.2 本工程施工场地小,仅提供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工地办公场地,不提供红线内施工人员食宿用地,发包人负责协调场外解决,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当地政府规定做好安全文

54、明管理。承包人需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47.3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方式对待另一方或其人员。承包人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民工管理。如有承包人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进行围攻和闹事,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予每次5-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7.4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发包人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对外招投标工作(建委招标办流程),按照发包人的总体计划认真进行资料准备、投标文件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由双方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如不予配合造

55、成发包人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10 万违约金。47.5 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工程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承包人应进行的一切测试、检验、测验、监测、检测费用(含材料检测试验费发包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如果发包人、监理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出示购买该材料的发票、凭单或收据的原件,以及检验、试验报告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检验证、材料质量证明、材料检验报告、材料测试报告等),并承担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47.6 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现有建筑物现状、邻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等各项因素导致的异常情况和风险。在

56、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47.7 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之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此项工作。47.8 承包人应当及时清除现场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废弃物,因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有关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47.9 本工程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总包管理职责,负责为发包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管理和配合工作,提供现场已

57、有的设施、总包管理服务,迅速将发包人发给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涉及到的相关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总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1)提供工地上道路,专业分包单位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堆场的合理场地和加工场地;(2)提供场地给专业承包单位架设自己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3)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包括标高及轴线控制点的交验和定位、配合放线等;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提供工地内爬梯、室内外脚手架及安全护栏;(4)现场水电源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生活用电、用水的接驳点,专业分包单位按实

58、交纳水电费;(5)总包单位应负责施工场地周围的已建成物业的财产、外部人员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其他分项工程总体管理、协调。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提交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主动协调、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6)总包单位负责提供现场警卫、消防、施工照明及所有洞口临边防护等,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乱拆防护措施;专业分包单位自身施工所涉及安全防护等由其自行负责;总包单位应按规定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7)总包单位对已完成并已移交的专业分包工程作出保护以防损坏,并作出防水防风雨的措施;对正在进行中的分包工程作出指导以防损坏;(8)总包单位清理外运专业分包工程的废料及垃圾, 专业分包单位须遵守承包人规定, 将其废料及垃圾自行运至承包人规定的合理地点,废料及垃圾存放点应由承包人负责搭建(如有必要应配合分区搭建);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专业分包工程的设备;(9)浇筑混凝土前,总包单位需主动与专业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专业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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