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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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工作会议 精神,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市法院创建 “四 型”法院为主攻方向,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转变审判作 风,实践“三个至上”宗旨,全面实施“一岗双责” ,把审 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纳入科学管理轨道,根据 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注重结果与兼顾过程相结合的原则;2、平时掌握与司法统计相结合的原则;3、一岗双责、层层连带的原则;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二、基础分设臵1、全院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年基础分设定为总 分 100分。2、部门副职及一般干警为

2、单一考核,即在 100分基础 上加减后的实得分数为其最后得分.3、部门得分按部门内所有人员的平均分计算。4、部门正职的分数采用双重计算的办法,即 100分加 减后的实得分与本部门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数,为其最后得分.5、院级分管领导的分数采用双重计算的办法,即 100分加减后的实得分与本战线各部门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数, 为其最后得分.6、院长的分数采用双重计算的办法,即 100分加减后 的实得分与党组成员的分数之和的平均分值,作为最终得 分。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队伍建设考核标准1、凡是本年度取得的荣誉称号,集体每个按县、市、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1分、 2分、 5分、 20, 个人每 人分别为

3、 2分、 4分、 10分、 20分。 (政工科2、每半月至少召开庭务会 1次,以庭务会记录为准, 少一次扣庭长 1分,扣部门 1分。 (政工科3、全院干警学习本院计划规定的内容,全年政治、业 务学习笔记应分别不少于 20000字,内容杂乱及字数不达标 者, 每人每次扣 2分, 优秀者加 2分 (每次不超过 5人 。 (政 工科4、参加县市省的教育培训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每人 次扣本人 4分、部门 2分。 (政工科5、参加县里活动、会议和全院大会,无故不参加者扣 本人 5分,扣部门 2分;不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分别扣本人2分、部门 1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 1分;因私事请假 的按事假处理;虽属公

4、务但因部门安排不周导致本部门干警 中间缺会的扣部门 1分。 (政工科6、本院及上级领导机关布臵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每次扣庭长 1分,扣责任人 2分.院领导交办纳入督办范围 的事项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责任人和部门各 2分。 (政 工科7、收到锦旗、牌匾的部门加 1分、个人加 2分。 (政工 科8、部门在中院目标考核中单项排名 4 10名的,分别 扣 10分、 20分、 30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政 工科9、本院开展活动验收不合格或拖拉延误的,在牵头组 织部门检查通报后,每次扣个人 2分、部门 1分。 (政工科 10、 参加本院组织考试、 竞赛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本人

5、 和部门各加 3分、 2分、 1分;参加上级机关组织考试、竞 赛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本人加 10分、 7分、 5分,为部门加 3分、 2分、 1分; 全员参加的考试不及格的扣本人 3分。 (政 工科11、 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过的个人奖励人民币 3000元。 (政工科12、集体或个人工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2分、 4分、 6分、 20分。 (政工科 (二审判工作考核标准13、简易程序案件超审限,每件扣责任人 5分;扣庭长 3分 (向上级正式书面请示或汇报 , 但因上级未及时书面答复 而造成超审限的案件除外 . (立案庭14、 普通程序案件超审限, 每件扣主审人、

6、 责任人 8分; 扣庭长 5分;扣合议庭其他成员每人 1分(向上级正式书面 请示或汇报 , 但因上级未及时书面答复而造成超审限的案件 除外 。 (立案庭15、刑事、行政审判案件年终结案率要达到 100,民 商事、法庭案件的年终结案率要达到 98%。每降低一个百分 点分别扣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各 2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为部 门和部门负责人各加 2分,审监庭案件以审限为准. (研究 室 。执行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年终执结率低于 95的,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各 2分,每超一个百 分点为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加 2分(收结案不实的,不予 奖励,按相关规定处理 。 (研究室16、人民法庭的入

7、村开庭率低于 40%的,每降低一个百 分点扣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各 1分.行政案件司法建议率达不 到百分之七十,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案件主审人和部门个 1分.刑事犯罪重刑面低于 15%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庭长和部门各 1分。 (审监庭17、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上诉率高于 6的(以判决 案件为基数 ,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部门、部门负责人各 2分、 2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重审改判率高于 10的, 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 2分、 2分、 5分。行政案件、再审案件重审改判率高于 10%的,每 高出一个百分点扣部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 2分、 2分、 5分. (研究室18

8、、 民一庭、 民二庭、 法庭案件调撤率要达到 88%以上; 再审案件调撤率要高于 30,未完成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百分 点分别扣部门和部门负责人 2分、 2分。民一庭、民二庭、 法庭案件承办人个人平均调撤率高于 88%的,每高出一个百 分点加 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2分。 (研究室19、案件重(更审改判率高于 10%的,每高出一个百 分点,扣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各 2分。经研讨有责任的,每件 扣责任人 5分,扣其他有责任的合议庭成员各 1分,造成影 响的每件扣责任人 10分。 (研究室20、 未按要求上报司法大检查登记表和总结材料的, 扣 部门和部门领导各 2分。末按要求项目检查的,即每漏一项 一

9、次扣责任人 0。1分。 (研究室21、 审监庭在对已结案件检查后经审委会委员或上级部 门检查仍存在问题的,每件扣负责检查的责任人 1分。 (研究室22、 检查案件中发现一般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扣案件承 办人 2分;发现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每处扣案件承办人和责 任书记员各 0。5分,对发现问题无法整改的每处扣责任人 2分. (审监庭23、各业务庭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 , 扣主审人(责 任人和庭长各 2分。 (审监庭24、 每件案件都要进行释法解疑, 形成笔录并装入卷宗, 判决案件释法解疑要达到 100%,未按要求完成笔录的 , 每件 扣主审人 1分。 (审监庭25、 院长每年办案 1件以上, 战线

10、领导每年办理主管战 线案件 4件以上,部门负责人每年承办案件或担任审判长不 得少于全庭案件的 10,每少办一件扣责任人 10分。 (督查 室26、案件的立、审、执、结、档案管理全部录入局域网 管理系统,未及时录入的每件扣部门 1分,扣主审人 2分, 扣庭长 1分,经检查人督促仍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办 公室(三机关管理考核标准27、值日、值宿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 1分,早退一次扣 1分,中间溜号或漏岗的扣 10分。发生中 间溜号或漏岗情形,带班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尽管理职责的,每次扣带班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 2分。 (办公室 28、 按卫生要求标准每月检查一次, 每个办公室或个人

11、 卫生责任区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人 2分。 (办公室 29、 下班后未关灯、 未锁门被值班人员发现经过提醒仍 不到单位的每次扣责任人 2分;发生物品被盗的扣责任人 5分。 (办公室30、车辆行驶出现重大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 10分. (办公室31、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 10分、扣部 门 10分,取消部门和责任人当年评先受奖资格。 (办公室 (四机关风纪考核标准32、迟到、早退、间缺的干警每人次扣 0。5分 , 请病假 的每人每天扣 0。3分、事假的每人每天扣 0。5分,请病、事 假全年累计达到 30天的,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旷工 的每人每天扣 5分,旷工连续 15天或全年累计达

12、到 30天的 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监察室33、司法警察大队全面完成的押解、值庭、院内保卫任 务,确保全年无事故,每出现一般事故扣责任人 2分,扣部 门 1分。 (监察室34、 上级交办、 转办的违法、 违纪案件以及向本院投诉、 举报干警吃、拿、卡、要、报或乱收费问题案件,虽不能查 证属实,但当事人多次上访上告的扣责任人 0.5分;查证属实的扣责任人 10分,并在年终评优选模时实行一票否决。 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纪律或制度规定处理. (监察室 35、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无论什么原因与当事人争吵, 发生一次扣责任人 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5分。 (监察室 36、 庭审纪律抽查时发现合议庭

13、成员每缺一人扣责任人 2分、审判长 1分;应按时但未按时开庭的扣责任人 2分; 酒后开庭的扣责任人 3分;开庭中途溜号的扣责任人 1分; 开庭接打手机或吸烟的扣责任人 1分。着装不规范,语言不 文明,当事人有意见反映查实后,每次扣责任人 2分。 (监 察室37、被国家、省、市、县(院通报批评的,由该通报 的考核部门提交给院考核领导小组,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通 报性质和后果, 决定对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处罚。 (监察室(五信访、督查工作考核标准38、 主管院长对来访人的某一来访案件, 接待三次能够 解决仍不解决,导致来访人上访的扣主管院长 5分。 (信访 办39、发生集体到市、进省、进京

14、案件上访一次,同一事 件 3人(含 3人以上上访的给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办 案人分别扣 5分、 10分、 20分。 (信访办40、办案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战线领导是信访案件的包案责任人.对主办案件、所属部门的案件主管部门案件存 在信访隐患的,应全部排查清楚并落实息访措施,不能发生 越级到省进京信访案件,旧存信访案件未排查出来的按新访 处理.新发生的个人到市、进省、进京上访一次,给主管领 导、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分别扣 2分、 4分、 6分。 (信访办 41、发生集体、个人到县委、人大、政府信访办等机关 上访一次给部门负责人、 办案人分别扣 2分、 1分. (信访办 42、 到本院内第一次投诉的

15、扣责任人 0。2分, 部门或责 任人没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造成两次以上投诉的每次扣部 门和责任人各 1分. (信访办43、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视 情况每件给包案责任人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扣 4分、 6分、 8分、 10分。 (信访办44、 不按时报送信访相关材料的, 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 求的,每件次对包案责任人扣 1分. (信访办45、 上访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一票否 决” . (信访办46、在五会审过程中,因检查案件质量、诉讼费耽误各 庭每月司法统计报表,一次扣责任人 2分;司法统计员不按 时进行统计报表的扣责任人 2分;案件报结后书记员不按时

16、归档的院内每次扣书记员 2分、部门负责人 1分,法庭每次 扣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各 1分;档案员不及时报告各庭归档情况的扣档案员 1分。 (督查室 47、对党组、本院领导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或事项, 承办人不按时完成或反馈情况的扣承办人 2分, 扣部门 1分. (督查室48、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每年邀请人民陪审员组庭审 理案件要达到 5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部门 2分、部门领 导 5分。 (研究室(六调研、宣传工作考核标准49、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和法庭要在省级 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 1篇,研究室 2篇;上述庭科部门副职 和其他庭科室部门正副职每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调 研文章 1篇,

17、一般干警撰写高质量的本院研究室认为合格的 调研文章 1篇。各部门每年向研究室提供能够在本院局域网 或简报上发表的信息 2条;研究室每年在市级刊物上登载信 息不得少于 8条,登载简报不得少于 5期。市级调研指标各 部门要在 6月末前上交研究室。 (中院考核办法下发后,如 与之矛盾,可随时调整 (研究室规定指标内的省级调研文章每篇奖励 300元。 未按要求 及时完成的,省级扣部门 500元、 20分、主管领导 10分、 部门领导 10分、责任人 20分;市级扣部门 200元、 10分、 主管领导 10分、部门领导 10分、责任人 20分。信息指标 未完成的,扣部门 2分。 (研究室50、司法统计分

18、析、案例编报由研究室按中院落实的指 标完成。 (研究室) 51、全院干警每人完成市级通讯报道两篇。未按要求及 时完成通讯报道指标的,扣责任人 100 元,扣目标考评分 5 分。 52、全院调研、信息、通讯报道等指标未完成任务的, 扣政工科、研究室部门及负责人各 20 分。 (考评办) 53、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或问题,每件次扣责任人和部门 负责人各 2 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件次扣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 各 20 分,部门 5 分。并在一年内对其个人评优选模实行一 票否决。 (政工科) 54、 各负有考核职责的部门未尽应尽考评职责应当处罚 的,由考评委员会主任提请考评委员会研究,每次扣考核职 责部门责任人

19、 5 分。 (考评办) 55、负有考核职责的部门必须按时报送考核结果,报送 不及时的每次扣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2 分. (考评办) (七)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56、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关案件,如 三农问题案件、涉及招商引资企业案件、涉及全县经济总体 目标实现的案件、县领导机关或领导交办的案件,要纳入绿 色通道办理,措施得当、效果好的给承办人加 2 分,部门加 2 分。如发生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的事件,或没有 及时将涉及县域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的案件纳入绿色通道 快速办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 10 分. (督查室) 57、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本部门内工作不尽责的干警

20、每月 酌情扣 15 分,扣除部分计入本人的累计考核,但不减少 部门总平均分。 (各部门负责人) 四、考核职能 58、院里设考评委员会。主任霍洪刚,副主任徐立新, 成员王文有、廉振才、安宏、龚书一、李占山、郭富山、宋 丽丽。考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丽丽,成员部门: 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立案 庭、审监庭、信访办. 59、 考评委员会主任有权决定将全院某一重大事项指定 相关部门纳入考评。 60、每月 20 日各考核部门必须将考核结果向政工科报 送完毕;30 日前由政工科书面通报.全年汇总于当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 “四率”除外) 。 五、其它事项 61、院党

21、组年终可综合一年来的工作业绩表现,设突出 贡献奖,为全院、全县做出突出贡献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部门和个人加 520 分。 62、各部门年终考评得分高于或低于 100 分的,业务部 门每分按 50 元计算奖惩,行政部门负责人每分按年终院里 确定的奖励标准计算奖惩。 63、考核结果上下月衔接累计计算. 64、年终考核分在 59 分以下(含 59 分)的干警,离岗 到政工科接受培训;79 分以下(含 79 分)的干警取消评先 选优和提职晋级资格. 65、值班值宿奖励情况由办公室单独计算,加分,另行 表彰通报。 六、附则 6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1 年 1 月 1 日 至实施前的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原 2010 年办 法同时废止。 67、本办法由院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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