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础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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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京管理工作体系一、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制二、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拟采取直线制的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项目部 技 质 合 财 综 用 劳 合 术 量 同 务 合 工 务 同 质 安 经 管 管 管 分 管 量 全 营 理 理 理 包 理 部 管 管 部 部 部 部 理理 部部 三、 各部门职责1 、技术质量部职责1.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程序文件,制定项目部技术质量进步计划,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质量文件,解决施工过程中重要的技术质量问题。1.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工艺鉴定,技术质量培训,技术质量攻关等项目技术准备工

2、作,组织技术质量人员,监督指导班组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质量措施和过程控制文件。1.3负责对过程和最终工程产品的标识策划并组织实施。1.4负责监控工艺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做好技术交底。1.5及时收集传递技术质量信息,负责建立过程产品不合格信息台帐,评审、处置不合格的过程产品。1.6负责组织项目不合格信息分析,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1.7负责做好工序交接记录,组织工程项目的试运、投产、验收工作。1.8参与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使各种生产要素满足施工生产过程的要求,协助搞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和各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9协助生产落实施工生产进度计划,按规定做好工艺过程控制

3、,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信息和因素,协调好进度、质量的关系。1.10协助质安部门组织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按施工任务特点和专业化需要合理安排施工单位,协调处理施工衔接中的质量问题,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用、不转序,对衔接工作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的记录。1.11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班组产品标识的控制管理情况,确保产品标识的正确标识和移植。1.12协助参与现场各种原料、半成品、工程产品的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过程的控制,必要时会同物资供应部、QA/QC、HSE部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1.13负责工程质量评定,保证工程产品质量符合性记录与施工进度的同步,组织整理、归档交竣工资料。2

4、、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2.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2.2 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2.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2.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2.5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2.6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3 、合同经营管理部职责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

5、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4 、财务管理部职责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

6、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5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5.1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综合事务的处理工作,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公司的正常生产,良好运营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5.2负责公司文书、证件、档案、印鉴、公函的编辑、收发、管理工作。5.3负责办公用品、文具、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登记和发放工作。5.4为公司领导、员工外出办事、出差提供良好

7、的服务,为员工的办公、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保障。5.5制订员工的培训计划。5.6协调好公司与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6 、用工管理部门职责6.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6.3公司负有

8、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6.4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6.6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6.7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住房城

9、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备查。7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职责7.1劳务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合同管理部保留合同原件,其他任何部门均保留复印件。7.2所有劳务承包合同都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则编号,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公司经理。7.3合同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收发文记录等都是企业活动的最原始资料,合同管理部门都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坏、污染。7.4全体管理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

10、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7.5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无法定事由的,业务经理必须及时督促项目经理查明原因、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与总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7.6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督促上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撤销。7.7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情形的,项目经理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时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并收集中止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料,向

11、对方提出索赔。若索赔数额较大而对方不愿赔偿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若中止后的合同继续履行的,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复工手续及补充协议。7.8应当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7.9切实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利益,积极营造和谐、友好、平等、互利的合作氛围。 合同管理制度一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1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2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

12、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2 、企业合同的签订2.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2.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2.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2.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13、、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2.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2.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2.7、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2.8、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3.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3.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

14、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4、合同的审查批准4.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4.2.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4.2.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2.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

15、资、合作、涉外合同。 4.2.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4.3、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

16、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5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5.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5.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5.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

17、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6.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6.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6.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6.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6.

18、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6.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6.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7 、合同纠纷的处理7.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7.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7.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7.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

19、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 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7.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7.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7.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7.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

20、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7.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7.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7.6.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7.6.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7.6.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7.6.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7.6.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7.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7.8、对

21、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7.9、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7.10、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11、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7.12、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

22、归档,以备考。8、合同的结算 8.1 工程合同结算程序 8.1.1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并报工程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上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审批,审批合格后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相应位置盖章,并将原件分给相应部门,以便各方存档及进行下步工作;8.1.2在获得业主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后,承包商编制结算报告两份,分别提供予咨询顾问及业主合约部,以供审核。(结算书所需包括的资料按照合约约定来确定,如有竣工图,需事先获得监理及工程部签认)8.1.3咨询公司将第一次审核意见提供予业主合约部,经业主合约部审核同意后,有咨询顾问与承包商进行结算核对;若核对中承包商有不同意见

23、,则由咨询顾问反馈与合约部,由合约部安排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部)配合进行结算洽谈;结算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由咨询顾问整理一套完整的结算审核意见,交由合约部提供予审计部进行审核,若审计部有不同意见,则进行再次整改洽谈,若无意见,则由审计部出具书面文件,以便进行下部工作。8.1.4合约部整理结算文件,开始结算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档案部将审批文件内容的结算协议书分发予承包单位,要求其盖章后返还档案部,档案部盖章后将原件提供予施工单位及合约部,及供存档。且财务部向承包单位支付结算金额,结算工作完成。8.2非工程类合同的结算流程在未明确之前可参考工程类的结算流程进行相应的结算工作。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

24、度1、总则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2合同的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

25、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2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2.2.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2.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2.3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2.2.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 支付的相应措施; 2.2.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2.2.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2.2.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2.2.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2.2.9劳务作

26、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2.2.10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2.3明确要求发包人在发包劳务作业时不得采用扩大劳务分包方式。即: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也就是禁止扩大劳务分包行为;同时,分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数量、数额、材料价款总额。2.4价款清晰:一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规则,结合合同记载的工程量和分包内容,应当大致计算出价款总额,不得以“暂估价”方式模糊合同价款综合的概念及范畴;二是价款内容应当清楚。2.5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

27、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2.6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含维修保证金的约定内容。2.7人工费单独明确计取。3、合同备案3.1明确劳务合同备案时间的要求,即: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3.2合同备案的及时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履约监管的基础落实问题,也是合同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备案的行为将计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3.3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28、等其他材料。3.4网上数据申报的信息要与合同正副本一致3.5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3.6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

29、作业进行施工。4、合同的履行4.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4.2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4.3不得

30、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及时确

31、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4.5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4.6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通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

32、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4.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立,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立。4.8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3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合同的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用工管理制度一 、总 则1、为规范外部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招投标法和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编制依据2.1、鲁黄工集 号文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动用工管理办法。2.2、2005年8月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市

34、2005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3、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外部劳务用工系指项目在实施中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公司或地方劳务输出机构输出的劳务工及临时用工(含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以下称劳务方)。4、各单位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二、劳动力管理部门与职责1、经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队伍管理,把外部劳务管理摆到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了由经理部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2、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

35、组职责2.1、组织协调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外部劳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2.2、检查审核本项目所用劳务企业的资质。2.3、监督劳务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2.4、检查各队对劳务工的岗前培训工作。2.5、检查审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3、经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3.1、工程管理部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审核各队提出的外部劳务队伍使用计划。为劳务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劳务方的验工、竣工验收等工作。3.2、预算合同部3.2.1、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外部劳务队伍使用计划,负责在合格劳务方名册中

36、择优选择劳务队伍,或选择劳务队伍进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资质、信誉、设备、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评价合格后,上报劳务队伍领导小组审核。负责向公司报批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资料及劳务队伍使用计划。3.2.2、负责签订及管理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等工作。3.2.3、负责劳务方的验工结算等工作。3.2.4、在劳务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检查审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3.3、安全质量管理部门3.3.1、负责对劳务方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务方岗前教育培训工作。3.3.2、督促劳务方建立健全内

37、部安全、质量、环境保证体系。3.3.3、负责和劳务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3.4、负责调查、处理劳务方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3.3.5、参与对劳务方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3.4、机械物资部门负责对劳务方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负责对劳务方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对劳务方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劳务方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3.5、劳动人事部门(综合部)3.5.1、负责外部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3.5.2、负责对劳务方人员应具备证、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5.3、负责统计上报外部劳务队伍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3.5

38、.4、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方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3.5.5、负责外部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5.6、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3.5.7、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3.6、财务部门3.6.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方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3.6.2、负责劳务方有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各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

39、分工进行调整,要按照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机械物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并制定管理细则,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得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三、使用原则和条件1、各队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从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中择优选用。2、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伍。3、 劳务方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劳动部门颁发的

40、安全资格证件;3.3、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作业资质等级证书。3.4、组组机构代码证。3.5、税务登记证。4、各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分工进行调整,要按照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机械物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并制定管理细则,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得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四、合同管理1、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实行合同化管理。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的现象。

41、与劳务方应签订的劳务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劳务用工合同范本(见附件4),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增删有关条款。2、各队直接雇用劳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3、各队必须按经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帐。4、经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对劳务合同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五、日常管理1、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对待外部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

42、分配上按劳取酬,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外部劳务队伍。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2、外部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各队使用外部劳务时,由经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3、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企业,均要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各队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应从已列入合格劳务方名册的队伍中选用。4、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每年对所属工程项目使用的劳

43、务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者,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5、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长负责对劳务方实行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施工员管理岗位责任制。即由队派出施工员,实行一线施工作业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检查、考核和管理,并负责解决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协调沟通和劳务方之间的关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要求劳务队伍配齐满足施工生产所需的劳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好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6、对劳务队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客运专线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意识,从人力素质上保

44、证客运专线的工程质量。7、劳务方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方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8、劳务方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企业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9、各队要为劳务企业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六、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1、劳务费计价以国家现行的有关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北京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由外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审核报公司批准。2、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支付按季度、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由现场质检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预算合同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45、。3、劳务费支付依据:劳务合同签订的工费单价;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结算单;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手续。 4、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按照总量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拔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经理部预算合同部负责解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3、监理单位负责人、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

46、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一)项目经理工作职责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4、定期做好

47、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

48、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三)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2、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3、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4、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5、要求劳务分包企

49、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6、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7、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9、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10、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

50、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11、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四)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2、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3、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51、一份备查。4、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5、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6、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5日一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7、鼓励和倡导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8、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

52、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9、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10、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签字确认。11、专业分包企业(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劳务分包企业要求执行。(五)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

53、、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三、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1、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实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当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经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经理是落实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劳务企业上传考核合格信息,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本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

54、3、培训的内容为、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4、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试卷备查。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组织学习,直至其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作业。5、劳务企业应当确保所属人员全员参加培训、考核,同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月度自查制度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中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

55、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五、项目劳务保障体系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包括: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

56、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农民工名册,详细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成工作情况。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人员备案,并向农民工交付实名制IC卡,组织农民工持卡进场从事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工资表进行公示,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的实名制IC卡中。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

57、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附后: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后附普法维权试卷、人员流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

58、考试试卷A卷姓名: 身份证号 成绩 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在( )内,每题4分,共40分1.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倍工资。 A、1.5 B、2 C、2.52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 A、10 B、20 C、303. 如果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 )劳动合同。 A、临时 B、无固定期限 C、一年 4. 隧道和地下作业中,务工人员( )携带烟草进入施工现场A、可以 B、严禁 C、经批准后可以5.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监察举报投诉、诉讼、( )的合法途

59、径维护自身权益。A、信访 B、罢工 C、游行 6.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解决无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30 B、60 C、90 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工作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工作地区人民法院起诉A、15 B、20 C、308.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40 B、50 C、609. 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 )体格检查。 A、一次 B、二次 C、三次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 )倍工资,并与务工人员补订书面合同。A、一 B、二 C、三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或每题4分,共40分( )1. 用人单位招用务工人员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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