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招标文件77上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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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23-1174N2103428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建安工程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件20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说明27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28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29第七章 评标办法57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70第九章 资格后审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技术研发中

2、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0623-1174N21034282、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1年7月7 日起至2011年7 月13 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hnztb.org)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本项目相关资料请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下载)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400 元(标书售后不退)。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答疑、踏勘,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图纸有疑问请必须于开标前15天内将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和电子版本形式(电子

3、邮箱:hnzb3)发至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答疑文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下载。6、投标截止日期:2011年 7 月28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投标地点: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8、开标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9、开标地点: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9.1省内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9.2省外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到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省外企业必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规定)10、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单 位: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湖南金叶烟草薄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肖 琴 陈进良 张治平 联系人:周文军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电 话:0734-6283918 电 话:0731-84556896 84514664 传 真:0731-84514579 邮 箱:hnzb3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5、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21.1建设地点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文化路附1 号31.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1586 m2,建筑高度:11.4 米,最大跨度 15 米。41.1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方式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2、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其合同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在该部分投标报价时要求注明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3、根据“湘建招办2006字第8号”文件精神,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该包含劳保基金,但招

6、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合同金额和竣工结算金额中,均不含劳保基金。招标人不向投标人结算和支付劳保基金。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将劳保基金在报价文件中单列。51.1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包括:1、旧仓库拆除(砖房)、场地平整2、钢结构厂房建安、水电安装3、厂区道路施工4、护坡、水沟、设备基础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第四章。72.2工期要求工期:120天(日历天)。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3.2付款方式1、每月支付形象进度款的额度为经审核的该月工程完工进度对应合

7、同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计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5%;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具体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招标人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中标人均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票据。2.设计变更的工程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招标人代缴,并从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开始扣除。3、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要遵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否则不予结算。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1.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4.1.2建造师资质及其他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

8、合格证,具有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必须为企业在册员工(要求提供本企业社保证明)。建造师尚未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尚未竣工的),否则取消投标资格。4.1.3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1.4省内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开标现场。省外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到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9、”(省外企业必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规定)。 114.3资格审查方 式资格审查方式:依据湘建建2010318号文 规定,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详见第九章)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二)依法取得企业资质,资质类别、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拟任建造师依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三)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建造师(项目经理)依法取得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四)企业没有处于被有

10、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拟任项目经理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五)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设计、施工合并招标的专业工程除外);(六)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七)按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内容齐全且没有

11、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8.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号)电 话:0731-84556896 84514664; 传 真:0731-8451457913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投标计价采用湘建价2009406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4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计算)15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17:00时(北京时间)以银行转帐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至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的托管账户。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12、金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无效而予以拒绝。16.2 帐户户名: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按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文执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帐 号:1345 0000 0000 5867816.3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复合薄片项目试验用厂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6.4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管理。投标人的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里必须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开

13、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带来核查)。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5.1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请投标人自行踏勘。17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818.1投标文件份数其中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同时须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一份(光盘形式)。1920.1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 点: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时 间: 2011年7 月28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202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 2011 年7月28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地 点:长沙建设工

14、程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2132.4.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标底类型:本项目不设标底价格,建设单位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叁佰肆拾壹万壹仟柒佰零叁元整 ( 3411703 元)。223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共管账户约定1.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一个用于此工程的共管账户,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共管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涉及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支出;中标人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过此共管账户

15、。2.招标人将合同款按合同约定汇入此共管账户。3.中标人特别授权招标人及银行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的对外付款活动,招标人可定期查询此共管账户,但不干涉其资金流向。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撤消或更改本共管账户。5.中标人如果不能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共管账户,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2本项目依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以及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

16、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其中标准员和机械员暂不做要求。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5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2付款基数:经业主和监理审查认定后的完工金额

17、。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集中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

18、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件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说明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七章 评标办法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

19、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发送至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招标代理公司联系方式。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0、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21、,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本项目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采用明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装订。11.1.1 商务标部分 (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

22、 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等11.1.2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部分 (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A、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部分内容详见第三部分。B、肆本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部分标书装入同一密封袋中。11.2 经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3、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且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和其他承诺。13.4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招标人对招标范围修改除外),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如有投标人漏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视为投标报价不完整,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

24、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投标人应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报价中标。13.8 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2010年

25、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文;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价依据;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等执行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所体现的工程造价规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不得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最低人工工资单价(合同单价);其他的相关资料。13

26、.9投标人应按照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条件情况、施工方案及投标时有关承诺等因素一并考虑投标报价。13.10分项工程价格及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供评委评标时参考,投标价以总造价为准。13.1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13.11.1投标报价编制的基本原则:13.11.1.1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计算;单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13.11.1.2材料价格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材料及设备的档次、品牌结合招标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及验收等方面的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

27、定,任何因投标人的疏忽而导致的造价索赔、造价变更、工期顺延将不被批准;13.11.1.3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包干使用; 13.11.1.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13.11.1.5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公布的项目投标总报价上限值以下报价,超出上限值范围报价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13.11.1.6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包含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28、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所有招标人要求,以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或(和)工程量清单中对同一工作各项描述不一致时,按照对该工作各项描述的最高要求执行)。13.11.1.7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任何因忽视招标人要求而导致报价不准将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3.11.1.8 本项目规费用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劳保基金”计入投

29、标报价,但需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由于“劳保基金”必须由招标人在报建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缴,因此招标人不向投标人结算和支付“劳保基金”。13.12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格采用方式:本工程中标金额扣除劳保基金后金额为合同金额。本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执行湘建价计(2008)2号文。13.13 结算价格采用方式结算原则:1)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开标后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

30、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2)竣工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为准,如果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资料不符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3)本项目措施项目费、规费(不含劳保基金)按中标金额中的费用包干使用;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

31、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6)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

32、工作内容,按以下条款进行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包人与承包人核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以该项工程投标报价的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投标报价的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综合单价不变。投标报价中清单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33、、项目特征均以招标文件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少报、漏报、错报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均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工程子目报价中,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书中少报、漏报、错报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造价视同己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结算时按其综合单价0(元/计量单位)结算。7)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8)变更、签证的项目(不含暂定价部分)的计价: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

34、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当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变更部分按投标时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各项取费费率,套用施工期间实施的国家定额,加税金计算变更造价;9)本项目人工工资单价已包含在报价中,合同执行期(包括发包人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期间)人工工资单价不予调整;10)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中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及品牌要与材料、设备进出场登记相核对,如果进场数量比结算数量少于10%时,以进场数量进行结算。如果进场数量比结算数量多时,该差额数量不予计价。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注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价中的费率

35、和人工工日单价与所注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不同时,以较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为准。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扣除:发包人对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单价按水电费实际单价计取,水电使用费在竣工结算中扣除,按汇总计量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

36、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6.2投标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6.3 投标保证金数额:具体金额见本须知规定。1

37、6.4对于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7.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适用)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

38、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

39、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19.1.1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装订、分开包装、分开密封。 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和封口

40、密封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包装、密封。19.1.2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的签署应完好无缺,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商务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可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须单独装入一信封后密封,粘贴在商务标外包装的外面。19.1.3 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本”和 “副本”。技术标为明标,技术标封面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技术标密封袋上可出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印鉴。肆本技术标装入同一密封袋中,由投标人自行

41、包装、密封。19.1.4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工程

42、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19.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

4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

44、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24.2资格预审材

45、料更新确认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建造师,投标人需说明原因并持变更后的建造师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经招标人确认后,须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不允许更换建造师。(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证原件等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应准时参加。省外企业必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规定

46、。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人代表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

47、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迟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6.1.3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商务标书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26.1.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6.1.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

48、一致的。26.1.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1.8投标人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26.1.9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26.1.10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认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的。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招标人应当依据湘建建【2010】318号文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0%。27.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49、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

50、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

51、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

52、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

53、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

54、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32.4.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2.4.2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55、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本公示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32.7 中标原则应当确

56、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

57、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当在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1% 的罚款。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58、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7、履约担保37.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其他:38.1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招标投标法规为准

59、;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评标委员会的解释为准。38.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38.3 对中标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说明:38.3.1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建造师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予以撤换。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主要工程施工期间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即: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交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造师的在岗率要求在70%以上,在监理列会上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并落实相关惩处制度。38.3.2建造师在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招标人连续二次检查不在岗,处5000元违约金,连续处罚二次

60、,终止合同(建造师如须离开现场,应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工程师请假)。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公开(邀请)招标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合同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招标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维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签订。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见(GF-1999-02O1) (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承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计划和承诺附:1、承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计划和承诺(无格式,投标人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作出相应承诺)二、项目管理承包人在投标期间提出的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除非招标人有针对性的逐次书面确认,否则,承包人一律无条件撤消,并且不因中标通知书及今后合同文件的签署而减免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承担的责任。当本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工作内容或发包方将合同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工作划出给其他单位施工或供应时,承包人将按照指令执行该工作,而不得以未确定单价、价格、或照管利润等为由暂不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拒不执行而给招标人造成任何损失,承包人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1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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