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6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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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问答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班轮运输的特点商检证书的作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特点合同生效的要件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条件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有哪些?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题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

2、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我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我方准备到银行办

3、理议付手续时,收到荷兰客商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荷兰客商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我方支付货款。 问:1)我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荷兰客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

4、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

5、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2、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我方业务员的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责任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3、 1)我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6、。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收到荷兰客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我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我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荷兰客商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4、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

7、,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5、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

8、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6、 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7、 美商的要

9、求是合理的。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案例讨论: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0、。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凭单交货,卖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

11、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案例讨论: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

12、求是合理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案例讨论题 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2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

13、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G未予答复,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F公司去电催请G公司开立信用证时,G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绝,于是发生争议。 3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l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l号/200套;102号/

14、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参考答案: 12 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另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

15、期,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装条件。那么,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两个法律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其约束;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接受,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两例。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

16、全的、无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那么,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处罚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

17、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该条的三款规定,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1)款指出,原则上,这种接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第(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接受仍可构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接受对发盘的更改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接受中的更改为准;第(3)款则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

18、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若该项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则其构成还盘;若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应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盘,否则构成接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案例1中,我方发盘,外商回电“接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而装运期对所采用的CIF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因为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该“接受”构成还盘。故合同不成立。案例2中,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

19、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接受两个环节,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2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

20、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更应慎重对待首先要对其定性,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1)对于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应及时接受,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定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义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2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接受意义,我们还应警惕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 3思路:我方不可顺利交单

21、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案例讨论: 我方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1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1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22、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参考答案: 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复习思考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

23、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 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

24、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 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参考答案: 1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

25、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2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3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

26、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案例讨论: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

27、的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 计算题 1、我出口商品共100箱,每箱的体积为30cm60cm50cm,毛重为40千克,查运费表得知该货为9级,记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109,另外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是多少港元? 2、某公司出口货

28、物共2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438美元CFR马尼拉,菲律宾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价,试求每箱货物应付的运费及应改报的FOB价为多少?(已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毛重为30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马尼拉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费20%。) 3、我按CFR价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该商品内包装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装为纸箱,每箱100袋,箱的尺寸为:长47cm,宽30 cm,高20cm,基本运费为每尺码吨HK$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3%,港口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15%,计费标准为“M”,试计算该

29、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4、我某公司向东京某进口商出口自行车100箱,每箱一件,每箱体积是20cm50cm120cm,计收运费的标准为“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HK$280,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拥挤费10%,问该批商品的运费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解:30cm60cm50cm=0.09,0.090.04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 所以应选择0.09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单位运费吨商品数量 =109(1+20%+20%+10%)0.09100=HK$1471.5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是1471.5港元。 2、解:1)45cm35cm25cm=

30、0.0394c,0.0394c 0.03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 所以应选择0.0394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单位运费吨 =100(1+20%+20%+10%)0.0394=23.29美元 2)应该报FOB价是:FOB=CFR-运费=438-23.29=414.7美元 答:该批货物每箱的运费是23.29美元,应该报的FOB价是414.7美元。 3、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单位运费吨商品数量 =367 (1+33%+5%+15%)0.470.30.2100 =0.02823671001.53 =1583.46港元

31、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1583.46港元。 4、解:该批商品的运费为 运费=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单位运费吨商品数量 =280 (1+30%+10%) 0.20.51.2100 =0.122801001.4 =4704港元 答:该批货物的运费为4704港元。案例分析题 1、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

32、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我方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 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

33、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 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 4、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34、, July Shipment 6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 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 5、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

35、?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

36、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2、 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担。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要求日商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2)要求日商在装船前将从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 3、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

37、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4、 我方的损失是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根据UCP600第32条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

38、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皮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吨货物拖延到7页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M/T,这实际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6、7两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依据的。 5、我方的做法不合适,将

39、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表明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一路,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也不视为部分发运。”本案中,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但向银行提交的分别是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将无法掩盖分批装运这一事实。所以,银行可议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案例讨论: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

40、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

41、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

42、银行拒付无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计算题 1、我出口货物3000件,对外报价为2美元/件CFR纽约。为避免漏保,客户来证要求我方装船前按CIF总值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查得该货的保险费为0.8%,试计算我对该货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成交的保险费是多少?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3、我方某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吨10000美元CIF纽

43、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FR纽约,保险费率为1%,问我方应从原报价中减去的保险费是多少? 4、我方出口某商品净重100吨,装5000箱,每箱单价为89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除短少5箱外,还短量380千克,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5.某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投保人分别向甲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60万元、丙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60万元,则三个保险人的分担金额应该分别为多少? 6.某外贸公司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订有进口预约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率为0.27,平均运费率为10,该外贸公司以FOB价进口的

44、货物折合人民币832 700元,以CFR价进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568 300元。问:此月该外贸公司的进口商品的总保险金额为多少? 7.某公司出口纺织品一批到欧洲某港口,原定价为欧洲港口每打CFRl05美元,保险费率为0.8 %,按加成10作为保险金额。改报成CIF价格后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 解: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1-110%0.8)=2.02(美元) 投保金额=CIF总值110%=30002.02110%=6666(美元) 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30002.02X110%0.8%=53.33(美元) 答: 该批商品的投保金额为666

45、6美元,保险费为53.33美元。 2、1)保险金额=CIF总值110%保险费率=20.75万110%0.6% =1369.5 (美元) 2)保险金额=CIF总值110%=20.75万110%=22.825(万美元) 答:该货主应交的保险费是1369.5美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22.825万美元。 3、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10000110%1%=110(美元) 答:应减去地保险费是110美元。 4、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 (895)+(380/2089) 110%=2349.6(美元) 答: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2349.6美元。 5、解:甲、乙、丙三个保险人所占

46、比例分别为:40/(40+60+20)=1/3, 60/(40+60+20)=1/2, 20/(40+60+20)=1/6. 则甲、乙、丙三个保险人的分担金额应该分别为:601/3=20, 601/2=30, 601/6=10.(万元) 答:三个保险人的分担金额应该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CIF价=FOB价(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CFR价(1+特约保险费率)= 832 700(1+10+0.27)+ 568 300(1+0.27)=918218.29+569834.41=1488052.7(元) 答:此月该外贸公司的进口商品的总保险金额为1488052.7元。 7、

47、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l05/1-0.8 % (1+10)=104.076 保险金额=CIF价(1+保险加成率)=104.076(1+10)=114.4836(美元) 答:保险金额是114.4836美元。案例分析 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48、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

49、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问:卖方的要求是

50、否合理?为什么? 5某笔业务的A方向B方以CFR条件出口散装货物共2 000吨。A方同时也以相同条件向C方出口同种货物1 500吨。货物出运时,A方将B、C两方的货物装运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B、C两方发出了装运通知。不巧,受载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使该批货物当中的1 500吨货物全部灭失。事件发生以后,A方致电C方,告知其所进口的1 500吨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且风险在CFR条件下由C方承担。 问:在上述情况下,A方对这1 500吨的货物有无交货责任?为什么? 6国内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已经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

51、,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遇到敌对两国交战,船舶被炮火击中严重受创,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近港口进行修理时,却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船舶沉没,货物全部遭到损失。 试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案中因触礁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船舶遇恶劣气 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损失属单独海损;而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保险公司的承保

52、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2、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 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 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3、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

53、 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4、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 投保一切险。”但并没有规定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双方各得一 半。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 5、A方对这1 500吨的货物有交货责任。因为A方将B、C两方的货物装运在同一艘货运 船只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此时,A方就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责任,即对这批货物有交货责任。 6、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

54、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虽然战争未使货物受损害,但后来遭遇恶劣天气,导致船舶沉没,货物全部遭到损失,此公司已经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讨论: 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卖方不须对货物的

55、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 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 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计算题 以下各题均按现行汇率水平计算。 1、我出口某商品,原报价为350美元/桶CIF纽约,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FRC5%。已知保险费率为0.6%,试求我方应将价格改报为多少? 2、我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为480美元/吨FOB湛江,现外商要求将价格改报CIF旧金山,试求我方的报价应为多少才使FOB净值不变?(设运费是FOB价的3%,保

56、险费为FOB价的0.8%) 3、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进货价共10000元人民币,加工费支出1500元人民币,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人民币,税金支出为100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销售净收入为2000美元。试计算:(1)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2)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是多少?(3)该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是多少? 4、某出口商品,我对外报价为每吨1200英镑FOB黄埔,对方来电要求改报CIFC5%伦敦,试求CIFC5%伦敦价为多少?(已知保险费率为1.68%,运费合计为9.68英镑)5、我某外贸公司出口商品货号H208共5000箱,该货每箱净重20千克,毛重22千克,体积0.03

57、立方米,出口总成本每箱人民币999元,外销价每箱120美元CFR卡拉奇。海运运费按W/M12级计算,装中远公司班轮出口,查运价表到卡拉奇12级货运费为每运费吨52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及盈亏率是多少? 6、某公司向香港客户报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元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假定保险费相当于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3)某公司出口200箱可收回多少外汇? 7、CIF价格为1000美元,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为10美元,佣金率2.5%,则佣金额是多少? 参考

58、答案: 1、(1)利用公式: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得: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350(1-110%0.6%)=347.69(美元) (2)CFRC5%=CFR(1-佣金率)=347.69/(1-5%)=365.99(美元) 答:我方应将价改报为365.99美元。 2、已知公式:CIF=FOB+运费+保险费,将已知条件代入公式: CIF=FOB+运费+保险费=480+4803%+4800.8%=498.24(美元) 答:我方应报价为498.24美元才使FOB 净值不变。 3、(1)出口总成本=10000+1500+1000+100=12600(元) (2)已知

59、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10000+1500+1000+100)/2000=6.3(人民币/美元) (3)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盈亏率=20008.2736-(10000+1500+1000+100) 10000+1500+1000+100 =31.33% 答:该笔业务中,出口总成本为12600元人民币;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人民币元/美元;出口商品盈亏率为31.33%。 4、(1)已知公式: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1200+9.6

60、8)/(1-110%1.68%)=1232.46(英镑) (2)已知公式:CIFC5%=CIF净价/(1-佣金率)=1232.46/(1-5%)=1297.33(英镑) 答:CIFC5%伦敦价为1297.33英镑。 5、因为运费的计收标准为W/M,根据题意,该批商品的运费应按体积计收。 每单位运费=计收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0.0352=1.56(美元) (1) FOB价=CFR-运费=120-1.56=118.44(美元) (2) 已知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100% 代入公式得:出口商品盈亏率=(118.448.2736-999)

61、/999100%=-1.9% (3) 已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代入公式:出口商品换汇成本=999/118.44=8.43(人民币元/美元) 答:该批商品的出口商品盈亏率为-1.9%;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8.43人民币元/美元。 6、(1)已知公式:CFR=CIF-保险费 则:CFR=132.6-132.62%=129.95(港元) (2)根据上式结果,可利用: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求CFR得含佣价。 则:CFRC5%=CFR/(1-佣金率)=129.95/(1-5%)=136.79(港元) (3)应付的总用金额为: 总佣金额=(含佣价-净价)数量=(13

62、6.79-129.95)200=1368(港元) (4)可收回的外汇=CFR 数量=129.95200=25990(港元) 答:本业务中CFRC5%香港价为129.95港元;出口200箱商品应付给客户的总佣金额为1368港元;出口200箱可收回的外汇为25990港元。 7、佣金额=FOB价佣金率=(CIF价-运费-保险费)佣金率=(1000-100-10)2.5%=22.25(美元) 答:佣金额为22.25美元。 二、案例讨论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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