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真题-广东省公务员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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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真题-广东省公务员体检结果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2、第二章 体检程序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

3、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第三章 体检标准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

4、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11. 支气管哮喘、

5、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

6、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

7、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

8、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第四章 体检要求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

9、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

10、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广东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2广东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表附件1: 广东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附件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报考单位及职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表中内容请体检单位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重要补充说明: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11、招考公务员体检(粤人发2002245号)文的有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略有调整。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的身高的要示,按原规定执行。(发文日期:2002年11月19日) 广州市人事信息中心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

12、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

13、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面

14、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开腿或“”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能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

15、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火、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13、血吸虫病未治愈。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

16、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19、有性传播病史者。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

17、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正常者。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18、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11、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2、视力:双眼裸视5.0

19、以上;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

20、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商卫生部门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

21、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今后,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广东省公务员的录用广东省公务员的录用 (试行)颁布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

22、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不断探索创新公务员录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公务员录用工作科学发展。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7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粤人调录200054号)同时废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3、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录用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审批。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调

24、整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试方法:(一)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试其业务水平的;(三)因专业特殊难于形成竞争的;(四)其他特殊情形的。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应根据需要或按一定比例设置专门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招考职位。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推行和完善网上报名等工作,便利考生报名和考试。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不断探索创新公务员录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公务员录用工作科学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

25、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省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三)负责组织本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四)指导和监督本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负责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公务员录用工作;(六)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授权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工作。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一)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26、门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实施方案;(二)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和审批工作;(三)承办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按照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五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直机关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的录用计划,由招录机关提出(县级以下单位经县级公务员主管

27、部门审核汇总),经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本市公务员录用计划,下达本辖区的公务员录用计划。第十六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招考工作方案须在公布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七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并向社会发布。 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辖区招考公告,并向社会公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

28、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

29、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考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按招考公告规定提交报考申请材料,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第五章 考 试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不问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第二十三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

30、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笔试命题工作,逐步推行分类分级考试,不断提高笔试的科学性。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四条 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直招录机关,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和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并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经复审不

31、符合规定或放弃面试的,不得列为面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人选。第二十六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公务员面试,并负责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七条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第二十八条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

32、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第六章 体检与考察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第三十一条 体检工作由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具体实施。第三十二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的实施方式和程序另行规定。体检应在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考生复检。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按照规定

33、,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并对其进行考察。第三十四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第三十五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第七章 公示与审批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

34、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第三十七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第三十八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拟录用人员,报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的取消录用。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报省级公务员

35、主管部门审批。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报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第四十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主动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第四十一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录用计划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报考条件的;(

36、三)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四)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四十三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考生考试作弊的;(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

37、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四十七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体检等费用。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7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粤人调录200054号)同时废止。广东山东公务员体检标准放宽

3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粤人发2002245号一、面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二、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今后,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

39、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山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放宽 残疾人士也可报考 2005/03/212005年3月17日,山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规定,2005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制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录取时,不再以貌取人,肝病原携带者、残疾人均可报名。据了解,以前各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的对身高提出要求,有的对面部畸形等作出限制。而试行的“通用标准”,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只是提出,一些特殊职位,需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或在招考简章中规定。另外,对乙肝问题,明确表述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40、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邵显亭)2014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公告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2014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公告根据2014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公告如下:一、体检合格考生截止到2014年8月27日12 :00,凡未接到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电话通知的考生,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二、体检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查考生1、凡于2014年8月27日接到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电话通知的考生,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查(已通知完毕)。需复检或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务必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集合。2、注意事项详

41、见之前网上发布的2014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3、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弃权,取消资格。4、复检(查)费用根据考生所查项目由体检医院分别收取(需备足)。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2014年8月27日 凡标注来源“中公教育山东分校(山东公务员考试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的所有相关资料,转载请保留版权注明。广东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附件20: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

42、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

43、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

44、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

45、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体检特殊标准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3考生体检前,必

46、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

47、替进行。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2014广东乡镇公务员考试体检常见问题一 2014广东乡镇公务员考试体检常见问题(一) 2014广东乡镇公

48、务员考试时间越来越临近,关于乡镇公务员考试还有那些问题是您所不了解的。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关于考试体检常见的问题的一些指导,详情请查看:1、进入体检时,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 在职人员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认可)。(2) 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 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人员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体检时,提供经所在县区及市两级教育行政主管

49、部门同意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3、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按 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

50、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4、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5、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1)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51、部会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已经规定的相关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医

52、学、心理矫正类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更多广东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详情可以登录: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东乡镇公务员考试网查看。中公教育,祝您:考试成“公”2016年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职位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一、面试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月14日至18日,市以下机关招录职位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请留意报考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的相关公告或通知;第二阶段为6月21日至25日,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全省国税、地税系统以及省监狱、戒毒系统直属单位,下同)招录职位面试。各招录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面试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

53、0开始。二、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4道题,时间20分钟。三、资格审核为确保公平公正和人岗相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全省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公布。请考生注意各地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四、注意事项(一)报考市以下机关招录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在职位所在市进行。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考生在广州进行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二)报考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5家单位招录的专业技术

54、类职位和全省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考生须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留意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专业技能测试公告。(三)考生要密切留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异地面试的考生还要密切留意面试地点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四)考生须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面试考生须知、考生面试流程图见附件3、4。(五)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

55、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15年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面试体检须知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三、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招录机关加盖公章。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

56、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录机关提出。 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

57、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一、时间安排。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14日。各招录职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二、体检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一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录单位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体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单位保管。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

58、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单位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800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

59、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六、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或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七、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60、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4、5、6、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录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附件:1. 各招录职位具体体检时间安排2. 体检须知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5.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

61、知6.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7.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1-7.rar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州中公教育 搜一下微信号“gdoffcn ”每天都有好礼等着你 广州中公教育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5日 搜一下微信号“gdoffcn ”每天都有好礼等着你2013广东省公务员公告报 名 须 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为2013年3月28日16:00。考生须认真查看公告及职位表,选择合适职位报名。考生报名时应符合公告、职位的条件要求,并如实填写资料、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二、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字库中没有的汉字请按提示用同音字并加圆括号,例如:“(山)”;港澳台居民请按系统提示生成身份证代用号码进行报名。三、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通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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