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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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号)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月日 主讲:主讲: 李李 文文2 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路交通安全法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条例。3 第三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判断题)便群众的原则。(判断题)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会参与、综合治理的

3、管理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4、,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以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需要。4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

5、通安全意识。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公告、通告等。公告、通告等。 每年每年五月(判断题)五月(判断题)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5 第七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七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

6、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制和奖惩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道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

7、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6 第一节机动车辆一般规定第一节机动车辆一般规定 第九条新购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第九条新购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日(选择日(选择题)题)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后,方可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注册登记时的使用性质使用。时的使用性质使用。 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申请转移登

8、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公安机关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管理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日内到住所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登记。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判断题)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判断题)7 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

9、之日起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告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8 第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车架)的,应当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更换发动机只能更换同功率或者同排量的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只能更换同型号的车身(车架),并不得改变车辆的型号和外廓尺寸。同一辆车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9 第十三条用于教练的机动车应当在申办车辆注册登记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断

10、)核发教练车号牌,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教练车的相关记录。拖拉机教练车的号牌由农业部门负责核发。 注册登记年限已满年(选择题)的教练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收回教练车号牌,发还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号牌,不得再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拖拉机教练车的标准和分类及核发教练车号牌的具体规定,由省公安机关和省农业部门分别制定。 (判断题)10 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一)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喷涂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以及喷涂单位或者乡(镇)政府

11、、街道办事处的名称以及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应当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字样应当规范、清晰、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字样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完整; (二)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二)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三)不得加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灯具、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或者拆除消音装置,或者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四)不得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

12、告和标识(四)不得在车身玻璃部位喷涂、粘贴广告和标识(法定标识除外),(法定标识除外),不得(判断题)不得(判断题)在车身设置和播在车身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或者使用强反光材料,不得喷涂、放动态、活动广告或者使用强反光材料,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11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判断题)(判断题)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

13、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不得驾驾驶机动车。驶机动车。(判断题)(判断题)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第十六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驶技能准考证明。 (判断题)(判断题)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判断题)不得(判断题)安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安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申请人上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能准考证明的申请人上道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

14、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并开设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并开设不少于学时(判断题)不少于学时(判断题)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12 (一)申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驾驶(一)申请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 (二)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二)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 ()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公里; (三)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货车()

15、(三)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不得少于公里; (四)(四)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人均实际道路训练里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判断题)(判断题) 对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里程达不到前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对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里程达不到前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 具体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具体培训学时、训练里程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16、的组织实施办法由主管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组织实施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省公安机关制定。13 第十八条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第十八条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二)(二)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判断题)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判断题) (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 (四)(四)不得(判断题)不得(判断题)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的人员; (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

17、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得从事教学活动。不得从事教学活动。14 第十九条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的退役军人,第十九条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的退役军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到当地公安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条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第二十条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经考试合格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后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由理部

18、门申领;需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由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15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遗失、被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核发地公安盗、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属于我省核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属于我省核发的驾驶证,不能及时在核发地申请补办的,的驾驶证,不能及时在核发地申请补办的,可以向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可以向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门申领临时驾驶证明临时驾驶证明。 临时驾驶证明临时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日。日。(选择(选择)16 第二

19、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制度、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及经济、文化不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以及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对相关道路发达地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的前提下,州(市)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的前提下,州(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机动车驾驶证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的方式。理论考试的方式。17 第二

20、十三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第二十三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以及核定载人数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核定载人数人以上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一)核定载人数人以上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判断题)应当(判断题)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核定载人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核定载人数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安装机动车数人以上非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应当安装机动车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 (二)除已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21、保险(二)除已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外,还应当(判断题)还应当(判断题)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三)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三)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核定载人数和严禁超员的字样。的字样。18 第二十四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第二十四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除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除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外,并符合下列要求:格证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续年内每年没有违法分记录或(一)连续年内每年没有违法分记录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个月以上的情形,以及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个

22、月以上的情形,以及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二)不得有吸毒和酗酒等行为。(二)不得有吸毒和酗酒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第二十五条营业性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除应当接受法律、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除应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应当接受为期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应当接受为期日日(选择题)(选择题)以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以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经理论考试合格。关知识的复训教

23、育,并经理论考试合格。19 第二十六条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六条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交通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一)设立交通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客运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车辆及建立、健全客运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企业车辆及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客运车辆实施安全管理;进入客运站、场的营运客运车辆实施安全管理; (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的客运交通安全责任;(二)落实从业人员岗位的客运交通安全责任; (三)落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和检测;(三)落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和检测; (四)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

24、、事(四)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和不良嗜好档案记录,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故和不良嗜好档案记录,落实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宣传教育; (五)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客运交通安全隐患;(五)排查和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客运交通安全隐患; (六)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经费投入。(六)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出租车的道路交通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出租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20 第二十八条从我省口岸、通道入境的外国第二十八条从我省口岸、通道入境的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我国规定申领机籍机动车

25、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我国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后,动车临时入境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方可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法规及规章。 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有规定的,从其规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 21 第二十九条进入我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第二十九条进入我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需要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应当到入需要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的,应当到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籍机动

26、第三十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可以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参加有组车和驾驶人可以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参加有组织的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间的交往活动。公安机织的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间的交往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外国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外国籍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理相关入出境手续。动车和驾驶人办理相关入出境手续。22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基础设施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改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进行。造同步进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及

2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应当予以调整。意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第三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机关、团体、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

28、场(库)。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23 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设计、审核和验收。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审核和验收。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安全

29、监控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通行需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规范设置,及时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及交通规范设置,及时调换、更新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 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限速标志、限速监控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限速标志、限速监控设施的,应当提前警示。设施的,应当提前警示。 (判断题)(判断题)24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的高速公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的高速公路报警、监控、电子引导及通信等技术系统信息资料,路报警、监控、电子引导及通信等技术系统信息资料,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提供。高速公路

30、经营单位应当提供。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在城市道路施工、维修、省道交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在城市道路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养护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采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采取分流措施;不具备分流条件必须并道通行的,应当取分流措施;不具备分流条件必须并道通行的,应当执行交通部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

31、业规程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发生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发生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通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25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遵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被占用道路或者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一)在距离被占用道路或者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按照交通部向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

32、作业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作业中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要求采取警示、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安全标志的要求采取警示、安全防护措施; (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人(二)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穿戴反光安全警示服装,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员应当穿戴反光安全警示服装,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人; (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完毕,(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障碍物,修复损毁路面,消除安全隐患,应当迅速清除障碍物,修复损毁路面,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

33、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26 第三十七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环卫部门、交通设施主管部门在道路上作业,除遵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应当避开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图案并持续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顺行方向行驶。(判断题)27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交叉口、机动车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通道、机动车出入口,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道路上

34、设置停车泊位,应当由建设和公第三十九条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应当由建设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可以对停车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可以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判断题)不得(判断题)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 财政投入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费由省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财政投入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费由省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35、核定,其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以门核定,其收入应当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以及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等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任何单位和及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等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私分或者挪作他用。个人不得私自截留、私分或者挪作他用。28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出租车上下站,在繁华商业区、学、合理设置出租车上下站,在繁华商业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地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地点施划出租车停靠站。非出租汽车不得占用点施划出租车停靠站。非出租汽车不得占用出租车上

36、下站、停靠站。开辟、调整公共汽出租车上下站、停靠站。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以及其他营运客运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以及其他营运客运车辆在城市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停靠站,车辆在城市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停靠站,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意见。 第四十一条客运车站及居民住宅小区、第四十一条客运车站及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园等门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园等门前的道路,应当科学、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的道路,应当科学、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标志。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标志。29 第一节第一节 机

37、动车通行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判断题)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选择题)(选择题)公里。30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 (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三)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前一放行信

38、号中尚未(三)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前一放行信号中尚未通行完毕的车辆先行;通行完毕的车辆先行; (四)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前,应当减(四)在进入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前,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同为直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辆的,应当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行车辆的,应当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 (五)驶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提前开启右转(五)驶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相应车道,内侧车辆变更车道驶出环形路口向灯驶入相应车道,内侧车辆变更车道驶出环形路口的,外侧车辆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让的,外侧车辆和准备进入环形

39、路口的机动车辆应当让行;行; 31 (六)进出与学校及单位、村、镇连接的(六)进出与学校及单位、村、镇连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观察瞭望,避让其他路口时,应当减速、观察瞭望,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车辆和行人; (七)在道路同方向划有条以上机动车(七)在道路同方向划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判断题)(判断题)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道行驶; (八)清障车、牵引车

40、在道路上拖移、牵(八)清障车、牵引车在道路上拖移、牵引机动车,应当在引机动车,应当在最右侧(选择题)最右侧(选择题)车道车道上行驶。上行驶。32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借道或者变道行驶应当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借道或者变道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判断题);(判断题); (二)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二)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行驶; (三)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三)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

41、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行,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 (四)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四)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33 (五)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判断题) (六)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七)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 (八)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判断题)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34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

42、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按顺行方向,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 (三)设有站点的,不得在站点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在站点修理车辆或者停车候客,未设站点的,靠道路右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判断题)(判断题) (五)在隧道内行驶或者夜间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判断题)(判断题)35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安全带,并保持齐备、完好; (二)提醒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有拨

43、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最右侧(选择题)车道行驶。36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泼漏油污等物质影响他原因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泼漏油污等物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有来车方向并在有来车方向米至米处(选择题)米至米处(选择题)设置警设置警告标志等设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告标志等设施扩大示警距离,夜

44、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 第四十八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第四十八条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在尚未开通公共汽车的乡村道路上行第四十九条在尚未开通公共汽车的乡村道路上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在驾驶人证照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在驾驶人证照齐全、车

45、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的前提下,可以搭载齐全、车辆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的前提下,可以搭载人以下货物押运人员。人以下货物押运人员。37 第二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二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第五十条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四分之一路面通行。 第五十一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五十一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一)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

46、人; (二)遇交通阻塞时不得在其他排队等候或者缓慢(二)遇交通阻塞时不得在其他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行驶的车辆之间穿行; (三)横过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下车推行;(三)横过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下车推行; (四)不得拴系、牵引动物;(四)不得拴系、牵引动物; 38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逗留; (六)除确需借道通行外,禁止驶入机动车道内行驶; (七)禁止逆向行驶;(判断题) (八)禁止双手离车把; (九)禁止在人行道、过街通道(天桥)、人行横道上骑行; (十)自行车不得附载身高超过米的人员,自行车载人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39 第五十二条行人不得进入车行道和翻越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溜

47、冰、使用滑板以及兜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 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40 第五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五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等候放行信号或者车辆未停稳时上下机动车; (二)禁止从车窗上下机动车(判断题); (三)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除参与紧急救险外,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撤离至安全地带; (四)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正向骑坐并且戴安全头盔。41 第三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四条高速公路沿车辆顺行方向右侧的路肩、停车车道和紧

48、急停车带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遇紧急情况需要停车的,应当紧靠应急车道的最右侧停车,并在来车方向米(选择题)以外设置警告标志。42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第五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车道规定的行驶车速行驶,(一)按照车道规定的行驶车速行驶,除超车外,除超车外,禁止低速车辆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判断题)禁止低速车辆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判断题); (二)除遇障碍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外,不得停车(二)除遇障碍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外,不得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 (三)遇前方道路受阻、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三)遇前方道

49、路受阻、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不得(判断题)(判断题)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四)因交通事故,施援、清障车辆及人员需要(四)因交通事故,施援、清障车辆及人员需要上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清障作业的,应当服从公安机上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清障作业的,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43 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判断题) 禁止在高速公路车行道、桥梁、隧道和紧急避险车道检修车辆,确因

50、故障无法行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立即报警。44 第五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施工、救援、清障作业,第五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施工、救援、清障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分别连续设置在来车方向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分别连续设置在来车方向的米、米、米、米处,的米、米、米、米处,夜间还应当设置反光锥筒等醒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设置反光锥筒等醒目警示标志。 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来车方向米(选择题)米(选择题)以外。以外。 第五

51、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现行人、牲畜第五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发现行人、牲畜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进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进行阻止;不听劝阻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阻止;不听劝阻的,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理。 45 第五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第五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驾乘人员、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的,驾乘人员、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依次标明位置。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依次标明位置。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

52、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依法强制故报警后,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依法强制撤离事故现场拖移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撤离事故现场拖移车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46 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受伤人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受伤人员为轻微伤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员为轻微伤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适用简易书面申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程序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检验、鉴

53、定为由扣留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检验、鉴定为由扣留肇事车辆。肇事车辆。47 第六十二条在道路上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肇事一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扣留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完成后日内(选择题)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48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取证完毕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查

54、、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一)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过错方为无责任;无责任; 49 (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二)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作用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及过错相用及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作用及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及过

55、错小的为次要当的为同等责任,作用及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责任; (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为无责任;无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五)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真相的,承担全部责任。50 第六十五条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第六十五条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车辆致伤或

56、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 无人看护、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无人看护、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致死引起纠纷的,由公安机关治安被车辆致伤或者致死引起纠纷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部门处理。 第六十六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第六十六条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者昏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证据,且现有证据不迷状态等特殊原因,无法收集证据,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时限。中止原因部门批准,可以中止交通事故认

57、定时限。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在消除后,应当在日(选择题)日(选择题)内作出交通事故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 51 第六十七条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单第六十七条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单方损失,或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方损失,或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记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直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依法理赔。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与

58、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2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第六十九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二

59、)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选择题);(选择题)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 (判断题)(判断题)的责任。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53 第七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各方当事第七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各方当事人及亲属共同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民事

60、赔人及亲属共同提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民事赔偿调解的,参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偿调解的,参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第七十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之前,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之前,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限未满两年,当事人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期限未满两年,当事人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其间隔时间可以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相应的,其间隔时间可以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相应折抵,扣留日折抵日;扣

61、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限超折抵,扣留日折抵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期限超过两年的,当事人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重新申过两年的,当事人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请机动车驾驶证。 54 第七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第七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公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62、被扣留的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判断题)。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判断题)。 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准、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等有关规定,由准、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等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制定。55 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

63、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二)有饮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又返回现场的; (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

64、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形。56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知情的随车人、单位负责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车辆修理、车辆零部件销售单位以及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57 第七十六

65、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判断题)。法拘留等处罚(判断题)。给予罚款处罚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元罚款;法律、行政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

66、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58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后改正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 (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下的; (选择题) (二)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三)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四)机动车行驶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59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六)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以及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八)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九)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60 第七十八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七十八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选择题)(一)逆向行驶的(选择题); (二)醉酒驾驶的;(二)醉酒驾驶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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