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72401520 上传时间:2022-04-09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64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资源描述:

《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3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实用】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担保合同 篇1出借方:_;借款方:_;担保方: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元。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条 借

2、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_(章) 借款方:_(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担保方:_(章)签约日期:担保合同 篇2编号:立合同人:(以下简称贷款方)(以下简称借款方)(以下简称担保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第

3、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4、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

5、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第九条 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

6、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担保合同 篇3甲方:乙方:应乙方的申请,甲方向乙方为提供

7、贷款担保服务,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是用甲方资产为乙方作为信誉担保,而非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二、甲方按以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a、甲方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且确实无力清偿,应先以乙方全部财产予以清偿,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内代为清偿;b、超出甲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c、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收回贷款;d、债务履行期满后,即

8、还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所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当乙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时,甲方应于逾期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下,可办理续贷或延期贷款手续。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优先收回贷款,并在发现问题后二日内书面通知乙方。a、发现乙方有涉及担保责任的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b、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c、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d、乙方被其它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e、其它足以

9、影响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材料,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及其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考察和相关事项的查询,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应如实提供和依约履行义务,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有权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本息。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偿权,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为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向乙方收回债务的第一受益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为此承担发生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七、贷款前,甲方有权

10、对乙方的贷款项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评估,并按规定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对方。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项目下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保证合同自然终止解除。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书面协商解决。十、补充条款: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依法加盖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双方可续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本合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适用本合同的规定。十二、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十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属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担保合同 篇4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乙方):

11、为确保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整)2、抵押物:_牌_型汽车_辆,车辆牌号为_,抵押的车辆为_所有。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

12、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8、抵押期限: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接受方(签字盖章):担保方(签字盖章):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5xx银行xx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一、保证人承认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

13、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乙方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

14、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甲方(盖章):_ 保证人(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6担保合同能否独立于主合同效力之外?这是法律界人士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只有在对外贸易中,以及政府在世界银行等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业务中的担保,才能承认其独立性,其他类型的担保,均不能够独立存在。所以,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担保

15、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一、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

16、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1、担保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2、“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如果可以成立生效,是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3、依然担保法对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

17、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

18、承担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三、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视担保人有无过错,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观点二认为,丙企业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

19、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一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亦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肯定。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款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

20、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具体到本案中,丙企业自愿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故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欲辨清上述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先理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真实意思才是根本。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该款前半句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后半句以“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

21、另有约定有学者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学者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解释,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

22、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

23、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

24、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至于丙企业的责任,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视丙企业有否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本案中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不论丙企业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换言之,此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不再适用。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要求续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依保证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丙公司以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系非法借贷、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经

25、法院查明其注册资金为80万元,现有财产及到期债权50万元)和丙公司连带归还200万元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分歧 在本案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合同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归于无效。但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理上讲,主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先决条件。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从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如果乙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归还本金,则损失由甲公司自行负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6、第111条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依借款合同之主债务,丙公司依保证合同之从债务,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公司不能归还的部分,应认定为甲公司的损失,而对该损失的产生,三方应负同等责任,故作为“保证人”的丙公司只应承担该损失的三分之一。评析 保证作为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权担保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保障债的有效履行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现代社会各种交易和经济往来的频繁和复杂使债权人和

27、保证人之间的利益经常发生激烈冲突。本案中,从表面上看,甲、乙两公司的借款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但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于甲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无权向乙公司出借资金,故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拆借资金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属企业间非法借贷关系,该借款合同应当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也自始无效;但在特殊的情形之下,保证合同具有

28、相对于主合同的独立性,当事人可以对主从合同的关系作出特殊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依然有效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并没有另行约定这种使保证合同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因此,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均属无效。 当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自不应受保证合同的约束,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效果。相反,保证合同无效,只是不能依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依据保证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力,此时如果保证人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却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我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

29、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在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对于甲公司不具有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的资格应当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甲、乙两公司仍签订借款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在此情况下,三者在主观上或出于故意或出于过失,对主合同或从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因此各方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并非侵权责任。尽管二者在赔偿这种责任承担方式上有相似性,但仍相差甚远。前者以赔偿作为唯一责任方式,而后者则包括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方式。更重要的是,侵权责任系对人身、财产等绝对权的侵害,侵权行为发生时

30、,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存在,即使存在合同关系也不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基础。而在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中,保证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之间存在着保证合同关系,尽管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但二者之间确因保证合同的签订而发生法律上的联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给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通知、协力、保护及保密等义务。我国民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

3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确立了我国现行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其理论依据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先契约义务,当事人订立合

32、同之时,已由一般民事主体间的关系转变为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如果在缔约之际,因一方当事人之过失而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或者违反先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保证合同则是保证人接受债务人的委托(要求)向主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信用(信誉和资产)对债权人作出承诺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这时就产生了当事人之间的先契约义务。这就要求保证人:(一)要具备保证合同主体所应具备的条件,有能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真正地承担起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应对被保证人的资状况,签约情况以及实际履行能力等有关情况透彻了解;(三)在签

33、订保证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如果保证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就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虽然,保证合同的主体只有主债权人与保证人,但保证合同的产生、内容与债务人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由此而产生了主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者之间各不相同却又密切关联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保证合同无效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已不仅仅局限于主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而且延伸至保证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关系,承担主债权人因为保证合同无效而对主债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外汇局的批准是否为对外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一、对外担保与跨境担保1、对外担保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规

34、章的规定,对外担保,是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境内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偿付义务时,由其履行偿付义务的担保。债务人可是境内机构,也可为境外机构。且境内企业只能为其在境内外设立的上述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能为一个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2、跨境担保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其将对外担保更名为“跨境担保”,并列明了具体分类,即内保外贷、外保内贷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内保外贷,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同时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办理此项业务。外保内贷,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其他形式跨境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

35、他跨境担保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担保物权登记地的任意一方,分数境内外,就构成跨境担保。且对于境内企业提供为境内外机构提供担保无上述关联关系的限制。二、不同类型的跨境担保的登记制度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不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三、登记的效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27条的规定,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和备案情况以及本规定明确的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担保法解释第六条关于对外担保合同未经登记则无效的规定有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9条也规定,提供对外担保的,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但担保法解释、

36、外汇管理条例的位阶大于部门规章。若到诉讼阶段,双方可据此辩驳:支持担保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从法律渊源与位阶入手,法院判案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制度。支持担保合同有效的当事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不违反国家利益、外汇管理秩序。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初衷也是源于此。二、从实际操作上来讲,虽然担保法解释及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对外担保合同必须经过登记后才生效。但现实中,外汇局出台了相关规章,已经取消了登记生效制度,并不再为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担保合同 篇7买方(客户)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法定代表人:_卖方名称: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法定代表人:_保证人名称:_(以下简称丙方

37、)住所:_法定代表人:_签订合同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合同地点:_省_市_区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

38、 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

39、供保证人。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八、 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担保编号:_

40、担保权人:_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鉴于: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年_月_日业已与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第1条通则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年_月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

41、)。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第2条担保投资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第3条担保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担保百分比”):(1)转移限制;(2)征用;(3)违约;或(4)战争和内乱。第4条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

42、于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第5条担保货币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担保货币”)进行。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第7条保险费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

43、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第8条会计原则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第9条违约期限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年。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

44、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第11条仲裁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城市和国家)进行。第12条地址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多边机构:_。第13条生效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担保权人(盖章):_多边机构(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甲方

45、(委托方):_乙方(受托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委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

46、纳差额部分。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第四条乙方义务: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盖章):_身份证号:_代表人(签字):_住所:_地址:_电话:_电话:_邮编:_邮编: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实用】担保合同范文汇编七篇】31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