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6公共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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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6.1一般规定6.1.1本技术规定所列各项设施,凡涉及与配建规模、指标相关的人 口数,均指中心城区或镇区常住人口;有暂住人口使用需求的设施, 对暂住人口的计算规定则在相应条目中另作规定。6.1.2当教育、医疗卫生等经营不属城市规划规定的配套项目时,其规划 标准可不完全受本技术规定的限制。6.1.3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 住组团级四级。市、区和镇二级为城市公共设施,列入公共设施用 地;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两级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居住用地。6.1.4公共服务设施可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商业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会

2、福利与保障设施市政公用设施6.2教育设施6.2.1中等学校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编5) 2004/2类 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每处一般规模居住区小 区组 团建筑面积(n?)用地面积(m2)金 融 邮 电(24)邮 政局、电 信局包括电信、电 报、电话、信函、 包裹、兑江和报 刊零售等100150社 区 月艮 务(25)社 区服务中 心家政服务、就 业指导、中介、 咨询服务、代客 定票、部分老年 人服务设施等200300300500(26 )养老院老年人全找 式护理服务(27)托老所老年人日托(餐 饮、文娱、健身、 医疗保健等(28)残 疾人托养残疾人生托 式护理(29)治安 联防站183

3、01220(30)居(里)委 会(社区 用房)3050(31 )物业管理建筑与设备 维修、保安、绿 化、环卫管理等300500300(32)变 电站3050(33)开 闭所200300三500(34)路 灯配电室204049类 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每处一般规模居住区小 区组 团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n?)市政公用(35)燃 气调压站50100120(36)高 压水泵房40 60(37)公 共厕所30 6060 100(38)垃 圾转运站(39)垃 圾收集点(40)居 民存车处存放自行 车、摩托车12辆/户;地上 0.8 1.2m2 辆; 地下 1.5 1.8m2/ 辆一(41 )居 民停车

4、场、库存放机动 车(42)公 交始末站(43)消 防站(44)街 道供应站煤或罐装 燃气行政管理及其他(45)街 道办事处7001200300500(46)市 政管理机 构(所)供省、供 水、雨污水、绿 化、环卫等管理 与维修(47)派 出所户籍治安 管理7001000600(48)其 他管理用 房市场、工商税 务、粮食管理等100(49)防 空地下室掩蔽体、救 护站、指挥所等 表注: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能设置的项目o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编5) 2004/21.1.1.1 规模:中心城区按90座/千人(包括普通中学、职校、中专、技校);学校标准规模为30班或36班,每班50座,建筑

5、面积8-10平方米/ 座,用地面积18-21平方米/座;镇中心区按100座/千人计算,建筑 和用地指标可采用中心城区上限指标;按人口配置中学时,应另计 入20%暂住人口。1.1.1.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1.1.1.3 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场地干燥、环境适宜、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的平坦地段。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1.1.1.4 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 所毗邻,距铁路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相距不小于100米;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6、与大于24 米宽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措施。1.1.1.5 新建或用地受到一定限制的改(扩)建中学,应设有400米或3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不少于四个篮球场和一个排球场。运动场应有 不少于一组的100米直跑道,直跑道每组6条计。1.1.2 职业中学、技校宜独立设置,布点由规划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建筑和用地标准可参照普通中学执行。1.1.3 技校、中专、高等院校的设置,应以市政府的长远计划来确定。技校、 中专的建筑和用地标准,可参照普通中学上限指标执行。6.3 医疗卫生设施医院6.3.1.1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3.5床/千人计算;建筑面积

7、60-7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10-120平方米/床;按城市人口配置各级医院时,应另计入41暂住人口。6.3.1.2 市级医院一般规模为300-500床,为全市服务,最小用地规模为2.4万平方米。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指标(m2/床)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建筑面积64-6763-6562-6561-6460-63用地面积91-12690-12588-12387-12285-1206.3.1.3 区和镇级医院一般规模为50-100床,每区和镇(中心区)设一处,为全区和全镇服务,最小用地规模L2万平方米。6.3.1.4 中心城区内已有市级医院分布的区

8、不再设区级医院,但可以设门诊 部。中心城区根据需要可增设专科医院,专科医院的设置应结合总 体规划,分区规划加以确定,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市政府长远规划 确定。6.3.1.5 医院宜设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6.3.1.6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应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每位专职科研人员30m2和每位学生25-30 m2,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 地。有急救中心、传染病区、放射性或需特殊隔离者,以及有大型 诊断和治疗设施的医院,用地标准可采用上限指标。6.4 文化娱乐设施6.4.1 文化中心(文化馆)6.4.1

9、.1 市级文化中心,应结合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进行设置。6.4.1.2 区和镇级文化中心,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内按35万人设一处,每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编5) 2004/2处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较大的工业区内也应设一处;按人口配置文化中心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 暂住人口。6.4.1.3 中心城区内设有市级文化中心的区,可不再设区级文化中心。6.4.1.4 位置应选在交通方便和人口集中的地方,宜结合或邻近公园绿地。6.4.1.5 各级文化中心都应设有阅览室,其规模不宜小于50座。6.4.2 青少年活动中心6.4.2.1 中心城区每8-1

10、0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1000-1500平方米,用地面积1000-2000平方米;各镇区可设一处,建筑面积和用地指标采用中 心城区下限值;按人口配置青少年活动中心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 的50%暂住人口。6.4.3 影剧院6.4.3.1 一般标准:每5万人设一处300-500座的电影院,建筑面积1.525平方米/座。6.4.3.2 中心城区每区设一处500-800座的综合性多功能影剧院,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座,用地面积3.5-4.5平方米/座;镇区可按6.431标准 设置,也可采用6.432的下限值设置;按人口配置影剧院时,应另 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6.4.4 图书馆6.4.4.

11、1 中心城区设市级大型图书馆一处,按5-10座/万册设阅览席;镇区可设一处镇级图书馆,藏书量为10万册,按10座/万册设阅览席,建 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按人口 配置图书馆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80%暂住人口。6.5 体育设施6.5.1 运动场436.5.1.1一般标准:每0.3-0.7万人设2个羽毛球、1个篮球场;0.7-L5万人 设2-4个羽毛球场、2个篮球场、一座健身房。6.5.1.2中心城区每15-20万人设一处综合运动场,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 综合运动场内应设标准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 球室。镇中心区可不设综合运动场,但可按6.

12、 5.5.1的标准和内容设 一项或若干项的运动场地;按人口配置运动场时,应另计入相应区 域的80%暂住人口6.5.1.3工业区可按工业人口数量,参照本标准设置运动场地。6.5.2游泳池6.5.2.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按人口配置游泳池时,应另计入相应区 域的80%暂住人口。6.6商业服务设施6.6.1综合市场6.6.1.1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500-800米,每 处用地面积3000-5000平方米。须配建公厕、垃圾收集站、停车场以 及设有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面积的市场管理所;按人口配置综合

13、市 场时,应另计入相应区域的暂住人口。6.6.1.2肉菜市场: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按每1-2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为300米,用地面积1500-2000平方米。6.6.2其他6.6.2.1中心城区内,在市级中心应设有包括若干数量大型超市、百货商店 餐馆、酒店;区和镇级中心应至少设一处中型超市或百货商店,以 及若干餐饮店。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编5) 2004/2行政管理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6.7.1 行政办公市、区和镇直属行政、团体机构等办公设施,应结合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在市中心或区和镇中心位置,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设 置,其建筑和用地指标,参照使用办公建筑设计相关标准。6.7.1.1

14、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和镇区3-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700-1200 平方米。6.7.2 派出所:中心城区和镇区3-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建筑面积700-1000平方米。6.7.3 工商所: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每3-5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6.7.4 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城区每区和各镇中心区设一处,建筑面积 200-300平方米。6.8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敬老院6.8.1.1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中心城区每5-10万人设一处,规模为100人, 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人,用地面积25-30平方

15、米/人;各镇区可设 一处,建筑和用地指标采用中心城区下限值。6.8.2 托老所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中心城区每区设一处,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 20m2;各镇区可设一处,建筑面积采用中心城区下限值。456.9 市政公用设施6.9.1 邮政支局:规模计算应包括暂住人口。暂住人口按100%计。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一般建筑面积1500 m2/处,用地面积2000 m2/处。6.9.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一般建筑面积350-1000 m2/处,用地面积为 400-1400 Hi2 / 处。6.9.3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服

16、务半径宜为l-3km,建筑面积100-200 m2/处,用地面积1000-1500 m2/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编5) 2004/2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类 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每处一般规模居住区小 区组 团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m2 )教育托儿所保教小于3 周岁儿童4班叁12006班工14008班叁1600幼儿园保教学龄前 儿童4班叁15006班叁2000 8班工2400(3)小学612周岁儿 童入学12班叁600018班叁700024班工8000(4)中学1228周岁 青少年入学18 班工 1100024 班叁 1200030 班叁 14000医疗卫生(5)医院含社区

17、卫生 服务中心12000-1800015000-25000门诊所或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2000300030005000卫生站社区卫生服 务站300500(8)护理院健康状况较 差或恢复老年 人日常护理30004500文化体育(9)文化活 动中心小型图书馆、 科普知识宣传 与教育;景视 厅、舞厅、游艺 厅、球类、棋类 活动室;科技活 动、各类艺术训 练班及青少年 和才年人学习 活动场地、用房 笠40006000800012000一(10)文化 活动站书报阅览、书 画、文娱、健身、 音乐欣赏、茶座 等主要供表少 年和老年人活 动40060040060047类 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每处一般规模居住区小

18、区组 团建筑面积(H?)用地面积(n?)文化体育(11)居民 运动场、健身场地1()00015000(12)居民 健身设施篮、排球及 小型球类场地, 儿童及老年人 活动场地和其 他简单运动设 施等商业服务(13)综合 食品店粮油、副 食、糕点、干鲜 果品等居住区:15002500小区:5001000(14)综合 百货店FI用百货、 鞋帽、服装、布 匹、五金及家用 电器等居住区:20003000 小区:400600(15)餐饮主食、早点、快 餐、正餐等(16)中西 药店汤药、中成 药及西药等200-500(17)书店书刊及音 像制品3001000(18)市场以销售农副 产品和小商品 为主居住区:10001200 小区:5001000居住区:区002000 小区:8001500(19)便民 店小百货、小日 杂货(20)其他 第三产业 设施零售、洗染、 美容、照相、影 视文化、休闲娱 乐、洗浴、旅店、 综合修理以及 辅助就业设施金 融 邮 电(21 )银 行分理处8001000400500(22)储 蓄所储蓄为主100-150(23)电 信支局电话及相 关业务等100025006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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