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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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机构申办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1)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举办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2)教育培训机构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名称:1)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培训学校、培训学院等)。2)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

2、,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3)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同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3)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办学机构负责人(院、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1)校董会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董会设负责人1人.2)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校董会负责人或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培训机构校董会的成员。(4)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

3、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学院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培训学院的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1)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2)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培训学院有独立校园,其占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教学、行政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0平方米。3)举办者自有办学场所,应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办学场所,须提供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的使用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校园、校舍的,培训中心与培训学校

4、租赁期不少于3年;培训学院不少于10年.4)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5)办学场所须有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6)举办寄宿制或向学生提供食宿的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和消防合格证明.(6)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1万册

5、。培训学院与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7)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院、校长):1)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办学机构管理的专职负责人。2)培训学院配备专职院长和副院长。院长(副院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教师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1)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务管理和日

6、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申请举办培训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应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应不少于5人。3)教育培训机构聘用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安全主任,并发放聘书。5)办学形式中有全日制办学(或向学生提供食宿)的教育培训机构,须聘请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校医、生活教师(男女生分宿舍管理)。(9)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1)教育培训机构应配齐配好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2)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学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3)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具有中

7、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培训学院高级职称的不低于20,培训学院每个专业至少配备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人,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4)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8、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审批处室负责人在5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5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送达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窗口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9、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4.审批处室负责人在5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5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6。送达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

10、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资料目录表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申办报告 验资报告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首届校董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董会聘任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会议纪要 聘请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名单 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用合同、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具有社保局印章)以及具有从事教育和学校管理工作简历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聘请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名单拟聘请培训机构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具社保局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办学形式中有全日制办学(或向学生提供食宿)的, 须提供拟聘请校医、生活教师等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健康证、聘用合同、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具有社保局印章),按此顺序,一人一份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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