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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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推荐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超图软件: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 GIS基础平台软件,按照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

2、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 ,按统计的实际工时/ 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 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

3、。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 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

4、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验或终验为标志。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发票并已经将设备发往系统集成现场也不能确认收入,因为还存在系统设备达不到客户需求的风险。综合以上情况,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与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本质不同,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并不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时点来确认收入。公司根据具体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项目的收入,而不是在与用户约定的时点,如初验或终验时分阶段确认收入。

5、 (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公司在已将所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软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1

6、)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无销售成本。 ( 2)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包成本,系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分包服务、采购软硬件和地理数据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服务分包支由。对于部分应用系统中的非核心子系统开发以及设备安装服务等,公司从经营效率与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对外分包。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采购支由。公司在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

7、以及服务器、 PC 机、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地理数据采购支由,主要是采购各类商用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外包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总成本的40%。二是技术开发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人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的60%。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表 ,记录项目发生的成本。其中:人工成本按月据实结转;分包劳务产生的成本根据技术开发服务主合同的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

8、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及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按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软件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软件成果的使用权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软件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

9、年度的,在合同的总收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软件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对系统集成中

10、包含自行开发软件销售收入,按以下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 2)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系统集成包括外购商品、软件产品的销售与安装。公司在已将外购商品、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已投入试运行或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技术支持与服务主要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提供的有偿后续服务,包括系统维护、技术应用与支持、产品升级等。本公司根据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

11、按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 4)技术开发收入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产品再次开发取得的收入。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于技术开发项目投入用户试运行或取得用户的初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发行人目前的收入主要由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3 类收入构成 。 ( 1)自行开发软件收入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软件收入。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自制开发的软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及部分电子政务软件和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将产品移交给购买方时,在交付并经购买方验

12、收后确认收入。定制软件收入定制软件主要包括部分电子政务软件以及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比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 /1 、收入确认原则”。如系统集成项目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则该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以下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方法一致。 ( 2)系统集成收入该项收入是指根据用户需要将整个系统中的外购软件、硬件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集成,将整体方案提交给客户所获得的收入。此类业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集成实施测试、上线运行验收、运维四个阶段,

13、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三)主要产品生产和服务流程”。结合本业务的特点和主要合同条款看,会计上将完成集成实施测试阶段(以下简称初验)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依据如下:在初验完成后,公司已将所有外购的硬件和软件移交给客户并已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试运行,同时试运行也已获得客户的初步确认,公司需要履行的主要合同责任和义务已经基本完成。结合公司情况看,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已经经过初验而最终客户不予认可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现象,因此,公司及会计师认为,初验完成时,本项交易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项目初验完成后,系统集成项目即投入试运行,与该项目相关

14、的设备已经由客户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只承担试运行期间产生的与公司相关的维护责任。从合同收款条款来看,一般在初验合格后收款比例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都超过50%在初验完成后,一般合同的收入成本金额都已经非常明确,收入和成本金额都能可靠地计量。从上述情况看,公司的系统集成项目以初验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合理的。(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包括两类,一类是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质检三电工程企业端软件的运维服务,该项业务为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类为其他服务业务,主要是向客户提供系统维护、性能优化、硬件维护与备件更新、技术与应用咨询、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服务。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15、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入总额、收款条件及期限均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他服务合同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跨年度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 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将提供劳务的 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 能够区分 , 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 , 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具体地, 本

16、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1) 系统集成项目收入1) 一般系统集成项目为一次性确认收入, 即服务已经提供, 并经接受服务方验收合格 , 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 复杂(分阶段 ) 的系统集成项目为分阶段确认收入, 即工程项目服务已分阶段提供, 接受服务方或并工程监理第三方 , 根据工程进度检验情况确认工程结算报告, 公司据此开出结算票据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 技术服务项目收入 : 主要是指为各类系统集成项目提供后续的维护、改造及支持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 : 根据服务合同 , 在服务期内维护及支持服务已提供并验收合格, 公司开出结算票据或已取得收款的依

17、据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 3) 技术转让项目收入 : 主要是指公司自主或联合研发的软件系统转让项目。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 :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 , 技术已转让并验收与合同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收款的依据, 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 4) 商品销售 : 主要指公司销售的光通讯产品 , 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 : 公司产品已经发出 , 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 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 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

18、入、系统集成收 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其中自行开发研制的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合计数为上图中的软件 及集成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合计数为上图 中的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如下: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业务是指由本公司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其收入确认 的具体方法为:按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进行核算。本公司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生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

19、地计量确认收入。本公司自行 开发的软件产品,具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定制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本公司定制软件业务是指为 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和客户委托开发业务。其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为:按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进行核算。开发项目在 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开 发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系统集成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本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本公司产品和外购原材料(设备等) ,以工程形式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实现。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减去本公司产品金额后进行核算。在工

20、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相关的收入。系统维护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本公司系统维护业务是指本公司对出售的产品在一年免费服务期后的技术服务、二次开发服务业务以及其他为客户(包括使用非本公司产品)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签订的系统维护合同进行核算。在系统维护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神州泰岳再回头来说说上面的数据差异。一个很直观的感受是:两任会计师对2006 年和 2007 年收入确认有分歧,并进入导致两份报告对同一期间的成本/ 费用也产生差异,相应地资产负债表的部分科目自然也有差异。 考察神州泰岳2006年2007年的收入构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以飞信为代表的技术服务收

21、入在 2007 年已占到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在此两年期间,软硬件销售和系统集成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作为前任券商员工,本人亦曾短暂参与过神州泰岳的上市工作,因此大致了解,以“系统集成”名义销售的硬件产品曾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多个半公开培训场合,本人也多次了解到证监会会计部郭旭东对IT 企业通行的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有异议。很多 IT 企业习惯于按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只要把货物交付给客户,不管客户是否验收,均可确认大部分收入。郭旭东认为,在定有验货条款的合同中,客户未明确验收之前,风险与报酬尚未真正转移,客户理论上有退货之可能。于是,我们可以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这一块。神州

22、泰岳 2008 版的招股书如是表述收入确认原则:“系统集成收入:本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本公司产品和外购原材料(设备等) ,以工程形式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实现。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工程进度为依据确认相关的系统集成收入。 ”2009 版的招股书对收入确认原则做了更详尽的描述并有了不少变化:“系统集成包括外购软硬件产品和公司软件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对于系统集成,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系统集成中的外购软硬件产品和公司软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系统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买方的验收确认,

23、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完工比例确认收入。公司签署该类业务的合同一般为约定验收条款的合同。对于约定验收条款的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以及系统集成合同,公司具体按如下规则确认收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质保金的,在确认收入时,先扣除质保金部分,然后按如下方法确认收入;质保期届满后,再将该质保金确认收入。取得初验报告开始确认收入。公司的销售合同一般包括软硬件设备的配置、采购与到货验收、软件功能的开发、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移交、系统培训、联网测试、初验、系统试运行和终验等环节,其中初验和终验是客户对系统运行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公司与客户结算的主要依据和环节。在初验阶段完成时,围绕项

24、目的大部分工作均已完成,之后只是在试运行期间可能进行部分系统功能的修改,所涉工作内容很少、工作量也不大。因此,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后开始确认收入。初验确认收入的比例。由于公司的销售合同主要依靠项目实施人员及自有软件技术的整合来实现,因此,公司以投入工时为计算基础,以完工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根据历年已完工典型合同统计,初验时项目投入工时约为80%左右,因此,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孰低的原则确定初验收入的确认比例: A初验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等于或高于80%,则以80%确认收入; B 初验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低于80%,则以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公司每年年末会根据当年完工合同情况,对初验完工进度进行

25、复核。终验时的收入确认:取得客户终验报告确认时,公司扣除初验已确认的比例后,将其余部分确认收入。 ” 由上看出,郭的观点反映在 了第二次申报中。由于收入确认原则发生了变化,自然两 次申报的收入数会产生差异。进一步推论:证监会对神州泰岳两次申报时的会计数据差异是了解的,而且很可能收入确认问题是导致该公司首次上会被毙的原因之一。1998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认定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在其1997 年年度报告中一笔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国嘉实业处以罚款50 万元,对国嘉实业董事长王英玲处以警告。国嘉实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一些光电类科

26、技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公司的变化发生在 1997 年下半年,经过两次股权转让,北京和德实业公司和美国 U.S.I.I.I. 公司分别成为公司新的第一、二大股东。从年度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1997 年公司的业绩大幅增长,共实现利润总额5733 万元,净利润 4489 万元,每股收益0.52 元,并推出10送 3.2 股转增 6.6 股的分配方案。单位:元97 年 96 年 95 年1. 主营业务收入490,703,951.0327,737,365.8312,901,772.532. 净利润44,886,727.19 847,189.18 3,003,784.963. 总资产592,591,501.

27、35 345,555,008.54 361,964,557.284. 股东权益227,956,626.04 159,164,873.68 156,077,392.565. 每股收益0.52 0.01 0.046. 每股净资产2.63 2.02 2.187. 净资产收益率19.69 0.53 1.90 为国嘉实业1997 年带来巨额利润的子国软科技是该年11月才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北京和德实业公司在 12 月装入股份公司中的。国软科技主营电子商务数据库开发以及饲料在线交易网络,于 1997 年 12 月 4 日登记注册,其1997 年共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45,420 万元 , 税后净利润 6,

28、130.27 万元 , 其中 :1、电子商务数据库开发与销售, 营业收入 9,600 万元 , 营业利润 6,100 万元 ;2、饲料在线交易网络: 营业收入 35,820 万元 , 营业利润 66.11万元证监会认定虚假确认的收入就是国软科技从事电子商务数据库开发与销售所实现的营业收入9600 万。该交易是国软科技向某化工品销售软件产品,将某化工品公司在 1997 年12月 31 日支付的 9600 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并向某化工品公司开具软件销售发票,同时,于 1997 年 12 月 24 日向美国IMS NETCORP买了供开发使用的软件、硬件计 3189万元,与北京康茂国际网络系统有限公

29、司签订人工费用包干协议,向其支付包干人工费用计311 万元,两笔费用合计 3500 万元记入 1997 年度销售。但截止 1997 年的 12 月 31 日,国软科技所销售的产品才开始开发。尽管1997 年收入准则并没有发布,但仍可根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认定国软科技是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1999 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软件类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的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根据这个规则,国软科技在 1997 年可以确认的电子商务数据库软件开发与销售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就几乎为0。请教大家软件开发企业在2 种情况下的收入确认

30、问题: 1、软件销售包含免费维护期例如公司销售某软件,合同售价10 万,并约定有1 年免费维护期,约定安装调试验收后付款90%,维护期满后再付10%请问收入该如何确认?是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先确认90%,等维护期满再确认10%,还是验收后确认至100%,然后合理估计出预计的维护成本予以计提?如果是系统集成项目含有免费维护期的,是否应相同处理?2、软件开发包含免费维护期例如公司受托开发某系统,并约定有 1 年免费维护期,约定安装调试验收后付款90%,维护期满后再付10%收入该如何确认?是否应在预计总工作量时即考虑免费维护的工作量?然后按每期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谢谢!1、销售通

31、用软件一般采用销售商品模式确认收入。能否在验收合格后即确认100收入,取决于企业能否在验收合格的时点对未来质保期满后能否收回该部分尾款的可能性的估计。要考虑公司在质保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例如因产品在运行中暴露出质量缺陷导致买方拒付尾款)的可能性以及买方信用状况的估计。2、定制软件一般按提供劳务模式确认收入。如果对整个合同(包括后续维护)的履行结果能够作出可靠估计的,可以把整个合同(包括后续的维护部分)看作一个整体,在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间(包括质保期内)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此时在验收之前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不一定等于合同价款的 90 ,而是按照尚未完成的后续维护工作量(成本)占预计总工作

32、量(成本)的比例确定的。如果对质保金到期后能否收回没有足够把握,但对于前面开发阶段的履行结果(包括技术可行性、预计总成本及其开发进度等)作出可靠估计的,可以把合同价款的90在开发阶段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后续的尾款在后续维护服务提供时根据款项的可回收性确认收入。这个免费维护期还不完全等同质保金的概念呢,就是客户买了你的软件产品,但让你免费负责维护 1 年,其实有点类似商品和劳务的混合销售,只是其中劳务的时间长达 1 年,且合同中对销售价款和劳务价款未予分开列明。我看准则要求是混合销售未分列的,应全部作为销售处理。但这个实例中维护劳务尚未提供,一次全部确认是否不妥?所以我想是按结算条款把剩下1

33、0%等劳务提供后再确认,还是先确认100%,并预计将来要发生的劳务成本?谢谢陈老师指导!如果该 10 尾款或者合同款项中的一部分所对应的是后续升级、维护等服务,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质量保证的,应当按照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后续的该等服务收入。 理论上应当按照相对公允价值把合同价款总额分解为初次 软件销售和后续服务两部分,分别按照适用的准则确认收 入,但如果难以明确界定这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的,就 只能以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作为相对公允价值的参考了。虽然合同价款没有单独区分报价,但企业应当可以根据历 史资料显示的这两部分成本的相对比例,测算这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因此还是可以把一部分合同价款递延到后 续的一年免费服务期间的。除非根据历史经验,这一年免 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成本和工作量明显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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