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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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最近更新: 2016-09-26 16:22:53 编辑: 人事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加大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教学科研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第二条 学校按照“目标明确,公开选拔,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要求,每年遴选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第三条 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期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期,学校提供专项生活补贴和培养经费,并加强过程管理考核。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2、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3具有中级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4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 35 岁以下的,须具有博士学位。5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6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推荐参加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1)已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项目者;(2)已受聘博士生导师者;(3)入选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等更高层次校人才项目者或受聘大学特聘教授者;(

3、4)近三年出现三类与以上教学事故,以与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5)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者。第三章 培养期任务第五条 入选者在培养期,须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SSCI、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办刊物或各一级学科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在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在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区与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篇。2主持省部级与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4、与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与以上奖励;或获省科学技术奖与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省级与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特等奖证书持有者,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5主编省级与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在二类与以上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 部。6入选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7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3 项。8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9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六条 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须以大学为第一署位。第七条 培养期培养对象入选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受聘大学“特聘教授”、大学“东陆学者”支持计划、入选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均视为完成培养任务。第四章 遴选程序第八条 “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申报和遴选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遴选的程序进行。第九条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连同本人近三年业绩材料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针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提出实际、可行的个人培养

6、目标,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同时应提出本人到国外高水平院校学习进修的计划,并填入表格相应栏目。第十条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培养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中关于个人培养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等相关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修改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申报表一经提交,不得改动。第十一条 学校遴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情

7、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对申报人提出的个人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通过投票确定培养对象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培养对象。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十二条 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在培养期向培养对象提供下列支持:1专项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按10个月发放。2培养经费人文社科类每人5万元,理工科类每人8万元。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1培养对象在填报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时,应按照科学合理、实事的原则,在相关财务规定允许的围,根据完成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预算经学校审批后,不得随意改动,培养期间

8、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2培养经费分两批拨付,首期拨付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拨付。确因工作需要,需提前使用剩余经费的,可报学校审批后提前使用。学校委托人事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批。第六章 管理考核第十四条 学校、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三方签订“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任务书,培养期限为3年,到期自动终止。学校负责保障对培养对象的经费支持,培养对象应按照任务书的目标开展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考核管理学校对培养对象采取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给予支持,拨付后续培养经费

9、,发放专项生活补贴;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退出培养计划项目,停止发放专项生活补贴,收回剩余培养经费。第十六条 培养期,培养对象因辞职、调出等离开学校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培养的,学校中止培养,停止经费支持;若培养对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缓拨资助经费、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第十七条 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年再次考核,延期期间不发放生活补贴。延期不合格者,三年不得申请校高一级人才项目。第十八条 如果培养期入选学校高一级人才项目,按高一级人才项目管理考核,并享受其相应的待遇,“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骨干教师生活补贴停止发放,剩余培养经费停止使用。第七章 附

10、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云大人2005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注:人文社科类:一类指人民、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社会科学文献、人民文学、外国文学、人民音乐、人民美术、文物;二类指国家级专业与985高校的大学和师大学。理工科类:一类指科学、高等教育;二类指国家级专业。在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与有规审稿制度的境外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可视为在二类与以上出版学术专著。CSSCI、SCI、EI收录期刊以发表论文当年认定为准,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分

11、区为准。1. 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2. 若不是心宽似海,哪有人生风平浪静。在纷杂的尘世里,为自己留下一片纯静的心灵空间,不管是潮起潮落,也不管是阴晴圆缺,你都可以免去浮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轻松自如地走好人生路上的每一步3. 花一些时间,总会看清一些事。用一些事情,总会看清一些人。有时候觉得自己像个神经病。既纠结了自己,又打扰了别人。努力过后,才知道许多事情,坚持坚持,就过来了。4. 岁月是无情的,假如你丢给它的是一片空白,它还给你的也是一片空白。岁月是有情的,假如你奉献给她的是一些色彩,它奉献给你的也是一些色彩。你必须努力,当有一天蓦然回首时,你的回忆里才会多一些色彩斑斓,少一些苍白无力。只有你自己才能把岁月描画成一幅难以忘怀的人生画卷。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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