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老旧小区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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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老旧小区改造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2年金州新区老旧城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金州区一标段)工程地点:大连金州新区站前街道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其120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及发图记录中所包括的图纸中全部工作2012 年 09 月 25 日竣工日期: 2012 年

2、11 月 1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 (按中标通知书日期)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小写):6,866, 516.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蛾予

3、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 责任。现场考察地下构筑物施工放线提供工地12.2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 发 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 程师 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12.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 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12.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己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 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

4、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 的风险、挖掘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己取得影响其签订合 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为由而向发包人索赔, 并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12.5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己对勘察设计 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做出充分的 考虑。12.6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做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认真 保护

5、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 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7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 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3未能办妥 12.8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 后,应按工程师土地征用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

6、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 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临时占地12.9 征地红线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如需租用临时占地的,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根据工程专用工程开工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暂停施工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 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白费恢复临时用为供本工程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

7、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 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开工中地的使用条件。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而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因发包人原 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退开工请后的48小时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相应顺延。如因承包口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该项费用,并相 应顺延 工期。!4暂停施工和复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

8、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12.10 13.1 13.213.314.1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 技术措施所需发包人造14.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复工发包人延误及工期顺延工程师对延误工期的确认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责任要的停工:(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的停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 工的,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

9、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成停工应赔偿承包人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修复费用由造成停工的责任方承担。15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 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承包人在1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 程师

10、在收 到报告后14天 期。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 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 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 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口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夭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口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一工期一批准的延长工期)。1514.314.4 15.115.215.316工程竣工工程竣工 16.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责 16.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任承担违约责任。提前竣工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材料交接承

11、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承担责任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应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 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六、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 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应当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 号、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17.2 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 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鼠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吊: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 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12、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 地点和方式堆放。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 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 材料设备与一览表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具体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 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

13、串换,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费用;(4) 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5) 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1616.3 17.117.317.4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6) 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 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 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结算方式 1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 18.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14、,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 条款约定的要求,购材料设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备到货前24小时 设备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承包人承 1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不符 时,承包人应按工担责任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 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代用材料 18.3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

15、,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由发、承包人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指定 18.4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9材料设备检验材料和设 19.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 有关标准、规备的检验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由双方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19.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19.3 除专用条款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6、的检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再次检验 19.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 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 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 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随时检验 19.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 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 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七、工程质量与检验20工程质量20.1 工程质量应当 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17、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0.3 承包人对工 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下列(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4渗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5)承担质量缺 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6)发包人和承包人约

18、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 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检查和返工2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18工程质量 2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 除和重新施工,不符合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目达不到求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检 21.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

19、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承 21.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 人承担。担责任查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和中 22.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 自检,并在隐蔽间验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22.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按期验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

20、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工程师签 22.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工程师字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3重新检验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己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按工程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工程试车工程试车 24.1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

21、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19工程试车24.2 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程序(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投料试车承包人责任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的时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试车中的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 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

22、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了,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 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 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 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5)试车费用除己包括在合同价款之24.4 投 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骑收前进行或需要承 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八、安全与文明施工25安全施 工25.1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遵

23、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20发包人责任监理人责任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程序安全事故处理事故争议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 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和专项检查,并 做好安全记录。(3)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 全距离;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陛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发包人的安全

24、责任:(1)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不得要 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3)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 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5.3监理工程师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6安全防护26.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 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

25、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6.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 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认可后实施,由发 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7事故处理2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 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7.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按政府有关部门 的认定处理。2128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合理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环境保护合同价款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调

26、价格价款调整因素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各种残物、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工程,保持施 工现场清洁。29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0合同价款3().1 招标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价 款在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30.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I)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预见的市场因素等引起材料、设

27、备价格异常变动;(4)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22合同价款 30.4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调因素出现后14天 通知工程师,工程 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30.5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均须经注册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签字确和加认盖造价工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工程量审核记录和图纸计量结果31工程量确认31.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31.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它不能作为承包

28、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31.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急完工程量 报 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 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 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 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31.5 计量的结果:(1) 如承包人未按31.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

29、的计量应认 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2) 如工程师未在31.3款约定的时间.(3) 如工程师未在31.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昂:,则由 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4) 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 量。23(5) 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31.6 有 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签字和加盖造确认 价工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暂停支付进度款支付程序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连带贵任支付民工工资32

30、工程款支付32.1发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 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口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 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2.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同期扣回。32.3 本通用条款第30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34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2.4 累计进度款支付金额达到

31、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 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剧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 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32.5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 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32.6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 法 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2.7 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 支付工

32、程款导致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2.8 承包人应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为支付民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24有价证券抵付。造价人员 32.9 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 签字和加盖造价工确认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十、工程变更33工程变更变更33.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 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 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33、:(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2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09月23日合同订立地点: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

34、编码:邮政编码:116600, ,合同备案情况:备案机构(盖章)经办人:年 月曰3备案机构(盖章)经办人: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U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 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延.承包人不 33

3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 生的费用和由此得擅自变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更设计承包人合 33.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 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理化建议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的提出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分担或分享。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晨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确定变更价款变更价款 34.1 承

36、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25起14 34.2 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的确定方(1)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己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当变法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0%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变更价款有争议变更价款的支付造价人员确认申请竣工验收发包人验 收及承包 人整改发包人不验收的责任实际竣工日期定的幅度时,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不一致时,按通用条 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4 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

37、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4.5 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签字和加盖的造价 工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35竣工验收35.1 程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 报告后28天 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 用。 35.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报告后28天 改意见,视为竣工报 告已被认口 35.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口期为实际竣工口期。 工程按

38、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26发包人承35.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一切意外责任。中间交工 35.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 35.1款至35.4款办理。甩项竣工35.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未通过验收发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结算依据竣工支付发包人不支付的责任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承包人承担责任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5.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

39、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竣工结算36.1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 文件。 36.2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28天 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可。36.3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36.4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夭36.5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确认后28天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6.6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 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工程竣

40、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27解决争议 36.8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条 关于争议的约定方法处理。造价人员36.9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签字和加盖造价确认工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缺陷保修签订保修书质量缺陷保修书的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7.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发包人、承包人在签

41、订本合同或工程竣 工时,应当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明 确保修37.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主 要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2)质量缺陷保修期;(3)质量缺陷保修责任;(4)质量缺陷保修费用;(5)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8违约38.1发 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 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通用条款32. 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通用条款32. 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通用条款36. 5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

42、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28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承包人违38.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索赔理由承包人索赔程序发包人索赔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通用条款16. 2款所指承 包人未按时竣工;(2)通用条款20. 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发 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双方在专用条款除非另有约 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述约方

43、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9索赔39.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 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9.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2)发出索赔 意向通知后28天(3)、(4)的约定相同。39.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9造价人员确认解决争议继续履行合同分包的资质要求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有关工

44、程索赔的文件的提交、审核、审批 均须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确认,并应签字和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或造价员从业)专用章。40争议40.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 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发生 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 护 好己完工程:(I)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 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四、施工分包41施工分包41.1 施工分包分为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和施工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分 包

45、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30分包应该 4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的,不得分包。发包人认可分包合同 41.3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施工 分包合同,并按的签订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不得转包 41.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肢解以后以和再分包分包管理及违约责任分包价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处

46、理程序将损失减至最小费用承担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41.5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1.6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 包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十五、不可抗力42不可抗力42.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 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 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4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 通知工程师,

47、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小时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 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少。42.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 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31(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

48、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迟延履行 42.5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启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 相应责承担任。责任发包人办理的保险承包人办理的保险防止损失扩大相关责任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十六、保险和担保43工程保险43.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 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 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

49、承担。43.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43.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3.4 具体投保44工程担保44.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 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4.2发 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4.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

50、中约定。44.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口。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732日之44.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 金以外的的有效期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7天之44.6承包人由于非发包人原因而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应按 担保发包人支付款项保证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担保合同合同生效合同终止诚实信用协商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给予补偿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4.7发包人由于非承 包人原因不能按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应

51、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承包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责任。44.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 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5合同的生效、 终止45.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45.2除第37条有关工程 质量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本合同即告 终止。45.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的解除46.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e 46.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2.6款情况,

5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3发生通用条款第41.4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 4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包人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 46.5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6.2、46.3、46.4三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 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程序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40条关于

53、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接触 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 交工作按发包人后的工作合同解除效力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发现文物及时报告发现障碍物及时处理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 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 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 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54、的效力。十 八、其他4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7.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 办理响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7.2擅白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专利法规定的 原则,约定本条各款的相关48文物和地卜障碍物48.1在施工中发现占墓、占建筑遗址 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于4小时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担由

55、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9合同份数合同正本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合同副本49.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合同备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备案。51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 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5、中标通知书;6、答疑文件;7、

56、特殊声明;8、 投标须知;9、报价单填报说明:10、合同约定的图纸、发图记录;11、国家标准、规范及 有关技术文件;力 高 于 先 前 发 生 的 法 律 效 力。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4适 用标准、规范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三日5图纸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十日6通知6.1承包人的地址:大连金州新区拥政街28号366.2发包人的地址:大连金州新区拥政街28号工程师的地址:大连金州新区二、工程

57、管理人员7工程师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7.2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7.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见授权书8项目经理8.1项目经理的姓名: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发包人工作9.3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七口内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 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七日内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商定的地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 的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5

58、)由发包人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二十日内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及 施工所需要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组织现场校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 承包人。37(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五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10承包人工作10.2承包人应按约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资任和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必要

59、的标志。(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除外。(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交竣工前承包人施工范围内 的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费用。38(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 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造成的罚 款除外。(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器具摆放合理整齐,施工完随时清

60、理干净,不准有 各种施工和生活垃圾存放。施工垃圾在48小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纸五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乙方提交后的三口 12施工准备12.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的施工场地。 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不采用五、施工工期1.4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分包人:是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和发包人认可的具有分包工程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61、人。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人委派的具有相应监理资质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 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取得相应资格负责施工管理和履 行合同的代表。1.10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41.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

6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2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分包工 程:指在本合同中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分包的承包工程中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1.15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 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6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 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 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FI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3开工及延误开工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39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16工程竣工16.3提前竣工的约定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发包 人供应材料设备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1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 产品合格证明,屋面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及外墙面面砖三种材料必须复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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