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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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一)目的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

2、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7)

3、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

4、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建筑企

5、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

6、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

7、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6融合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1学习与培训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

8、“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

9、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2初始评审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

10、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3体系策划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6)

11、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

12、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一)方针与承诺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

13、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

14、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15、二)组织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

16、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

17、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4

18、)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

19、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

20、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

21、支持;(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

22、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

23、施;(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g)应急响应;(h)纠正与预防措施;(i)信息交流方式;(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

24、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3协商与交流(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

25、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a)技术交底;(b)事故调查报告;(c)纠正与预防措施;(d)审核发现;(e)MSDS 信息;(f)危险警告。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

26、或口头交流的形式。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

27、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4文件化(1)目的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

28、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

29、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5文件和资料控制(1)目的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2)实施要求与提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

30、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本要

31、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6记录和记录管理(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a)培训记录;(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i)健康监护档案;(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l)

32、管理评审报告;(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三)计划与实施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

33、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1初始评审(1)目的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

34、施的基础。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

35、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

36、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

37、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38、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39、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

40、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a)消除危害;(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

41、(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

42、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

43、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

44、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2目标(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2)实施要求与提示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

45、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6、。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a)风险水平的降

47、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1)目

48、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

49、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

50、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4运行控制(1)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2)实施要求与提示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

51、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d)施工临时用电;(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f)大型施工机械的

52、使用与维护;(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k)交通运输管理;(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

53、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

54、管理程序和方案。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

55、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5应急预案与响应(1)目的主

56、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2)实施要求与提示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c)紧急情况发生

57、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

58、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应急设备可包括:(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c)安全疏散通道;(d)通讯设备;(e)安全避难场所;(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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