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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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总则34.1目标与任务34.2基本原则34.3整合流程35.工作步骤55.1准备工作55.2规范化整理65.3整合关联85.4数据入库96.工作内容96.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96.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126.3房地关联136.4林权登记数据整理136.5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146.6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157.成果检查157.1检查方法157.2质量控制要素168.成果汇交178.1数据库成果178.2文字成果188.3汇交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188.4数据组织208.5数据

2、质量检查2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

3、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发201541号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3. 术语与定义n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n 不

4、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n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n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n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n 房屋 building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n 自然幢 natural b

5、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n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n 户 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4. 总则4.1 目标与任务4.1.1 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4.1.2 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6、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4.2 基本原则4.2.1 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4.2.2 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4.2.3 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4.3 整合流程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图4.3.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

7、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

8、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5. 工作步骤5.1 准备工作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

9、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5.1.1 资料准备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0、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5.1.2 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

11、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5.1.3 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

12、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5.1.4 技术培训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5.2 规范化整理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有条件的,可

13、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5.2.1 无效数据清洗此部分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5.2.2 规范化梳理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解

14、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同时,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5.2.3 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通过对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的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

15、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的保存和归档。5.2.4 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通过整理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5.2.5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通过对已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5.2.6 逻辑关系重建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括土地、房产等通过登记行为产生的权利以及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16、通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5.2.7 阶段成果在逻辑关系重建后,对该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形成集空间、属性于一体的阶段性成果。1、土地登记数据集。2、房产登记数据集。3、林权登记数据集。5.3 整合关联5.3.1 数据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

17、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5.3.2 数据关联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5.3.3 阶段性成果对数据整合、关联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后,形成阶段性成果(中间库)。包括:1、空间信息数据。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3、不

18、动产登记业务数据。5.4 数据入库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6. 工作内容6.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6.1.1 集体土地数据空间数据整理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划层、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

19、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6.1.2 国有土地数据1、 空间数据整理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国有土地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国有土地登记的空间信息与房屋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2、 登记簿册整理3、 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 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 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形成权利人信息。4、 范例方案:(1)土地登记信息清理与整合土地登记信息包括国有土地登记信息。数据格式包括土地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CA

20、D格式的城镇规划宗地图。由于不动产登记最终的成果数据是含相关属性信息的图形数据,但CAD格式的城镇规划宗地图只有图形信息,并不存储属性信息,需要经过处理将相应的属性信息和空间图形信息关联起来。CAD格式的城镇规划宗地图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数据抽取提取CAD城镇规划宗地图中的界址线、界址点和宗地注记信息,分别单独分层保存。 坐标转换将抽取数据转换成统一坐标系统,实现多源数据的叠加浏览。 档案信息录入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要求和数据关联需要,参照已扫描完成的档案图像,使用录入工具软件进行档案各类信息录入,从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档案可索引性。 坐标采集土地登记业务过程中坐标信息部分缺失的,根据

21、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档案整理时需根据规范对宗地坐标信息进行重新采集。 完善属性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对数据属性结构进行完善,同时根据宗地注记信息等内容,完善图形数据的属性信息。 映射转换建立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映射关系。(2)土地产权调查信息清理与整合土地产权调查信息整理是指在权籍调查过程中指界并测绘的数据。目前的数据主要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该部分数据需在统一的空间参考下进行整合,并按照不动产登记空间要素分层方法进行分层整合。土地产权信息已经实现了图形和属性的统一采集。只需要对土地产权信息中的数据进行数据抽取、数据转换、映射转换即可。 数据抽取抽取土地产权信息中的宗地、房

22、屋等图层。 数据转换包括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将抽取的土地产权信息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空间参考。 映射转换比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的数据结构建立数据映射关系由于大部分区县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自2010年形成后没有进行持续更新,因此其宗地图层与当前最新的土地登记信息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宗地图形缺失、未更新、错误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首先需要查阅图形缺失宗地的档案资料,提取最新的宗地界址点坐标;然后通过补录、坐标转换等方法形成宗地图形;最后完成宗地的落图。对于无法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获取界址点坐标的宗地,则需开展外业测量工作进行重新调绘。(3)土地登记档案信息清理与整合在数据关联工作正式

23、开始前,首先需要将土地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数字化,为进一步的数据清理做准备。土地登记和权属档案图像的扫描和数据录入工作包括: 图像扫描扫描方式:采用高速扫描仪。扫描分辨率:200DPI 图像纠正图像处理:对通过扫描取得的档案图像进行处理,如: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数字化图像资料不重复、不遗漏、清晰无边、不倾斜、无污点、与实物档案保持实质性一致,适合屏幕显示和原样打印的清晰识读。图像核查:按照要求,将高速扫描完成的档案图像,逐一检查,去除扫描软件没能自动处理的黑边、纠斜、脏点,记录补扫信息(对漏扫、不合品质规定的扫描图像要求重新补扫)。图像补扫:按照要求,将检查完成后需

24、要补扫的档案逐一补扫,补档案必须达到高品质要求。 档案标准化结合不动产及档案规范要求,建立档案编目、档案封面以及基于不动产单元号的档案索引。(4)登记、产权、档案信息关联处理后的数据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宗地代码、权利人等信息进行关联,最终实现通过图形的不动产单元号可以查到该不动产单元相应的属性信息、登记信息、档案信息,包含所有该不动产单元的档案的扫描件。 6.2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房产数据整理,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房产登记数据进行整理,主要保留楼盘表和房产登记数据,并做好和房产交易管理的数据衔接。整理要求如下:6.2.1 空间数据整理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保留自然幢

25、等空间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6.2.2 楼盘表整理整理楼盘表的信息,自然幢信息与空间信息整理同步,还包括以下方面:(1)逻辑幢;(2)层;(3)户;6.2.3 登记簿册整理1、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项目内多幢房屋),保留有宗地代码、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总单元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同时还要保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等信息。2、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房地坐落

26、、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房屋所有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保留丘编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业务号、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6.2.4 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自然幢号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

27、)筑物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 3、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6.3 房地关联以土地和房产数据清理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比对、人工配对、外业权籍调查等手段,将组幢形成的房屋楼盘表与划宗后宗地图上的幢面图进行一一对应;对于幢面图缺失、错误的,则需组织外业测量对房屋基底边进行补测,形成幢面图并统一落图,之后再进行关联。最终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单元,并通过权利人、面积、四至等关联信息校核数据的完整性。6.4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6.4.1 空间数据整理1、对林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林班、小班、宗地以及与之相

28、关联的属性信息。2、一般林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6.4.2 登记簿册整理整理林权登记的信息。6.4.3 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 3、通过林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6.5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6.5.1 空间数据整合1、宗地数据整合,将各宗地的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符合标准的空间数据。建议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到管理、备份和更新等因素。(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3)林地使用权宗地2、建筑物数据整合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的空间数据中只保留自然幢数据,与地

29、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中增加宗地编码,并将与之对应的宗地编码进行赋值。编码方法具体参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6.5.2 非空间数据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中。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3、林权登记信息整合6.5.3 数据关联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

30、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1、信息落宗(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编号分别采用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编号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2)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将通过房屋

31、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3)不动产单元编号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6.6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中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号。7. 成果检查7.1 检查方法7.1.1 非空间数据用随机抽样检查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

32、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7.1.2 空间数据采用计算机软件完全检查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检查。7.2 质量控制要素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的质量控制要素罗列如下:7.2.1 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1、图层名称规范性。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

33、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5、点层内拓扑关系点层内无拓扑错误。6、线层内拓扑关系线层内无拓扑错误。7、面层内拓扑关系面层内无拓扑错误。8、线面拓扑关系线面拓扑无错误。9、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10、点线层拓扑关系点线层无拓扑错误。11、点面层拓扑关系点面层无拓扑错误。12、空间要素一致性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7.2.2 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1、完整性。数据表齐全,如

3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

35、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8. 成果汇交8.1 数据库成果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8.2 文字成果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5、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6、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8.3 汇交数据内容和数

36、据格式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分批汇交到省,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电子成果数据包括本批汇交的数据库建设文档、本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及其数据库说明文档。1、 数据库建设文档包括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最后一批需对全省情况汇总)、数据库预检报告和汇交资料清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说明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总的建设情况,包括本批汇交的市县名单、本批各市县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等等。数据库预检报告说明省级对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的预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

37、等。汇交资料清单包含本批汇交的各市县资料文件的汇总列表。各文件均采用pdf格式,命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XX(2位数字)批+文档类别.pdf”,其中“文档类别”可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预检报告”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汇交资料清单”。2、 分县数据库成果及其说明文档分县的数据库成果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内容,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汇交,包括所属各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等,具体参见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中的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

38、果记录等。8.3.1 数据库空间要素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Shapefile格式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各图层文件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县级行政单位辖区内所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要进行全域数据拼接和拓扑关系建立,并统一形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集。矢量数据包括: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自然幢、建(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

39、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共计15个图层(注:行政区级别,如果是SHP注记只能提供point类型)。矢量数据提交地方坐标系和统一标准坐标系两套。地方坐标系汇交原始坐标系数据即可,统一标准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线性单位为米。8.3.2 数据库非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非空间数据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3的.m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FKJ.mdb”的规则命名,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属性表名命名。8.3.3 元数

40、据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metadata.xml”的规则命名。8.3.4 数据库说明文档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的文档内容包括数据库建设有关情况、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格式采用.pdf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文档全称.pdf”的规则命名。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由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8.4 数据组织8.4.1 组织单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

4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并进行数据库拼接、整理和自检。各省级汇总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和说明,经预检合格后以市为汇交单元汇交到省。8.4.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汇交到省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目录结构如图所示。图8-4-2-1 省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目录结构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省级行政区”指“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级名称”,“第XX批”中“XX”为两位数字,从01开始;一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二级子文件夹名称

42、中的“XXXXXX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县级名称”,“XXXXXX县级行政区1”、“XXXXXX县级行政区2”、“XXXXXX县级行政区3”指该省同一个市级行政区中的县,一个县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8.4.3 其他要求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应以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整理制作。2、各市可以分批次汇交数据,但必须以县级为完整的数据集汇交。3、各级行政边界统一使用最新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使用的行政区划边界。各个行政区之间不重不漏。4、提交电子成果数据以移动硬盘、优盘或光盘为存储介质,请勿对文件进行压缩处理。5、各地应在汇交数据前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6、对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管理的需要,在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属性字段或内容的,在数据汇交到省前,应按照数据库标准统一进行数据整理和转换。8.5 数据质量检查省将组织对汇交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检查,未通过检查的需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各地应对拟汇交的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各市应进行预检,并保留检查软件自动生成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检查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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