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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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 办理状态 在线办理 表格下载 工作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本事项由市局实施。2 执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 2009年第67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05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08 发布3 许可条件3.1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二章的规定。3.2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3、法人证书。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以上材料可在 :/ bjtsb.gov 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b) 申请人可在 :/ bjtsb.gov 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c)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

4、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e) 申请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单位

5、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一致。f) 申请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g)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4.3 申请范围(见表)表 申请范围申请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压力容器D1D24.4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表4.4.1) 增项(表4.4.1)4.4.3 延续(表4.4.1)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

6、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4.4.4 变更(表4.4.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办理。4.4.5 减项(表4.4.3)4.4.6 补领证书(表4.4.4)表4.4.1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4份原件(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4)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

7、者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5)设备种类为压力容器;(6)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增项申请填写“增项”,复查申请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7)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8)营业执照注册号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与事业法人证书完全一致;(9)申请许可类别、级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4.3.2

8、 变更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许可证正、副本1

9、份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6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说明。1份原件(1)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4.3.3 减项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

10、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许可证正、副本1份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4.4.4 补领证书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

11、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作废声明完全一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5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4

12、.5 行政许可收费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5.1 受理范围(见表5.1.1)表5.1.1 受理范围申请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压力容器D1D25.2 受理人审核要求5.2.1 首次申请(表5.2.1)5.2.2 增项(表5.2.1)5.2.3 延续(表5.2.1)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5.2.4 变更(表5.2.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办理。5.2.5 减项(表5.

13、2.3)5.2.6 补领证书(表5.2.4)表5.2.1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4份原件(1)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 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4)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5)设备种类为压力容器;(6)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增项申请填写“增项”,复查申请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7)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8)营业执照注册号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或

1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与事业法人证书完全一致;(9)申请许可类别、级别符合表5.1.1受理范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5.2.2 变更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5)申请

15、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许可证正、副本1份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6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说明。1份原件(1)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

16、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5.2.3 减项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证

17、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许可证正、副本1份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5.2.4 补领证书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2份原件(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作废声明完全一致。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

18、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5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1份原件(1)应有此材料。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5.3 受理结果5.3.1 申请材料符合5.2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5.3.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5.3.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5.3.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5.

19、3.5 委托评审5.3.5.1 对于已受理的首次、增项、延续申请,申请人选择符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要求的评审机构。5.3.5.2 受理人根据申请人选择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通知书。评审通知书应明确:a) 委托评审的许可项目的类别和级别。b) 评审的依据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c) 评审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5.3.5.3受理人将2份评审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其中1份由申请人送交评审机构);2份申请书送交申请人(其中1份由申请人送交评审机构);1份评审通知书送交办理人;2份申请书送交办理人(其中1份由办理人送交区县局)。5.3.6 工作时限:即时。6 办理工作程序和

20、要求6.1 首次申请6.1.1 评审6.1.1.1 评审机构依据评审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评审。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执行。6.1.1.2 评审机构向办理人提交的报告的种类和要求按表6.1.1。当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按要求重新审查或出具评审报告。表6.1.1 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1)出具明确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2)经过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批。(3)加盖评审机构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6.1.1.3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6.1.2 决定6.1.2.1 提出办理意见6.1.2.1.

21、1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评审报告、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a)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b)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6.1.2.1.2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6.1.2.2 审核6.1.2.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6.1.2.2.2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1.2.3 审批6.1.2.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

22、可条件。6.1.2.3.2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6.1.2.4 出具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6.1.2.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6.1.2.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交受理人。6.1.2.4.3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作。6.1.3 送达6.1.3.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6.1.3.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6.1.3.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内。6.1.4 归档6.1.4.1

23、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a) 目录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c)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3)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评审通知书h) 鉴定评审报告i) 备考表6.2 增项同6.16.3 延续同6.16.4 变更6.4.1 决定6.4.1.1 提出办理意见6.4.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4.1)表6.4.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特

24、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1)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3)申请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的要求。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1)应有此材料。4原许可证正、副本(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是

25、否发生变化的说明。(1)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办理要求、程序和时限同首次申请。6.4.1.1.2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a)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b)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6.4.1.1.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6.4.1.2 审核6.4.1.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26、。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c)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6.4.1.2.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4.1.3 审批6.4.1.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a) 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b)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6.4.1.3.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6.4.1.4 出具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6.4.1.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6.4.1.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交受理人。6.4.1.4.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作

27、。6.4.2 送达6.4.2.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6.4.2.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6.4.2.3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内。6.4.3 归档6.4.3.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a) 目录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c)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2) 变更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3) 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复印件4) 原许可证正

28、、副本5)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g) 备考表6.4.3.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6.5 减项6.5.1 决定6.5.1.1 提出办理意见6.5.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5.1)表6.5.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2)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2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

29、人证书(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许可证正、副本(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6.5.1.1.2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a) 符合受理条件,准予许可。b)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准予许可。6.5.1.1.3 工作时限:6.5.1.2 审核6.5.1.3 审批6.5.1.4 出具许可决定6.5.2 送达6.5.3 归档6.5.3.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a) 目录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c)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

30、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2)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原许可证正、副本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g) 备考表6.5.3.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6.6 补领证书6.6.1.决定6.6.1.1 提出办理意见6.5.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6.1)表6.6.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2)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作废声明完全一致。(3)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

31、容填写“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1)应有此材料。5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1)应有此材料。6.6.1.1.2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6.6.1.1.3 工作时限:6.6.1.2 审核6.6.1.3 审批6.6.1.4 出具许可决定6.6.2 送达6.6.3 归档6.6.3.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应归档材料包括:a) 目录b) 北京市质量

32、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c)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d)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e)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2)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申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5)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f)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g) 备考表6.6.3.2 工作时限:送达后6个月内。7 业务流程TS-XK-04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认定(见附录A)。8 业务文件和记录8.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见附录B.18.2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见附录B.28.3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B.38.4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见附录B.48.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录B.58.6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录B.68.7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填写说明见附录B.78.8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录B.88.9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录B.98.10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录B.108.11 鉴定评审报告8.1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9 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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