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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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11.房屋出卖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3.房屋买卖标的:(1)甲方同意将上海“中心”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年月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

2、月日。(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4.房屋买卖价格: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5.房屋的移交:(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1)“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

3、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

4、加代办手续费。(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7.房屋维修: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8.房产权和土地使

5、用权转让和再转让:(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9.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

6、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10.过户手续办理:(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11.争议解决条款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附件:立房屋买卖契约人:甲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日期: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土地使用权

7、出让合同范本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_,面

8、积为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三条 (略)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

9、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额为_元人民币。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

10、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11、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

12、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的违约金。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自治区、直辖市)_ 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_法人住所地:_银行名称:_银行名称: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电话号码:_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一、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

14、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附属建筑物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化比率_;()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_;()_;()_。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_;()_;()_。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天内向甲方

15、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四、建设要求 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的建筑工程量。 乙方应在_年_月_日以前竣工(受

16、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

17、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3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邮政编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房产(或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

18、、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总用地面积为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房产楼层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为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即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

19、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年,自_起算。第五条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额为_元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共计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

20、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房产后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月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元人

21、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户号_。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22、,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23、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份。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乙方: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

24、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4转让人: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

25、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2.2乙方系经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的经济实体,具有_国法人资格。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

26、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5.2在转让期

27、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美元,_平方米合计为_美元(usd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天内,即_年_月_日前支付_%,计_美元(usd_);本合同签字日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付清余额_%,计_美元(usd_)。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7.场地交接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

28、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1)

29、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3)道路。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用地。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

30、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8.6

31、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9.其它权利和义务9.1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并须在_年_月_日前竣工。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32、,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区的有关规划、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9.5本合

33、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10.续期与合同终止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续期的书面

34、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年送达甲方;(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个月送达甲方。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

35、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1.违约责任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

36、如下:(1)日违约金为_美元;(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

37、违约金、赔偿金。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

38、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超出_个月不到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

39、额的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超出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

40、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

41、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16.其它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

42、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2)场地位置示意图;(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4)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5)“出让合同”(复印件)。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

43、前款同。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_市公证处及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开户银

44、行及帐号:_ 开户银行及帐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

45、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万

46、元整(小写_万元)。第三章、土地利用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

47、件为:(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三)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48、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

49、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

50、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

51、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

52、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

53、。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三

54、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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