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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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020P 16备案号:XXX-XXXX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 XXX200X代替 DB11/ 065200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Code for inspection and test on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X XXXXXXX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基本要求. 14 变配电装置. 15 低压配电线路. 6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147 接地和等电位联结.178 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199 检

2、测及其结果处理.21附录 A(规范性附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23附录 B(规范性附录)接地系统的类型.24附录 C(规范性附录)IP 防护等级划分.27附录 D(资料性附录)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 28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殊场所.29E.1 大型文艺演出场所.29E.2 公共娱乐场所.29E.3 展览展销场所及建材家俱灯饰商品集贸市场. 30E.4 施工场地.30E.5 桑拿浴室.31E.6 宾馆家具、商业橱窗展柜内的电器和线路. 32DB11/X XXXXXXXII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 DB11/ 065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第 6.1.2.6 条、

3、第 6.3.1 条、第 7.1.4 条、第 7.1.7 条、第 8 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与 DB11/ 065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本标准正文中实际引用情况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其它参考文献列于附录之后;第 4 章标题“变配电所”修订为“变配电装置”,内容以 2000 版为基础,重新分类、调整为对油侵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开关和断路器、高压熔断器、互感器、高压电容器以及低压配电装置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和仪器检测;删除了变配电所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表(2000 版表 1) ;增加了谐波检测和变压器接地检测;删除了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表(2000 版表 5)和各种

4、配线与管道间最小距离表(2000 版表 8) ;将腐蚀性场所配线要求(2000 版 5.1.7)合并入 5.2.1.1;将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防火要求(2000 版 5.1.12)合并入 5.6.2.3;将 TN-S、TN-C-S 系统线路防火要求(2000 版 5.1.14)合并入 5.2.1.8;将低压电器接线端子防火要求(2000 版 5.6.1.3,5.6.1.4)合并入 5.3.2.1;将电烘箱、电炉防火要求(2000 版 6.4.1.1,6.4.1.2)合并入 6.4;将特殊场所的电气防火一般要求、直观检查和仪器检测(2000 版第 8 章)从正文中删除,列入附录 E。本标准附录 A、

5、附录 B、附录 C、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消防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田莉、王丽虹、杨在塘、陈国良、胡锐、刘鸿国、王厚余、温德智、嘉永存、叶增禄。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 0652000。DB11/X XXXXXXX1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要求、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和结果处理。本标准适用于 10kv 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

6、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基本要求3.1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3.2实行生产许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标志。3.3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 1h 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

7、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 1/h 后进行。3.4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4变配电装置4.1油浸式变压器4.1.1一般要求4.1.1.1室内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a) 80KVA 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b)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c) 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d)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鸟、蛇、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

8、室内的设施;e)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室的应为甲级防火门:1)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2) 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3)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4) 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5) 变压器室地下有地下室。4.1.1.2露天或半露天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a)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5m;b)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 5.0m,若小于DB11/X XXXXXXX25.0m 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

9、设施各 0.5m;c)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5.0m,当小于 5.0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1) 变压器油量大于 1000kg 时,其总高度加 3.0m 及外廓两侧各加 3.0m;2) 变压器油量在 1000kg 以下时,其总高度加 3.0m 及外廓两侧各加 1.5m;d) 变压器容量在 10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4.1.1.3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 630KVA 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包括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

10、火墙隔开。4.1.1.4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不应选用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包括高压电容器)。4.1.1.5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4.1.1.6接地电阻测量规定:a) 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电气装置的系统接地和保护接地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而共同接地,当建筑物内采用 TN-S 系统,可不检测接地电阻值;b) 当 10KV 网络为不接地系统时,变电所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c) 当变电所以 TT 系统给其他建筑物供电时,变压器高压侧为经小电阻接地系统,10KV 系统在变电所内的接地故障电流 Id和变电所接地电阻的 RB的乘积应符合下式要求:IdRB1200Vd) 当不能满足

11、c)项要求时,可将变电所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和低压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开设置。保护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低压中性点系统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4。4.1.2直观检查a) 油浸式变压器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b) 储油柜的油位与温度相对应;c)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痕迹;d) 套管、绝缘子无火花放电痕迹,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e)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f) 变压器声响正常。4.1.3仪器检测a) 测试环境温度,油浸式变压器室温不宜超过 45;b) 测试各部位电气连接点(含端子) 、引线接点、电缆终端头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 1 中规定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 3 或表 4

12、中的数值;c) 测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 85;d)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e) 测量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中性线电流。如果中性线电流等于或大于相线电流,应测量相线谐波电流和中性线谐波电流,最高测量到 9 次谐波;f) 测量初、次级电压;g) 在 TN、TT 系统中,当三相变压器为 Y,yn0 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真有效值的 25%,且一相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h) 当三相变压器为 D,yn11 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应不大于低压绕组额定电流。表 1交流高压电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

13、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度值部位最高允许温度()周围空气温度为 40的允许温升(K)DB11/X XXXXXXX3触头裸铜、裸铜合金7535镀锡9050镀银或镀镍10565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结合部分裸铜、裸铜合金9050裸铝、裸铝合金9050镀(搪)锡或镀银105654.2干式变压器4.2.1直观检查a) 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及杂物;b) 变压器与低压配电柜并列安装时其外壳的防护等级(见附录 C)不低于 IP3X,分列安装时不低于 IP2X;c)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及严重积污;d) 铁芯、套管表面无火花放电痕迹;e)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及火花放电痕迹;f)

14、 变压器声响正常;g)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4.2.2仪器检测a) 干式变压器仪器检测参照 4.1.3 的有关规定;b) 干式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 2 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值。表 2干式电力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值绝缘耐温等级()105(A)120(E)130(B)155(F)180(H)220(C)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607580100125150参考温度()8095100120145170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95110120145175210最高允许值140155165190220250表 3油浸式或干式电压互感器的允许温度类别项目最高允许温度()环境温度 40时的温升

15、极限绕组油浸式9555油浸式全封闭10560干式绝缘耐热等级A 级10555E 级12075B 级13085F 级155110H 级180135油浸式油顶一般情况9050油面上充有惰性气体或封闭式9555DB11/X XXXXXXX4铁及其它金属结构零件表面不得超过接触或邻近绝缘材料的温升极限4.3高压电气4.3.1一般要求4.3.1.1配电装置内的高压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a) 高压电器的额定电压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b) 高压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实际负载电流;c) 高压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d) 高压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16、e) 高压电器周围不应放置可燃物或其他杂物。4.3.2开关和断路器4.3.2.1直观检查a) 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式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不应采用少油断路器保护;b) 绝缘子、套管应无损伤和裂纹;c) 动静触头接触应良好,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d)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e) 负荷开关的灭弧罩应完好无损;f) 少油断路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g) 真空断路器的灭弧装置应完好无损。4.3.2.2仪器检测a) 温度测试1) 母线间相互连接点的温度;2) 开关和断路器动静触头温度;3) 接线端子的温度;4) 电缆头温度。以上温度值不应超过表 1 中规定的

17、值。b) 绝缘子、套管、带电体对地的火花放电探测。4.3.3高压熔断器4.3.3.1直观检查a) 熔断器的保护级别应符合原设计要求;b)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c) 动静触头间接触良好;d) 熔体管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e) 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f)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4.3.3.2仪器检测a) 各连接点、接线端子、动静触头的温度测试,其温度值不应超过表 1 中规定的温度值。b) 各绝缘子、套管和带电体对地火花放电探测。4.3.4互感器4.3.4.1直观检查a)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b) 绝缘子、套管应完好无损;c)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DB11/X XXXXX

18、XX5d) 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现象;e) 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f) 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4.3.4.2仪器检测a) 接地电阻的测试,以下接地电阻应小于 4:1) 分级绝缘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阻接地引出端子的接地电阻测试;2)电容式绝缘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的接地端子接地电阻的测试;3)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接地电阻测试。b) 高压互感器绕组出头和连接端子温度测试,其值不应超过表 1 中的规定;c) 电压互感器的绕组温度测试,其值不应超过表 3 中的规定值;d) 高压互感器的绝缘子、套管、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测试。4.3.5高压

19、电容器4.3.5.1一般要求a) 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设置高压电容器时,应采用难燃介质、材料制成的电容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可燃油浸式变压器时,方可采用油浸式电容器;b)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c) 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当电容器额定电压大于网络标称电压 1.1 倍时,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d) 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可靠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4.3.5.2直观检查a) 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现象;b) 各连接部位牢固可靠;c) 油箱外壳完好无损;d) 电容器组运行时,

20、无异常声响和气味。4.3.5.3仪器检测a) 高压电容器组在运行中,检测连接端子温度,其值不应超过表 1 中的规定值;b) 检测电容器运行电流(包括谐波电流) ;c) 探测绝缘子、套管、电极间的火花放电现象;d) 记录功率因数值。4.4低压配电4.4.1一般要求a)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b)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c)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d) 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连接应牢固,要有防松动的装置;e) 金属外壳、框架应接零(PEN)或接地(PE);f) 熔断器应采用有关

21、规定的标准熔体 。4.4.2直观检查a) 测量、计量仪表指示应正常;b) 导线绝缘应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c) 各部位连接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d) 套管、绝缘子应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e) 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的绝缘板应完好无损;DB11/X XXXXXXX6f)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4.4.3仪器检测a)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b)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以上温度不应大于表 4、表 5 中规定的数值。c) 记录仪表上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

22、相线电流。如果中性线电流等于或大于相电流时,测量相线、中性线上的谐波电流,最高测量到 9 次谐波;d) 探测各连接接点及对地的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表 4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连接端子的允许温升值接线端子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 40的允许温升(K)裸铜60裸黄铜65铜(或黄铜)镀锡65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锡70表 5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部位周围空气温度为 40的允许温升(K)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镀锡铝母线6055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铜搪锡铜搪锡铜镀银铜镀银铝搪锡铝搪锡铝搪锡铜搪锡50608055555低压配电线路5.1一般要求5.1.1低压配电导体及其绝缘类型应符合环境条件和敷设方式的

23、要求:a) 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b) 在一般工程的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也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c) 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线、电缆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线、电缆;d) 绝缘导体的工作电压,对室内敷设的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 0.45/0.75kV,对电力电缆不应低于 0.6/1.0kV。5.1.2配电线路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且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 6 的规定。表 6导体最小允许截面积布线系统形式线路用途导体最小截

24、面积(mm2)铜铝DB11/X XXXXXXX7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电力和照明线路1.52.5信号和控制线路0.5固定敷设的裸导体电力(供电)线路1016信号和控制线路4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任何用途0.75特殊用途的特低电压0.75注:特低电压(ELV)-不超过(建筑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IEC60449 规定的有关I 类电压限值的电压。特低电压(EL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 50V, 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LV) 。5.1.3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水管等管道相互接近敷设的要求:a)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

25、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2m 和 0.5m;b)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3m 和 1m;c)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上或下的交叉净距,分别不宜小于 0.1m 和 0.3md) 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或上面的相互间的净距,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道其净距可减至 0.2m;e) 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交叉净距不应小于 0.1m和 0.05m。5.1.4电线、电缆在室内直敷

26、时, 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的部分应穿管保护。5.1.5电线相与相以及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 0.5M。导体绝缘层不应有机械损伤痕迹、变色、脆裂、炭化现象。5.1.6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等,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5.1.7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取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5.1.8两相三线或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中性线(N 线)或保护中性线(PEN 线)截面应符合以

27、下规定:a) 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或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时,其 N 线或 PEN 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b)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其 N 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c) 向可控硅调光或计算机负荷供电的两相三线或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其 N 线或 PEN 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两倍。5.1.9TN-C、TN-C-S 系统的 PEN 导体,必须有耐受最高电压的绝缘;TN-C 系统,不应断开 PEN 导体,不得装设断开 PEN 导体的电器; TN-C-S 系统的 PEN 导体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 不得再将这些导体连接;而且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应用作 PEN 导体。DB11/

28、X XXXXXXX85.1.10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 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外壁敷设。5.1.11明敷线路的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建筑物时,均应穿绝缘套管。5.1.12导线芯线、导线连接点、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处的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类型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聚氯乙烯绝缘导线70橡皮绝缘导线655.1.13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且连接点和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5.1.14配电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建筑物内导电体(如水管等)的等电位联结,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

29、好。5.1.15当配电系统的管道、电缆盒(槽)、母线、绝缘母线槽穿过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如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留下的孔穴,应按建筑构件原有防火等级进行封堵。5.2室内配线5.2.1直观检查5.2.1.1金属导管配线a)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b) 电线穿入金属导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 管口应密封;c) 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 ,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配线;d) 金属导管进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金属导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2)

30、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母,防止管口脱离损伤电线;3)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4)金属导管应有可靠接地。5.2.1.2刚性塑料导管配线a) 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b) 塑料导管具有防酸碱腐蚀性能,但不宜明敷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c) 穿入塑料导管绝缘电线(除两根外)的包括外护层在一起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导管内总面积的 40,以利散热;不得有受硬拉和挤压损坏绝缘现象;d) 塑料导管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插入连接处,接口牢固密封,导线不得有外露现象。5.2.1.3

31、护套绝缘电线配线a) 护套绝缘电线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及其抹灰层、灰幔角落和墙体、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b)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导管;c) 护套绝缘电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或设备、器具内;d) 柜台、货架和展柜等处的配线宜用护套绝缘电线明敷,但应平直、固定牢固,护套层不得破损;e) 护套绝缘电线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刚性阻燃塑料导管、塑料槽板或金属导管保护。5.2.1.4金属(塑料)线槽配线DB11/X XXXXXXX9a) 金属线槽宜敷设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当敷设在有腐蚀气体、热力管道上方以及腐

32、蚀性液体管道下方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b) 金属线槽在建筑顶棚内敷设时,应采用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c) 电线、电缆在金属(塑料)线槽内,应留一定余量,绑扎牢固,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但接头总截面不应超过该点线槽截面的 75,防止槽盖挤压绝缘层;d) 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e) 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连接;f) 金属线槽必须可靠接地,但金属外壳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5.2.1.5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a) 瓷(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b) 在闷顶内,不应采用瓷(塑料)夹、

33、瓷柱、瓷瓶配线;c) 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d)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e)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f)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高温或腐蚀性场所,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电线固定点间距(m)最小净距(mm)2752L41004L61506L102005.2.1.6可挠性金属电线保护套管配线a)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性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b) 可挠性金属导管在有可能

34、乘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c) 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电线,应采用可挠性金属导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电线不应有裸露部分;d) 可挠性金属导管或其他金属柔性导管,管与管、管与盒(箱)或金属导管连接时, 应采用其专用卡箍连接;e) 可挠性金属导管与管、盒(箱)连接时的接地,应采用专用接地夹,对无电气连接的两端应采用不小于mm2的多股铜芯线跨接;f) 可挠性金属导管与管、盒(箱)连接时的接地,应采用专用接地夹,对无电气连接的两端应采用不小于mm2的多股铜芯线跨接;g)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都不能做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5.2.1.7装饰工程配线a) 装饰工程的配电

35、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接头应焊接;b) 装饰场所或装修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带有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的断路器进行保护;c)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DB11/X XXXXXXX10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d)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导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m,导线不得裸露;e) 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应破损原建筑暗敷在墙体内的管线,将电线和接头穿塑料或玻璃丝软管埋在墙体或楼板的灰浆内。电线分支加接线盒,暗敷穿硬质

36、塑料导管。5.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5.3.1直观检查5.3.1.1导线与导线连接a)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 配件齐全,固定牢固;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 ;b) 铜、铝导线连接处,应采取铜铝过渡接续措施;c) 绝缘导线接头,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强度;d) 明敷配电干线的分支线连接,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e) 临时移动电气线路的接头包扎绝缘后,应采用机械保护措施,不得被可燃物覆盖。5.3.1.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a) 截面在 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b) 截面在 2.5 mm2及以

37、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将芯线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c) 截面大于 2.5 mm2的多股铜芯线 ,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将芯线端部拧紧搪锡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d) 设备和器具的端子上,压接的电线不得多于两根;e) 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的根部绝缘应良好,对裸露线芯应采用绝缘带严密包缠。5.3.2仪器检测5.3.2.1测量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接线端子的温度,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 7 和表 4 的规定。5.3.2.2探测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接线端子处的打火放电现象。5.3.2.3测量配电线路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 PE 线电流。5.3.2.4测量

38、配电线路电源侧的电流真有效值,当非线性装置多、容量大时,应对高次谐波含量进行测量。5.4插座、开关5.4.1直观检查a)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 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b) 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保护盖板固定牢靠,密封严实;c) 潮湿场所 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d) 插座、开关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开关应采用专用接线盒,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e) 安装在 B1级以下(含 B1级

39、)装修材料内的插座、开关,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 A 级材料隔绝;f) 导线与插座、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压紧无松动,面板完好无损;g) 额定电压低的插头不能插入额定电压高的插座,额定电流高的插头不能插入额定电流低的插座,插头不应与带电极数不同的插座相互插合(如单相与三相插头插座) ;h) 用于 0 类设备的插头(不带接地极的插头) ,不能插入带接地插套的插座。类设备的插头(带接地极的插头) ,不能插入为类设备专用的插座(不带接地极,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制DB11/X XXXXXXX11作的插座) ;i) 插头与插套接触良好,无松动现象。接地触头无劣化,能保证正常接地

40、;j) 插头插销或插座插套没有熔焊痕迹;插销或插套周围的绝缘材料没有烧焦炭化的迹象;插销或插套没有妨碍插拔的受热变形等损坏现象;插销孔光滑无损;k) 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功能移动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软缆或软线的截面积,应与插座额定值相匹配。绝缘无磨损,导线无外露现象。其长度不宜超过 2m;2)应具有保护接地线(PE 线) ;3)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4)不应串接使用;5)不应超载电流使用。5.4.2仪器检测a) 插座接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中 22.1.2 的规定;b) 测量插头、插座和开关各端子处的温升值,其

41、在负荷状态下不得超过 45K。5.5低压电器5.5.1一般要求5.5.1.1低压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电器在柜、屏、台、箱(盘)或建筑墙(拄)上,应采用金属支架 、卡轨、绝缘板固定平整、牢固可靠;b) 柜、屏、台、箱(盘)的固定支架、金属框架和箱体外壳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装有电器的可开门和金属框架接地端子间,连接的编制铜线不应断裂松脱;c) 抽出式配电柜,抽屉抽推灵活,动、静触头接触紧密;d) 有防震要求电器的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应采用防松措施。5.5.1.2低压电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 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b) 电源线应接在电器固定触头端,不应反

42、接在可动触头端,且电器不得上下倒置安装;c) 电器端子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的防锈螺栓和螺钉压接牢固,防松弹簧垫圈无缺损;d) 与电器连接的电线端部应绞紧,无松散、断股缺陷;e) 电器外露可导电外壳接地连接可靠,完好无损。5.5.2直观检查5.5.2.1电器发热元件周围应散热良好,与导线间应有隔热措施。5.5.2.2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低压断路器的整定值电流应与导体截面相匹配,动作可靠。一般在由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就应切断负荷电流。5.5.2.3电器端子安装牢固,端子规格与所连接的导线截面大小适配。5.5.2.4电磁型电器不应有异常

43、电磁振动声音。5.5.2.5负荷开关、隔离电器和控制电器的灭弧罩、触头间隔板应完好,无缺损。5.5.2.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 ,一般宜作用于报警;作用于动作时,剩余电流整定值,不应超过 500mA;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附录 A)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DB11/X XXXXXXX123)不应将 PEN 线穿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4)不应用导线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与负荷侧接线

44、端子直接跨接;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6)漏电火灾报警器表面无腐蚀、涂层脱落起跑、机械划痕现象,显示正常。5.5.2.7配电箱和开关箱a) 在使用了低于 B1级装修材料的房间内,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壳体和底版应采用 A 级材料;b)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级(含 B1级)的装饰材料上;否则应采用岩棉、玻璃棉等 A 级材料隔热;c)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周边 0.3m 内,不应有可燃物;箱门操作方便,不得被它物遮挡;箱体内和下方,不得搁置和堆放可燃物;d) 可燃材料仓库的配电箱和开关宜设置在库房外,并有防湿和雨雪措

45、施;e) 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无断股,绝缘良好;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f)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触头无烧蚀现象;g)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配电回路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且动作可靠;h) 熔断器不得随意更换原配熔体规格,并不应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体;i) 照明配电箱(盘)内,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标识清晰,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经各自的汇流排配出,不得铰接或交错混配。5.5.3仪器检

46、测5.5.3.1测量配电回路各相相线电流、中性线(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电流;测量频繁故障或绝缘不良回路的漏电电流值,排除绝缘水平降低的潜在危险。5.5.3.2测量配电回路电流的真有效值,当非线性装置多、容量大的回路应测量高次谐波含量。5.5.3.3测量柜、屏、台、箱(盘)内母排连接、分支点,开关电器接线端子的温度,其允许温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要求。同相上下端子的相对温差值,宜小于 10。5.5.3.4测听柜、屏、台、箱(盘)内,开关电器的打火放电声响.5.5.3.5查验自动开关负荷出线导线规格与截面,其允许载流量应大于热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5.5.3.6查验漏电火灾保护电器的运行记

47、录,从漏电电流的变化中,判断漏电火灾隐患趋势。5.5.3.7测试防火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RCD)和漏电安全保护电器动作的可靠性。5.5.3.8向施工单位索取并查验导线绝缘电阻测试数值,用兆欧表现场抽测导线绝缘电阻,并予以记录。5.6电力电缆线路5.6.1一般要求5.6.1.1电缆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有易延燃外护层的电缆,对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进行防腐处理。5.6.1.2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用 1000V 摇表摇测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 10M。5.6.1.3电缆通过易受机械损伤、过热、腐蚀等危害的地段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5.6.1.4

48、电缆终端和中间接头的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5.6.1.5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电 缆 类 型缆芯长期允许表面允许温升()DB11/X XXXXXXX13温度()带 铠 装不 带 铠 装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 及以下)652025交联聚乙烯电缆809030402535橡 胶 绝 缘 电 缆6520255.6.2直观检查5.6.2.1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 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单独设置的保护地线(PE 线)应靠近电缆敷设。5.6.2.2电缆构筑物中的电缆与热力管道

49、,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0m,交叉时不应小于 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5.6.2.3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 1.0m,否则应采取隔热措施。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 0.5m。5.6.2.4在下列地点,电缆应采用金属(塑料)管、罩进行机械保护:a)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处;b)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在地面高度 2.0m 以下的一段;c)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5.6.2.5电缆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渗水现象;盖板齐全,且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

50、缆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消防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无缺。5.6.2.6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或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5.6.2.7电缆沟道、竖井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固定敷设在支架上,不得交错放置在沟道底面;垂直敷设于沟道、竖井、桥架上的电缆应固定良好,防止重力拉伤电缆绝缘。5.6.2.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5.6.2.9电缆防火涂料无脱落,裸铅包电缆的铅皮无龟裂、腐蚀现象。5.6.2.10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5.6.3仪器检测5.6.3.1电缆绝缘电阻的检测应符合

51、 8.6 各项技术规定。5.6.3.2检查受检单位对电缆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规定。5.6.3.3测量电缆负荷电流,电缆线芯和绝缘表面温度。5.6.4电缆终端和接头5.6.4.1直观检查a) 电缆终端头和接头绝缘良好;b) 电缆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绝缘胶应无塌陷无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无漏油;铅包及封铅应无龟裂现象。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c) 电缆终端引线及其接线端子的接触应良好,无过热现象;d) 接地线应无松动断股现象。5.6.4.2仪器检测a) 检测电缆及电缆终端的外表最高允许温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电缆终端和接头的温度场分布正常,无局部过热现象;

52、b) 检测电缆终端和接头,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c)电缆头引线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5.6.5电力电缆接地5.6.5.1直观检查a)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 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 10 的规定;DB11/X XXXXXXX14表 10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电缆芯线截面积(mm2)接地线截面积(mm2)120 及以下16150 及以上25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 16mm2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b)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

53、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c)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全长不应少于 2 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连接;d)在民用建筑高温或有耐火要求场所中,使用的矿物绝缘(MI)电缆的铜外套及金属配件应可靠接地。5.6.6电缆防火与阻燃5.6.6.1电缆防火与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a) 电缆穿越防火分区、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应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b)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应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c)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

54、防火包带;d)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 2.03.0m 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e)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应有防火隔堵措施;f) 电缆束周边的环行间隙、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g) 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5.6.6.2导线管、单根电缆或电缆束、母线(槽)、电缆桥架(线槽)或封闭式电缆线槽等的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 (隔堵) 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 裂缝和脱落现象, 防火封堵组件安装牢固,不得脱落。5.6.6.3电缆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电缆束无漏涂缆面,涂层无龟裂、脱落现象。6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6.1照明装置

55、6.1.1一般要求6.1.1.1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 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 级)等级。6.1.1.2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 100W 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 105250耐热绝缘电线。6.1.1.3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

56、.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6.1.1.4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耐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6.1.1.5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DB11/X XXXXXXX156.1.1.6碘钨灯、卤钨灯、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房内装设。6.1.2直观检查6.1.2.1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6.1.2.2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6.1.2.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普通灯具不应小于 0.3m;b)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 0.5m;c)影剧

57、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 0.5m;d)当容量为 1005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5m;e)当容量为 5002000W 的灯具不应小于 0.7m;f)当容量为 2000W 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 1.2m。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6.1.2.4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线(PE 线)应牢固可靠。6.1.2.5霓虹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 20mm;b)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m;c)霓虹灯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

58、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 50mm;d)高压导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e)霓虹灯专用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变压器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f)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6.1.2.6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b)彩灯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不应小于 2.5mm2,灯头线不应

59、小于 1.0mm2;c)彩灯电源除统一控制外, 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保护, 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d)悬挂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4.0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6.1.3仪器检测6.1.3.1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 tw 值如没有标注 tw 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 tc 值,如没有标注 tc 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 50。6.1.3.2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温度,当环境温度为 4

60、0时,其最大允许温升为 50。6.1.3.3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6.2电动机6.2.1一般要求6.2.1.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6.2.1.2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可参照表 11 的规定。DB11/X XXXXXXX16表 11电动机最高允许温度(t)与温升值(k)(环境温度 te=35)温度与温升()绝缘等级A 级E 级B 级F 级H 级tktktktktk定子、转子绕组10570120851309514010516513

61、0定子铁芯105701208513095140105165130滑环t = 105k=706.2.1.3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6.2.1.4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气元器件外观应整洁,外壳应无破裂,零部件应齐全,各接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锈蚀等现象;b)电气元器件的触头应无熔焊粘连变形和严重氧化锈蚀等现象;c)端子上的所有接线压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d)电气元器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6.2.2直观检查6.2.2.1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

62、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 10%。6.2.2.2电动机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5%l0范围内运行。相间电压不平衡度不应大于 5%。6.2.2.3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6.2.2.4电动机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6.2.2.5电动机运行时电刷应无异常打火放电现象。6.2.2.6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6.2.2.7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洁和附近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品。6.2.2.8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6.2.3仪器检测6.2.3.1测量电动机定子绕组滑环的温度。6.2.3.2测量滑

63、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 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 100。6.2.3.3检测电动机电气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6.2.3.4测量绝缘电阻。注:电动机主要是指 100kw 及以下异步电动机。6.3整流设备6.3.1直观检查6.3.1.1整流器的交流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 整流器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即不应过负荷运行。6.3.1.2柜体内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线鼻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碰壳及短路。6.3.1.3快速熔断器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任意调换或代用。6.3.1.4整流器的冷却系统应运转正常。DB11/X XXXXXXX176.3.

64、2仪器检测6.3.2.1测量整流变压器的线圈温升不应大于 60。6.3.2.2测量各种导线、母线的连接点和接线端子温度,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6.3.2.3检测电气设备连接点、壳体等的火花放电现象。6.3.2.4测量中性线电流谐波含量及电流真有效值。6.4电热器具6.4.1直观检查6.4.1.1超过 3KW 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b) 电热器具周围 0.5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c) 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

65、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6.4.1.2低于 3KW 以下可移动式电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热器具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b)电热器具应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6.4.2仪器检测6.4.2.1电源线的温升不应超过表 7 中规定的数值。6.4.2.2电源插座、开关电器触点温升不应超过表 4 中规定的数值。6.4.2.3电源线电流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6.5空调器具6.5.1直观检查6.5.1.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其电源插头的容量不应大于插座的容量且匹配。6.5.1.2分体式空调穿墙管

66、路应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套管保护,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6.5.1.3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6.5.1.4空调器具压缩机、风扇电机应无异常声响,空调内无火花电弧放电现象。6.5.1.5空调单独供电线路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应动作灵活可靠,无拒动现象。6.5.2仪器检测6.5.2.1空调电源线插头和插座接触良好,温度不超过表 3 中的规定。6.5.2.2压缩机温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值。6.6其它小型用电设备6.6.1直观检查6.6.1.1电铃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饰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铃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控制开关应装设在相线上,采用延时开关控制,并应按设计规定整定延时值。6.6.1.2电铃的供电回路,应有预防短路的保护措施。6.6.2仪器检测6.6.2.1电源插座、开关电器触点温升不应超过表 4 中规定的数值。6.6.2.2电源线电流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7接地和等电位联结7.1一般要求7.1.1具有基本绝缘和外露导电部分的电气设备, 除用隔离变压器供电者外, 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PE线)接地。DB11/X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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