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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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管理规定鲁建大校字20061号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部),校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在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管理工作细则(暂 行)(鲁建院发200370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山东 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 准,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 进行科学研究

2、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获得学士 学位的必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 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 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 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可参照执行。第一章目的和要求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勇于 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 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教学计划完成以下基本 能力的培养:(一

3、)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综合分析的能力;(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三)实验、动手能力或综合设计、创新设计的能力(四)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 数据处理、基本软件应用等)的能力;(五)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环节:(-)前期准备:包括师资配备、课题选题、资料准备、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认定、学生选题及毕业 设计(论文)动员、毕业实习(调研);(-)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包括开题报告或选择设 计(实验)方案、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或实验、数据整理 分析)、撰写说明书或报告(论文);(三)答辩工作:包括答

4、辩前的评阅、答辩资格的审核 认定、答辩评分;(四)总结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答辩)、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评估,以及校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评选。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 院系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 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 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以及编辑优秀 毕业设计(论文)集等。第六条 各院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 控制,

5、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认 定;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在允许 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 体情况批准各毕业设计(论文)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制定学生答 辩资格的认定程序;负责评选、推荐本院系优秀毕业设计 (论 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 位,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 个环节的具体实施,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教

6、师具体到人。第七条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是指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50蛆上在校外进行,除执行 本规定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 为协作指导教师。(二)协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同校内指导教师按本规 定第二条对学生加以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全面负责,应派驻(或定期深入)协 作单位,及时关注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习情 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在协作单位中只起“打工” 作用;要善于指导学生将当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实 际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三

7、)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往往不能参与 设计的全过程,对于缺少的设计环节,指导教师应采取措施 予以弥补。(四)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填写“校外毕业设计 (论文)申请表”(附表4)及“聘请毕业设计(论文)协作 指导教师登记表”(附表5),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 备案。协作指导教师由院系进行聘任,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书。(五)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校内答 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 商填写,并共同签字。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 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

8、生受到全面锻炼。(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对工科类专业应使 工程应用类型的选题占较大比例,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 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 立项选题;文科及经管类选题要突生现实性,着重解决当前 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选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多,有益 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引导学生勇于接 受综合性选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 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四)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 化,使学生的

9、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取得高质量成 果。多样性的选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 选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 和教学基本要求。(五)选题必须具有可完成性。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 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 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 成。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 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 原则。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选题要求取得 阶段性的成果。(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 (论 文):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2 、范围过于狭

10、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3 ,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4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 的。第九条各院系应在学生毕业前的秋季学期,确定毕业 设计(论文)选题。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由报告(或由学生提由,经教 师初审后提由报告),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 作难点及进行选题具备的条件,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报院 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 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 选择意向。第十条 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应每人一题,独立完成。 特殊情况下如数人一题,应使每个学生的工作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必须

11、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 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把学生单纯作为“劳 动力”使用的倾向。第十一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按统 一格式(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院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 要更改时,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表”(附表12), 报院系批准后才能更改。更改后,应根据论文进度重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附表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附表3), 以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第四章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

12、师,必须具有相当于 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 技术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可由各教研室组织申报,院长(系主任)审定。(二)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 经验,有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 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报教务处备 案。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 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要有本校的专 业教师参加协同指导,以便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 保证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和质量。第十三条主要职责毕业设计(论

13、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 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1、附表1),在学生进入课题前下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合 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督促学生 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进行毕业设计。(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附件2、附表2)、调 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查阅中外文资料、文 献综述、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论文撰写、硬件制作、图样绘制(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答辩等各项工作。(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 分析学生的条 件,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

14、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要 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四)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 (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学生答辩资格预审并认真写生审阅评语。(五)指导教师要向答辩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工作态度、 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 议和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六)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以10人为宜。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的时间原 则上1周不少于四个半天。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 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 院长(主任)批准同意,超过应指导的毕业

15、设计(论文)周 数1/3以上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四条基本要求(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要 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 业设计(论文)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 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 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 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 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 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设 计(论文)时间1/

16、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须重新补做。(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 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 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 有权取消其参加毕业答辩资格。(五)属于工程类设计题目,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 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按毕业设计说明书(论 文)封面、目录、论文(设计)任务书、前言(引言) 、正文 (包括中外文摘要)、结论、谢辞、参考文献、附录等的次序 装订成册,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 译稿、文献综述等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答辩结束后,连同“毕 业设

17、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 (附表7)、“毕业设计(论 文)评阅人评审表”(附表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 会意见表”(附表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附表 10)、实地考察报告、开题报告、答辩记录等全部放入统一的 毕业设计(论文)袋内存档。对于实物性的设计成果由院系 以适当形式妥善保存。毕业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见附件3。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外文文献检索篇数及其译稿字数,各院系可参照教育部 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 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及本规定, 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第十六条指导

18、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要求进行 认真、全面审查,按照附表 7写生评语并评定成绩,初步认 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成绩最后计入附表 10 o第十七条评阅人评阅由答辩委员会聘请非指导教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 评阅人,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认真细致 的评阅,并按照附表8评定成绩,成绩最后计入附表 10。第七章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都要进行答辩,以 检查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各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负 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全部工作,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 要下设多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正副教授、讲师担任,也可以适 当邀请

19、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组织答 辩小组实施答辩,并负责其他有关答辩事宜。答辩小组一般 由35人组成,负责各小组的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前公布答 辩委员会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第十九条答辩程序和要求由指导教师将学生答辩资格预审情况(对于不具备答辩 资格的学生,详细写明原因)报院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 并向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学生介绍 毕业设计(论文)1520分钟,提问和答辩20分钟。答辩小组可参照附表9和附表11协商确定每个学生的评 语和成绩,成绩最后计入附表 10。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由指导教师 评

20、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所占分值分别为 40分、20分和40分。其中,总分在90100分之间为优秀、 8089分之间为良好、7079分之间为中等、6069分之间 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原则上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控制在25刈内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给予具体指导。每个阶段要做一次检查,中 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院系汇报。后期认真审查设计(论文)初稿,严把教学质量关。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和中期阶段,各 院系至少要开二次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汇报交流经验, 研

21、究部署下一步任务。院系领导除平时深入基层随机抽查外,要认真组织好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在毕业设计(论文) 的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和答辩三个 阶段到各院系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将检查意见和建议以书 面形式通报各院系,同时总结经验向全校推广。第二十四条 学校适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专项 评估。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按本规 定要求装订成册,装袋交于资料室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第二十六条每年按教务处下达的计划,选送本科生优 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定格式整理成可供发表的

22、论文, 以院系为单位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编印由版。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 做由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情况及对规定的意 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院系总结于每年9月20日前交教务 处。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 基本要求,各院系在不降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由有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撰写要2.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3.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说明书与毕业论文的 撰写。六年三月三H一日主题词:毕业设计管理规定通知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3月31日印发校对:肖鹏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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