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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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这样会导致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竟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竟争力。2、依据税法理论,税收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习惯上把税负直接由纳税者本人承担的税收(如所得税

2、)称为直接税,把纳税者缴纳的税款,通过价格等手段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税收称为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间接税有价税和价外税两种形式,价税指税金包括在货物价格,对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货物价格,对不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价税价外税,均可以实行税负转嫁。所以间接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消费,间接税无法按照国的转嫁规律转嫁出去,因此,在实行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已缴纳的间接税。现举例说明:某一文具生产企业生产水笔出口,它使用的塑料是向塑料公司购入,每吨10000元。现购入塑料10

3、吨,塑料公司开给文具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的: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文具企业付出的资金是价税合计117000元。税额17000元是塑料公司的销项税额,它依法进行申报纳税,但税金是由文具企业购买塑料时支付给塑料公司,也就是说,塑料是文具公司消费的,增值税也转嫁给文具公司,由文具公司负担。现文具公司将水笔出口,无法按前面所说的办法把增值税转嫁出去,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就把文具公司已承担的增值税给退还。3、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此,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

4、法(国税发200551号文)明确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这段话包含下面五层意思:(一)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等;财税2003222号第三条规定的货物(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纸、纸浆、纸板等)在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税;财税200557号规定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从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出口退税,都属“另有规定”,不予退(免)税;(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明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5、三)出口退(免)税货物的经营者是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代理出口业务是指外贸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办理出口,包括开拓国际市场、代办出口成交与向银行交单结汇,或者同时也代办制单、出口发运等工作。主要特点为: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决定权属于生产企业,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最终由生产企业承担,销售货款与出口退税收入归生产企业,与商品

6、存销有关的基本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外贸企业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负担一般管理费用开支。代理出口业务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成立。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与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四)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前提是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并出具能证明货物已出口、已结汇、已销售、已纳税的凭证,如应提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外贸企业还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五)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手续是按月向税务部门申

7、报退(免)税。二、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1、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2、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适用于已出口12个月以上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甬国税发2003211号转发国税发2003139号中规定: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新成立的预见外销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占外销总额比例超过50(含)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国家

8、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核实其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确实符合总局规定要求的,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3、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部分在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即“免、抵”税办法。适用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的出口业务。4、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消费税的方法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有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先征后退”、退税三种办法。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

9、免征消费税。2、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办法。3、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作用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财政原则、法制原则。但是,出口退税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三)征多少、退多少原则。(四)宏观调控原则。二、进出口税收的作用(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竟争

10、的有力措施。(二)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四)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五)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出口企业退(免)税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围、货物围、退(免)税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和地点、退(免)税预算级次和违章处理等八项容,其中:围、退税率、计税依据是构成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要素。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指出口商,具体有:(

11、1) 对外贸易经营者;(2)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3)特准退税(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本地区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围(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围可以退(免)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围的货物。我国退税以征税为前提,只能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

12、“两税”,否则退税款就没有不源;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税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应税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那种把出口货物退(免)税视同出口补贴,要求对所有出口货物都予以退(免)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2、必须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不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它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人民币入帐。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

13、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个人在国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另外,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所谓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也实行“免、抵、退”税。这里所说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指(国税函20021170号):1

14、、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一样;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经

15、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集团公司与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一样,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特准退(免)税货物围(特别规定可

16、以退免税货物)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与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如: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包括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

17、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8、对外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9、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财税2005105号 2005年7月1日起取消);10、外国驻华使(领)馆与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11、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的国产品;1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具鱼网、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国税函2005248号 2005年4月1日起取消)、山羊板皮、纸制品(财税2003222号 2004年1月1日起取消)等十二种货物

18、特准予退税;13、保税区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14、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的货物;15、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16、进入海关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17、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18、国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19、国生产企业销售给国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产品;2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等。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与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国税发1999171号、财税2004116号):(1)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总投资各方已到位

19、资本金的25(含)以上。(2)2002年4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按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为鼓励类或限制乙类的;2002年4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按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采购的国产设备。(3)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设备,不予退税。(4)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指中华人民国境企业生产的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5)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6)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从2003年1

20、月1日起,非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与在保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凭此协议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交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采购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发票在2004年6月1日后开具的,免于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从非生产企业购进的,若退税单证齐全,可按规定

21、申请退税。(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只免不退)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如: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的卷烟;4、军品以与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5、部分免税农药;6、从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出口实行免税。7、2005年5月1日起,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

22、,不能从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四)特准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既使出口也不能享受)国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特别规定一些货物不予退(免)税,如:1、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与铜基合金、白金;3、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的出口货物;“四自”为中间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为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4、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试点企业除外)。出口企业出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23、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虽然已征了增值税、消费税,但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且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继续予以免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补充: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企业加工或装配

24、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要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其主要特点:(1)自进原料。由经营单位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2)自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复出口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3)自定销售。经营单位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4)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经营单位承担。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料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

25、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料件进口是由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进料加工则是由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2)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的料件与加工的成品,其货物所有权均属于外商,我方只是按其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进料加工业务由我方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4)来料加

26、工贸易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的经济效果由外商承担盈亏风险责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税率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着在一定时期的财政、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竟争力。2003年底前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3、6、5等几种。2004年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2号

27、文件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退税率有17、13、11、8、6、5等几种,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退税率具体可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即商品代码,或称税则号、HS编码)在现行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申报系统、审核系统的退税率文库中查询,也可在纸质退税率速查手册查询。退税率文库共分22类,98章,包含一万四千多条商品代码,每条商品代码对应着若干项目。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须按“基本商品代码”(商品码库中最细的商品分类)进行申报。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多个退税率

28、调整的文件,其中有三个文件关于退税率调低的,具体为:1、国税函2005248号 从2005年4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属于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指按4退税)。2、财税200573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3、财税200575号 从2005年5月1

29、日起,将煤炭,钨、锡、锌、锑与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有九个文件关于取消、暂停出口退税的,具体为:1、财税明电20044号 2005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对原已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但未标明出口价格的,200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出口退税。2、财税2004214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税则号为:76011000、76012000、72021100、72021900、72022100、72022900、72023000、72024100、72024900、72025000、72026000、72027000、7

30、2028010、72028020、72029100、72029200、72029300、72029900、28047010、28047090、28491000。3、财税2004224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税。4、财税200551号 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5、财税200557号 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

31、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6、财税200567号 财税2004214号文中的“钒铁”72029200的税则号不再使用,相应变更为72029210、72029290,对列入这两个税则号的项上的“钒铁”,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税。7、财税200575号 自2005年5月1日起,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与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8、财税200510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

32、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9、财税2005133号 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与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三个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1、财税200574号(1)天然肠衣按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产品海关商品码为05040011、05040012、05040013、05040014、05040019,适用5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3)目前对上述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的地区,一律从自2005年5月1日起改按13征税。(4)

33、2005年4月30日前外贸企业收购的上述货物并已经取得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05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按13办理退税;2005年4月30日前生产企业如销上述货物当地税务机关是按17征税的,出口按13计算免抵退税;按13征税的,按5计算免抵退税。2、财税200593号 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税号44092011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濒危竹地板条、块”(海关商品码为4409201110)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0;对税号44092011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竹地板条、块”(海关商品码为4409201190)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13。3、国税发2005125号 自2005

3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实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含金成份产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28431000、2843300010、2843300090、28439000、3824909030、3824909090、71110000、71123090、71129110、71129120、71129210、71129220、71129920、71129990、71131911、7113191910、7113191990、71131991、7113199910、7113199990、7114190010、7114190

35、090、7114200010、7114200090、71151000、7115901020、7115901090、71159090等。另外,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外国驻华使(领)馆与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国税发1998151号水、煤气、暖气按13退税率、其他物品按17退税率)、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国税发1999171号按增值税税率退税)、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货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按02年退税率)、生产企业向国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36、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财税200346号附表指定的退税率),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其他国销售、采购,视同出口准予退(免)税的货物,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免)税。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的,以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2、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其中加工费的退税

37、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3、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回购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抵扣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和进口料件征税率逢小抵扣。(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额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

38、)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免税购进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留抵税额”。1、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退(免)税依据当期留抵税额和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2、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税依据除上述依据外增加免税购进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3、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较上述第一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消费税税额的依据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或出口收入予以免征消费税。没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

39、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以增值税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地点与预算级次(一)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按月提供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向其主管的退税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一个月可进行多次申报,生产企业每月15日前申报,一个月一次。国税发200464号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外商投资

40、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特殊原因指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出口企业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的,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所称的特殊原因,在申报期,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办理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申报办理退(免)税。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

41、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申报办理退(免)税。甬国税发2004196号规定,延期申报申请统一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申报的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出口退(免)税,退税部门应予以与时受理,其中电子信息或电

42、子信息核对不符的,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并加盖“已受理”章后交企业,待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后正式申报。(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1、外贸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外贸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税务机关进行退税预申报,将初审错误调整后,向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行正式申报。2、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报经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的管理局初审后,再向县级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正式申报。3、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的货物,由报关单上列明的经营单位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4、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总机构有出口权,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一律汇总到总机

43、构所在地办理退(免)税;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且有自营出口权,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办理退(免)税。5、其他特准予以退税的出口货物,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税务机关进行予申报,再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正式申报。(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预算级次2003年以前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而免、抵的税额,由县级以上国税局计财部门根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到国库办理调库,将免抵调增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由于这种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使出口退税资金无法与时得到保证,

44、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国务院在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的基数为74亿),对基数部分退税(包括免抵额)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2005年起,调整分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

45、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税认定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

46、认定表,同时报送下列资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2、工商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银行基本开户证明;6、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需提供);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申请资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提供一份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后的出口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

47、渠道(供货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的资料。(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变更、注销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与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

48、销手续。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按“单票对应法”计算。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主要适用于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的分批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税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 出口货物数量退税率现行的出口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

49、进货一条信息出口一条信息,二是进货一条信息出口多条信息,三是进货多条信息出口一条信息,四是进货多条信息出口多条信息。1、对于第一、二种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如下:(1) 关联号:0503010001。关联号的编写规则:年(2位)月(2位)部门编码(2位)流水顺序号(4位),其中2位部门编码在分部核算情况下,用“00”表示总公司、“01”表示一部门、“02”表示二部门;在不分部核算情况下,统一用“00”表示部门编码。流水顺序号是指关联号每条录入到退税申报系统数据的顺序编号。同一关联号,进货累计数量与出口累计数量必须相

50、等,一个月分几次申报,关联号应连续往下编,关联号在一个退税年度,不能重复。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水泵配件 84139100 8000千克 7 56000 13 728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水泵配件 84139100 8000千克关联号0503010001应退税额80007137280(2) 关联号:0503010002。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水泵配件 84139100 5000千克 8 40000 13 520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水泵配件 84139

51、100 2000千克水泵配件 84139100 3000千克关联号0503010002应退税额(20003000)81352002、对于第三种方式,即进货多条信息出口一条信息,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3) 关联号:0503010003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水泵配件 84139100 4000千克 7 28000 13 3640水泵配件 84139100 2000千克 8 16000 13 2080水泵配件 84139100 4000千克 10 40000 13 5

52、20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水泵配件 84139100 10000千克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280001600040000)(400020004000)8.4关联号0503010003应退税额100008.413109203对于第四种方式,即进货、出口都是多条信息,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进货数量)关联号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4) 关联号:0503010004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塑料餐具 39241000 900

53、0千克100 900000 13 117000塑料餐具 39241000 3000千克200 600000 13 7800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塑料餐具 39241000 7000千克塑料餐具 39241000 5000千克该关联号项下进货数量为12000千克,出口为12000千克,所以出口有效数量为12000千克。关联号0503010004的应退税额(70005000)(900000600000)(90003000)131200012513195000(5)关联号0503010005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升降器 8708

54、2930 1000套 80 80000 17 10400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100 100000 17 13000 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 60 60000 17 780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升降器 87082930 1000套升降器 87082930 1500套关联号0503010005应退税额(10001500)(800005000060000)(10005001000)172500761732300该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为2500套,进货数量为3000套,所以出口有效数量为2500套。进货结余500套,须确认为那种进货结余,如不能确认,

55、按单价最高的计算。本关联号应扣除结余计税金额50000元,剩余可退税6500元在本次申报中将被忽略。如果结余是由于进货暂存于仓库尚未出口,可以在申报系统申请开具进货分批单,报请税务机关后,结余的计税金额可在下期参与退税计算(一般两次退税申报间隔时间要超过3个月才需办理)。(6)关联号0503010006退税进货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计税金额 退税率 可退税额弹簧床垫 94041000 3000个 800 2400000 13 312000弹簧床垫 94041000 3000个1000 3000000 13 390000退税申报明细:商品名称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弹簧床垫 9404

56、1000 1000个弹簧床垫 94041000 2000个弹簧床垫 94041000 3060个该关联号项下进货数量为6000个,出口为6060个,所以出口有效数量为6000个。出口记录剩余出口数量60个,因无进项对应不能退税而被忽略,不再结转下期申报退税。关联号0503010006应退税额(100020003000)(24000003000000)(30003000)13=600090013%=702000试计算该公司2005年3月出口应退税额=关联号0503010001应退税额7280+关联号0503010002应退税额5200+关联号0503010003应退税额10920+关联号0503

57、010004应退税额195000+关联号0503010005应退税额32300关联号0503010006应退税额702000=952700(二)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每月可以分几次进行退税申报,先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预申报,经主管退税机关预审后,对预申报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再进行正式申报。外贸企业退税预申报时应提供预申报软盘。外贸企业退税正式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1、申报软盘;2、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5、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6、装订成册的原始凭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国税函2005248号第一条,2

58、005年4月1日起,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部门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向所在

59、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下列情形之一,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a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b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c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d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甬国税发2004196号第二条,指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e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

60、税行为记录的;f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与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国税发2004113第三条:因改制、改组以与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事后审核。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国税函2004133号规定: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时,须按2004年新版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录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容为主的进货凭证数

61、据,不再录入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的容国税函20031392号规定: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与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财税2004101号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管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

62、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仍实行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国税发2004153号与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所以,财税200543号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凡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企业需提供)。7、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计算(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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