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学生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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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4 页 共 14 页二年级学生达成目标尊敬的各位家长:您们好!七彩的暑假生活结束了,相信每个孩子都在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中收获多多。进入二年级的小学生活,一切都是新新的。相信家长们都非常关注孩子们将面临哪些新的要求,现将二年级的有关要求总结如下,希望能给各位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一些帮助。一、育人目标:品格篇1.礼貌记心间 快乐每一天。1、无论在哪里,见到朋友都要主动打招呼,说声:“你好!”或者“*好!”2、在校园里,当你遇到不认识的客人、老师时,你应该停下脚步献上你灿烂的微笑,大方的问声:“客人好”或“老师好”。3、当长辈给你东西或你给别人东西时,请起立、双手递接物品。4、

2、请对身边的人多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5、站如松、坐如钟会让大家感觉到你是一个特别有气质的孩子。6、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不随便给别人取绰号。7、说话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要大小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2.心中有他人,幸福你我他。8、写作业时,你可以稍稍为同桌让一点位置。9、交流时,你可以先认真听别人说,再送上你的意见。10、走廊中,你可以让别人先行。11、游戏时,要懂得尊重别人的选择。其实,在游戏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会让你体验到不同的乐趣。12、当同伴有进步或取得成绩时,请送上你赞许的目光和热烈的掌声。13、当同伴生病时,你可以送上关切的问候,还可以把当天落下的功课及时

3、告诉他!14、当同伴难过时,请送上真诚的问候,伸出你的援助之手。15、当别人犯了小错误时,不要埋怨,原谅他,并悄悄告诉他怎样才能甩掉这个小错误,这样你会多一个知心朋友,也会享受到爱别人的快乐。16、关心孝敬父母,听长辈的话,不顶嘴,每天干一点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学会关心长辈。3.知错马上改, 加倍欣赏你。17、做事情前仔细想清楚,尽量避免犯错。18、当错误发生时,不慌张、不害怕,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让对方感觉到你的诚意。19、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与帮助,对错误不隐瞒、不推卸。20、主动向别人致歉,并积极想办法去弥补错误所造成的伤害。 4.拥有规则意识,会让你更快地适应集体生活。21、没有规矩,不成

4、方圆。每个人都有鲜明的个性,但在集体中,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行动统一听指挥。只有在优秀的集体中,你才会有更多更好的发展!课间右行礼让,站队快静齐5.自信带身边 进步每一天22、当你遭遇小挫折的时候,不害怕,积极想办法解决小困难,可以自己想办法或向别人求助。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勇敢的站起来。23、当你享受成功的喜悦时,请提醒自己:“别骄傲,还有比我更优秀的,我要更加努力!”习惯篇:1.守时是个好习惯24、无论在哪里,守时的人总会能得到别人的尊重与信赖,每天早睡早起,可以让你天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天按时到校,周一升旗、集会、外出活动不迟到,不浪费别人的时间。25、和别人约好

5、的事情一定要记好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通知你的同伴。26、要学会挤时间,会利用早晨、午休、自习点滴时间做有意义的事情。做事之前自己要有计划,做事有条理,动作更迅速,做时间的小主人。27、当天的事情当天完成,不拖沓。每天先完成学习任务,再做其他的事情。2.讲究卫生身体好28、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里,见到垃圾主动捡起,放到垃圾桶中,不要让垃圾找不到家,。确保你无论身在何处,周围都是整洁的。29、每天自带一块湿抹布(或一块湿巾),到校后将自己的桌椅擦拭干净,放学前主动清洁周边的卫生,你的心情也会变得很好。30、注重健康饮食,课间及时喝水、上厕所。在校不吃、不带、不买零食。3.做好自己物品的小主

6、人31、按时清点自己的物品,做到“人走桌洞空”。发现丢失,课下马上寻找或请老师、同伴帮忙。32、捡到别人的东西一定要马上交给老师或归还,未经允许不乱动其他同学的东西,要知道丢失东西的小主人肯定很着急。33、睡觉前,对照课程表整理好第二天所有要用的学习用品。学习篇:1.好好听耳朵听、眼睛看,这种交流最重要。34、用眼睛和他人沟通。有人对你说话时,微笑并请用眼睛要注视着他;有人发表意见时,请把你的身体和脸正对着他,这是对别人最基本的尊重。35、不要随意打断别人。当同伴发言没结束时,请不要急着补充,要耐心听完,你会从别人的发言受到很多启发。36、不管听谁讲话,都要边听边想,这样才能把最重要的知识记在

7、心里。2.多多问不懂就问,也是一种学习的好方法。37、如果在学习中你有不懂的地方,不要着急也不要埋怨自己,先独立思考,可以查找书籍、资料解决。不能独立解决的可及时向老师、小伙伴或爸爸妈妈请教,提出自己的疑问,并共同找出不懂的原因,开动脑筋想办法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烦躁、死记硬背或放下不管。 3、多多说大胆发言,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38、大胆地与别人交流是现代小学生必备的能力。课堂上,仅仅成为倾听者,不会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你。所以,鼓起勇气,直抒己见,在获得大家的肯定之余,你的收获会更多。39、不管对老师、对同伴,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适当的时间,礼貌地和别人讨论,达成共识。40、在校不管是烦恼,还是

8、开心的事情,多跟老师同伴交流,你会在第一时间里得到理解和帮助。回到家中,主动与家长交流校内外的事情,你会发现爸爸妈妈是你最忠实的听众,还会给你最及时、最大的帮助。语文学习目标:一、学习习惯:1、继续掌握正确的读写姿势,养成认真写铅笔字的习惯;养成爱惜学习用品的习惯。2、培养积极发言,专心听讲的习惯。3、培养勤于朗读背诵,乐于课外阅读的习惯。4、培养勤于查字典,自主识字的习惯。二、汉语拼音:1、巩固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帮助识字、学习普通话。2、认识大写字母,能熟记并默写汉语拼音字母表。 三、识字写字:1、准确认读406个生字。(每课田字格和绿线里的生字要求能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字的基本意

9、义)。2、掌握本册课本安排的27个常用偏旁。3、能按课后正确的笔顺书写、默写生字276个;能按字的结构特点把字写端正、写匀称。(每课田字格里的生字)4、学习音序查字典的方法,会用音序查字法自主识字。(建议用音序查字法查到字以后,读一读里面的注解和词语,积累语言,提高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四、阅读:1、继续学习正确(“正确地朗读”是指不丢字、不添字、不错字、不重复、不断句。)、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有感情地朗读”是指能够初步理解课文所表达的感情,能通过自己的朗读表达出文章所要表现的“喜怒哀乐”的情绪。)能背诵指定的课文;能复述课文;会分角色朗读课文。2、初步学习默读,做到不出声

10、,不指读。3、能联系语言环境和生活实际,理解常用词语的意思。4、能够注意积累,包括在阅读中积累词语,积累自己喜欢的成语、格言警句等。(建议在课外阅读书中画出好词、好句,积累好段。)5、能凭借语言文字理解课文内容,想象课文所描绘的情境,知道课文的大意。6、在阅读中能体会句号、问号、感叹号所表达的不同语气。五、写话:1、能用学过的部分词语写通顺的句子;能理顺次序错乱的句子。2、学习按一定顺序观察图画和简单事物,写几句连贯的话,写话时能用上自己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3、初步学会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4、学会“祝贺”、“购物”,“待客”等方面言语交际的本领,能用几句连贯的话把有关内容写下来。

11、六、口语交际:1、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听懂别人说的一段话或一件简单的事。2、能在看图或观察事物后,用普通话说几句意思完整、连贯的话。3、能讲普通话,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地讲述自己感兴趣的见闻。4、愿意与别人进行口语交际,态度大方,有礼貌。七、综合性学习:1、能就感兴趣的内容提出问题,结合课内外阅读,共同讨论。在预习课文之前建议收集图片资料等,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2、结合校内外活动,表达自己的见闻和想法,说一说、写一写。数学学习目标:本册教材是青岛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材二年级上册。本册教材共有10个单元:一、看魔术乘法的初步认识;二、看杂技表内乘法(一);三、小制作角的初步认识;四、凯

12、蒂学艺表内乘法(二);五、森林里的故事除法的初步认识;六、小桥流水人家方向与位置;七、制作标本表内除法;八、亲近大海统计与可能性;九、休闲假日混合运算;十、过年总复习。本学期主要学习乘法和除法的意义和计算,还有两步应用题。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需要家长和老师一起监督孩子落实的学习目标和习惯要求如下:一、学习目标和相关要求:计算方面:1.要求熟背乘法口诀,能做到脱口而出;横着、竖着、拐弯都要熟记。2.熟练掌握乘法和除法的口算和竖式计算;口算在单元结束后还是要求1分钟能做对810道题,上不封顶;笔算要求1分钟5道以上。这学期还增加了听算练习,课堂上每天5分钟20道题开始训练,慢慢提速。在家里也可

13、以这样训练,对提高口算速度很有好处。每个月都会有口算竞赛或计算竞赛。3.会解决简单的两级混合运算。知道有两级运算的算式里要先乘除、后加减的计算法则,能准确的进行口算。能力方面:1.能应用表内乘除法的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会说算理。乘法算式中乘号前后的数都叫因数。开始教学时我们会要求孩子列乘法算式时必须要把相同数放在前面,后面学了一图二式后才会列两道算式,和教材的编排不太一样,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弄清楚相同数和个数的不同意义,为后面学习除法做准备。2.能运用四则混合运算的有关知识,采用多种方法解决综合性的两部应用题。可以分步列式,也可以列综合算式。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没人都要学会清楚完整说出自己的解

14、题思路、表达自己的意见,认真倾听、接纳别人的意见,提高学生说算理的能力合作交流的水平。3.初步认识角,知道各部分名称;能辨认直角、锐角和钝角;会画直角。4.能根据给定的一个方向,判断其余三个方向,学会看简单的线路图;能运用有关方位的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没有窍门,就是多用多练。5.能从正面、侧面、上面观察简单物体的形状;6.在统计活动中学会分类统计的方法;7.在具体活动中,体验事件发生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初步感知可能性的意义;通过测量、整理、分析数据等活动,发现规律。二、学习习惯方面:1.有责任意识。每天认真完成课堂练习,记好回家的学习任务(读、背、说、实践的任务)逐项落实。课堂作业

15、没有完成回家自觉补上,不能自觉完成作业的同学家长需要检查落实情况。2.自我检查的习惯。作业书写要工整、写完后自己查看书写质量和内容的对错;有了错题及时改错、主动找老师批阅。尤其是同步练习和试卷。3.学会整理复习。每天一梳理、一周一复习,有条不紊、扎实掌握知识;按照编号整理保存好试卷,作为期末过程性评价的资料要用。建立纠错本,有重点地进行复习。4.坚持练口算。每天回家都要练习口算,数量内容因人而异:速度快、能力强的可以不必天天练;速度慢、能力弱的要天天练,而且不仅要练乘除法,加减法也不能丢,坚持下来计算能力才会提高。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19个法律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

16、简称条例)日前已公布,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是我国招标投标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条例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应重点关注哪些法律问题,成为招标投标市场各主体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投标人的角度,通过解读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天价标书有望成为历史 实践中,一些招标项目尤其是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内容和数量都比较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回

17、收编制的成本,会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比较大的招标项目,标书甚至会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套,给投标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的问题,条例出台前,法律及部门规章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纠纷不断,影响招标的进程。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18、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条例出台之前,其他部门规章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实践中,将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一方面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统一,另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泄露投标报价

19、。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另外,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在上述规章调整前仍有效。 条例还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条例出台前,各地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称谓并不统一,在北京、云南称为拦标价,在厦门称为预算控制价,在黑龙江称为招标控制价,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

20、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则称为招标控制价。尽管提法不一,而且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其基本含义大致相同,即指招标人设定的某次招标的投标上限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价格,将作废标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

21、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实践中,招标人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难以认定。对此,条例做了细化和完善,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

22、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因此,投标人若发现招标人有就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差别信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投标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

23、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条例的这条规定从出发点上是保障公平竞争,但执行难度很大,而且实践中对于“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如何界定也很难把握。在有权机关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本规定,尤其是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

24、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25、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

26、法律责任 目前,在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存在部分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因此,条例第三十九条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

27、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实践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和方式通常较为隐蔽,行政监督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

28、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中标无效;(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29、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为了谋求中标,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伪造、虚报业绩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条例对于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

30、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投标人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15、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废标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

31、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7、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

32、,将面临行政处罚 中标人应注意,根据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

33、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34、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结 语 此次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为了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条例补充了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人变化、联合体投标、认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招投标规则进行统一、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等其他招投标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必将出台配套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此,投标人应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利 吕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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