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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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二)基本原则1. 坚持科学合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2. 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3.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促进人才队

3、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5. 坚持稳慎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二、主要政策依据(一)国家、广东省关于岗位设置及管理的相关文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4.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4、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二)国家、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3.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5.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8号)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三)学校相关文件1.韶关学院岗位设

5、置方案(待批复)2.韶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3.韶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4.韶关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5.韶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三、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四、设置岗位情况(一)岗位设置的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1. 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二级学院以及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

6、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系列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2. 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见下表)。管

7、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各等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职员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现行行政级别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岗位等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3.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岗位总量按全省正高的10%比例设置和管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以教师系列为例)现行专

8、业技术职务备 注2级教授二级正高级高级岗3级教授三级4级教授四级5级副教授一级副高级6级副教授二级7级副教授三级8级讲师一级中 级中级岗9级讲师二级10级讲师三级11级助教一级初 级初级岗12级助教二级13级员级(2)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辅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其高级岗比例应低于本单位主系列高级岗5-10个百分点,中级岗比例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中级岗比例。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表。高级中级初级42%40%18% 1230正高1:3:6 副高2:4:4 中级3

9、:4:3初级5:5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4.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严格控制总量。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 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岗位等级技术等级比例备 注1级高级技师5技术工2级技 师3级高级工40

10、4级中级工255级初级工30普通工普工(二)学校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数量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社厅批准(待批复中),我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为1194个。其中,管理岗位239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927个,占岗位总量的77.65%;工勤技能岗位28个,占岗位总量的2.35%。专业技术岗位中,主系列教师岗位设置760个,占岗位总量的63.65%,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6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8%。1. 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管理岗位设239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三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0.8%;四级岗位5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1

11、%;五级岗位40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6.7%;六级岗位39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6.3%;七级岗位86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6.0%;八级岗位20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8.4%;九级岗位47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9.7 %。2. 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92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67个),占岗位总量的77.65。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我校的学校类别属于“其它本科高校”类,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2、30、40、18,分别设置正高级岗位111个,副高级岗位278个,中级岗位371个,初级岗位167个。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合计有高级

12、岗位38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2%。其中主岗 332 个,占主岗位总量的43.7,辅系列岗位57个占其岗位总量的34.1。(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111个中(其中辅系列6个),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分别设置二级岗位11个(不设辅系列岗位),三级岗位33名(其中辅系列岗 2 个),四级岗位67个(其中辅系列岗4个);(2)副高级岗位278个中(其中辅系列51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五级岗位56个,六级岗位111个,七级岗位11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五级10个、六级 20个、七级21个);(3)中级岗位371个中(其中辅系列67个),

1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分别设置八级岗位111个,九级岗位149个,十级岗位11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八级20个、九级27个、十级20个);(4)初级岗位167个中(其中辅系列43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分别设置十一级岗位83名,十二级岗位84名(其中辅系列岗位十一级21个、十二级22个)。3. 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拟共设28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2.37%,其中技能岗24个,普工岗4个。技术工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比例分别为5、40、25、30,分别设置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11个,技术工四级岗位7个,技术工

14、五级岗位5个。4. 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符合粤人发2008275号文件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三)具体设置办法(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1. 管理岗位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包括各二级学院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其他管理岗包括党政管理机构中所设岗位和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等管

15、理岗位。其他管理岗的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2.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在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二级学院倾斜。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教师人数、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确定;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要求进行外,三至十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照有关要求、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工作小组下达实施。学校在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数量中预留5 的岗位数作为调节岗位。调节岗位主要依据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

16、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韶关市拔尖人才在任人员等情况设置使用。3. 工勤岗位按实有岗位设置。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的基本要求1.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2.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别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详见韶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韶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17、细则、韶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韶关学院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 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要从学科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4. 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出现。(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的分类指导(1)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18、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教师岗位工作小组、教辅岗位工作小组起草制定。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指导性原则意见),由设岗二级学院、部门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岗位职数,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化及补充,报相应的工作小组备案。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管理岗位三、四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制定;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管理岗位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部门协助;七、八级实职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由管理岗位工作小组与各部门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其

19、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部门制定;九至十级的一般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由各部门具体制定,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备案。(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学校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指导性要求,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报学校管理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备案。(三)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

20、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4)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5)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21、厅制定。(3)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4) 其他岗位等级聘用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4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六、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1.为了搞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

22、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2.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3)教辅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4)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5)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6)申诉受理工作小组。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各组织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详见韶学院2010130 号文(二)

23、岗位聘用的程序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 公布岗位及条件。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2. 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二级学院、部门。3. 资格审查和评议各二级学院、部门对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分类报送。其中:(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按聘用权限由设岗单位确定的,经教师或教辅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24、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岗位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答辩与评议。其中,申报三、五、六级岗人员的述职与评议由相应教师或教辅工作小组提交学术评议小组评议,工作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报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参加由各二级学院或教辅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员,经相应的教师或教辅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管理岗位的人员应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三至八级岗位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由设岗

25、单位确定,经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聘工作,由设岗单位确定后,经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 公示。全校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聘用结果由学校公示,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由相关工作组或应聘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 报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学校岗位聘用的实施按照分类聘用,分级操作,分步实施的

26、原则进行。1. 分类聘用。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实行分类聘用。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公示结果,专业技术三级、四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学校聘用。其余岗位人员报请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及设岗单位的二级学院、部门等负责人组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2分级操作。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和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技术工三级及以下岗位纳入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或申请直聘。多人竞聘一个岗位时,竞聘人员满足

27、多项条件的,按条件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条件数相同的按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相同的按获奖或项目中的排名先后顺序排序。3分步实施。学校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进行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聘用工作,二级学院、部门配合;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由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管理岗位中,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有关聘任程序任命后,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七级、八级岗位按照有关聘任程序任命后,由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和设岗的二级

28、学院、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九级、十级在岗位职数内经批准由二级学院、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工勤技能岗位在学校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组织下,由各有关单位实施聘用。(四)聘期与考核1.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2. 学校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和中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3. 聘期内变动情况的处理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聘

29、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一般不变。一届聘期内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变动的聘用,但不对同层级职务的高等级岗位晋升进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晋升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程序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按学校规定(韶学院201065 号文)首次聘用一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续聘的,聘期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5聘用

30、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相关合同、协议应继续履行。(五)投诉、申诉与监督1学校申诉受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申请和投诉。工作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核实情况。2. 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受理。工作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

31、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3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以及涉及成员本人的有关聘用工作的,在评议、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七、实施步骤我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实施步骤如下: (一)岗位核准(2011年3 月以前)根据文件要求和学校情况,制定韶关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各类岗位职数。核准后学校公布各类岗位职数情况。(二)制定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201

32、1年4月以前)1、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起草、讨论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 各中层部门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征求意见稿),中层部门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3、 学校研究并修订(征求意见稿)。4、 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征求意见稿)。5、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6、 公布方案。(三)岗位聘用(2011年4月以后)1. 公布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2. 组织个人申报应聘,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院系申报应聘岗位。3. 资格审查、评议、开展竞聘,初步确定拟聘人选。4. 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

33、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明确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公示。5. 签订聘用合同。(四)认定总结(2011年5月-2011年6月)1. 认定备案。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填写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各类聘用人员情况表,经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备案。2. 工资兑现。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核准认定后,从认定时间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八、有关问题的说明1. 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的结构比例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工作

34、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预留一定数额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2. 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正

35、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学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人根据正高二级岗位条件申报,经学校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学校予以聘用。3. 关于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4关于“双肩挑”人员。“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学校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部分和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双肩挑”人员须

36、满足下列条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1)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2)该管理岗位是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选聘;(3)该管理人员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因工作需要,学校确定在担负学校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以及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中,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部门可设置“双肩挑”岗位,并严格限制职数。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在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

37、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对待。“双肩挑”人员,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统一归口在相应院(部)申报。5. 关于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有关文件和辅导员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6. 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聘用在管理岗位但原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

38、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首次岗位聘用可保留原工资待遇。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一律按职员岗位管理。7. 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聘用在专技岗位但原已执行了管理岗位职级工资的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管理。按规定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首次岗位聘用可保留原工资待遇,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律按专技岗位管理。8.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技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技职务。不具有

39、高校教师专技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本层次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在财务处、审计处、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可纳入管理岗位管理。9. 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

40、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其中,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一年见习期满后方可定级,硕士、博士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硕士1年、博士6个月)。新进校人员须符合学校韶院201065号等文件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新进人员原则上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以岗定薪。10. 关于工人身份人员。现聘职务或岗位为工人身份人员的,只要符合相应职务(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级的,可直接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11. 关于

41、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统一从2011年1月起算。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重新聘用。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12. 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其中任职年限要求满12个月为1年。业绩成果的计算范围按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经学校认定的重要荣誉和奖励可不受年限限制。已经转评或确认为与所在岗位所要求职称系列一致的人员,原则上其任职年限从任同级职称时计算,业绩成果从转评或确认后计算。13. 关于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的岗位聘用本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是否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时间点以政府人社部

42、门核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之日为准,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日之前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日以后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退休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其重新计算的退休费从学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后执行。14. 与学校签订合同,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编制外人员,按学校现行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执行学校在编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的编制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时,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暂不进行层级

43、内的等级晋升。15. 关于首次聘用拒聘、待聘人员、停薪人员的处理(1)拒聘人员。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等材料的视为拒聘人员。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由校内原聘用部门管理,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部分,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2)待聘人员。愿意应聘,但又未被学校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至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

44、期间,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待聘期满前重新受聘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新聘岗位核定待遇。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受聘的,由学校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重新受聘期间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3)停薪人员。首次

45、聘用中的停薪人员,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处理。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员和病休人员可以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回学校工作后再视情况办理。十、工作纪律及要求1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2.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各单位和个

46、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 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如实填报信息的,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2)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3)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十一、附则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2.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 1. 岗位聘用申报表(样本)2.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本)3.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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