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68967996 上传时间:2022-04-0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资源描述:

《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1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民间融资创新示范区建设;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民间融资创新示范区建设。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

2、展环境建设。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办做好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组织或参与全市金融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战略合作;联系驻海宁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业协会;协调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在海宁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战略合作。联系驻海宁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业协会。协调金融机构

3、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3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保障、创新、防范工作;汇总分析全市金融数据,开展全市金融保障、金融服务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指导和协调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发展,推进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银行间债务等融资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保障、创新、防范工作。汇总分析全市金融数据,开展全市金融保障、金融服

4、务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支持,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指导和协调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发展,推进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银行间债务等融资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4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与变更审核及风险处置核实定性的审核转报;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与检查;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方案、增资扩股、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年度考评结果、股权转让等的审核转报;负责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组建并开展日常监管;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指导和协调全

5、市交易场所市场建设;负责交易场所设立审核、监督管理、统计、规定变更事项备案等工作;协助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开展证券期货和保险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准入与变更审核及风险处置核实定性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与监督检查。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组建方案、增资扩股、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年度考评结果、股权转让等的审核转报。负责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组建并开展日常监管。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交易场所市场建设。负责交易场所设立审核、监督管理、统计、规定变更事项备案等工作。协助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开展证券期货和保险经

6、营机构的日常监管。5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国际国内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发展。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组织推进证券、保险、期货等非银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创新发展,指导协调证券、保险、期货等非银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改制重组、培育发展、改革创新。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国际国内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发展。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

7、革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组织推进证券、保险、期货等非银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创新发展,指导协调证券、保险、期货等非银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改制重组、培育发展、改革创新。6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推动协调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和再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的完善和运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监管;负责协调非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推动协调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

8、。负责企业挂牌、上市产权等历史沿革事项审核确认的核实工作。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和再融资工作。牵头全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及上市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牵头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强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挂牌企业、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7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参与审核涉及金融安全的有关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评价和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参与审核涉及金融

9、安全的有关事项,建立风险预警、评价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机制。8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海宁;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配合建立高素质金融人才库。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15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监管(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事项监管(三)交易场所事项监管(一)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监管单位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章)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对小额贷

10、款公司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置,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浙金融办201311 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浙金融办201312 号)等文件和其它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贷款投向。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和种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是否低于限定比例;单户贷款余额、经营性贷款等各类贷款比重是否超过限

11、定比例;是否存在拆分资金向同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以规避比例管理;是否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发放贷款;是否按要求投向实体经济;是否流向民间借贷市场;是否超比例投向银行转贷贷款。(二)融资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经批准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和辖内小额贷款公司间资金调剂拆借三项融资总额是否超过限定比例;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资产转让业务;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规模是否超过限定比例。(三)股权结构及注册资金。是否经批准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金;是否抽逃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四)经营管理范围。是否经批准开展新业务、扩大业务范围,经批准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中合规经营条款。(五)财

12、务管理。是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拨备制度和内控机制,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风险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率达到150%以上)、逾期贷款率低于2%。(六)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向省小额信贷信息监管与业务服务系统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报表和信息;是否建立信息批露制度,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公司股东、融资银行等披露财务报告和年度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七)非法吸储行为。是否存在

13、内部集资和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八)账外经营行为。各项经营活动是否按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所有经营收入及支出是否列入会计账册,是否存在账外借款、账外放款、账外拆借等行为。(九)高利放贷行为。是否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除正常的利息收入外,是否存在向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贷款附加的手续费、咨询费等情况,贷款综合费率是否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十)财务弄虚作假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是否根据经营情况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十一)不法手段收贷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定,是否存在不法手段恶意收贷或暴力追债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

14、(一)非现场检查: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约见谈话、监管档案整理与归档等内容。(二)现场检查: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年度监管工作布署以及业务运行监测、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非现场检查措施:依托省级信息系统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公众举报、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途径采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每季报送相关数据和非数据信息。数据材料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监测表、小贷公司贷款情况表、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表、财务报告等。(二)现场检查措施:根据上级部门

15、工作布署及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运用抽样、核对、审阅、账户分析、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收集包括书面材料、实物、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与检查实施相关的证据,整理形成取证材料。现场检查可由市金融办依职能进行检查,也可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干预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非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根据省信息系统平台、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中介机构及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等途

16、径采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按季形成日常监管分析报告,揭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状况。(二)现场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年度监管工作部署以及业务运行监测、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立项。2、现场检查立项后,成立检查组,并确定现场检查组人员,明确组长及主查人,制定现场检查方案。3、向小额贷款公司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内容及需要准备有关材料。4、根据检查方案,运用抽样、核对、审阅、账户分析、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5、根据取证材料编制现场检

17、查工作底稿,撰写现场检查报告。6、对于不涉及监管处置的,由负责检查的部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监管处置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置。临时性现场检查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浙金融办201312 号)文件规定,采取诫勉谈话、高管人员处置、限制享受财政支持政策、限制业务、暂停试点资格,甚至取消试点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置。(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行为,经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部门并同意后,可依法采取实施破产清算、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市场退出

18、措施。涉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事项监管单位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章)为规范我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运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办2011133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组建方案(海政办发201465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海政办发201466号)等文件和其他政策法规,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财务管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

19、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二)贷款投向。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和服务小微企业与“三农”的原则,担保的出借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倍,单户资金借入额度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资金借入方是否主要为本地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否为国家限制性行业撮合资金借入。(三)合规经营。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出借流程和操作规范,是否向股东及关联方撮合出借资金,是否跨区域经营业务。(四)高利贷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借入方的借款综合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五)非法吸储行为。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是否将登记的出借方

20、资金直接进入海宁民间融资中心的自有账户。(六)账外经营。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设立账外账、坐支现金。(七)财务弄虚作假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会计核算是否根据经营情况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八)不法手段收贷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定,是否存在不法手段恶意收贷或暴力追债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约见谈话、监管档案整理与归档等内容。(二)现场检查:针对业务运行监测以及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开展的检查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 (

21、一)非现场检查措施:要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每月报送相关数据和非数据信息。数据资料主要包括:撮合资金流向监测表、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表、业务清单、财务报表等。(二)现场检查措施: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布署及实际情况,运用抽样、核对、审阅、账户分析、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由市金融办依职能进行检查,也可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干预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非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22、根据非现场监管获取的信息,对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每半年形成日常监管分析报告,揭示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风险状况。(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门监管工作要求以及业务运行监测、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2、向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内容及需要准备有关材料。3、根据检查方案,运用抽样、核对、审阅、账户分析、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4、根据取证材料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撰写现场检查报告。5、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现场检查

23、反馈意见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于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单处或并处诫勉谈话、取消高管人员从业资格、限制享受财政支持政策,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整改。(二)对于海宁民间融资中心存在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经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依法采取实施破产清算、撤销试点资格、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市场退出措施。涉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交易场所事项监管单位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章)为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监管.促进各类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杜

24、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漱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5号)、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交易场所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浙金融办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交易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场所、经营团队、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及注册资金、法人治理结构、交易品种、交易规模、运行制度等情况。(二)交易场所的依法经营情况,包括是否

25、存在违规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场所变更事项报市金融办备案情况,交易场所管理制度报市金融办备案情况。(三)交易场所风险防控机制情况,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交易资金的存管、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情况。(四)高管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一)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见谈话、监管档案整理和归档等内容。(二)现场检查。1、对交易场所每年进行1次现场检查。2、针对举报信息或业务运行情况监测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临时性现场检查或专项检查。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交易场

26、所,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非现场监管包括要求交易场所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统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对交易场所进行高管约谈、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措施。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对交易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交易系统安全性进行检测等。现场检查可由市金融办依职能进行检查,也可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也可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干预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交易场所应按月向市金融办报送交易信息,并于半年度或年

27、度结束后向市金融办报送经营情况。(二)市金融办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交易场所的高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人员应就交易场所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等事项作如实说明。(三)市金融办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事先向交易场所发送书面检查通知,现场实地检查后,应完成检查报告,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四)针对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可以开展临时性现场检查,临时性现场检查可以不提前通知交易场所。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没有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审核的,市金融办下发书面监管意见书,责成限期予以整改。(二)对交易场所运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或高管任职资格存在的问题、内控制度或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问题,市金融办采取约见谈话、风险提示、限期整改、取消违规交易品种、停止违规交易行为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