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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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ZP-2010-13招 标 人:长沙县城镇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2010年 4 月 16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A 总则4B 招标文件6C 投标文件的编写7D 投标文件的递交10E 开标和评标10F 授予合同14第三章 合同格式17A 施工合同协议书17B 合同条款18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31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34第一章 招标公告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城镇管理局委托,对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

2、下: 1、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2、招标编号:HNZP-2010-133、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4、资金情况:项目总投资786万元,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余自筹。5、工 期: 120天(日历日)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长

4、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三、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4 月22 日(节假日休息)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四、施工企业在索取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2)不留联系电话。五、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

5、抽签法”。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31-84018760招 标 人:长沙县城镇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1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项目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2.4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设地点:长沙县县城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120天(日历日)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22.5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

7、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323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6万元,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余自筹。42.19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日历天)52.18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 贰 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柒拾万元 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上。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节假日

8、休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71.6答疑会议: 20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举行答疑会。82.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2.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单位: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02.24开标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县招标采

9、购中心112.25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24个月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A 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长沙县城镇管理局2.2 “招标方”系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3、资金来源 部分财政拨款4、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长沙县城镇管理局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工程规模:项目计

10、划总投资约786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质量标准:合格工 期:120天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的发售5.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节假日休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6.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

11、列条件: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c、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

12、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先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6.2建造师申报6.2.1投标单位在 2010 年 4 月 22 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 2010 年 4月 23日下午 5: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6.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

13、报我公司同志为 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两年(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6.3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

14、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备案的,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

15、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3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6.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招标与投标委托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现场勘察及答疑8.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

16、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8.2招标代理机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属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准);将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下午3:00 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举行答疑会,请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三天内在长传真形式予以答复,请各投标人注意接收。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和下

17、列内容组成: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11、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

18、及时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免费领取。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答复。12.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C 投标文件的编写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19、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14.2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投标文件组成如下:(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县外企业还须附县外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2个类似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备案资料复

20、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5)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并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投标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员、

21、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等;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注: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工程投标报价16.1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

22、、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16.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和合价时,则按废标处理。17、投标工期及质量17.1 工期:120天17

23、.2 质量:合格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贰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 柒拾万元 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注: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

24、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 2010 年 5 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在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北京时间)上午9:30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

25、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帐户

26、;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20.2

27、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3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其它副本可复印。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

28、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22、投标截止时间2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招标文件编制费。22.2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收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2.3 招标方推

29、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

30、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 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4.2 投标证照:24.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1、,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必须同时提交长沙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及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和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资料和合同必须是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以上证件必须在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

32、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24.2.2以上第24.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投标办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

33、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25、评标25.1 评标内容的保密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

34、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

35、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4 评标办法25.4.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5.4.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

36、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4)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6)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或未按第14.2条款格式内容编制,有缺项漏项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执行的;(9)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1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

37、的;(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1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1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14)投标函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15)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6)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38、17)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18)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9)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有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0)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

39、知以及长县建【2009】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文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 (21)带至开标现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22)参与投标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2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2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25)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不是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登记确认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第二阶段:摇号机抽签定标(即摇号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通过摇号机确定各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第二轮:通过摇号机确定中标号码(即中标人)。注:抽

40、签均通过摇号机来抽取,所有的抽签过程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抽取并签字进行确认。抽取结果作书面记录并由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等人员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抽取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招标人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F 授予合同26、中标通知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6.3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必

41、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6.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价格。设计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后方有效。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27.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标采

42、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处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应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28.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定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 合同条款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施工合同书长沙县城镇管理局二0一0年 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县城镇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43、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工程地点:长沙县 工程内容: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二、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0天(日历日)。四、工程质量标准(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五、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大写) (小写)¥: (人民币)如遇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预算编制办法和中标单价办理结算。六、下列文件

44、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投标文件(8)工程量清单(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质保期为壹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0

45、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县城镇管理局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略)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关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检验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6、1、工程师1.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监理人员的更换建议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对工程量的签证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规定)。1.2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跟踪评审员职权: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确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权,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2、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3、 发包人工作3.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4、承包人工

47、作4.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可派人协助处理。(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应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和邻

48、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如有损坏,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费用自负。如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不清洁卫生,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佰元整。(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厂(院)区的清洁卫生,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及泥土满路跑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负责外部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交付使用后无任何纠纷和后遗症;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县建设局、长沙县建管站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49、,否则发包方有权从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支付。(8)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情况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9)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的安装,并按月结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办理结算时,不调整水电价格,亦不扣除预算中的水电费。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发包方应于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批复。2、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除不可抗力外,不作工期调整。三、质量与检验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按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执行。四、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但安全防护措施费

50、和安全事故处理费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结算价即为中标的单价,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财政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量为准。(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本工程安全措施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承包人应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设备办理各种保险;按甲方要求和施工需要对维护地段进行维护,设置警示标志。(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1. 工程备料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备料预付款。2.

51、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24个月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四)设计变更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1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标价)计算工程价款;2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未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采用下列办法计算工程价款;A套用06湖南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取费文件,先按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附表一优惠后再税前总造价优惠10.25

52、%B.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长沙县建设造价计取。C.签证机械台班执行长县政发200579号文件单价(税金另计),计时工单价为68元/天(税金另计),按此两部分单价计算的造价进入独立费,不再优惠。3本工程所有工程量以承包人、财政代表、业主三方共同现场计量及签证为准。4由于发包人(或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出现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情况,由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共同认定,并确定相关价款的计算办法。(五)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人自费组织进行返工或返修,直至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六)不承担任何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

53、风险;(七)竣工结算及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1.本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结算时,以投标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必须经财政代表、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证)。2.工程结算款:工程结算款余额的支付参照本专用条款第(四)条第2款。3如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自愿放弃追索向业主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1)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或(2)无视业主事先的书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3)

54、未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关键施工设备;或(4)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后不执行通知或指令;或(5)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4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六、材料设备供应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安装指导书,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整套资料及维修、售后服务资料。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1.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

55、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 承包人采取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对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1.6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及安装材料采购必须经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必要时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可要求陪

56、同采购。七、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

57、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双方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格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和县财政跟踪评审员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

58、款第23条执行。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3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4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初验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合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

59、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方不要求提前竣工,只要求按期、按质完工,但不能推迟竣工,如推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提前竣工不予奖励。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立即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同时每处理一处按工程总造价(终审价)的5%扣除工程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的责任:如承包人违约,违约所造成的各项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同意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保险 承

60、包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清点验收前由发包人办理保险费用,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民工工资等完全履约后,履约保证金退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第二天起。3、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陆份,承包人贰份,发包人肆份。4、 补充条款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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