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二项上墙基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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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二、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
2、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四、每季度末月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斗笠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顾 问:肖 俊 镇党委书记主 任:肖志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副主任:谢向荣 镇
3、政协联工委主任 曾拥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齐花(常务)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邓 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聂 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和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肖寿根 镇副镇长 黄兴中 镇人大副主席 刘红兵 镇人大副主席 (注:如遇人员调整,则以镇党委、政府的任命安排为准)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镇党委担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生生产工作重大事项。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
4、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党纪责任追究。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5、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6、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二)镇政府担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2、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公共预算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
5、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4、负责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5、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6、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三)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镇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
6、作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2、镇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担任镇安委会主任,对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小康社会测评、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担任镇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承担综合协调指导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
8、责任。协助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镇长委托负责本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受镇长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4、党政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
9、工作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其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兑现。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0、。(四)、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经镇党委、政府授权,负责统一协调全镇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11、部门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组织对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市安监局授权,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协调上级安监部门对汇源煤气、国产水泥进行日常安全的监管和宣传工作;负责煤矿井上地面部分的日常监管,协助市煤安办对井下部分的日常监管。2、财政所: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12、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3、斗笠山群工站、甘溪群工站、斗笠山社区:负责辖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和村(居)民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非法生产、经营情况排查,并及时上报安监等部门,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生产予以打击取缔;协助辖区内公路安全,及时排查、汇报公路边坡、路况安全隐患等;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房的排查、警示、报告及日常监管;参与和协调辖区内事
13、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城乡建筑(包括危房改造)安全;负责液化气网点日常安全管理及宣传工作;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对烟花爆竹的整治打非活动;指导、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和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汇源煤气公司厂区围墙外斗笠山镇辖区内煤气管道的日常安全监管。5、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及责任人,依法监察各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6、党政办(机关事务所):负责对镇办公大楼及机关宿舍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防火防电,确保人员、资产的绝对安全;负责协助召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
14、时形成会议纪要;配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7、综治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负责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驾驶行为的安全管理;协助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危险化学品行为。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招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协助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付及其争议的仲裁工作。9、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
15、责源头企业的治超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治超工作;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公路、铁路、危险地段和危桥的安全监督管理。10、广播、文化站: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镇域内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经营点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11、民政所:负责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12、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镇域内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除煤矿以外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13、环保站: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控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相关环境污染
16、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14、卫计办:负责公共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儿童防疫疫苗的安全接种和乡村医生安全行医的监管职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15、斗笠山派出所:负责全镇公共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协助打击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协助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负责民用爆破物品、剧毒物品和火灾事故的预防、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丢失被盗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案件;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的现场秩序;协助交通运输管理站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违法行为;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开展食
17、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液化气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6、市煤安监办驻斗笠山监管组:负责全镇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下达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17、国土所:审查经非煤矿山主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的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和资源条件;负责查处非法采矿和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矿产权属纠纷,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进行矿山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负责各砖厂、煤矸石加工厂的日常巡逻监管定期检查,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做好镇村厨师的培训体检、卫
18、生防疫和集体用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19、中心学校(学区):负责全镇学校的整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负责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校园内的商店和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组织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手续不齐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20、斗笠山镇医院、矿区医院:负责安全、职业中毒等各类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上报工作。21、水资源管理站:负责水库、山塘、水电站等防汛安全宣传、防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
19、汛期安全;负责水源保护的宣传和安全监督管理。22、林业管理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和野外用火案件查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安全指导;负责林业产品、附属产品及木质制造、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3、畜牧管理站:宣传、预防、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防止动物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负责河道电鱼、毒鱼、炸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地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4、农机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机安全作业和协调维修服务;协助搞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
20、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25、斗笠山农电站、香花台供电所:负责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规用电行为,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断电措施,并监督保障相关安全。26、杨家滩工商质检所:负责我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以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吊销安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
21、法吊销营业执照;打击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另: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委员会(简称交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消安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 其中交安委下设校车办,具体业务由分管教育的领导和交通管理站负责开展;消安委具体业务由派出所和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开展;食安委具体业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中心学校和畜牧站负责开展。 (五)、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分类管理台账。所在区域内各类企业、商场、市场、网吧、游戏室(姓名、许可证照号码);各类道路公里、河流、水库、山塘、林地;摩托车、货运车、客运车、私用轿车、农业机械、校车(姓名、车牌、动力号
22、码);学校、学生人数等。(2)制定村民安全公约,依法规范村(居)民安全行为。(3)在特定时段组织对特定人数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和管理。(4)对管辖区进行巡查(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发现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5)协助安全生产执法。参与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6)协助事故处理善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六)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专职机构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2
2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3)要监督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命干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5)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6)组织领导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7)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8)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
24、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10)组织好车间、班组的经常性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1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职工轻伤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1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职工重伤、死亡和火灾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镇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党政联席
25、会议和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委会全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二)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三)会议一般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部门的
26、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镇党政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经常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二)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三)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率为100%。(四
27、)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监督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五)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教育率达100%,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五、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二)、加强对存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
28、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五)、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9、(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检查目的督促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2、 检查内容(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
30、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
31、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
32、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11应
33、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三、检查方法(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提出质询。(二)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三)深入车间、井下、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查勘。(四)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四、检查方式和频次(一)对纳入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监督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卫
34、生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监督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二)除按照上级要求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外,镇党委、政府、安委会根据季节特点,每年安排至少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党政领导按有关规定,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职责任务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五、检查整改要求(一)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范
35、围,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36、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六、检查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的管理和调度。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职责的能力;安委会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及有关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列入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
37、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收回文书回执,并制作相应的音视频资料备份存档。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监管执法部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
38、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室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和涟源市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失职、履职不到位的,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7、 约谈告诫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2)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成员单位或村(
39、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告诫。(3)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4)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5)对成员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业主,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凡被书面告诫的成员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
40、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凡被书面告诫的成员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业主,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委会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告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告诫人的责任。八、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
41、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1)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凡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2、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凡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43、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
44、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并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
45、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办法适用于各安全工作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单项工作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按本制度予以“一票否决”。四、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
46、决。凡属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1、事故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评奖资格;2、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优秀单位;3、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受到处分;在受处分的影响期内和处分尚未解除期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优秀个人。五、按照镇安全生产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没有完成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一般事故多发的,年度内部门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和推荐提拔。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和落实“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47、在评定先进、优秀和晋级之前,应主动征求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七、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意见。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1)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村(社区)、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人头。 (3)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
48、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4)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49、和先进个人。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镇政府分别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12、 事故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报告制度(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
50、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镇有关部门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二)镇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三)发生伤亡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做好辖区内的人员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制式的人员伤亡事故统计表。(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同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五)统计上报的报表须由填报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核签字、盖公章后方能上报。(六)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一定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增减统计项目和推迟报告时间,更不能谎报、漏报、或者瞒报。(七)信息反馈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八)信息反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九)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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