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丶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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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丶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 目 录1 总则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 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申请和受理程序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76 产品抽样与检验87 审定与发证8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9 许可证收费办法 .1010 附则 11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12附件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3附件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规则15 附件4: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3 附件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抽

2、样单44附件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45 附件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4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1.1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3、并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为:用于盛装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产品的包装产品,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附则中提到的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产品的包装不属发证产品。1.4 本细则覆盖的换(发)证产品申证单元及品种见附件1(新增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1.5 每个发证单元可按产品标准分为I、II、III级。取得I级

4、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I、II、III级产品,取得II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II、III级产品,取得III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生产III级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包装产品质量

5、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 邮政编码:510

6、110电 话:020-83304831、83398581传 真:020-83304831、83349114Http:/.gzzj3E-mail:wbqmark联 系 人:邓穗兴、朱丽萍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7、中心(广州)(设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政编码:510110电 话:020-83304835、83304831传 真:020-83304831联 系 人:钟灿鸣、朱丽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设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邮政编码:116021电 话:0411-4604512 传 真:0411-4603289联 系 人:姜子波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设在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万新村邮政编码:300162电 话:022-24377764传 真:022-24713

8、714联 系 人:李 华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设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邮政编码:250100电 话:0531-8904787传 真:0531-8906546联 系 人:周加彦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设在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701号邮政编码:730030电 话:0931-8828573传 真:0931-8824596联 系 人:倪晓东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设在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衣冠庙永丰路16号邮政编码:610041电 话:028-85183820传

9、真:028-85189854联 系 人:曹 晋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东华东路567号邮政编码:510080电 话:020-87650466传 真:020-87616943联 系 人:陈志刚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路运输包装检验站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10-51893040传 真:010-51893040联 系 人:黄银霞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和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任一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6)。 3 企业取得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0、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申证单元中的型号、规格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近期6个月内)。3.3企业必须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企业必须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程序4.1企

11、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3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企业申请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名称、规格、级别,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

12、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对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

13、用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 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下的新的产品规格,可由企业自行按照“细则”要求做型式试验,不再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上的产品规格,由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有效期18个月内的免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但应按“细则”要求做产品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后,更换生产许可证书。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审查组的

14、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经培训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现场审查5.2.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审查组,审查组要依据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5.2.2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3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

15、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4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组应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在20天内向审查组提交整改报告。5.2.5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6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条件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

16、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根据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3)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6.3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部一份、企业一份、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6.5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

17、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 审定与发证7.1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按申证单元签发证书。其内容包括:申证单元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级别。每个单元一张证书。7.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审查部。7.3审查部对

18、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抽检部分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4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7.6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7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9、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对申证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并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8.2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补充审查。8.4获得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33- 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33表示行业编号,表示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5取证后,企

20、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

21、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取证后,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上述程序重新换发生产许可证。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销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品产品的企业,应保证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9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根

22、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9.3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请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5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

2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9.6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9.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方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附则10.1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04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序号产品类别申证单元级(类)别1金属桶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包装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2金属罐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

24、扁圆罐气雾罐(25.4mm Z型/25.4mm Y型)气雾阀(25.4mm)3塑料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聚乙烯吹塑桶T(、)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60kg以下)复合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60kg以下)4罐体钢、铝罐体大于25L (非车载)大于450L(车载)玻璃钢、塑料罐体大于25L(非车载)大于450L(车载) 注: 序号4罐体申证单元中,“罐体”也称“槽罐” 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金属桶单元产品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包装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生产工艺设备 剪板下料设备焊接设备制桶中段设备涂装设备检测设备气密性试验设备液压试验设备堆码试验装置跌落试验机游标卡尺钢直尺提梁、提

25、环强度试验设备(只考核钢提桶、方桶)2.金属罐单元产品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气雾阀生产工艺设备剪板下料设备焊接设备制罐中段设备涂装设备Z型Y型注塑机微雾头组装机外垫圈组装机阀基体组装机引流管组装机剪切设备冲压设备电阻焊机封口设备下料设备成形生产线检测设备1气密性试验设备2液压试验设备3堆码试验装置4跌落试验机5游标卡尺6钢直尺7提环拉力试验装置(只考核方罐与扁圆罐)游标卡尺接触高度测量仪漆膜附着力试验仪气密性试验设备爆破、变形试验设备恒温水浴装置涂层导电仪(铝气雾罐)游标卡尺泄漏试验仪压力试验仪专用百分表拉力试验仪天平3塑料容器单元产品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聚乙烯吹塑桶塑料编织袋复合塑

26、料编织袋生产工艺设备混料设备注塑设备中空成型设备空压机冷却系统塑料粉碎机刮口机(K型桶类)巴式机圆织机工业缝纫机复膜机印刷机吹塑机(流延机)复合机热封机检测设备气密试验设备液压试验设备跌落试验机堆码试验装置悬挂试验设备游标卡尺(测厚仪)天平熔融指数仪钢直尺拉力试验机跌落试验设备 烘箱熔融指数仪4罐体单元产品钢、铝罐体玻璃钢、塑料罐体生产工艺设备焊接设备焊条烘干设备冲压设备机加工设备 卷板机防腐涂漆设备切割设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模具打磨设备防腐涂漆设备切割设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模具打磨设备检测设备卷尺直尺游标卡尺角规塞尺磅称试压设备测厚仪接地电阻检测仪无损检测设备(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卷尺直尺游标

27、卡尺角规磅称测厚仪巴氏硬度计材料性能试验设备附件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品产品检验规则附件3-1金属桶单元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25208)L钢桶。2 检验依据(1) 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2)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 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 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6)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7)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

28、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9)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18个(其中9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

29、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15 检验程序5.1 取3个样桶进行第118项检验,然后用此3个桶进行液压试验;5.2 另取3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5.3 再取3个样桶连同进行过堆码试验的3个样桶(共6个)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6.1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检验项目第117项有4项以上(不含4项)不合格,或检验项目第1821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6.2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1 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样本数备注1内高32内径33环筋高34环筋间距35波纹高 36桶顶深37桶底深38桶盖深 39桶盖边深310注入口中心至

30、卷边内侧距离311注入口中心至透气口中心距离312卷管直径313桶盖外径314桶盖配合外径315封闭器装配质量 316内外表面保护层质量317外观质量318气密试验 3级:30kPa,5min级:20kPa,5min19液压试验3此试验仅限于小开口桶级:250kPa,5min级:100kPa,5min20跌落试验6小开口桶用清水试验,中开口桶或全开口桶用密度为1.2g/cm3的沙和木屑混合物试验。跌落高度(m)级:1.8m级:1.2m21堆码试验3堆码高度3m,24h附件3-2金属桶单元黄磷包装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140L黄磷包装钢桶。2 检验依据(1) GB/T 16473-199

31、6黄磷包装(2)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 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 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6) 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7)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8) GB/T 4956-1985 磁性金属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方法(9)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10)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32、 气密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12个(其中6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25 检验程序5.1 将6个样本分为两组,每组各3个。5.2 第一组先进

33、行C类和B类特性试验,再进行液压试验(A类)。5.3 第二组先进行堆码试验(A类)和气密试验(A类),再进行跌落试验(A类)。6 判定原则6.1 任一样本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 a) A 类不合格项一项; b) B 类不合格项二项; c) C 类不合格项四项; d) B 类不合格一项并C类不合格二项。表2 黄磷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质量特性分类备注A类B类C类1内高32内径33环筋高34环筋间距35注入口与透气口中心距离36桶顶、桶底深37圆整、无毛刺、无铁舌 38无机械损伤39无锈、无杂舌310涂镀层平整、光滑、均匀311标志清晰312焊缝3

34、13封闭器互换性314涂镀层厚度315涂镀层附着力316气密试验350kPa,5min17液压试验3250kPa,5min18堆码质量32400kg,24h19跌落高度32.7m附件3-3金属桶单元固碱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110L固碱钢桶。2 检验依据(1) GB/T 15915-1995 固碱钢桶(2) 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3)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4) 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5)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6

35、)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8个。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产品检验在企业现场进行。4 检验项目见表35 检验程序5.1 先取8个样桶进行第1第4项检验。5.2 再在8个样桶中取6个进行堆码试验(3个)和跌落试验(3个)。6 判定原则6.1 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6.2 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合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

36、格。表3 固碱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样本数备注1内高82内径83注入口直径84外观85堆码试验3盛装200kg固碱,负载17640N,24h.6跌落试验3盛装200kg固碱,跌落高度1.2m分别选5、6点和56线(焊缝)各跌落一次.附件3-4金属桶单元内销电石包装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100kg装和200kg装内销电石包装钢桶。2 检验依据(1) GB/T 15956-1995内销电石包装钢桶(2)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 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 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 GB/

37、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6)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7)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 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9)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18个(其中9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

38、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45 检验程序5.1 取3个样桶进行第113项检验,然后用此3个桶进行气密试验;5.2 另取3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5.3 再取3个样桶连同进行过堆码试验的3个样桶(共6个)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6.1 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检验项目第113项有4项以上(不含4项)不合格,或检验项目第1416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6.2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

39、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4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备注1钢板厚度32外高33内径34环筋高35环筋间距36波纹高37桶顶、底深38桶口直径39桶结构310桶外观质量311漆膜外观质量312漆膜厚度313漆膜附着力314气密试验330kPa,保压2min.15跌落试验6跌落高度:1.2m(跌落后气密试验: 20kPa,保压2min.)内装物用与电石密度相似的代用物16堆码试验3堆码高度:8m,24h 附件3-5金属桶单元钢提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1724)L钢提桶。2 检验依据(1) GB/T 13252-1991钢提桶(2) GB/T 1

40、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 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 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6)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7)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30个(其中15个

41、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55 检验程序5.1 取9个样桶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将进行过外观、尺寸检验的9个样桶分成3组(每组3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和提环(梁)拉力试验;5.3 另取6个样桶分成2组(每组3个)分别进行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5.4 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

42、3个样桶上各取1张试样进行漆膜附着力试验。6 判定原则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5 钢提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9 1 2 2尺寸9 1 2 3气密试验加盖前3 0 1 20kPa,2min加盖后3 0 1 10kPa(1,2类),2min20kPa(3,4类),2min4液压试验3 0 1 3、4类才做100kPa(、级),5min5跌落试验3 0 1 每只做一碰撞点跌落高度:级, 1.2m 级, 0.8m内装物:干燥砂(1,2类) 水 (3,4类)6堆码负载3 0 1 1250N,24h7提梁(环)强度3 0 1

43、8漆膜附着力3 0 1 附件3-6金属桶单元方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容积小于或等于18L的长方体钢桶(简称方桶)。2 检验依据(1)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 方桶(2)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3)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4)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5)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

44、一规格的样品20个(其中10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65 检验程序51 取8个样桶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取10个样桶分别进行气密试验(5个)、堆码试验(5个);53 再将进行过气密试验的样桶进行提环拉力试验和液压试验;54 再将进行过堆码试验的样桶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 有一

45、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6 方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8只 1 2 2尺寸8只 1 2 3气密试验5只 0 1 20kPa,5min4液压试验5只 0 1 100kPa,5min5跌落试验5只 0 1 1.2m (GB 12463)6堆码负载5只 0 1 24h7提环拉力5只 0 1 附件3-7金属罐单元工业用薄钢板圆罐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容积为(0.116)L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 检验依据(1) GB/T 15170-1994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3

46、)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4)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5)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40个(其中20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

47、位。35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75 检验程序51 在20个样罐中随机抽取8个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再将20个样罐分成4组(每组5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提环强度试验;53 再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5个样罐进行液压试验。6 判定原则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7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产品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8只 1 2 2尺寸8只 1 2 3气密试验5只 0 1 4液压试验5只 0 1 5跌落试验5只 0 1 6

48、堆码试验 5只 0 1 7提梁、提环强度试验5只 0 1 附件3-8金属罐单元方罐与扁圆罐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容积为(14)L的横截面为长方形和扁圆形的镀锡薄钢板罐。2 检验依据BB/T 0019-2000 包装容器 方罐与扁圆罐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3) GB/T 13040-1991 包装术语 金属容器(4) 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 钢桶封闭器(5)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1种产品进行检验。32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

49、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30个(其中15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15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85 检验程序51 在15个样罐中随机抽取8个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再将15个样罐分成3组(每组5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堆码试验、提环拉力试验;53 再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5个样罐进行液压试验。54 再用进行过堆码试验的5个样罐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8 方罐与扁圆罐产品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8只 1 2 2尺寸8只 1 2 3气密试验5只 0 1 4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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