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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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二0一七年制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主要任务11.4适用对象及范围22. 基本原则2. 1价值导向原则22. 2真实性、完整性原则22. 3保护与利用兼顾原则22. 4以人为本原则32. 5安全、耐久、适用、绿色和可识别性原则33. 历史建筑保护3. 1 一般原则33. 2保养维护43. 3修缮保护43. 4迁移保护64. 历史建筑利用4. 1 一般原则64. 2使用功能74. 3空间调整74. 4性能提升84. 5管线设备84. 6厨卫设施85. 防护要求5.1消防安全95. 2防雳措施95. 3

2、防潮措施105. 4虫害防治105. 5抗震措施10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精神,保 障历史建筑修缮质量,引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1.2编制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 意见(浙委发201612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3、)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161号)(2014 午,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135 号)(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13主要任务本导则在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 浙江历史建筑特点及保护使用中存在的现实状况,从技术层面对历史建筑保护修 缮、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引导,针对具体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提 出明确的控制要求,为建筑所有者、使用者、项目中批者提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的引导性文件。14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浙江省范用内历史建筑的保

4、护和利用。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 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 物。2基本原则2.1价值导向原则历史建筑在实施保护利用项目之前应提侣研究先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 炼归纳历史建筑的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分析源流,梳理历史建筑的价值与特征 要素,用以指导具体保护利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 2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应符合历史建筑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有关 真实性、完整性的评判应以历史建筑及其关联环境的地方或民族特性为依据,突 出浙江历史建筑特色。其中真丈性应考虑保持和传承历史建筑中体现传统方式的

5、 选址与朝向、位置与布周、结构与样式、材料与工艺、使用功能、文化习俗等价 值要素。完整性应考虑保护和维持历史建筑在单体与群体、建筑与环境等相关要 素Z间所存在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内在关联。2. 3保护与利用兼顾原则为实现历史建筑的永续留存和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鼓励历史建筑保护和利 用的同步实施,以利用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以保护为基础推动合理的利用。在 历史建筑修缮过程中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中兼顾现代使用的需求,利 用中坚守价值保护的底限,避免催化式保护造成历史建筑留存的不可持续,避免 不当利用对历史建筑价值的损伤。2. 4以人为本原则在保护历史建筑价值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满足现

6、代生活、功 能的需求,仏扬传统文化。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应兼顾居民生活使用的需求,切 实改善人居环境。国有、公共类历史建筑强调社会效益优先,服务于大众。2.5安全.耐久、适用.绿色和可识别性原则应以保证历史建筑的安全和耐久作为保护利用措施实施的根本,在此基础 上,采用适度的保护利用方式以及适用、绿色、可识别的保护利用措施,避免对 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3历史建筑保护3.1 一般原则3. 1.1历史建筑保护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分级保护,保障历史建 筑结构安全,保存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改善使用功能。3.1.2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措施主要包括保养维护、修缮保护、迁移保护

7、。(一)保养维护:系指针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做的H常性、季节性的养 护。(二)修缮保护:系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维修、构架整修、构件修复、结 构加固等施工作业,以延长建筑保存与使用年限,改善使用功能的工程。(三)迁移保护: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 采取的将历史建筑幣体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3. 1.3最必要干预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障历史建筑安全的程度上。采用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对历 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为后续的保养和保护留有余地,尽量 通过防护、管理措施來延缓历史建筑损坏的速度。3. 1.4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应结合历史建筑的使用需求,采用对历史建筑无書、同时能

8、有效解决历史建 筑面临的问题、消除潜在威胁、改善历史建筑保存条件的成熟技术。针对严 格保护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重要价值要素,其保护措施应尽可能具有可 逆性,避免造成历史建筑价值的损失。3. 2保养维护3.2.1历史建筑使用者应关注建筑本体的病害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 报.3.2.2历史建筑管理者应对历史建筑本体的病害情况、危害程度,保护性设施的 使用情况,以及周边环境开展定时定量的检查工作,制定巡视工作计划,健全档 案。3. 2. 3保养维护过程中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现存结构、材料、外观、装饰和色彩等。3. 3修缮保护3.3.1外观(一)注意历史建筑的整体保护,保护其轴线关系、高差关系、建

9、筑本体及 其附属建、构筑物。(二)保护历史建筑立面、屋面,包括形式、材料、色彩、质感、洞口开设 位置。建议保留体现各个时代特征的立面历史信息。(三)一般情况下,应维持历史建筑原立面、屋面造型和做法;当历史建筑 价值较低时,除历史建筑主要立而和沿街立面外,其他立面、屋而可酌情改 动,但对其他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的改动不得导致建筑类型、年代、风格 不可辨识。(四)对于历史建筑外观现状己改动的,应清除后期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 有影响的改动部分,有依据地恢复原立面。针对后期添加的无历史文化价值 的部分,在主要面或对整体影响较大处,建议恢复原状;在次要而或对整体 彫响较小处,可以结合采光通风、隔热保温等

10、使用需要,考虑现状保留。33. 3. 2主体结构(一)保护体现时代特征、地方做法工艺以及具有其他特色的历史建筑结构 体系。根据功能使用需要,历史和艺术价值较低的历史建筑结构体系允许改 动。(二)结构修缮应以保证结构安全为前提C(三)对于极具价值的历史建筑结构体系,应保护其形式、材质和细部特征 部分。如确需加固,应综合考虑结构特征、残损程度,遵循可逆性原则或可 识别性原则,且应维持结构体系价值特征.3. 3. 3装饰(一)应保护历史建筑中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各类装饰装修构件。(二)严重破损影响安全或现状缺失的装饰装修构件宜按留存样式补配。后 换构件其色泽应与留存的老构件协调统一,宜体现可识別

11、性。3. 3.4工艺做法(一)对于价值极高、严格保护的历史建筑,应尽星采用传统工艺做法进行 修缮保护。(二)修缮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体现当地特殊传统匸艺做法的部位,修缮这 类部位时应谨慎,尽屋现状保护加固,避免较大动作的干预。(三)当采用现代材料和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时,在不影响整 体外观的情况下,可在构件的修补与加固中予以应用。3. 3. 5材料(一)应充分引导历史建筑修缮尽最使用原有材料或就地取材,尽可能多地 保留历史建筑真实的历史信息和地域信息c(二)在允许使用新材料的条件下,所用新材料的质感、色彩、装饰总体效 果,宜与历史建筑相匹配。3. 3. 6依存环境(一)保护并延续历史建

12、筑所依存的白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包括周边的 山形水势、景观植被及传统空间格丿、历史风貌。任何建设活动应首先保护历史 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应尊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二)原有大型乔木、特殊花草、名贵树木等绿化,应予保护。新增绿化应 与历史建筑价值和风貌的相协调。3. 4迁移保护3.4.1 般建设活动应避让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 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迁移保护。迁移保护 应进行现场勘査,确定技术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3. 4. 2应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3. 4. 3整体迁移适用于小型建筑。3. 4. 4迁移

13、复建应做好前期勘察测绘与构件编号工作;安装复建时应做好建筑基 础工程,补缺部分按原有形制,不得随意添加、擅自改变。3. 4. 5严格挑选新址,应有利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并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4历史建筑利用4.1 一般原则4. 1.1历史建筑的利用应以保护为基础,以发挥价值为前提,遵循安全、适用、 绿色、经济的理念,与英丿力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井确保丿力史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的安全。4. 1.2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的情况下,允许进行空间的重新划分和必要功能设 施的改造,以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4.1.3以保证结构安全为前提,尽量维持原体系。与结构安全相关的利用技术措 施实施前应进行评估,

14、实施后根据需要进行I常巡查和监测。4. 1.4历史建筑利用措施:(一)应保证必要性、有效性,以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需求为前提,降低利 用强度,并尽可能采用可逆方式,在必耍时可进行移除。(二)保护和尊重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尽量避免遮挡历史建筑的主要价值 载体和特征要素。(三)采用的新材料应符合防火防潮等要求。4.2使用功能4.2.1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和核心价值明确利用方向,兼顾考虑建筑可 利用因素以及所处区域环境影响因素。鼓励国有、公共类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 实现其社会效益。4. 2. 2使用功能的转换应尊重历史建筑的结构与材料、风格与构造、功能与布局、 工艺与技术等,并符合历史建筑本体保

15、护的要求。4. 2. 3使用功能的转换在符合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注意下列要求:(一)公共历史建筑对外开放需注意建筑的可达性,并对建筑开放容量进行 适度控制。需加强防火措施,并注意人员疏散问题。(二)空间布局应考虑历史建筑原有空间特征。(三)功能布石应考虑室内物理环境的要求。4. 3空间调整4.3.1 般情况下,建筑内部空间可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整。当历史建筑具有较 高价值时,应维持其原状空间格局、形态和特征,保护能体现特殊传统工艺、分 隔主要空间格局以及具有其他保护价值的原状空间隔断。4.3.2建筑内部空间调整应符合空间适应性、结构安全性要求。4.3.3因使用需求拆除的建筑原状隔断,应在拆卸时

16、做好编号登记的工作,并统 一保存。4. 3. 4新增隔墙或是隔断,应优先采用轻质材料,其色彩、材质应与建筑相协调, 并尽可能考虑可逆的方式。4.3.5保护并尽量利用楼梯等原状垂直交通体系。应综合考虑利用功能、消防疏 散要求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增设楼梯、电梯。若确需增设楼梯、电梯,应采用 可逆方式,外观与建筑协调。4. 4性能提升4.4.1因使用安全需要,在保证外观风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采取结构托换方 式提升结构受力性能。当结构体系屈丁建筑价值特征要素时,应以保护为前提, 可通过加固、支顶等方式提升结构受力性能。4. 4.2可根据使用需求,改善建筑保温、隔热、隔音性能,采取的措施应避免彫 响建

17、筑外观风貌,避免遮挡、覆盖主要价值构件,避免引起木质构件的闷腐、变 形。特色的传统保温、隔热、隔音做法,建议予以保留,其新增措施应做到可逆。 4.4.3根据使用需求,可以增设屋面防水层,采取的防水措施应符合原建筑的构 造要求。4. 4.4可酌情考虑增设地面防潮层。当原状地面仍存时,地面防潮措施应避免破 坏原状地而。4. 5管线设备4.5.1因功能提升新增的相关设备设施如空调、太阳能、水箱等,应在保证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相对隐蔽,宜放置在建筑背街立面、庭院角落等不影响建筑外观风 貌的部位、空间。4.5.2新增招牌、外观装饰构件等应与建筑外观风貌相协调,避免遮挡主要价值 特征要素。4.5.3设备安装

18、方式应保证建筑安全。悬挂或搁置于建筑上的设备设施,应轻质、 小体最。产生振动的设备宜置于地面或采用独立于建筑的搁置支架等,尽最避免 对建筑产生不良影响。4.5.4合理设置管线,其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电线走线应选择相对隐蔽及安全 的位置,尽量沿阴角敷设,并与装设部位色彩统一。给排水管道敷设应尽最避开 原状地面,并确保历史建筑结构安全。4. 6厨卫设施4. 6.1厨房宜设置于含有木结构或木质构件的建筑Z外。当建筑延续居住功能、 且周边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厨房放置在建筑内部,但应采取防火措施,与 木构件间设置防火阻隔,并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4. 6.2建议保留具有展示价值的传统厨房、传统灶台

19、,仍在使用的应采取措施与 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4.6.3厨房装修应满足防火要求。4. 6. 4可根据使用需求增设卫生间,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单独搭建。置 入建筑内部的卫生间,宜设置在一层靠外墙的次要、隐蔽位置。置于含有木结构 或木质构件建筑内的卫生间,应注意做好与木构之间的防水、防潮分隔,鼓励采 用整体卫浴。4. 6.5厨卫污废水排放宜系统规划,应注意污废水不宜直排污染环境。厨卫换气、 排油烟设施设置应注意隐蔽,尽最避免影响历史建筑外观。5防护要求5.1消防安全5. 1.1注意用火安全。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搭设灶台、设置烛 台、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5.1

20、.2因使用需要安装的电气设备,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电气线路应有防 潮、防火保护.线路中需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宜采用耐火阻燃铜导线, 并设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具等电器设备与易燃构件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或设置 防火阻隔。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5.1.3充分利用封火山墙、庭院水池、水缸等传统消防保障措施。综合权衡历史 建筑价值、保护利用情况、山形地势、火灾风险等因素,确定消防保障措施,合 理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切实保障人员安全。5. 1.4重视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注重培养当地民众 的防火意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力。5.1.5历

21、史建筑建筑毗邻区域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 距和消防车通道。5. 2防雷措施5.2.1对于历史建筑周伟1的高大树木和位于高危地带的历史建筑应进行防雷措 施。5.2.2历史建筑装设防雷装置,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应采取可逆措施,保护历史 建筑构件。5.2.3历史建筑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宜半年或一年一次,并在台风或其它自然 灾害后检査。5. 3防潮措施5. 3.1疏浚建筑周边或庭院内排水设施,必要时适当增加排水设施,以防止水漫。5.3.2在不影响建筑风貌和价值的前提下,应新增防水防潮措施,保证建筑的安 全和使用。5.3.3传统屋面应进行定期检査、保养、维护,防止雨水渗漏,腐蚀构架。

22、5. 4虫害防治5. 4.1定期检査、监测,做好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生物破坏的发生和蔓延。使用 相关药剂,应利于建筑本体保护,不污染环境,无助燃或腐蚀作用。b. 4. 2根拯修缮程度,对防霉防虫进行同部或整体处理。以生物防治州施为主, 结合化学、物理防治措施。维修屋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草除草。5. 5抗震措施5.1应结合使用功能,采取科学、合理的抗慝措施,以保障人员和历史建筑的 安全。9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二0一七年制目录图示说明:表示反面案例壹总论1.1内容说明1.2编制目的贰历史建筑保护2. 1 一般原则2. 2保养维护2. 3修缮

23、保护2. 4迁移保护垒历史建筑利用3. 1 一般原则3. 2使用功能3. 3空间调整3.4性能提升3. 5管线设备3. 6厨卫设施肆防护要求4. 1消防安全4. 2防雷措施4. 3防潮措施4. 4虫害防治/士上总论“姑甌心钿酗1.1内容说明针对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编制相关附录。附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一步阐释导 则,说明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中的侧重点及要点,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进行引导。由于浙江省范I制内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区域多样,建筑年代跨越大、类型多元, 附录中无法一一罗列,附录通过案例列举的方式,针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利用、 历史建筑防护要求三方面对导则进行论述。1

24、.2编制目的导则与附录结合使用,从技术层面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议, 针对具体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提供明确的控制要求,为建筑所有者、使用者、 项目审批者提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引导性文件。从而保障浙江历史建筑修缮质量,引导 历史建筑合理利用耍求,实现历史建筑可持续保护利用。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4迁移保护2.1 一般原则2. 1.1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分级保护,保障历史建筑结 构安全,保存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改善使用功能。2.1.2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措施主要包括保养维护、修缮保护、迁移保护。(一)保养维护:系指针对历史建

25、筑的轻微损害所做的口常性、季节性的养护。(二)修缮保护:系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维修、构架整修、构件修复、结构加固等施工 作业,以延长建筑保存与使用年限,改善使用功能的工程。(三)迁移保护: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历史 建筑整体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2. 1.3最必要干预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障历史建筑安全的程度上。采用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 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为后续的保养和保护留有余地,尽星通过防护、管理措施來延缓 历史建筑损坏的速度。2.1.4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应结合历史建筑的使用需求,采用对历史建筑无害、同时能有效解决历史建筑面临的问题、 消除潜

26、在威胁、改善历史建筑保存条件的成熟技术。针对严格保护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 的重要价值要素,其保护措施应尽可能具有可逆性,避免造成历史建筑价值的损失。2. 2保养维护应针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进行缺乏n常维护,屋面漏雨,滋生木腐菌口常性、季节性的养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贰历史建筑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贰历史建筑保护缺乏口常维护,墙体潮湿.植物 滋生缺乏口常维护,墙体苔蘇.植物滋生缺乏n常维护,地而杂草滋生缺乏II常维护,建筑局部坍塌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贰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搭建建筑破坏建筑轴线关系保护传统民居轴线关系2. 3.1外观注意保护历史建筑整

27、体轴线关 系。尤其要注意保护传统合院式 建筑的轴线关系。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注意保护历史建筑整及其周边相关地形地貌的高差关系。保护建筑整体高差关系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历史建筑附属旗杆石2. 3.1外观应注意保护历史建筑周边的附属 建、构筑物。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及其附屈建筑物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及其附属建筑物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

28、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1外观注意保护传统建筑 中体现时代特征、 历史信息的马头 墙、墨绘、砖雕门 楼、栏杆、垂莲柱 等立面元素。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1外观注意保护西式建筑中体现历史信 息、时代特征的柱头、拱券、线脚、 雕花、栏杆、挂落等立面元素。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马头墙样式立面墨绘被破坏立面传统马头墙形式被破坏立面涂刷白色涂料立面涂刷红色涂料,贴面

29、砖2. 3.1外观保护历史建筑立面的形式、材料、 色彩、质感。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窗套保护门套立面洞口遭封堵保护原状门窗立面洞口遭封堵2. 3.1外观保护西式建筑立面门窗、洞口开 设位置及相关的窗套、门套。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窗及窗眉保护砖雕门楼保护石库门及门眉隔扇窗损毁石库门主入口封堵后开窗2. 3.1外观保护传统建筑门窗、立面洞口开 设位置及相关的砖雕门楼、窗眉、 门眉等。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补缺窗门,风貌协调2. 3.1外观结合后期采光、通风、隔热保温 等

30、使用需要,已缺失的窗扇可采 用其他形式修复,但需要与建筑 立面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隔扇窗外加玻璃,较协调新设铝合金窗补缺窗扇,风貌不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1外观保护历史建筑各类屋而形式。保护厂房建筑的锯齿形屋面保护传统建筑坡屋面保护西式建筑屋面保护西式建筑屋面原半屋面上搭建建筑,屋面形式被破坏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小青瓦屋而及其屋脊2. 3.1外观保护历史建筑屋面、屋脊形式、 材料、色彩。

31、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屋而屋脊残缺保护机平瓦屋面材料、颜色屋而色彩破坏屋面材料破坏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1外观一般情况下,应维持历史建筑原 立面、屋面造型和做法;当历史 建筑价值较低时,除历史建筑主 要立面和沿街立面外,其他立面、 屋面可酌情改动,但对其他立面、 屋顶造型和做法的改动不得导致 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可辨识。2. 3修缮保护2. 3修缮保护:允许改变 :ZZ不允许改变-般情况下,应维持历史建筑立而、屋而2. 3修缮保护2. 3修缮

32、保护历史建筑价值较低时,可酌情改变次要立而、屋面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贰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艺术价值较高的建筑结构体系2. 3. 2主体结构保护体现时代特征、地方做法工 艺以及具有其他特色的历史建筑 结构体系。根据功能使用需耍, 历史和艺术价值较低的历史建筑 结构体系允许改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工业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结构体系历史建筑结构体系历史、艺术价值较低,可根据功 能需要,改变结构体系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结构修缮保证安

33、全木柱墩接方式规范结构修缮形式随意,尺度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木柱墩接方式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2. 3. 2主体结构结构修缮应以保证结构安全为前提。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木结构加固遵循可逆原则木结构采用同材质传统材料加固2. 3. 2主体结构历史建筑如确需加固,应综合考 虑结构特征、残损程度,遵循可 逆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且应 维持结构体系价值特征。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香火堂梁垫雀替移位顶2. 3. 3装饰保护传统建筑中体现地方特色、 时代特征的香火堂、祭台以及雀 替、牛腿、象鼻、梁垫、栏杆、 用顶等装饰装修构件

34、。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楼梯壁炉吊顶M顶2. 3. 3装饰保护西式建筑中体现时代特征的 壁炉、楼梯、吊顶等装饰装修构 件。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工业设施保护体现工业特征的楼梯保护其他体现时代特征的标语、 壁画等。壁画标语2. 3. 3装饰保护工业建筑中体现工业特征的楼梯及其他匸业设施。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存原有构件,采用剔补、贴补、拼补等加固方式保心原有构件,采用剔补、贴补、拼补等加固方式2. 3. 3装饰残损较小的装饰装修构件可采用 剔补、贴补、拼补等加固方式。浙江

35、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按留存样式补配构件构件缺失存在安全隐患补配牛腿尺寸与原构件不符2. 3. 3装饰严重破损影响安全或现状缺失的 装饰装修构件宜按留存样式补 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后换构件色泽、形式协调后换窗扇与原窗扇形式不统一后换构件色泽与原构件不协调后换构件色泽、形式与原构件不协调2. 3. 3装饰后换构件其色泽、形式应与留存 的老构件协调统一,宜体现可识 别性。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采用传统工艺修复夯土堆采用传统做法修补卵石地面木构件采用手1雕刻,避免购买成品机制雕刻

36、件木构件采用手匸雕刻,避免购买成品机制雕刻件2. 3. 4工艺做法对于价值极高、严格保护的历史 建筑,应尽量采用传统匸艺做法 进行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夯土墙卵石拼花地而木雕牛腿砖雕卷涩、墨绘2. 3. 4工艺做法修缮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体现特 殊工艺做法的部位。包括传统建筑中的齐类特色墙体,如夯土墙、空斗墙、石销墙; 各类特色地面,如三合土地面、 卵石拼花地面;以及其他体现木 雕、砖雕、石雕、墨绘等特殊工 艺的部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栏杆、线脚、窗扇雕饰挂落釉面花砖地面柱头2. 3. 4工艺做法修缮时

37、需要特别注意保护体现特 殊工艺做法的部位。包括西式建筑中的各类特色墙 体,如清水砖墙、水刷右墙而: 各类特色地面,如地板拼花地面、 釉面花砖地面;以及其他体现特 殊工艺的柱头、栏杆、线脚、挂 落、窗扇等部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 4工艺做法当采用现代技术确能更好地保护 历史建筑时,在不影响整体外观 的情况下,可在构件的修补与加 固中予以应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采用化学灌浆加固墙体采用水泥柱梁修复建筑,外观较差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

38、/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 5材料应充分引导历史建筑修缮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建筑真实的历史信息和地域信息。常见墙面石材墙面清水砖墙空斗砖墙卵石墙而水刷石墙面石销墙水泥拉E墙而马赛克墙面夯土墙灰板条隔墙编竹夹泥墙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2. 3. 5材料应充分引导历史建筑修缮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建筑真实的历史信息和地域信息。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丈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丈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机平瓦屋面常见地面青砖地面水磨石地面釉而花砖地面方砖地面卵石地而三合土地而右板地面地板楼而浙江省历史建

39、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丈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采用同材质修补青砖墙而采用同材质修补花砖地面,风貌协调,且具可识别性2. 3. 5材料应充分引导历史建筑修缮尽量使 用原有材料或就地取材。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采用红砖修补墙体,风貌差采用水泥修补夯土墙体,风貌差采用铁皮修补屋面排水沟,风貌差2. 3. 5材料在允许使用其他材料修补外观的 前提下,所用新材料的质感、色 彩、装饰总体效果,宜与历史建 筑相匹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价值较低的历史建筑采用水泥仿三合土地而,较协 调采用水泥修补地面,蛊浆严重,外观较差采用

40、现代瓷砖修补釉面花砖地面,外观较差2. 3. 5材料在允许使用新材料修补铺地的条 件下,所用新材料的质感、色彩、 装饰总体效果,宜与历史建筑相 匹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后期建设与建筑基本协调后期搭建影响建筑风貌后期建设破坏建筑格周后期建设与历史建筑周边环境不协调2. 3. 6依存环境任何建设活动应首先保护历史建 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应尊重 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保护周边环境内的大型乔木保护周边环境内的名贵树木保护周边环境内的名贵树木保护周边环境内的大型乔木保护周应环境内的笛贵树木2. 3

41、. 6依存环境原有大型乔木、特殊花草、名贵树木等绿化,应予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天井内新增绿化与历史建筑氛围协调2. 3. 6依存环境新增绿化应与历史建筑价值和风 貌的相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3修缮保护新增绿化与历史建筑周边乡土环 境协调新增绿化与历史建筑周边乡土环境协调新增绿化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绿化过于城市化,与历史建筑周边乡土环境不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貳历史建筑保护2. 4迁移保护整体迁移适用于小型建筑。整体迁移整体迁移迁移复建应做

42、好前期勘 察测绘与构件编号工作。安装复建时应做好建筑 基础工程。迁移复建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贰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利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3. 1 一般原则/3. 2使用功能/3. 3空间调整73. 4性能提升/3. 5管线设备/3. 6厨卫设施3.1 一般原则3.1. 1历史建筑的利用应以保护为基础,以发挥价值 为前提,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理念,与其 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并确保历史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安全。3.1.2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的情况下,允许进行空 间的重新划分和必要功能设施的改造,以满足使用功 能的基本要求。3.1.3以保证结构安

43、全为前提,尽量维持原体系。与 结构安全相关的利用技术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估,实 施后根据需要进行口常巡查和监测。3. 1.4历史建筑利用措施:(一)应保证必要性、有效性,以满足使用功能的基 本需求为前提,降低利用强度,并尽可能采用可逆方式, 在必要时可进行移除。(二)保护和尊重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尽量避免遮 挡历史建筑的主要价值载体和特征要素。(三)采用的新材料应符合防火防潮等要求。3. 2使用功能建筑利用后恢复戏台功能,向公众开放鼓励国有、公共类历史建筑对公 众开放,实现其社会效益。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建筑群修缮利用后,作

44、为公园向公众开放用途转换后,作为博物馆活态展示馆向公众开放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合院式建筑利用小型地方特色体验馆建筑群保护利用为酒店合院式建筑内部利用为工厂,油污满地,搭改建多3. 2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的转换应尊重历史建筑 的结构与材料、风格与构造、功 能与布局、工艺与技术等,并应 符合历史建筑本体保护的需要。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建筑利用为博物馆活态展示馆,功能受柱网局限较少传统建筑利用考虑木结构特征利用单开间作为一间3. 2使用功能空间布局应考虑历史建筑原有空 间特征。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基历丈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般情况下,允许建筑

45、内部空间进行调整历史建筑价值较高的,原状空间格局、形态 和特征,保护能体现特殊传统匸艺、分隔主 要空间格局以及具有其他保护价值的原状空 间隔断。厢房维持建筑原状空间一般情况下,建筑内部空间可根 据使用需求进行调整。当历史建 筑具有较高价值时,应维持其原 状空间格局、形态和特征,保护 能体现特殊传统匸艺、分隔主要 空间格局以及具有其他保护价值 的原状空间隔断。不允许改变:二二::允许改变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保护体现木雕工艺的隔断保护体现砖雕匚艺的隔断绘有墨线的隔断被设备管线破坏一般情况下,建筑内部空间可根 据使用需求进行调整。当历史建 筑具有较高价值时,应维

46、持其原 状空间格局、形态和特征,保护 能体现特殊传统I:艺、分隔主要 空间格局以及具有其他保护价值 的原状空间隔断。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适应木结构特征的内部空间调整隔断调整后采取结构加固方式,保证结构安仝性与结构安全相关的利用技术措施实施前的承载力试 验建筑内部空间调整应符合空间适 应性、结构安全性要求。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3. 3空间调整新增分隔采用可移动式,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利用可移动书架作为分隔新增分隔材质与建筑不协调新增隔墙或是隔断,应优先采用 轻质材料,其色彩、材质应与建 筑相协调,并尽可能考虑可逆的 方式。

47、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新增分隔遮挡建筑主要立面,材质不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33空间调整保护并尽斌利用楼梯等原状垂自 交通体系。应综合考虑利用功能、 消防疏散要求等因素,慎重决定 是否增设楼梯、电梯。若确需增 设楼梯、电梯,应采用可逆方式, 外观与建筑协调。5Vm -7/rz】增设可逆的外挂电梯4 t *h92按原状楼梯形式增设楼梯采用可逆方式增设楼梯增设楼梯与建筑风貌不协调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坦历史建筑利用维持结构体系,支顶加固后作为办公使用采用支顶加固,提升

48、结构性能在保证外立风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做结构托换结构托换,颜色过于艳丽,与建筑风貌不协调3.4性能提升因使用安全需要,在保证外观风 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采取结 构托换方式提升结构受力性能。当结构体系屈于建筑价值特征要 素时,应以保护为前提,可通过 加固、支顶等方式提升结构受力 性能。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沿室内墙面设置内保温结A吊顶设置保温层板壁内增设保温层新增保温隔热措施遮挡、覆盖整体梁架,易引起木 质构件的闷腐、变形。3.4性能提升可根据使用需求,改善建筑保温、 隔热、隔音性能,采取的措施应 避免影响建筑外观风貌,避免遮 挡、覆盖主要价值构件,避免引 起木质构

49、件的闷腐、变形。特色 的传统保温、隔热、隔音做法, 建议予以保留,其新增措施应做 到可逆。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可沿用传统屋面做法根据使用需要,增设合适的屋面 防水层根据使用霜要,增设合适的屋面防水层屋面防水层做法不当,后期引起漏水3.4性能提升根据使用需求,可以增设屋面防 水层,采取的防水措施应符合原 建筑的构造要求。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原状地面已破坏的,可酌情增加防潮层可酌情考虑增设地面防潮层。当 原状地面仍存时,地而防潮措施 应避免破坏原状地面。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3

50、. 5管线设备t空调位置隐蔽,设遮挡,标识标牌与建筑风貌协调空调设置破坏外观风貌空调设遮挡,放置丁地面空调设置破坏主要立面因功能提升新增的相关设备设施 如空调、太阳能、水箱等,应在 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相对隐 蔽,宜放置在建筑背街立面、庭 院角落等不影响建筑外观风貌的 部位、空间。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3. 5管线设备标识标牌与建筑风貌协调标识标牌与建筑风貌协调标识标牌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标牌颜色过于艳丽,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新增招牌、外观装饰构件等应与 建筑外观风貌相协调,避免遮挡 主要价值特征要素。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3. 5管

51、线设备使用落地扇,减小设备震动对结构产生不良影响利用建筑结构体系设置空调,引起结构振动一层采用落地式空调,减小设备 震动对结构产生的不良影响空调室外机克接装设在板壁I.,引起结构振动设备安装方式应保证建筑安全。 悬挂或搁置于建筑上的设备设 施,应轻质、小体量。产生振动 的设备宜置于地而或采用独立于 建筑的搁置支架等,尽量避免对 建筑产生不良影响。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3. 5管线设备电线套管且敷设隐蔽,与装设部位颜色统一落水管设置破坏立而风貌电线走线不规范,彫响住筑安全和风貌合理设置管线,其布置应满足规 范要求。电线走线应选择相对隐蔽及安全 的位置,尽最沿阴角敷设,并与

52、 装设部位色彩统一。给排水管道敷设应尽量避开原状 地而,并确保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卫设施3-6装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当建筑延续居住功能、且周边条 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厨房放 置在建筑内部,但应采取防火措 施,与木构件间设置防火阻隔, 并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基历史建筑利用卫设施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基历史建筑利用卫设施15仲邨+1鴻火4清扳/厂30傑水砌錐16火板社台层酸端体n nU厨房与周边木结构体系设防火隔离賊格鲁 鞠龙骨厨房与木构间未设防火阻隔厨房设在建筑内部,未设防火措施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

53、则附录/基历史建筑利用卫设施3-6建议保留具有展示价值的传统厨 房、传统灶台,仍在使用的应采 取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保留使用传统灶台传统灶台作为陈设保留厨房装修应满足防火耍求。厨房采用可燃吊顶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基历史建筑利用F卫设施3.6卫生间设置较隐蔽,风貌较好卫生间采用瓦楞板,风貌较差可根据使用需求增设卫生间,在 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单独 搭建。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F卫设施3.6卫生间设在一层,采用砖墙分隔卫生间设在靠外墙,楼梯下方的隐蔽位置采用整体式卫浴卫生间仅用木板分隔,未做防水处理置入建筑内部的卫生间,宜设置 在一层靠外墙的次要、隐蔽位置。 置于含有木结构或木质构件建筑 内的卫生间,应注意做好与木构 Z间的防水、防潮分隔,鼓励采 用整体卫浴。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F卫设施3.6厨房废水直排入天井,污染天井环境厨卫换气、排油烟设施影响外观厨卫污废水排放宜系统规划,应 注意污废水不宜立排污染环境。厨卫换气、排油烟设施设置应注 意隐蔽,尽最避免影响历史建筑 外观。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F卫设施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录/塞历史建筑利用F卫设施在外立面隐蔽部位设置排气口,对立面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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