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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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04年启动建设的麓谷科技产业新城(岳麓山高科技园),是核心直管园区。一、经济发展概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区经济已经积蓄比较强劲的发展实力,近三年来主要产业经济指标一直保持25%以上的增长,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在30%以上。2009年全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500亿元,实现总产值1340亿元,其中麓谷科技产业新城(岳麓山高科技园)完成总收入752亿元,总产值660亿元,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520亿元。麓谷科技产业新城(岳麓山高科技园)自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20平方公里,经累计引进企业2000多

2、家,购地工业项目150多个。其中近三年引进各类企业800多家,已竣工或部分竣工投产项目近100个,全部达产后可新增产值1000亿元以上。二、产业发展情况长沙高新区已形成了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呈现企业聚集发展、产业集群成长、特色日益凸现的明显优势。先进制造领域。园区有龙头企业中联重科,是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商,排名世界工程机械行业50强第24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2位。聚集了中冶长天、金天钛业、日立电器、东洋电机、有色重机、奥盛特、湘电水泵等骨干企业,共有10多个系列,200多种型号的高技术装备和工程机械,是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技术装备和工程机械研发、生产

3、和营销中心。电子信息领域。在软件产业方面,作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聚集了全省80%以上的软件企业,已与微软、IBM、摩托罗拉、诺基亚、思科、NIIT、佩罗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宏梦卡通、山猫卡通、互动传媒等一批动漫游戏生产企业和“中国数字艺术梦工场”三辰卡通、中国第一卡通形象“蓝猫”,原创动漫制作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在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方面,威胜工业园成为国内最大的智能电表研究中心,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长城信息集团等蓬勃发展。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为主打造的软件园项目顺利开工,中国移动电子商务项目落户。新材料新能源领域。作为国家863新材料成果产业化基地,

4、凭借湖南“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资源优势和中南大学等大学科研院所的雄厚研发优势,形成了以电池材料及动力电池系列、超硬材料及复合材料系列为特色的新材料产业,并成为全国首批科技兴贸及出口创新基地之一。钴酸锂、四氧化三锰、氢氧化镍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之首,神舟科技研发的镍氢动力电池和杉杉科技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动力电池发展的两大主导项目加快发展。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博云炭/炭航空制动材料,金瑞科技的超硬材料、磁性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和成套生产设备的开发,发展势头较好。新能源方面,中电集团第48研究所、神州光电、潇湘神光等重点项目聚集,即将形成由光伏装备带动,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中下游太阳能产品

5、生产的多晶硅产业链,科力远的电池科技产业、科霸的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能量包取得重大突破。生物医药领域。以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医药研发为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国内唯一拥有胚胎资源和干细胞研究应用领域关键技术的惠霖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九芝堂、双鹤药业入园发展,并带动方盛、中和、泰宝等一批年产值过亿元的制药企业落户发展,是中部地区中成药研发、生产和物流配送的重要基地。三、规划建设情况自2000年以来,麓谷园区规划控制范围经历三次调整:2003年市委、市政府作出“扩大麓谷规划、委托管理镇村、实行封闭管理”决定,由高新区统一管理东方红镇,明确高新区规划控制范围80平方公里;2006年以行政区划微调方式,将原望城

6、县黄金乡和雷锋镇的三个村共16平方公里成建制调整到东方红镇,由高新区统一管理并开发建设;2008年将原岳麓区望城坡经济开发区划归高新区管理并开发建设,同时将望城县雷锋镇成建制调整到高新区统一管理;前不久,析置麓谷街道办事处,至此高新区已经形成“两区两镇一街道(即麓谷建成区、望城坡经济开发区和东方红镇、雷锋镇)”格局,实际控制范围达到110平方公里。根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结合高新区实际,麓谷科技产业新城将初步形成“八纵四横”的路网框架和“一心七区”的空间开发架构。麓谷主要容纳工业项目,辅之以满足工业发展及科技创新需求的生产性服务业,分为麓谷建成区、长沙信息产业园等七大以工业项目为主的产业功能

7、区;根据先导区雷锋湖城市中心辐射范围,沿主干道路布局总部经济、孵化经济及生产性服务产业。麓谷科技产业新城自2000年启动,每年以2平方公里左右的速度推进,目前已经达到20平方公里,建成“六纵四横”等主次道路50多公里,各项城市功能日益完善。长沙信息产业园以布局太阳能光伏产业、信息产业为主,自2007年启动,目前主要道路均已启动建设,一部分路段已经建成,今年将快速推进中电软件专业园等基地的建设,预计到2013年,该园区实现总产值200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成为新的特色产业园区。四、区域创新情况长沙高新区已经成为长沙市和湖南省的区域性创新高地,在科技资源投入、创新成果产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

8、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2008、2009年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投入1.8亿余元,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140多个,组织认定双软企业100多家,300多家企业通过“双高”考核;申报各类科技计划9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80项,获得各级科技计划立项资金支持近3亿余元。由管委会为主投资建设的8大软件公共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运营质量、扩大服务范围、促进资源共享、聚集创新资源,吸引诺基亚、摩托罗拉、思科世界500强企业入园创办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成为推进自主创新、培育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高端人才引领创新的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袁隆平、黄伯云、钟志华等13位在湘两院院士和卢光?、詹纯

9、新、钟发平、杨毅夫等一批专家学者在园区内领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涉及水稻杂交育种、C/C刹车材料、干细胞、汽车制造设计等多项国际国内顶尖科技成果,直接带动了1万多名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向区内聚集。拥有的25个国家级、省级技术和工程中心,17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00多个联合研发机构,不断为园区推进自主创新注入新的活力。累计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596项,其中548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15项列入国家和省火炬计划。一大批项目分别进入国家重点新产品、863重点项目、创新基金计划。园区自主创新能力获得广泛认同,国家科技部正式批复长沙高新区为全国第九个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五、未来发展规划按照把高新区

10、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自主创新领航区、“两型”社会示范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6543”工程,全力打造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6大产业集群,构筑电子信息、新材料、工程机械及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园等5大专业园区;到2015年,形成40平方公里科技产业新城的主干路网框架,麓谷科技产业新城(岳麓山高科技园)技工贸总收入实现3000亿元。麓谷科技新城(简称麓谷)是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的直管核心园区,总体规划控制面积110平方公里,位于国家重点建设的“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导区,是湖南省和长沙市重点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11、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和生态新城的样板区。麓谷科技新城区域条件优越,位于长沙市西部城区内,湘江西岸,岳麓山风景区北侧,南接岳麓山大学城和长(沙)(湘)潭西线,长(沙)常(德)高速,城市西二环线,城市三环线(京珠高速长沙段西线)纵横贯通园区,距城市最大商业中心8分钟车程,现有11条公交线路到达麓谷,依托优势路网,可以迅速进入(北)京珠(海)高速、上(海)瑞(丽)高速、319(厦门成都)国道和107(北京深圳)国道。麓谷科技新城于2000年2月开工建设,现已形成了20平方公里开发规模,已聚集各类企业200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8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余家;年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80家,过10亿元

12、企业20多家,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集群,中联重科、长城信息、九芝堂、杉杉新材等约200个企业(项目)已入园购地建厂,预计达产后可形成1500亿元产值规模。高新区麓谷科技新城拥有国内或国际行业领先的公司30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20多家,博士后工作站16个,拥有中联重科、九芝堂、梦洁、蓝猫、隆平等多个中国驰名商标。麓谷科技新城整体绿化率达到30%以上,水、电、路、电信、宽带、燃气、工业特种气体等基础设施完善,办公居家、科研教育、金融商贸、餐饮娱乐、外国人居住区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正逐步发展成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生态功能为特色、兼具城市功能的生态科技

13、新城。政策支持长高新管发201026号关于印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望开区、各局(室)、中心,总公司,街、镇:现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责任目标分解表(2010年)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环保产业 示范园区建设 通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4附件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4、推进实施我区的“654321”工程,进一步做大做强园区环保产业,把建设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和规范市场为核心,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挥园区骨干环保企业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环保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高标准、高品质打造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 二、主要目标按照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发展园区现有环保产业,引进新环保产业企业,以先进环保装备制造业、洁净产品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并配套环保服务

15、业,使之成为集生产、研发、销售、运营、服务咨询于一体的现代化环保产业中心。至2015年,完成环保产业年产值300亿元(先进环保设备制造产业产值190亿元,其中,环保专用设备和处理设备160亿,环境监测设备30亿;环保服务业产值60亿元; 节净产品制造业产值50亿元)的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培育1家年产值过10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环保企业,培育2-3家年产值过50亿元的支柱环保企业,培育5-6家年产值过10亿元的骨干环保企业,培育10家年产值过5亿元的专业环保企业,培育20家年产值过1000万元的环保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创业扶持、产学研一体化等措施引导培育一批高新环保企业,

16、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先进环保装备制造业以先进环保装备制造业作为环保产业的基础,引领我区先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迅速发展壮大,重点发展性能先进、经济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收运处理处置设备、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噪声振动控制设备、道路清扫清洗机械设备、轮胎清洗设备、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质修复设备、节能和可再生能源装备、节水装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环保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用车)与环境污染在线监控设备、污染设施自动化控制装备、各种环境保护专用材料、零部件等。(二)大力发展洁净产品制造业将洁净绿色产品生产作为发展环保产业的主导方向,大力引进绿色环保

17、洁净产品,鼓励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重点研发清洁能源与氯氟烃替代产品及各种低排放、低毒、低公害的环境友好产品,壮大园区洁净产品制造业,并逐步形成环保产业链。(三)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充分利用区域产、学、研一体化的优势,将环保技术研发作为我区发展环保产业的依托,健全完善环境服务体系,加大攻克环保技术领域的新课题、重点问题力度,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质修复技术的研发等,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环保产业科技研发中心。重点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承包服务、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积极推进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18、建立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生产技术开发、市场开发和咨询服务等配套齐全的环境保护产业技术体系。四、主要措施(一)编制出台“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规划以产业规划为龙头,坚持项目兴区,邀请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规划专家编制详细发展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等,并通过专家评审。(二)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采用现代化建筑,引进节能环保理念,彰显示范带头作用,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景美、园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适宜创业人居的现代化生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严把项目准入门槛,精心挑选“高科技、高洁净、高效能”项目入园,真正做到污染物少排放甚至零排放;加

19、强园区环境建设,全方位突出环保特色,将园区建设成为花园式环保产业园;整合发展园区现有和即将引进的环保产业企业,促进环保产业链的形成,使之成为生产、研发、销售、运营、服务咨询的现代化产业中心;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角度搭建公共试验平台,向园区环保产业企业提供实验技术服务,积极鼓励、扶持环保产业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三)制定一系列环保产业鼓励政策根据湖南省环保产业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一系列鼓励促进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1、土地政策。提早制定土地规划,保障环保产业用地要求。2、建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重点扶植龙头项目和创新型项目。3、制定激励性税收信贷优惠政策。适应环保产业企业自主创新需

20、要,完善税制要素,对于依靠自身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进行市场转化的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减免税政策,使之得到前期科研和转化投产的经费补给。4、在市场准入方面,为自主创新的环保产品提供灵活便捷的绿色通道。政府采购政策向环保产业新产品倾斜,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四)扶持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 坚持“壮大现有的,培育本土的,引进外来的”工作思路,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经济实力强、拉动能力大、辐射范围广、市场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打造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主力军。选择一批(约30家)素质好、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环保产业为龙头企业,集中进行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

21、,使其在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技术水平一流、税收利润空间大、品牌国际国内知名的基础上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绿色环保产业新格局。(五)筹备专业招商活动 制定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专项招商方案,统一招商思路,提出具体招商措施,筹备大型的、专业的招商活动。编制出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投资指南,通过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厅委获取有关环保产业信息,筛选一批优质环保产业项目,在“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网站”发布,并组织召开园区招商新闻发布会;针对在麓谷园区有投资意向的环保产业企业,组织 “环保潇湘麓谷行”活动;在长沙高新区麓谷举办大型的专业招商活动,召开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招商说明会,与引进的

22、重点环保产业项目正式签约,为“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奠基,并进行园区现有环保企业及其产品展示。(六)建立“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网站建立湖南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有关环保产业招商、服务、市场、人才招聘等信息,加强园区环保产业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为环保产业企业提供展示平台,收集并建立“环保产业高端人才数据库”。(七)加大环保产业园区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对园区进行广泛宣传,逐步提升园区层次,扩大园区知名度和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长高新管发201010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望开区,各局(室)、

23、中心,总公司,东方红镇、雷锋镇,各有关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28附件: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为抓住当前以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和技术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现代服务业,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将长沙高新区建设成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根据国家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有关意见,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

24、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将服务外包产业列入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包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服务中心等)和从事服务外包培训、咨询的中介机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第二条 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安排2000万元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与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形成配套,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注册管理关系在长沙高新区(麓谷)范围内从事服务外包的优势企业和项目、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拓展、专项招商、企业资质认证等。第三

25、条 本办法鼓励企业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积极促进在岸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以及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培训服务等。第二章 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认定第四条 认定从事服务外包企业的基本条件:(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国地两税征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外资企业注册地在高新区即可。(二)主营业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企业到位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不低于10人。(四)有长期稳定的服务外包合同及收入证明。(五)有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六)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七)每年定期接受

26、年审。(八)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应按要求定期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第五条 认定从事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一)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国地两税征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外资企业注册经营地在高新区即可。(二)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三)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四)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六)其他相应的认定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纯软件(含IC设计)出口的企业及服务外包业务培训机构可视同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规定相关政策。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归口商务局(招

27、商合作局)管理,由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具体负责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三章 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支持第六条 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一)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完备的电力和网络保障,进一步完善园区通信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二)进一步完善园区城市功能,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为企业高端人才提供便利的商住、文体和生活配套服务。第七条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高新区麓谷内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供入驻企业租用并接入长沙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需从境外引进的检测设

28、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进口贴息。第四章 运营成本支持第八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办公用房(不含租赁的民宅)补贴。自2009年1月1日起,服务外包企业在麓谷内租赁办公用房给予人均不超过10米2(含10米2)部分的实际房租费用(指按房屋出租单位对外公布的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之总和)的40%的补贴(如已享受其他形式的房租补贴且补贴额度低于此文规定标准的,按此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在高新区麓谷园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软件园当年房租价格进行核算补贴。在本办法有效实施期间,获得以上补贴的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2010年12月31日前租房场地须在麓谷园区或火炬

29、城,2011年1月1日以后,租房场地只能在麓谷园区内。第九条 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提供租房补贴。给予本办法实施后在高新区麓谷内租赁场地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提供租房费用的40%的补贴。在本办法有效实施期间,获得以上补贴的单个培训机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2010年前租房场地须在麓谷园区或火炬城,2011年1月1日以后,租房场地只能在麓谷园区内。第十条 对企业使用互联网数据专线提供补贴。使用5M以上(含5M)独享互联网接通数据专线的企业,给予每年4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于使用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每年不超过40%,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第十一条 鼓励服务外包初创型

30、企业发展。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由软件园根据需要承建服务外包工位,对于新办企业人员数在5人以下的提供免费工位,进行动态管理,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自行租房。第五章 人才支持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对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对在本企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一年以上、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核心岗位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培训员工数(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人次),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培训费的30%, 对委托高新区内培训机构开展符合以上条件的培训,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4000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培训费的50%,该项补贴按每个人实际培训费逐个

31、核定,本办法实施期内不重复补贴。第十三条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职业培训。经培训后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高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奖励。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获得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优秀企业家和优秀科技人才,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在麓谷园区内首次购房的,其购房前三年度个人所得税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奖励给本人,其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企业所得税奖励。对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新区

32、财政实得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第六章 市场拓展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发展出口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出口结汇统计作为依据,以其上年度出口额(包括海关出口和网上出口)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按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无上年度基数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50%计算奖励。第十六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经管委会事前审核,给予参加境外国际招商推介会以及专业展会的企业不超过50展位费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金额后的差额;50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补贴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后的差额,每家企业

33、每次最多可补贴两人次。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依法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接单中心与运营维护机构。对经高新区商务局备案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接单中心与运营维护机构的企业,凭外包业务结算单给予其境外自用办公场地的租金10万元的定额奖励,每个境外国家或地区仅限一次。第七章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l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

34、、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后的差额。对于其他不在本条款内的同等水平或级别认证,经管委会审定认可后,可参照本条款进行奖励。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取得版权登记和专利授权费用可实行全额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且不超过国家、省、市补贴金额后的差额。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 成立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委领导任副组长,高新区商务局(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市财政局高新分局(高新区金融证券办)、长沙软件园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

35、制定和调整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诚信自律、促进发展”的原则,组建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行业机构,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横向沟通与协调,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打造行业知名企业品牌,参与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行业规范。第二十二条 建立反映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更好地促进长沙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专项资金和补贴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企业提交申报有关材料;(二)

36、软件园发展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核实;(四)商务局(招商合作局)将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会审定。(五)财政分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会决议办理资金和补贴拨付手续。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专项资金和补贴的申请、审批、使用等管理工作由高新区商务局(招商合作局)牵头负责,财政分局承办专项拨款工作。每年一季度集中受理前一年度的各类补贴申报,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同意,可另行确定申报时间。第二十五条 上年度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万美元以下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四、五、六、七章80%的资金补贴;新办服务外包企业及上年度离

37、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四、五、六、七章100%的资金补贴;上年度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第四、五、六、七章120%的资金补贴。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该项目补贴后的余额。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的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较优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依据本办法享受优惠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享受落户专业园区、孵化器有关优惠政策的有关项目,且该专业园区、孵化器已充分享受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申报国家、省、市商

38、务部门组织的涉及本办法有关内容的扶持政策,必须通过高新区商务局向上申请,否则不予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凡已享受国家、省、市补贴的,高新区只对国家、省、市补贴后的差额进行补贴,超出部分,不再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 对于申报本办法的企业,如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管委会将追回发放的所有补贴,取消该企业在高新区内申报其他支持政策的资格。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于2011年12月31日截止,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执行期内,根据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情况可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长高新管发20101号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望开区,各局(室)、中心

39、,总公司,东方红镇、雷锋镇: 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根据科技部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动指南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新型工业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全力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一)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长沙高新区

40、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高新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长沙高新区肩负着引领创新、加快发展的历史使命。长沙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应立足长沙,引领湖南,辐射中部,打造中部地区自主创新领航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二)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要求与目标。长沙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要按照国家对高新区“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的要求,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全面实施“6543”工程(即到2015年,全力打造

41、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6大产业集群,建设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5大产业园区,形成40平方公里科技产业新城的主干路网框架,实现岳麓山高科技园技工贸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落实长沙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凝聚与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企业发展支持体系,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优化园区创新环境,全力打造生态科技新城。二、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培育六大产业集群(三)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2、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四)优先供应支柱产业重大创新型项目用地。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产业项目,在麓谷范围内基本建设的各项工程报建费总和按42元/平方米收取。(五)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效益。在长沙高新区年入库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

43、际入库税额的2奖励给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和经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特殊贡献人员,比上年新增部分按4奖励给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和经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特殊贡献人员,对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长沙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并随财政增长逐年适当增长;主要用于对企业相关创新项目的配套、贴息、补助和奖励,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和获得包括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大计划和省市科技计划等各类计划项目。(七)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的企业,给予

44、2-5万元奖励。(八)壮大发展支柱产业。按两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相关要求,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六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上下游配套齐全、产业规模可观的产业集群。经管委会认可的园区龙头企业采购园区内其它企业(即该企业不是龙头企业的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同一集团内的企业等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额按每年比上年度新增部分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九)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以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创意设计、网络信息、服务外包、科技中介等为重点,积极引进、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园区产业升级

45、。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增值税按17%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新通过CMM3、CMM4、CMM5等级认证的,除省市奖励外,长沙高新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3%征收营业税。新入区的动漫制作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纳税额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引进衍生产品生产企业,按核定的衍

46、生产品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离岸外包免征营业税。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奖励,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长高新管发【2010】1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向管委会申报并经管委会审批认可的技术改造工业项目,根据项目通过贷款融资进行技术改造的情况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十一)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自主创新型企业通过扩大出口、境外办厂、兼并重组收购、技术交流与合作、出境参展等各种方式,不断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高新区组织的出境参展活动,

47、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补贴。场租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别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比例为30%-70%,重点展(博)览会补贴比例最高可达100%,并酌情对企业机票、差旅费适当给予补贴,但单次会展对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项活动的各种补贴之和不超过该活动的实际费用。支持高新区外经贸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贸易服务平台(境外公共贸易服务平台是指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发展更多客户,建立、健全国外销售渠道,收集、了解出口目标国及地区的信息,提供人员培训、产品开发、市场开发和销售、物流服务、产品售后技术及维修服务等方面的中介组织、生产企业、贸易企业所建立的销售服务联合体)。对经管委会认定的企

48、业公共贸易服务平台在境外注册,办公室、仓库的租金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和境外高新技术合作项目给予20-100万元支持。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长沙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保护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造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成长和保护的环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十三)继续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三大战略。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高新区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获中国

49、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新获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于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于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十四)鼓励建设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对新获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长沙高新区给予2-5万元奖励。(十五)积极推荐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四、建设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十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麓谷园区内企业通过课题研究、知识转移与培训计划、参与政府资助的共同研究计划、建立研发联盟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入园区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

51、。园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项目,经管委会认定立项,对该产学研项目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经管委会认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承担国家重大计划并落户园区的产学研一体化攻关项目,给予项目贷款适当的贴息支持。(十七)加强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孵化器,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聚集效应,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区域创业环境建设。完善专利转化、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融资、人才交流、信息交流等专业化服务。探索形成“科技孵化+创业投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共性平台+创新网络”的新型孵化机制。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年纳税额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

52、给孵化器。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孵化企业,按其上缴税收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孵化器。提高孵化成功率,经管委会认定,每成功孵化一家毕业并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奖励孵化器1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非在孵企业,按其年纳税额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20%奖励给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非在孵企业,管委会视具体情况,对孵化器给予适当奖励。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成功上市,并在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纳税的,其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高新区财政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加速器建设和运营模式。科学规划,完善功能,为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合

53、作、管理咨询、租赁或定制生产厂房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给予其在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资金资助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入驻加速器。根据入驻加速器的企业税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根据上市企业的数量给予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适当奖励。(十八)加快建设创新技术平台体系。根据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工程机械特色产业基地、新材料转化及产业化基地、移动电子商务产品创新基地等特色基地为依托,完善公共技术平台,不断创新公共技术平台的运营模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自建与共建技术平台。对麓谷园区内新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

54、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晋级补差。鼓励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与产业化平台,提升服务水平。经管委会认定的各类平台,给予不超过该平台年度投入经费20%的资金支持,同一平台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十九)促进长沙高新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鼓励产业集群内成立产业技术联盟,以企业为核心,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共性

55、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吸引创业资本投资,建立产业技术信息和标准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对产业技术联盟的主持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1-2个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给予每个10-20万元的奖励。(二十)健全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计量、质量认证、技术成果交易、科技成果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证券、会计、审计、法律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园区内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五、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二十一)加大政府投入对创业富民的引导

56、作用。管委会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二十二)积极发展创业和风险投资业。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长沙高新区创办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经管委会认定,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用于长沙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按其投资额给予1-3奖励。(二十三)建设和壮

57、大园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向麓谷园区集中,进一步健全园区多渠道、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新进入融资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或金融类服务机构,经管委会认定,适当给予开办费和经营场地补贴。经管委会认定,对通过融资平台获得贷款的受贷企业给予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额(不包括罚息等非正常支出)的40%的贷款贴息,但同一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支持的总贴息额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额的100%。对统贷统还机构进行奖励,属统贷统还的,按实际发放贷款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其仅承担推荐及服务职能,按银行直接贷款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担保机构的奖励,按其在融资平台内运作的实际担保贷款2的比例给予奖励(为统贷统还

58、项目担保的,不予奖励)。对投资机构的奖励,按不超过其对麓谷园区内初创型企业风险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范围的投资项目,不予奖励)。(二十四)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扩张。经管委会认定,属于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新完成股份改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完成尽职调查的,给予企业一次性80万元资助。在境外成功上市的,高新区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企业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高新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六、聚集创新型人才,实施人才高地战略(二十五)充分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为高新区“创新

59、型科技园区”和“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提升高新区综合竞争实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新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其科技成果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在项目投产年度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奖励。对达到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所负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优秀科技人才(所主持研发攻关的产品获长沙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且产业化产品实际新增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0.

60、5万元的奖励。(二十六)吸引科技领军人才进入高新区创办项目。科技领军人才(指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家领先,或国家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带动该产业的发展)利用其发明专利在麓谷园区创办项目并控股,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技术项目,经管委会认定的,高新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十七)鼓励留学人员和大学生进入高新区创业。凡到留学生创业园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留学人员,前三年享受规定面积房租减免优惠政策。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经管委会认可后,可享受贷款贴息,帮助其争取创

61、业项目资金,并帮助解决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凡入驻区内市级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长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二十八)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其余奖励按照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长高新管发【2008】2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九)实施有利于留住人才的购房奖励政策。在长沙高新区投资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投资者或董事长,在麓谷园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的,其购房前三年度或后三年度个人所得税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本人,奖励额不超过房价;企业年入库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一个购房指标,购房指标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认定落实到人。单个企业购房指标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经管委会认定的获得年度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优秀企业家、优秀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奖励,不占用企业购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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