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伦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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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伦理守则(2012版)前 言 根据杨浦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杨浦区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杨浦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推动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发展,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本着“专业成长、情感交流、政策倡议、理念传播”的精神,坚持以构筑社会工作人才高地为目标,研究制定了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伦理守则(以下简称伦理守则)。伦理守则在杨浦区社会工作领域的推行,主要是为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的作风建设,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

2、作理念,培养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伦理守则在强化社会工作者专业价值伦理的同时,结合本土社会环境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实际情况,为构建杨浦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规范迈出了崭新一步。 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理事长: 签发日期:2012年8月19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伦理守则(以下简称伦理守则)是在杨浦区辖区内从事社会工作、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及实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及伦理标准伦理规范,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对职责冲突或伦理困惑伦理冲突与困境时所遵循的思考依据依据,以及明确职责所属的伦理要求期待。第二条、本伦理守则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总则

3、、基本思想?核心价值?和伦理职责。其中第一部分的总则主要表明了本伦理守则的作用及适用范围,并对伦理守则所涉及的内容做了简要概述。第二部分是基于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的理解所提出的基本思想,反?映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第三部分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具体阐述社会工作者(在第三部分中简称“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和实务?这两个如何并列?工作中所应遵守的伦理职责,包括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同事、机构、专业和社会的伦理职责。其中部分是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达到标准,部分是可结合现实情况并根据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专业判断进行考量。?这句话说得不明确,句式也有问题。第三条、本伦理守则由上海市杨浦区社会

4、工作协会伦理委员会制定,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四条、杨浦区各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应遵守此伦理守则,共同为杨浦区大力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专业伦理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五条、本伦理守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上海市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所有。第二章、基本思想?第六条、社会工作者有维护人权?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第七条、社会工作者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在现有国情允许范围内?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实现自助,缓解其在社会功能方面所面临的困境?缓解困境?,并致力于缓解和改善影响个体社会功能正常实现的社会问题。缓解和改善问题?第八条、社会工作者尊重个

5、人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价值,以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接纳人的个体差异差异还是独特性?。第九条、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潜质还是潜能?,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删鼓励及协助服务对象在不伤害他人他人与社会权益的前提下实现自我。第十条、社会工作者相信任何社会都应当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促进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的实现。第十一条、社会工作者认识到人与环境互动的重要性,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个体改变的重要原动力动力,尽力加强人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务求恢复、维持及增进个人、家庭、社会团体、组织和社区之间的平衡。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有责任致力于运用、更新及提升更新、提升并运用专业知识来以推动促

6、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第三章、删伦理职责第十三条、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职责1、 负责?社会工作者应当以增进服务对象福祉为己任,秉持专业价值观,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技巧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切适当的服务,对服务对象负责删。(1) 在确保服务对象对他人即及公众利益不造成侵害的前提下,应将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首位。(2) 当社会工作者发现因其个人原因或价值观冲突,无法向服务对象提供适当服务,或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时,应及时向所属机构提出回避申请,避免继续向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3) 社会工作者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教育训练、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向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服务。若遇到服务对象

7、面临的困境非社会工作者个人能力或机构资源、服务范围所能解决时,应通过专业流程予以及时转案或转介。(4) 除特殊情况外,社会工作者应在辞职或工作调动时,对由其负责的尚未结案的工作做出恰当安排,向服务对象提供转案、转介、结案等服务,并协助服务对象做好相关的适应及过渡,将可能引起对服务对象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将可能引起的对2、 尊重差异(1)社会工作者应认识并承认其服务的服务对象由于来自不同地域文化及不同成长环境,而可能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价值、生活习惯、个人特质等差异,并对服务对象的个别差异予以尊重及接纳。(2)社会工作者应恪守价值中立和不批判的原则,客观对待服务对象的问题和行为,全面了解服务

8、对象的处境及实际问题,不评价不主观评判服务对象的价值观。3、 自决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删尊重并帮助服务对象获得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服务对象权利,使其有最大的机会去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1) 社会工作者必须尽力协助服务对象尽力删明确其行动的目标,促进服务对象充分行使自决权。但若服务对象现行或潜在的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且一旦发生,可能会对自己、他人或社会造成伤害尽在咫尺、可以预见的重大伤害或危险时,社会工作者可以打破“服务对象自决”的原则,阻止其行为。(2) 对于未成年人、智障人士以及精神病患者等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的能力人等对于自决权受限制的服务对象,在制定服务目标、服务方

9、式和可获得的服务等方面,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其尽量参与决定能力允许范围内的决定。这一条有问题!。4、 知情同意社会工作者有责任让服务对象了解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自身的权利、权利限制、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1) 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初期,以适合服务对象理解能力的方式,在可能的范围内,使他们了解所接受服务中个人的权利、义务、机会和风险。(2) 社会工作者不可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致使服务对象可能在未清楚掌握具体情况下,做出重要决定或失去应有的权益。(3) 对于不具有知情同意能力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应寻求适当的第三方同意,并以服务对象所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服务对象,以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该

10、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应确认此第三方符合服务对象的期望和利益,并尽量增强服务对象在获得告知后表达同意的能力。(4) 若服务对象是在强制情况下使用服务,社会工作者则应清楚告知其所拥有的权利和限制,并协助服务对象尽量获得最大的自主权。(5) 服务过程中,若涉及录音、摄像或第三者旁观等情况,社会工作者必须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并征得其同意。5、 利益冲突社会工作者应警惕且尽量避免可能会影响到专业考量?和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1) 当可能发生与案主有关的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应告知服务对象,并以服务对象利益优先,或尽可能保护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采取相应步骤解决冲突,必要时可以选择转案服务。(2) 社会工作者不

11、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并以此谋取私人利益。(3) 社会工作者应尽量避免相关机构、相关人员等第三方与服务对象发生利益冲突。若利益冲突无法避免,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表明立场,?可否说的明确些并将冲突告知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明确其有转案、转介及终止服务的权利。(4) 若服务对象在强制情况下接受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尽量减少多方冲突,为服务对象谋取利益最大化。?叙述不明晰6、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者应尽量避免与服务对象产生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剥削或其他可能伤害服务对象的风险。(1) 社会工作者应避免向与自己存有密切关系的人士,?这里是逗号吗,和后面叙述人物的关系是什么?家属、朋友、商业或政治等关系的人士

12、提供服务。(2) 社会工作者不得收受服务对象所赠送的财物?财物和礼物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服务对象所赠送的财物,社会工作者应尽量谢绝,若无法拒绝时,须向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报备,协商相应的处理方式,避免影响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3) 社会工作者应避免参加与专业服务无关的服务对象私人活动。若无法拒绝时,社会工作者须考虑参与此类活动是否会影响双方的专业关系,并将可能存在的限制及风险告知服务对象,避免之后出现利益冲突。?什么叫”无法拒绝”,无法拒绝是否就可以参加?(4) 当发觉有移情或反移情的情况,且这些情况有可能会妨碍双方的专业关系或服务的提供时,社会工作者应做出妥善安排,必要时须进行转案。这个叙述

13、不准确.移情有时是一种治疗方式.(5) 任何情况下,不论是经双方同意或是以强迫方式,社会工作者不得与服务对象有任何涉性活动或接触,且避免与服务对象发生恋爱或婚姻关系。这段叙述也有问题.7、 隐私和保密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在保障隐私和保密个人资料方面的权利,不通,语句赘述应在提供服务初期充分告知服务对象在特定情况下保密原则所受到的限制。(1) 除非迫于专业理由,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服务对象的所有信息、资料、照片、录音这四者的关系是什么?等予以保密。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经服务对象或经合法授权的服务对象代理人同意。(2) 当社会工作者发觉

14、服务对象或可确认的第三方将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近在咫尺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或相关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时,?保密原则不适用。但社会工作者只可披露与所需达成的目标最相关且最少量的保密信息。(3) 在提供家庭、夫妻或小组等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使每位服务对象均同意其自身及其他服务对象的保密权利和义务不通,包括对他人分享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社会工作者应提醒每位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并不承担服务对象应承担的保密责任。(4) 社会工作者不得在任何场合讨论保密信息,除非能够确定服务对象的隐私权能获得保障。(5) 在向与服务对象并无紧密关系的人士(如邻居、同事、老师等)了解相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对与服务对象隐私相关

15、的内容进行合理删除。(6) 在和督导、同事分享服务经历,或进行案例讨论、课题研究等情况下,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删除任何可能披露服务对象身份的信息和资料。(7) 服务对象有权了解其个案档案内所收藏的有关其个人的记录。若服务对象认为与自己有关的记录可能会引起严重误解或使其受到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应提供适当的解释或提供咨询。只有在有明显证据显示可能造成服务对象严重伤害或严重破坏专业关系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才可以限制服务对象取得全部或部分记录。(8) 当提供服务对象接触其记录时,社会工作者必须采取行动保护记录中被提及或被讨论到的其他人的隐私权。(9) 社会工作者应保护服务对象的书面、电子或其他敏感性记录,采

16、取可行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存放在安全的处所,并保护其他未被授权的人无法接触到这些记录。(10) 服务对象去世后,社会工作者也应以上述标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8、 服务收费(1) 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服务对象相关费用事宜。若涉及收费服务,社会工作者应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并将相关费用及其用途告知服务对象。(2) 对于无力承担相关费用但又急需接受相关服务的服务对象,经社会工作者专业评估后,可借助机构资源为其申请相关资助。9、 服务的中断及终止社会工作者应经过专业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中断或终止当前服务,且尽量避免服务对象利益受损。(1) 因缺乏对应的服务资源、机构搬迁、工作调动、辞职、

17、疾病、身心障碍或死亡等导致服务中断或终止时,社会工作者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依照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愿寻求转案、转介或延续这三者的关系是什么?服务。(2) 当服务对象不再需要社会工作者服务时,或当前的社会工作者服务或专业关系不再符合服务对象需求或利益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步骤终止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及专业关系,并协助服务对象将因终止服务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3) 社会工作者不得为了与服务对象建立社交、经济或性关系而中断或终止相关服务及专业关系。第十四条、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职责1、 尊重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其他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及志愿者的不同意见和工作方法,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表达任何建议

18、、批评和解决分歧。(1)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其他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及志愿者,以公平和专业的方式对待对方,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且不得作人身攻击,包括以粗言秽语及侮辱性言论针对某人的人格及诚信这两者的关系是什么?。批评应以真实事件及行动为依据。(2) 在服务对象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尽量避免批评其他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或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可表达不同的意见,但不得批评为同一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及志愿者的意见和工作方法。(3) 社会工作者不得利用同事与机构、合作方、出资方等相关联者之间的争议,谋取职位或其他个人利益。2、 合作社会工作者应尽量与其他社会工作者或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合作,以提

19、高服务的质量和成效。(1) 为了提升专业技能及服务成效,社会工作者应乐意与其他社会工作者分享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2) 在为同一服务对象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与其他社会工作者分享有关资料,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相互协调合作。(3) 当社会工作者作为某工作团队的一员时,应本着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价值和经验,参与和促成将会影响服务对象福祉的决定。社会工作者应尽量促使和协助该工作团队清楚界定团队整体及其成员个人的专业和道德责任。(4) 若工作团队的集体决定与社会工作者个人伦理道德产生分歧,该社会工作者应通过恰当方式解决分歧。若仍未能解决分歧,社会工作者应寻求其他适当且符合服务对象利益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20、。3、 咨询为使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者应向其同事寻求意见及指导,且仅向那些具备与该案例有关的知识、专长和工作能力的同事进行咨询,并减少服务对象信息的披露。4、 督导及培训负责督导或提供专业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应通过适当进修和深造,获得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使自己能够胜任专业督导和培训工作。社会工作者应只在其知识领域或工作能力范围内开展相应的督导及培训工作。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得与受督导者或被培训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也不可滥用专业关系藉以谋取任何利益,应以公平尊重的方式对待每一位受督导者或被培训者,以避免对其产生剥削或潜在伤害的危险。5、 双重关系及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应尽量避免

21、与同事产生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剥削或可能伤害对方的风险。(1)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督导或教育者时,不应与受督导者、学生、受培训者或在其专业权威下的其他同事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2) 当有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应避免与同事发生性关系以及恋爱、婚姻关系。若社会工作者已经或是即将与同事涉及类似关系时,必须转换专业职务以避免利益冲突。?6、 转案及转介(1) 当社会工作者因某些原因(包括多重关系、?调职离职、能力限制、服务无进展或其他原因)无法再继续为服务对象提供所需服务时,应采取适当步骤,在服务对象知情同意情况下,转案给其他社会工作者同事,并将所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接案的社会工作者。(2) 当有

22、必要利用其他专业人员的特殊知识或专长,以向服务对象提供完整的服务是有必要时;或当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服务没有效果时;或无法与服务对象有合理的服务进展时;以及服务对象需要进一步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适当步骤,将服务对象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并在获得服务对象的同意下,将适切的信息资料提供给接案的社会工作者。7、 支持和监督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在工作范围内建立良好的同事关系,在对方需要专业帮助时予以一定支持。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督促该同事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更有质量的服务。(1) 当社会工作者发现同事因个人能力、家庭问题、心理社会压力、药物滥用等原因而影响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时,应给予该同事情绪支持,并与该

23、同事协商讨论如何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2) 当社会工作者发现同事能力不足,或因为自身及环境等原因无法胜任专业工作,经提醒后,该同事仍未采取适当的行动去面对或处理问题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所属机构反映该情况,并协助机构采取相应行动。8、 违反伦理社会工作者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来劝阻、预防、揭穿和纠正?揭穿?同事违反本守则所规定的职业道德及伦理的行为,不得包庇、参与、甚至从中收受利益。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伦理职责1、 负责社会工作者应向其所属机构负责,信守机构的守则、规范,提供具有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若社会工作者发现其所属机构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削弱了其服务的效率和成效,或损害了服务对象的利益,应提

24、醒其所属机构注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合理运用项目经费,积极配合机构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2、 言行社会工作者在对外发表任何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下,应表明自己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代表团体或机构行事。(1) 在未得到所属团体或所属机构批准时,社会工作者应避免使用任何与所属机构有关的身份或文件。(2) 社会工作者不得在未经其服务机构同意下,利用机构财产或资源谋私利。?3、 发展社会工作者应做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所属机构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务求使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1) 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参与所属机构所举办的相关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专

25、业素养,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2) 当发现机构内部制度或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机构在专业层面的发展和提升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指出,并提出改善建议和想法。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伦理职责1、 态度及操守?社会工作者从事其专业工作时,应坚持诚实、诚信及尽责的态度,坚守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操守。(1) 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工作中应坚持诚实、诚信及尽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迟到早退,甚至旷工这两句话之间的逻辑是?。且不得对相关资料、档案、台账等进行造假。(2) 社会工作者应对本专业负责,视提供正面及有建设性的提议为其专业责任的一部分。若无事实根据,社会工作者应避免对专业做出负面评论。(3)

26、社会工作者不得宽容、?涉及或参与欺诈、诱骗等活动。(4) 社会工作者不应让个人问题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与表现,或危害服务对象的利益。当该影响无法避免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适当补救行动,包括寻求专业协助、调整工作量、?转案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5) 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有意识且批判地审视自己所持有的价值观及操守标准?,务求与专业的规范一致。社会工作者需识别及尝试克服任何个人或机构的障碍,寻求适当的方法和资源将社会工作价值观及操守付诸实行。(6) 支持和促进专业价值、伦理、知识与使命,通过适当的调查和研究、积极的讨论,以及对专业负责的批判来保护、提高与增进专业的清廉

27、和公正。(7) 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向有关机构报告任何有违职业道德及伦理守则并危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其他社会工作者失职的资料,并在需要时维护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按个人所知,据实呈报。2、 提升能力及专业素养社会工作者应坦诚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实现自我增值。(1) 社会工作者应在自身所受教育、训练、专业培训、被督导经验或其他相关的专业经验范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任何项目及服务的宣传都应与社会工作者实际资质、能力和经验相符。不得夸大社会工作者所具备的专业能力或做超出社会工作者能力范围的承诺。(2) 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巧

28、。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讲座、会议、论坛、工作坊等活动,致力于维持并提升高标准的实务工作,实现自我增值。3、 专业发展社会工作者有责任推动本专业的发展,对项目、方案及实务工作的介入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参与和促进对社会工作发展有益的评估和研究工作的开展。(1) 社会工作者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以中立的态度对所执行的项目及实务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在专业工作中充分使用评估所得的结果。从事监测评估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客观事实完成相关评估报告,不得收受被监测评估机构的利益,也不得因双重或多重关系等原因对相关数据及报告作假。(2) 社会工作者在从事评估或研究时,应审慎衡量可能产生的后果,遵循专业

29、所规定的对评估和研究参与者的保护原则。研究必须以不损害任何服务对象的利益为前提。(3) 社会工作者应事先征得被评估和研究人员的知情同意,阐明参与研究的利弊以及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对方自决,不得诱导对方参加研究。(4) 社会工作者应正视评估和研究的发现,不应伪造或曲解结果,若发现错误,应及时采取行动进行校正。(5) 社会工作者在从事评估和研究过程中,仍需遵守保密、自决、专业关系等相关伦理原则。第十七条、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职责1、 政策倡导及普及社会工作者应承担政府与社会之间桥梁的作用,协助群众了解政策,同时将群众的需求及情况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社会问题,在政策改革、

30、法律修订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1)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在服务对象、社群中国内地的提法?、社区中普及相关政策知识,根据政策规定为服务对象及社区提供或寻找相应资源,并在实务工作中尽自己所能推动社会政策的实施。(2)若发现政策存在不足或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社会工作者应尽力促使现有政策或法律发生改变,倡导修订相关政策,推动新政策出台,以改善有关的社会情况,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2、 争取社会福利社会工作者应以促进本土社会及全人类的整体福祉为目标,努力增进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价值与制度能符合社会正义的实现。3、 服务公共紧急事件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响应政府的号召和调配,参

31、与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为公共紧急事件提供适当的专业服务,减少冲突,安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4、 社会和政治行动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参与社会和政治行动,促进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1) 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推动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发展,尽可能使所有人都能拥有均等的机会去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2)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行动以扩大所有社会群体平等享有选择和机会(如就学、就业等),并关注易受害的、弱势的、受压迫的个人和团体。(3) 社会工作者应促进社会群体对中国各地及全世界的多元文化与多元社会的尊重。尽可能防止并消除那些源自民族、性别、年龄、性倾向、婚姻状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身心障碍等原因所造成的剥削、支配和社会歧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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