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行业监督体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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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医疗行业的监督体制(讨论稿)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实际上,对健康的投资就是 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是保证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医疗行业涉及人的 生老病死,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是人民群众 最根本的利益之一。建国以来,中国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国民健康水 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可以 说我国医疗卫生的成就创造了一个奇迹。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由于诸多 原因特别是国家卫生政策设计上的缺陷,社会上出现了医疗药品费用增 长过快、居民疾病负担沉重等问题,医疗卫生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 点。2003年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

2、果显示, 在居民患病的时 候,有 48.9%的人应该去就诊而没有去就诊, 29.6%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 院。在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 191 个会员国卫生系统的绩效评估中, 中国在卫生负担公平性方面排列在第 188 位,即倒数第四位,这反映了 我国居民的卫生负担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公平,并且疾病负担沉重。这也 是“看病难、看病贵”提法的由来。作为承担居民就医基本保障主要任 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出现了公益性质淡化、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盲目发展、 绩效低下、浪费严重等问题,对造成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着 不可推卸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

3、关论述为我们今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指明了方向: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 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 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 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 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诚然,实现党的十七大为我们设定的目标, 解决医疗行业存在的问 题需要靠国家卫生福利政策的整体设计、综合调整,如在宏观上医疗保 险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

4、方面有新的改革措施;但是在微观上也要加强 对医疗行业的管制和监督。其中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是促进医疗行业 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鉴于上述原因,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 为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事实上最近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三定方案中 也体现了国家加强医疗行业监督的信息:在医院管理方面 , 决策和监督 权分立,即医政司和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分别履行两种职能。改革 后,医政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技术标准、人员准入等政策制定,而监督 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则集中在新设机构中,改革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监 管力度。1. 医疗行业监督的有关概念在讨论之前,为了理清思路,明确逻辑关系,我们首先需

5、要对医疗 行业监督的有关概念、分类进行界定,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关理论进行 梳理。1.1 医疗行业监督的概念1.1.1 监督的概念。“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任何不受监督的 权力,必将走向腐败的道路。监督是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管理 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狭义的概念。根据说文,监:“監, 临下也”;督:“督, 察也”。 监督的概念就是自上而下的对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和督促。这里的监督的 概念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下级的行政监督,是个狭义的监督概念。 广义的概念。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 过程所进行的监察、检察、惩戒、制约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监督主体

6、可 以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也可以包括有监督权的民间团体或个人。监督的要素:主体、客体、目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依据。1.1.2 “监督”与“监管”两个概念的区别。“监管”或“管制”, 英文为 regulation, 主要用于描述权力部门,一般指政府的管理行为, 多属于事前行为;“监督”,英文为 supervision, 主体不限于政府部门, 多属于事后行为,监督可以理解是监管行为的一个基本职能,也是一个 重要的手段。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监督”和“监管”的概念无法区分 很清楚,后者使用更加广泛。1.1.3 医疗行业监督的概念。 医疗行业的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 别。广义的概念包括医院、卫生院、

7、诊所、血站、疾病预防机构等等。 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医院,特别是指公立医疗机构。我们在文章讨论中 就是使用狭义的概念。在这里我们给医疗行业监督定义:为了解决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 促进社会福利,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为目的,享有 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实施 医疗行为主体的行为(主要指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过 程所)进行的监察、检察、惩戒、制约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监督主体可 以包括各级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包括有监督权的民间团体、 中介组织或个人。 一个完整的医疗行业监督体制包括政府监管,同时 还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如医院协会、医师协会

8、、护士协会以及职工大 会等。因此,医疗行业监督体制就是指上述各种监督关系的总和。1.2 医疗行业监督的分类根据我们对医疗行业监督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医疗行业监督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参照系进行分类。1.2.1 按照监督主体与监督职能区分,可以分为党监督、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政协、人民团体、公民信访、新闻舆论) 、审计 监督、财政监督、价格监督、职工监督等。1.2.2 按照监督的时间性和阶段性区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预先 监督)、事中监督(其中监督、日常监督)、事后监督(期末监督)。1.2.3 按照监督的来源区分,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1.2.4 按照监督目的区分,可以分为过程监督、

9、效能监督。1.3 医疗行业监督的内容 医疗机构运行管理十分复杂,利益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俨然是个微 缩社会,因此医疗机构监督的内容也十分庞杂。2007年12月 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上 ,卫生部陈竺部长报告中提出:“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 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 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准入、运行、服务行为和 质量的监管,依法整治医疗广告过多过滥、误导欺骗患者的问题,严厉 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立医院要遵 循公

10、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的责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形成决策、执 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 运行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 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采取增加财政补助、适当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加强财 务监管。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 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 对上述讲话我们进行梳理,目前我国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1.3.

11、1 医疗机构准入。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最低质量要求,国家对 医疗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实行行业 (市场)准入制度。 (1) 医疗机 构设置准入、执业准入和业务技术准入。包括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 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构执业准入基本标准等等。 (2) 人员准入制 度。包括医务人员的准入程序、准入标准 ( 各类医务人员,如医师、护 士、技师、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 )。(3) 设施、设备准入制度。包括各类 设施、设备的配置许可程序、配置许可条件以及医用建筑设计规范。 (4) 各类技术的临床准入程序、条件。 (5) 药品准入。1.3.2 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机构运行应该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活 动、诊疗

12、活动、科研活动、教学活动、预防活动、安全生产等内容。由 于医疗机构的运行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监督的主体也比较复杂,医疗 机构往往要面对多个监督部门的监督。1.3.3 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包括:各种便民的措施和 设施、健康宣教、知情同意、社会公开、信息发布制度、广告监管等内 容。特别是近年来,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医患之间信息的 不对称状况,国家强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生在执业过程中要向患者披露 相关信息。比如要求行医主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提供相应的信息,如展 示执业许可证、持证上岗,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在进行重大 的检查与处置前要告知患者,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1.3.

13、4 医疗机构的质量。医疗质量的内容包括:医疗护理规范和流 程、医疗质量管理机构的建设、持续改进的措施、合理使用药物措施、 临床用血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了保障医 疗服务的安全有效,提高效率和减少浪费,国家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水 平,制定了各种医疗机构和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规则。医疗行业的 执业规则包括: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工作制度;大型设备使用规范,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疾病诊断标准和治 愈好转标准,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临床药学规范,重要疾病的诊 疗指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等。2. 我国医疗行业监督的状况 医疗服务涉及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14、命安全,我国早在商周时代就开 始设置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负责医疗管理工作。根据周礼天言冢宰 记载,公元前 11 世纪西周王朝设有医师、中士、史府掌管医药政令。 近代,1900年清政府在天津都统衙门附设卫生局, 管辖地方医疗卫生工 作,成为我国设立地方卫生行政组织的开端。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公 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省设立卫生处,市县设卫生局,具 有医疗监督管理职能的卫生行政体系开始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 时期。 1949年 11月 1日,国家卫生部正式成立,主管全国卫生行政工 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至地区(市) 、县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 卫生厅、

15、局、科等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 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 门,以及医学会等中介组织也在不同程度上介入了对医疗服务机构监督 管理。目前我国医疗行业的监督体制已经具有一定的雏形: 一方面监督主 体较为明确,有了初步的职能分工;另一方面监督标准较为完善,由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种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 执行机制组成。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监督主体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党的监 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根据前面的论述,以下我们主要介绍公立医疗机构监督体制的情况。2.1 党的监督2.1.1 执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是

16、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 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 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 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 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2.1.2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三方面实现。 党组织的 监督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和干部,如党委会制 度、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廉政制度等等,并且通 过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监督处分条例等制度对党员进行 监督和处理;二是根据党管

17、干部的组织原则,一定规模医院的主要领导 多由党委组织部进行任免和考核,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医院领导进行处 理;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实现党的监督的重要职能机关。党的纪 律检查机关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有权对违法 乱纪者实施党纪处分。中共中央于 1987 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 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 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 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个人。 ”中共中央 1997年 3月颁布的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是有关党员廉洁从 政的一个基本党规,其中规定了党员领

18、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诸多行为规范 及监督处分办法。此外还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收 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等党规。当然,党纪不能代替 国法。对违反法律者,还应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1.3 党领导的各种机构监督。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是中国 共产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 着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党组织领导的各种机构对医疗机构 也有相应的监督权力,如工会组织定期检查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等。妇联组织对医疗机构女职工工作保 护、妇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有监督权力。2.2 法律监督2.2

19、.1 审判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 一方面审判机 关有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 另一方面有依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 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比如,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通过依法审理与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以判 决、裁定的形式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来 实现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是司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 委制定、 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

20、、委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据此可以认为人民 法院对于较低层次的抽象行政行为拥有间接审查的权力, 即虽没有直 接做出司法判决的权力,但具有审查、判断、适用权。2.2.2 检察监督。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 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 为所进行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与诉讼活动有着密切 的联系,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或者最终通过诉讼得以完成。因 此,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 刑事诉讼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

21、。2.3 行政监督2.3.1 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监督是对医疗行业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形式。2.3.1.1 卫生监督体制的沿革。1951 年,政务院批准颁布了我国第 一个医疗机构管理的行政法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 。随后国务院 及卫生部等又陆续制定了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县属区卫生所暂 行组织通则、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 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 暂行办法、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20 世纪 90 年代,国务院颁发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颁 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 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2、试行)等一系列配套规 章。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是卫生行政监督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我国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2000 年,卫生部引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 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 。依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 合管理的原则,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 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全国各 地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相继组建了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的卫生监督 所,作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法行使卫生执法职责的执行机 构,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3、。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多数地方医疗 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了卫生监督机构日常工作内容。我国的卫生监督 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体明确了卫生监督在整个卫生体系 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解决了执法中心下移、执法对象属地化的问题。2.3.1.2 卫生监督体制。目前对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主要 包括两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这两个部分都有依照法律 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的权力,但是监督的职能不同。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国家卫生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 、 市和县卫生局,属于各级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主要任务是: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准

24、入,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诊疗、护理、康复等 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等进行监 督、评价和管理。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 消毒产品、生活饮 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 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 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 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随着卫生监督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越来越重要。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主体的组成人员, 也称卫生执法人员,这里 是指具体承担

25、医疗机构监督任务的人员。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主体职 能的具体承担者和履行者,是医疗机构监督行为的载体。卫生监督机构 的所有人员不一定都是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的资格是按照法律或法 规任命的。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为 7项,卫生监督员的能力和素质关系到对医疗机构行为监督的质量。2.3.1.3 卫生监督的法律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需要标准,而 监督的标准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 标准,是卫生行政监督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我国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已 经具有一定雏形,它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种行业 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执行机制构成。关于

26、医疗行业主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各类机构和各类医务人 员的有关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个体行医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临床药师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检 验技师管理办法、专科医师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一般医疗行为、特殊医疗行为或 医疗行为的特殊形式、其他行为 ),(1) 一般医疗行为,如各种一般医疗 技术服务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

27、、护理的法 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 (2) 特殊形态或特殊领域医疗活 动的法律法规。如流动行医、远程会诊、紧急求援、义诊活动、临床试 验、业余行医、坐堂行医、性病皮肤病诊治、医疗美容、体检队 (站) 、 健康咨询、戒毒医疗等。 (3) 医用建筑、设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医 疗机关行为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对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冠名、医疗机 构市场营销行为的规范,对欺诈和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范和处罚等。规范性文件有医疗机构评审 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外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 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

28、聘 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 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 要求、输血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试行) 等。关于医疗关系中权利救济的法律法规, 如患者权益保障法、医疗纠 纷调解、医疗纠纷仲裁、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投诉处理等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的文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 等。2.3.1.4 卫生行政监督内容和方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结构的 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复

29、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执业登记和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医 疗机构的评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的行为给与处罚。上级卫生行政部 门还应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督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 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 业活动的检查、指导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情况;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 况;医德医风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执行医疗收费标准的情 况;组织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和考核管理情况;人员任用 情况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30、的方式主要是检查督导、评估和评审。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最重要的监督手段是检查医疗机构 工作情况,检查又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 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的同 时应给与记录记分。如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规 定分值,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该医疗机构提前进行校验。医疗机构评估是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督 促改进。如在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北京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的医 疗机构评价指南制订了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并且进行了多次检 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医疗机构评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

31、 员会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 业活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工作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 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 理意见。2.3.2 财政部门监督。公立医疗机构主要由各级政府投资举办,政 府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的委托 人,因此公立医疗机构要接受财政方面的监督。财政部门包括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公立医疗 机构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服务领域和财政工作 有关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公

32、立医疗机构有关财政、财务 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财政投入预算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的监督,负责卫生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筹集、 分配、监督、检查和调控。 负责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 督管理权和处置权等。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 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会计职称 的考评工作等。2.3.3 价格管理部门监督。 各级发改委中的物价管理部门作为政府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价法的要求,担负着医疗服务价格监督 管理职能。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权主要集中在省及以上物价 部门,市、县物价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医

33、疗服务机构的价格情 况,规范价格行为,处理医疗服务机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受理、复议价格违法案件和应诉案件等。2.3.4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它在医疗服务领域担负的 监管职能主要有:监督实施国家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过程进行监 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 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2.3.5 人事部门监督。人事部门是主管行政事

34、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政 府行政职能部门,主要通过人员编制、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 置、工资计划等,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人事管理施加影响。2.3.6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按照政府职能分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只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工勤 人员进行劳动管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职工 养老社会化和医疗保障社会化成为一种基本趋势,加上健康保障制度的 不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以劳动管理和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购买的 双重身份与医疗服务机构发生关系。另外,作为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在定点 医疗机构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计划生育

35、的药品、诊疗 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拟定,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方 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参保人数 越来越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2.3.7 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作用主 要有:审核检查公立医疗机构会计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 性和公允性。审查和评价公立医疗机构财政预算、财务计算以及经营决 策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审核检查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揭露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披露损失浪费和低 效或无效行为。审查和评价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2.3.8 质量

36、与技术监督管理局监督。 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局是政府 综合管理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 职能的职能部门。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应 该由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尚无定论,但从调查资料看,仍 有一些地区的质量与技术监督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质量进 行了监督管理。2.3.9 其他部门监督。根据法律授权,还有一些部门对医疗机构行 使监督权。如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有监督权力;公安部门对 医疗机构的治安和消防工作有监督权力;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 法监督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税务部门监督医疗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缴 纳和营利性收入纳税情况;安

37、监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基建 工程进行监督;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对医疗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 对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也拥有一定的监督权。2.4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 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 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4.1 政协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 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

38、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 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以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的 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4.2 民主党派监督。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 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 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 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2.4.3 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 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 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 公开性和民主 性的监督, 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起到 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9、 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 传播 范围广泛, 而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在 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2.4.4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 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 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 压制

40、和打击报复。患者监督。患者是医疗机构服务的直接对象,“久病成医”, 从某种意义上讲, 病人对医生的监督是最高水平的监督。 因为教育普 及,知识传播现代化,国人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病人通过广 告和新闻报导先于医生知道最新医学进展是常事, 无形中迫使医生不 断学习更新知识。 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开始应用病人对 医疗机构和医生工作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公民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对“提供公共服 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 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 出信访事项。匿名举报。虽然这种形式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

41、现实工作中大 量存在。2.4.5 行风评议。许多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都要邀请各级党政 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参与卫生行风 民主评议活动,对医疗行业行风建设进行监督。2.4.6 行会组织监督。我国卫生行会组织由于国家实行统一的行 政管理,相关行会组织在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有限。随着我 国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会组织又重新发挥作用。 2007年,国务 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 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 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这对医疗行业的行会组织 指出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42、。目前医疗行业较为重要的行会组织有:医 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 护理学会等。医学会主要职责是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 109种医学、科普 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 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 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 ;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 和考核;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 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 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目前个别城市已

43、将将医疗质量的检查、测评交由 医学会去作。医师协会的职责是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 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 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标志 着我国医师队伍的管理,将由目前单一的卫生行政管理模式,逐步过渡 到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协同管理的模式。医院协会的职责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 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 高会员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 人民健康和

4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医院协会一直在加强医疗机 构自律方面积极推进,如组织修订了中华医院自律公约 、全国医院 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等行业规范。2.5 自我监督医疗机构自我监督属于内部监督。医疗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 业,医患之间信息很不对称;医务人员总体素质较高,自律性较强;医 学技术、知识更新很快,因此外部监督较为困难,而内部监督往往能起 到重要作用。2.5.1 制度监督。一个规范的医院都有一整套规范的规章制度以及 严格的治疗规范,这些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就是自我监督的标准。为 了保证制度的落实,医疗机构设立了许多非正式组织,如医学伦理委员 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手术室管理委员会

45、、药事委员会等等,对医 疗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并且持续进行改进。对于医务人员的晋升、继 续教育、处方权、任职资格等方面也都有制度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会议制度、财经 纪律、采购招标、物资管理、人事制度、病人投诉各个方面健全制度加 以保证。2.5.2 道德规范。医疗行业是各特殊行业,对象是人,因此对行业 道德要求极高。医德是医学教育和临床医生培养的重要内容。2.5.3 同业监督。由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化,许多问题非专业人 员很难发现。同业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医院内部医师之间的知 识交流与监督;另一方面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和监督,即经济学 家讨论的“以专家对

46、抗专家”。2.5.4 院务公开。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 院务公开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个方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和内部职工监督,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3. 我国医疗行业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医疗行业的监督体制已经具有一定雏形, 在保障医疗安全、有 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3.1 卫生法律整体框架尚未完全形成。缺乏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 立法计划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法律体系不健全,至今还没有机构管理 的基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覆盖医院管理的方方面 面。法律效力不强,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践中的调节力并不理想,

47、 有时不得不依照民法通则来调节医疗纠纷。在市场准入方面,在机构准入方面相对比较健全, 在人员准入方面 还有欠缺,如临床药师、技师系列、专科医师制度等;技术准入方面很 少,只有个案规定,没有成型制度;设备设施准入更加不完善。在行政 审批方面,缺少透明度和制约。在运行监管方面,缺乏大量技术规范, 缺乏关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社会经济行为管制规定,没有建立信息发 布制度。同时,患者权益保障和救济制度也不健全。3.2 缺乏科学、客观、全面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定期 进行评价,这是监督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手段。目前我们缺乏一套科 学、客观、完整的评价体系,主要表现在:评价内容侧重评价医疗服务, 对

48、医院管理、经济运行、学科建设不够重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 标准不够公开;评价和处罚没有关系,缺乏效果;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没 有评价标准等等。3.3 监督主体过多,缺乏合力。从医疗行业管理体制上讲,目前我 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采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实施行 政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说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下行政权 主导的模式,主管部门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相关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 调机制。公立医院的产权是政府的,而代表政府行政管理的部门很多, 形成 了当前“九龙治水”的局面。从横向结构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力 分散在多个行政管理主体手中,再加上中央、省、市、县之间的纵向分 工,使

49、得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权力过于分散,无形中增加了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的难度。从实践上看,医疗机构每年要有一部分时间 和精力应付各项检查,疲于奔命,干扰了正常了医疗活动。3.4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对等。政府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责权一致。目前我国的公立医疗机 构监督管理体系是在计划管理基础上通过分化、修补、演变而形成的, 组织体系中各行为主体的权责不对等,其突出表现是一些行政部门对医 疗机构负有很大责任,但其所拥有的权力却很小;而其他拥有较大权力 的行政部门,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卫生行政机构作为行业主管单 位、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规范运转负有很 大责任

50、,但对财政经费的分配并没有直接的决定权,对卫生人力的配备 还要受到人事部门的制约。一些大型公立医院名义上隶属于卫生行政部 门,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主要管理者或法人代表没有任免权,甚至一 些医院院长行政级别高于其主管部门领导。3.5 卫生行政监督能力有欠缺。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行业监督管理的最直接部门,其监督能力的高 下影响着监督的效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 者以及很多国有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于一身,更多的是采用行政命令直 接控制;相关规则不完善,行政程序不透明,行政干预有较大的随意性, 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卫生监督执行机制不健全。卫生监督部门缺乏经费支持,机构不健 全,缺乏技

51、术支撑机构和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执 法条件和工具。卫生监督部门人员多是从原防疫站合并过来,许多人从 未有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工作经验,对医疗机构的运行不了解,因此监督医疗机构感到力不从心3.6 医疗机构没有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从医学上看,预防比治疗更能节约成本。 同样,管理规范的医疗机 构会节约监督的成本。随着改革开放,医疗机构的经营自主性大大增加 的同时,却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医疗机构变成了具有 极强营利动机,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服务提供者。3.7 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明显。由于我国的政府管理体制与国外不同,我国医疗行业的行业协会并 没有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卫生改革

52、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的 不断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3.8 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不足。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途径、数量和质 量不足,加剧了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其结果一方面造成了患者 的盲目就医,浪费了宝贵的卫生资源,另一方面又使得患者对医疗机构 和医生缺乏监督能力。4. 加强我国医疗行业监督体制建设的建议 鉴于我国医疗行业监督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下面有针对性的提出 如何一些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4.1 进一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 各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行业 标准的制定工作。4.1.1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立法相对滞后, 许多卫生法规规定自身还 存在着冲突,也有一些卫生法规规定不够全面。

53、如 1994 年颁布的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对医务人员在执 业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 等现象并无处罚规定。4.1.2 为建设较为全面、严谨、公正的医政法律体系,在立法研究 过程中,组成卫生专业立法委员会,充分吸收卫生法制专家、卫生经济 学家、卫生管理专家以及医学家组成。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 行的医政法规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对尚未涉及的领域加强研究。4.1.3 加快制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行业 标准是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时要充 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各种专业团体的作用。

54、4.2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中 的作用。4.2.1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也即对辖区内全体居民的健康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应该担负起对医 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绝大部分职能,包括各种医疗资源宏观调配 的权利。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 医疗服务机构发挥作用。4.2.2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 施,特别是健全涉及到医疗安全、服务质量、医疗收费和财务管理等方 面的制度,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最重要的职能。4.2.3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

55、展的需 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卫生监管手段要由单纯行政手段 管理医院,变成通过综合运用规划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 段引导和管理市场,履行规划、准入、监管、经济政策调控和信息发布、 促进多样化和竞争等职能,使卫生行政部门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在 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控、监督和管理上发挥更大作用。4.3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系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提高依法行政的 重要举措,是政府卫生行政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 国卫生监督体系已经拥有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技术支持和经费投入,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卫生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56、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3.1 1996 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有体制 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 改革的意见则要求,“按照依法执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 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 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 2001 年“两项体以制改革”全面展开之际,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 施的若干意见就卫生监督机构设置问题提到,“卫生监督所(局)在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 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

57、机构(包括医疗、 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 监督执法工作。”改革推进过程中,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 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也陆续 出台。2003年以来国家总结“非典”防治经验, 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 建设。2005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对深化卫生监督体 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均具有重 要的指导意义。继而出台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05-2010 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 等操作性文件。 2006年关于卫生监 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提出要逐步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58、,落实 卫生监督经费,同时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 设。4.3.2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 展,基本明确了卫生监督在整个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执法中 心下移及执法对象的属地化。 2006年初,卫生部在原卫生执法监督司的 基础上组建了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截止 2006 年度,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都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98.3%市(地)和 )94.2%县(区) 的改革方案获地方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从中央到县四级、覆盖农村地 区的卫生监督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全国目前已有卫生监督员约 10 万人, 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和采供血

59、等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 督职能的行使得到了组织保障。4.3.3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需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体系 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卫生监督体系发展整体战略定位还不清晰,各级 卫生监督部门职能和主要任务不明确,综合执法主体地位不到位,在公 共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仍未受到应有重视和强调,卫生执法力度较 弱,其地位与形象远没有达到法律赋予的水平。规范并完善卫生监督体 系的组织框架和管理体制。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多样,机构的性质、 名称、级别、内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及各级关系等未 予统一。国家需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宏观管理,提出分别针对执法人 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编制

60、比例、数量要求和素质要求。还需 要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如卫生监督信息保障制度、卫生监督 稽查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绩效评价制度、投诉管理制度、审批制 度等,以提高卫生行政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 革,还需要建立卫生监督体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卫生监督体系有 效运作的保障机制,保障财力和人力投入。4.3.4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行业监 督方面要完善和健全两个体系。一是医政执法监督体制,包括机构与人 员、程序与办法、执法监督行为。目前,发展的方向是与卫生监督体制 改革相结合,在卫生综合执法队伍中设立专门执法部门,接受医政管理 部门的业务指导

61、,在医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日常的医政执法监督工作。另 一个体系是医疗机构的评估、评审与控制体系,比如有些省、市建立的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该体系的主要职能包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 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协调审批和登记注册的技术评估和认证工作;医疗 机构的监测及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各种医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行业 标准和工作制度;为医政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取证工作,在医政执 法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行使医政执法监督工作及配合卫生综合执法监督 开展工作;接办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调解、仲裁工作;医 政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发布医疗机构信息、指导群众就医等。4.4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完善公立医

62、疗机构管理体制。4.4.1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关系,实现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对公立 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约束。政府应重点完 善医疗服务价格制度、筹资机制和补偿机制,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医 院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建立问责制,保证制度严格执行。4.4.2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的监督。高强部长在 2007 年 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加大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改善医 院管理,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医院院长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 力,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 要

63、工作目标。医院院长要尽量减少临床专业技术服务,把主要精力放在 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上,放在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医院 管理干部队伍上。通过建立一套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评体系和问责制 度,加强对其管理,也有利于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4.4.3 引入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 如强化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合理性的监督; 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如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医院财 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请审计机关对医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4.5 建立强制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机制。4.5.1 为克服医疗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导致的效率低下

64、、 绩效 不佳、过度医疗服务等问题,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分析、发布和惩 罚机制,使价格弹性发挥导医作用,降低病人择医的边际成本,并形成 医院降低服务成本的社会倒逼机制。4.5.2 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量化的评价结果,加大向 社会公示医疗信息披露,保障患者的选择权、知情同意权,减少医患之 间信息的不对称状况。比如,要求行医主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提供相应 的信息,如展示执业许可证、持证上岗,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 在进行重大的检查与处置前要告知患者,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由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和综合性,政府部门还通过主动的评估来发布医 疗机构的相关信息。比如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有关

65、专业机构定期监测医 疗机构执业情况,如医疗质量、费用、服务态度、投诉情况等,并向社 会公布。为了避免医疗机构和医生向患者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和欺诈患者, 侵犯患者的合法利益,或者利用信息发布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政府还对 医疗机构和医生向市场传递信息的行为进行管制,例如信息发布制度、 对广告的监管。4.6 充分发挥卫生中介组织的作用。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应该充 分发挥卫生中介组织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医疗卫生 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服务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医疗服务政策和行业法 规的前期研究和监督落实,开展行检行评,防止不公平竞争和盲目竞争 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加强自我控制,使得卫生行政部门能够从一些具体的 监督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从宏观层次对医疗机构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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