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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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 态环境保护 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一)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到 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1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2.5%,空气质量浓 度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35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 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2 .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 III类水体比例达到84.5%, 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于V类,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保持7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

2、厅、 海洋与渔业厅)3 .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受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国土资源厅)4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 60.5%,森林蓄积量达6.43亿立方米, 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4万公顷,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 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并逐年改善。(牵头单位:省林业厅)(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到 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1.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4%、11.3%、3%、3%。(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2.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量比 2

3、015年下降18%。(牵 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到 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1 .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 比例不低于6.9%。(牵头单位:省林业厅)2 .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少于35%o (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3 .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500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二、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1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优 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落实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

4、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开发区 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 化和绿色化发展。生态发展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 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 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优化海洋资源开发格局。(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 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2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划定生态保

5、护红线。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研究制定相关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牵 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3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积极推动建 立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 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 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豉励各地开展城 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 位: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农

6、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 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由市场。严格执 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 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由。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煤炭、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 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2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

7、加快升级改造。实施传统产 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 有色、铅蓄电池等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 术改造,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强化节水减污,对造纸、 印染、制糖、啤酒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协同控制,至U 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 上,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 境保护厅、水利厅)3 .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 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

8、和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绿色供给。建立 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 境管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 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 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4 .推动循环发展。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 资源化利用,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示范 基地创建。加强林业三剩物及废旧木材循环再利用体系建设,进 一步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

9、地建设, 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 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建 设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到 2020年, 建设约100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基地)。(牵头单位: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 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5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 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 新兴产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尽快形 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专 业化服务综合发展,积极发展环境服

10、务综合体。推动在珠三角地 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在粤东西北地区形成 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加快推动南海国家环境服 务业华南集聚区、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厅)(三)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1 .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 现代农业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 林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研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 命。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

11、用的关键技术,建立城镇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林业三剩物及废旧木材综合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2 .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等关键技术创新研发,积极开展环境与健 康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环保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和环保科技成果 库。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体系。 全面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环保领军人 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夯实环保职业教育基础,加快提升广东省环

12、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 水平。(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3 .建设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国 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联合环保部、清华大学积极推进环境研究院建设。搭建环保技术 供需平台,推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加强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豉励我省现有的国家生态工业园、省绿色升级园区和行业 龙头企业成为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 护厅、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4 .实施重点生态环保科技专项。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全面

13、 对接水、大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大环保科研项目, 攻克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产由一批高水平科 研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 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牵头单位:省科 技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四)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 区建设,落实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 绿色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 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推动珠三角地区绿色空 间、绿色经济、绿色环境、绿色人文和绿色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 基本形成现

14、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 局,绿色发展水平领先全国,并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经济 和环境协调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三、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一)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到 2020年珠三角各市(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广州、珠海、 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 2015年水平;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力 争达到25微克/立方米,广州、佛山、肇庆、

15、东莞市及顺德区PM2.5 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2015年水平。稳定和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到 2020年粤 东西北地区各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潮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 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 2015年水平;粤东西北地 区可吸入颗粒物(PMi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揭阳、 潮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不高于2015 年水平。(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2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 2020年, 全省基本消除

16、重污染天气。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深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 玻璃、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继续强化机动车 污染防治,全面推行“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 子执法处罚,继续推进油品升级,严格新车排放标准;落实扬尘 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 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3 .深化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实行 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十

17、三五”期间,珠三角 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 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严格执行珠三角水域船 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分阶段在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强制 要求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 燃油。(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二)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1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流 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各地要对纳入水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书的未达标水质断面所在的控制单元,

18、根据水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 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 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 珠三角区域消除劣 V类,全省基本消 除劣V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参加单位:省 有关单位)2 .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建 立健全广东、广西、云南等联合治污防控体系,重点保障东江、西江供水水质安全,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生态环境。深入推进 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小东江等重污 染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广佛跨

19、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 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小东江水质达到IV类;练江、淡 水河、石马河、茅洲河水质达到 V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 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 厅、农业厅)3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 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加强东江、西江、 北江、韩江、鉴江、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强化 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由清 单,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

20、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田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 厅、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4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 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 境监管。开展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 量保持稳定,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5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 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到 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1、地级市建成 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6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近岸海域污染 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 置,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强化陆源污染排海项目、海岸和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 污口,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2020年底前沿海市、区入海河流 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牵头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厅)(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1 .推进基础调

22、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 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 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调查,其他地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络,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牵头单 位: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 信息化委、财政

23、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2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 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 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 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 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 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 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 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

24、单位:省农业厅、 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3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 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 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7年9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 顺德区编制完成本地区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 与修复规划。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顺

25、德区要开展 1项以 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广州、中山、佛山、珠海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 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应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 修复,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 试点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国土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5 .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珠三角污染地块环境 监管试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保 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韶 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监管、土 壤环境质量调查、农用地分

26、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土壤修 复治理、科研能力建设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 行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国土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四、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1 .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推动工业企业建 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在线监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逐步 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

27、断加强社 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2 .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全面排查未达标工 业污染源,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 标。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 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 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 闭。(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3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分流域、区域制 订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石化、造 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升

28、级改 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动汕头产业转 移工业园等6个产业园或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园 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 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联网。(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1 .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 大减排工程为主要抓手,上下结合,科学分解总量控制要求,实 施差别化管理。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总量减

29、排完成情况地市报告、 省级核查、国家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减排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 及早预警通报。(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有关 单位)2 .推动治污减排工程建设。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为重 点,对电力、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 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 实施协同控制。推动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开展治污减 排提升工程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 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3 .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 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 VOC

30、s 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 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排放减量替代, 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强化 VOCs污染源头控 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综合治理。(牵 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 .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流域、区域性总量控制。按照 国家部署,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江门、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 14个沿海地级以上 城市和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的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牵头单位

31、: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 收集。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 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 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重点加强敏感区域和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

32、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地级以上城市、六河 流域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年底前达到90%以 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2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一 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豉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生物处理等综合处理方式,豉励区域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技术集成创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 护厅)3

3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 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 涝点。至U 2020年,能够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 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20%以上。加强城镇节水,新建扩建公 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 豉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珠三 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 单位:省水利厅)4 .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和使用。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 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

34、理,控 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 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建立完善风电、太阳能发 电、核能发电、水电等清洁低碳电力优先接入电网制度,实施火 力发电绿色调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深圳市要在2017年实现公 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由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 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5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以其他清洁能源代煤,对暂不具备煤炭改清洁燃料条件的地 区,积极推进洁净煤

35、替代。加快纯凝(只发电不供热)发电机组 供热改造,豉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 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1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 发展区为重点,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珠三角 地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 服务向农村延伸。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 处理设施全覆盖。到 2018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完成 80%、珠三

36、 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农办,参加单位:省环 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2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 况调查。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 角地区提前一年完成。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 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37、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3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生态养殖。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 清洁生产技术。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健康生态养 殖。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在珠三角开展种植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 研究与示范。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提前 一年完成。(牵头单位:省农业厅)4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 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厅)五、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

38、和降低环境风险(一)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1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 评估,推动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重点加强对生产使 用危险化学品和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 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 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涉重 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专项检查,将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 管控。(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以大气污染对 人体健康影响为切入点,开展重点地

39、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 风险调查评估。探索划定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 康风险哨点监测,研究建立高风险区域内项目开发健康风险评估 制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卫生计生委)3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完善广州南沙、惠州大亚湾有 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东莞沙田、珠海高栏港、茂 名石化、湛江临港等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东江、西江、韩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与大型湖库水质 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建设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中持 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强化核与 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组织开展全省

40、 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 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4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强环保与公安消防、 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深化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韩江 等跨省界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跨 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高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 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牵头单 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5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 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 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 应

41、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充实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依托大型 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质储备库,开 展市级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试点。(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 厅)(二)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1 .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深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 属冶炼、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实施重 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和园区环境 准入条件,重点防控行业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和“减量置 换”。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全面提升涉重行业清洁 生产水平。(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

42、: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国土资源厅)2 .深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深入推进国家及省级重点防控 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珠三角 电镀区、韶关乐昌市、茂名高州市、云浮云城和云安区继续加大 综合治理力度,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提升重金属污染 防控水平。韶关渍江区、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韶关凡口 铅锌矿周边继续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治理。推进横石水流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示范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 化委、国土资源厅)3 .加强汞污染控制。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

43、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推进 燃煤电厂烟气汞、铅排放的协同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淘汰 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三)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1 .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茂名和江门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着力加强含铭废物、废碱、焚烧处置残 渣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扩建广州、惠州危 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设施,提高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豉 励有条件的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豉励产生量大、种类 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跨区域 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

44、置危险废物。(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2 .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 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 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 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 法行为。完善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机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GPS跟踪监控,深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转移行政审批改 革,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积极推动实施电子联单,完善 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处理处置交易平台,由台交易平台的相关使 用规则与监督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3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

45、处置。加快建设汕尾、江门、肇庆医 疗废物处置设施,扩建广州、佛山和升级改造汕头、 河源、梅州、 阳江、清远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完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 医疗废物收储体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 卫生计生委)(四)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1 .评估现有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开展一批现有化学物 质危害初步筛查、使用情况调查及监控评估。对在生产、使用、 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和市场 流通。(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2 .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基本淘汰林丹、硫丹等一批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

46、学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 护厅)3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激 素类化学物质风险监控评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1 .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完成对新增国控企业和新增核设 施流生物项目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加强 对核设施、铀矿开采及冶炼企业、稀土矿重点开采区和伴生放射 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实现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开展 重点电磁辐射源监督性监测。(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 单位:省国土资源厅)2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

47、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深 圳和粤西分部的能力建设。 建设和完善深圳、珠海、惠州、汕尾、 江门、阳江、揭阳核与辐射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 设,推动伴生放射性废渣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牵头单位:省 环境保护厅)六、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山、水、海、路、城为要素,构 建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 生态安全体系、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森林绿地体系、道路林带与绿 道网生态体系、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等五大森林生态体系, 优化林业生态安全格局,协同治理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 和石漠化地区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48、,提升生态资源质量, 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永续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参加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二)管护重点生态区域。1 .深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强南岭山地森 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 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保护区域内 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厅)2 .优先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 ,完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网 络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到2

49、020年,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低于6.9%。(牵头单位:林业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3 .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借鉴国内外的体制建设和管理 模式,编制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方案和总体规划,建立 13个国 家公园试点。(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积极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 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集 中连片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 道。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地划入生态 公益林范围,扩大生态

50、公益林比例,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大力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加强生态公 益林可持续经营模式的研究和推广,提高经营效益。至 2020年, 全省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088.03万公顷,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087.34万公顷。(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农业厅)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水域生态保护和管理体系,保 持和维护湿地的自然状态,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加强 红树林保护,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建设,实行水土流失分区防治。 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 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 地生态系统

51、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严格饮用 水源保护,强化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 2020 年,全省湿地公园达 280个以上,湿地保护率达 50%。大力加强 珠三角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构建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到 2020 年,建设各类湿地公园155个,珠三角湿地保护率达到 85%以 上。(牵头单位:省林业厅,参加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 乡建设厅、水利厅)(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绿化 美化国土空间。全面保护东江、西江、北江等主要江河流域两侧 以及源头第一重山、大中型水库集

52、雨区范围内的森林植被,建成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水源涵养林示范区。封补抚改并举,逐步培育为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增加珍贵 树种、乡土树种、长周期树种比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0 年,森林覆盖率达60.5%。(牵头单位:省林业厅)(五)修复生态退化地区。修复生态退化地区。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 重点,强化重要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范围的预防保护,开展 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建设,加大生态自然修复和水土保持 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力度。推进石漠化、沙化等重点生态区域 系统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对 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25度以上梯

53、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 耕地、严重沙化耕地、石漠化耕地、被占用沿海防护林坡耕地(园 地)、严重污染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林业厅)(六)扩大生态产品供给。1 .推进绿色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林木苗木、珍贵树种,加 强木本粮油、干鲜果品、木本药材、木本调料等特色经济林基地 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 化、产业化发展,增加生态资源和林地产生,培育农村经济发展 新的增长点。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 生态服务产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2 .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

54、。强化风景名胜 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优化风景名胜区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风 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网络体系,提升风景名胜区规范化建设和科 学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风景名胜区面积占国土面积 2.1% (牵 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 .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积极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工 程。在城市及其周边见空增绿、见缝插绿,加快建设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城市与社区公园、城区绿地,加强道路和建筑物绿化, 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实现城在林里、林在城 中。珠三角地区要以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为抓手,加强城 市内绿化,建设城市绿廊,推进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绿量。 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

55、, 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 荒山荒坡、 污染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提升森林景观,建设林水相依、林路 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复合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林业厅。)(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和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将全省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 范围,实行最严格的天然林保护管理,调整林分结构,优化树种 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 库。加强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推进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

56、保 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进生 口管理,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厉 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牵头单位:省林业厅)七、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健全法治体系。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加 快推动制订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 条例,研究修订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豉励地市推进地方环境立法。稳步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排放标准的制订、 修订,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和污染物 检测技术标准等制订、修

57、订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 环境标准实施评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 法制办、质监局)2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 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 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 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 制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3 .推进环境司法。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推 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高效衔接,建立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案件管辖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类行政、 刑事、民事案件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

58、专业化。 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 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二)完善市场机制。1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佛山、东莞、珠海和顺德区等 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以企业为单元 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牵头单 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 .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制定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 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预提政策。(牵头单位:省地税局,参 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广东国税局)3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

59、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 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 因素。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体系, 强化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 价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4 .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 方式,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电镀、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印 制电路板、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第三方治理。豉励将零散工业废水交由环境服务公司治理,推动中小工业锅炉生产、污 染治理及设施运营一体化,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第三方治理

60、示 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环境保 护厅)5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广绿色信贷,豉励金融机构 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 项目融资。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统筹用好现 有各类环保基金,加快建立广东省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环境保护 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深化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参加单位:省林业厅、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 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6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

61、大对重点 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 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深化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在省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继 续推进东江、九洲江、汀江-韩江跨省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三)落实地方责任。1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2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按照省以下环

62、保监测监察 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动省、市、县三级 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协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乡镇政府明确承 担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 编办)3 .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配合国家推进珠三角地区战略环 评,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 域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 目环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 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产业园区 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 园区

63、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4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逐步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豉励有条件 的市县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省审计厅)5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全面实施水 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 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豉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国土资

64、源厅、水利厅)6 .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地方各级政府 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 效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委组织 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7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开展省级 环保督察,对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生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 关情况开展督察。(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有 关单位)8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

65、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 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四)加强企业监管。1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落实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以排 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分阶段、分行 业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牵头单位:省环境保 护厅)2 .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 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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