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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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重点标注的为必考内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要考的内容占总题量的60%以上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业务)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许可法所特有的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监督原则二

2、、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专利登记、授权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及其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省政府规章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大于法律,法律大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的效力没有谁优于谁的问题,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也同样如此,如财政部令和省政府规章是没有谁高谁低的。国务院特权:必要时可以以给定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省政府

3、特权:必要时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但只有一年的期限,一年后要么废止,要么要求地方人大建立法规。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来行使职权,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程序(1)申请的方式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政等方式提出。可以日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申请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3)申请的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4、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审查与决定程序(1)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2)听取利害关系人意

5、见(3)决定程序3、期限(1)一般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多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期限(3)需下级机关审查后报批的期限(4)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期限(5)期限的扣除(6)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特殊规定4、听证程序(1)听证的范围(2)听证程序规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6、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

7、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3)听证会笔录的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变更与延续程序默示许可制度(延续时沉默不语也是表示同意)6、特别程序(看一看,没什么可考的)(1)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2)国务院实施许可的程序(3)特许程序(4)认可程序(5)核准程序(6)登记程序7、行政许可收费不收费!包括监督检查等提供的格式文本都是免费的。(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方式(1)书面审查方式(2)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3)定期检查(4)自检(5)对获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6)异地协助告知(7)举报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注意撤回、撤销

8、、注销、吊销的区别,只有吊销是行政处罚,撤回、撤销、注销都是行政许可范畴。尤其要注意撤回、撤销的不同,如采砂许可后由于汛情变化不适合采砂时可以撤回采砂许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时,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不赔不补。(1)撤销适用的情形(2)撤销权的启动机制(3)行使撤销权的赔偿和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

9、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

10、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4)注销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内涵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2、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或程序不合法,处罚是无效的。)

11、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3、公正、公开原则(注意:与许可法比它少了一个公平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与行政许可法一样过程中享有民事申辩权,结果享有利益庇护权,如果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利益时享有赔偿权,但没有补偿权这个说法)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警告 (二)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行为罚(资格罚、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暂扣许可证或执照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四)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三

12、、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及其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注意: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处罚法以外的),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处罚权的行政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4、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法定的行政机关;经过授权的;委托的事业组织。注意:行政许可委托是行政机关委托给行政机关,而行政处罚委托是行政机关委

13、托给事业组织。(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地域管辖(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产生地、经过地以及危害结果发生地)级别管辖(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如:律师法规定吊销律师资格证由省级司法局做出的)职能管辖(也叫事务管辖权,如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两个机关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两个机关的共同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超越职权包括超越职权范围、超越地域界限、下级行使上级职权、内设职能部门行使了法定主体的职权。2、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权限划分行政机

14、关移送管辖刑事司法机关。(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1)处罚与责令改正相结合原则(2)一事不得再罚款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注意:这里不能给的只是两次以上罚款;包括同一机关先后做出和不同机关分别做出的处罚决定。(3)罚刑合并原则2、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能力3、行政处罚的情节(1)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15、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和有立功表现的)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五、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一般规则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二)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3、当事人的权利和

16、义务(三)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人、持证、示证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告知当事人 在作出处罚决定以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权),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且不能够因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听证是一个特别程序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

17、体讨论决定。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四)听证程序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

18、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3、处罚决定的作出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

19、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罚缴分离原则(二)当场可以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注意与简易程序下的五十元的区别。(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的关系注意三种情况:一是可复可诉的;二是复议前置(如物价、审计),只可复不可诉的;三是一选终局(如外国人出境管理,可复可诉,但一旦选了复议(或诉讼)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或复议) 了)。(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原则注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的区别:行政复议审查是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适当性(合理性);而行政诉讼只审查其形式是否合法。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公

21、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三、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四、行政复议管辖选择管辖(可以选择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案)政府管辖(对于政府序列的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垂直管辖(如国税、地税、工商等)自身管辖(省政府本身作出的,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五、行政复议程

22、序(一)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申请期限和方式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小于60日的以60日为准,大于60日的以实际日期为准。(二)行政复议审查举证责任(三)行政复议期限(重点是几个时间要记住)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2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2、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二)合法性审查原则。(法院只审查形式是否合法,不审查合理性。)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

24、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原告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两者本身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但进入法律程序后就是对等的)、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 五、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六、行政诉讼证据 (一

25、)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七、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维持判决、撤销决定、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

26、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二)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国家赔偿法一、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二、 行政赔偿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7、。(二)侵犯财产权的范围: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28、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四、行政赔偿程序(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三)行政追偿五、国家赔偿方式、费用(一)国家赔偿的方式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价

29、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国家赔偿费用 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政府信息的涵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0、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三、便于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政府工作出发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严格行政执法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来)二、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注意:严格收

31、支两条线,不能用罚款或罚没收入来作为一般预算执法经费支出或用罚款或罚没收入来填补办公经费不足。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意:行政法是不允许钓鱼执法的,钓鱼执法是违法的,只有刑法下才是允许的。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一、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和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知道有这么几个制度就行了)1、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5、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 6、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7、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8、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度

32、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国家人事部印发)论述题(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认识。)注意掌握要点和结合实际答题,不能照抄。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

33、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34、,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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